核保手册试题含答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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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保高额意外险、定期死亡险时,除审核投保人与被保险之间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外,还应着重审核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15、社会福利机构为一些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投保生存或健康保险,在征得被保险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后,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16、投保目的是判断投保人选择险种以及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需求是否相一致的重要项目,投保目的主要包括个人生活保障和商业保障。
17、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与其职业及其死亡率有很大的关系,职业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职业意外事故、职业生活习惯、职业健康危害。
18、现从事危险职业,且以往因职业病或职业事故病休2月以上的,除按职业加费表进行加费外,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
19、凡投保单中告知从事危险职业(该职业意外伤害职业费率在5级以上)且累计风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的填写《高风险职业问卷》,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也要填写此问卷。
20、危险职业承保累计风险保额限额规定
保额
职业类别
寿险
意外伤害险
附加住院
医疗
附加意外
附加日额津贴
附加残疾
五类
30
20
1
40元
六类
0.5
30元
特别费率
10
21、对于某些特殊职业及人群,根据投保资料的具体情况,核保人员有权变动《职业分类表》,上所列的费率标准。
22、交费期限及交费方式的选择与保单持续率有很大的关系。
另外交费期限及交费方式也是考虑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的因素之一。
23、对于交费能力不稳定的客户,可选择趸交以减少保单脱落失效的可能。
24、在核保中不能因为客户选择了高保障、低保费、交费期间长的险种及交费方式就认定存在道德风险。
但如果同时发现保险利益有疑问,投保目的不明确,保额与被保险人收入不符,被保险人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就应提高警惕,严防道德风险。
25、驾驶(此项对于以前的核保规定有较大改变,仅有如下4条规定)
1、对于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但不经常驾驶的人群,寿险及意外险均可以标准费率承保。
2、对于大中城市中以私家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的人群,寿险及意外险均可以标准费率承保。
3、从事长途客货运输的人员,投保时均需填写《机动车驾驶者问卷》,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超过30万元,意外险职业类别不低于5级。
4、摩托车加费:
对于驾驶摩托车从事营运的人群,寿险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意外险费率不低于5级。
26、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告知经常或计划参与一些刺激、冒险性较强的娱乐或运动项目,应填写《特殊业余爱好及运动问卷》。
27、从事高危运动爱好者,核保除特约外,风险保额不应超过30万元。
28、核保中考虑的环境因素包括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29、被保险人居住在治安状况不佳、医疗卫生条件差的地区及边远落后山区,其风险保额不宜超过30万元。
30、投保履历了解过去曾投保保险或目前正在申请保险,是否曾被加费、延期
或拒保,是否有过理赔记录等。
31、非健康因素的核保中,财务核保占据重要地位。
其目的在于确定合理的保额,减少
逆选择、骗保骗赔和退保等。
32、投保高额保单所需财务资料:
累计寿险与意外险风险保额(万元)
非企业法人代表投保
企业法人代表投保
>
=50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企业营业执照
=100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
=200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股权证明、现金流量表、企业完税证明
=300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个人股权证明、公司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完税证明
=500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
个人资产证明
财务问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个人股权证明、公司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完税证明、上一年的审计报告、贷款抵押证明
33、投保不计风险保额险种,应根据其交费能力确定保险金额。
投保含风险保额险种,期交方式年交保费一般应控制在本人年均收入30%
被保险人的合理累计风险保额由被保险人经济价值确定,即由其本人的收入能力决定,核保中一般根据其本人年均收入的倍数确定。
险种
年龄
重疾
寿险+重疾
意外险
寿险+意外险
寿险+重疾+意外险
重疾+意外险
16-25
15
26-45
25
46-50
8
13
51-55
5
56-60
61以上
6
34、关于收入评估:
(1)如果是稳定收入,则可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评估;
(2)如果不稳定收入,则要视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评估;
(3)如果偶然性收入,不计入收入评估。
35、在进行财务核保评估时按100%计算的收入有工资。
在进行财务核保评估时按80%计算的收入有奖金、佣金、兼职收入、红利、直接投资收入。
在进行财务核保评估时按50%计算的收入有证券投资料收入、利息、租金收入。
在进行财务核保评估时按20%计算的收入有遗产、馈赠收入。
36、健康风险因素的评估资料来源:
年龄、性别、体格、血压、脉博、既往病史、现病史、家庭史。
37、不同年龄组的死亡率不同,1周岁以下儿童以及45周岁以上成人死亡率较高,56周岁以上成人组死亡率将陡增。
38、0-3周岁的重点审核内容出生过程、发育阶段、既往病史。
39、45周岁以上重点审核内容:
体格、既往病史。
40、成年人正常血压为收缩压<
130mmhg,舒张压<
85mmhg儿童高血压标准:
3-7岁,舒张压>
80mmhg;
8-14岁,舒张压>
85mmhg:
儿童高血压患者拒保。
41、正常脉率应与心率一致,每分钟60-100,节律整齐。
42、核保人对现病史的疾病性质、疾病病程、发作次数、治疗方法、治疗效果等进行详细了解,做出综合评估。
43、既往病史主要包括:
手术病史,意外伤害史,住院病史,过敏病史,最近就医史以及地方病病史,女性还包括月经婚育史。
44、常见有遗传倾向的疾病有:
高血压病、冠心病、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精神分裂病、家族性结肠息肉病、多囊肾、及某些癌症等。
45、无正常稳定职业/无稳定收入者
(一)无劳动收入/无工作者(如家庭主妇)
1、有收入的一方已经或同时投保
投保不计风险保额险种,根据家庭共同收入确定确定合理投保额度;
投保有风险保额险种,最高累计风险保额不应超过有收入的一方。
2、有收入的一方没有投保
投保不计风险保额种,根据家庭共同收入确定合理投保额度;
投保有风险保额险种,最高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46、自由职业者须提供收入证明;
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潜在的收入能力及生存调查情况综合确定其合理投保计划和额度。
47、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样学生:
1、投保不计风险保额的险种,根据家庭共同收入确定投保额度。
2、投保有风险保额险种,最高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如果所有家庭成员全部投保,且投保额度均不低于在校学生时,可以放宽至100万元。
48、60周岁以上者:
1、已退休,有稳定的退休金的60周岁以上人群投保寿险、意外伤害险,根据个人收入确定合理额度。
2、继续工作,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60周岁以上人群投保寿险、意外伤害险,根据个人收入确定合理额度。
3、基本无收入,主要靠子女供养的60周岁以上人群投保寿险、意外伤害险,累计最高风险保额以10万元为限,尤其对于定期死亡寿险和意外险,应结合生存调查,确定合理的投保额度。
4、对于不计风险保额险种的投保应主要根据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和该险种的投保规定确定。
49、关于未成人投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2)根据保监发[1999]43号文的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
(3)16-17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自己作为投保人投保,投保额度根据其收入能力确定,可以不填写《未成年人特约通知书》。
(4)被保险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金额超过保监会规定的,且根据承保规则需要进行健康加费的,以上特约批注不变。
若被保险人于未成年前死亡,我公司应退还未承担责任部分保额所对应的加费。
(5)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除风险保额超过保监会规定需加入上述特约外,累计风险保额以50万元为限,如果所有家庭成员全部投保,且投保额度均不低于此未成年人时,可放宽至100万元。
50、孕、产妇(与以前规定不同)
1、孕期妇女能够提供其所有产前检查结果的可以投保,不能提供产前检查证明的,则延期处理。
2、妇女自怀孕至产后1个月期间内不予新承保医疗费用类和津贴类保险。
注:
月指“孕月”(28个自然日)
51?
残疾人做为投保人时要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
52、残疾人投保要求填写《残疾问卷》,尽可能提供完整的残疾证明资料;
53、为残疾人投保有风险保额险种,特别是单纯死亡责任险种,核保人或生调人员必须面见被保险人,并据情况进行体检;
残疾人从事意外伤害职业类别5类以上者拒保。
54、外国企业驻大陆代表、高级管理顾问、工程技术人员等短期居留或短期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居留期间、工作期间选择相应的定期险种或短期险种。
55、在大陆具有长期居留倾向的人员(在大陆购置住宅及其它不动产、每年在大陆居留较长、与当地居民结婚),如果能提供相应的证资料,可以申请长期险种。
56、华侨、外籍、港澳台人士与当地居民结婚,并且能够提长期居留证明的视同本地居民。
上述人士投保医疗费用和津贴类险种,应特约除外大陆地区以外责任。
57、企业给关键雇员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最高累计风险保额为关键雇员年收入的5到10倍。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承保:
1、企业经营状况不良;
所有重要雇员保额差别无合理依据;
所投保重要雇员即将退休。
58、债务关系人之间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投保限制:
被保险人必须为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
贷款方:
必须是银行等依法有权发放贷款的国家金融机构,私人借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予承保;
保障额度:
结合债务人的具体财务情况确定合理额度,但最高以债务额度为限;
保障期限:
不得超过贷款合同中的偿债期限。
59、寿险及重大疾病保险承保条件及方法有:
长期加费、短期加费、延期、变更、附加除外责任法、拒保。
附加医疗保险的承保条件及方法:
附加除外责任和加费、拒保。
60、寿险、重疾险的职业风险加费计算公式:
每期加费金额=风险保额×
(+?
‰)×
职业风险期间÷
交费次数。
其中:
职业风险期间=min(满期年龄,退休年龄)-投保年龄,。
)指:
职业分类表中列明的每千元风险保额每年加费数额。
61、体检标准及体检项目:
(1)投保主险应计算同一被保险人所投主险的累计风险保额,核保人员应严格按照《体检项目表》进行相关体检,但对于各地的地方性疾病,核保人员可以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若被保险人、投保人健康告知异常,核保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体检以及相应的体检项目。
对于异常体检结果贮备户要求复查的,应在我公司核保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按公司规定可以复查,但费用由客户自行负责。
但是对于一些不可治愈性的检查指标不允许复查。
(3)投保附加A、B保险及残疾保险,应视同投保普通寿险进行体检,并在计算体检保额时与主险累计计算。
(4)45周岁以上被保险人初次或间断1年以上投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或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时,应填写《补充告知问卷》,并根据核保员及体检医师的要求以不低于体检1的标准进行体检。
(市公司另有规定)
(5)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附加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身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等以身意外事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累计保额在100万元以上者,应根据核保员及体检医师的要求以不低于体检1的标准进行体检。
(6)本公司体检结果6个月内有效。
(7)高额保件不得预收保费。
必须要在核保通过后方能按要求收取保费。
62、体检费用
(一)若核保同意以标准体承保,但投保人提出撤销投保申请或犹豫期内撤单的,本公司不承担体检费用;
若客户因复效、补充告知、变更投保人、失效保单减额交清、理赔勘查结果反馈需要体检的,本公司不承担体检费用。
(二)投保附加住院医疗、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根据第61题(4)项的要求需要体检的,无论核保结果如何,本公司均不承担体检费用。
(三)其余情况体检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四)若被保险人同时投保我公司负担体检费用的险种与我公司不负担体检费用的险种,
体检费用统一由我公司承担。
63、生存调查分为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时间分为:
合同成立前和合同成立后。
对于高客保单必须实行双人调查制度。
目前我公司生存调查全部采用双人调查制度。
64、新单必查件:
指必须进行生存调查的投保件。
1、个人长险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在50万元以上的需要生存调查。
2、个人短险累计意外责任100万元以上的需要生存调查(不含卡折式业务)
3、个人长险及短险累计风险保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生存调查(不含卡折式业务)
新单问题件:
指未达到必查件标准,但有以下问题在需要通过生存调查进行一步明确的投保件:
1.残疾人员投保;
2.异地投保;
3.父母为其已到工作年龄但无固定职业的成年子女投保(在校学生除外);
4.子女为高龄父母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
5.为家庭主妇投保高额死亡责任保险,而本人并无投保;
6.为成年兄弟姐妹投保,尤其是仅为其中一个投保;
7.为非直系亲属投保;
8.被保险人社会关系较复杂;
9.短期内连续投保;
10.主动投保,特别是投保保费低廉但死亡保障很高的险种;
11.高危险职业或职业风险不明确;
12.某些调病历件;
13.核保人员认为需要生存调查的其他情况;
14.本手册其它章节规定的需要生存调查的情况。
新单抽查件:
1.新单件的保额临近规定的需要进行生存调查的投保件。
2.业务质量相对较差,特别是短险出险率高以及发生骗保、骗赔的机构或个人。
3.对业务质量较差,风险较高的业务员所做的保单。
4.各分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决定抽生调比例和方式
保全件:
指保单复效、增加保额、附加险续保、保单变更等保全事项提交核保时,有不确定事项或可疑因素存在,需要通过生存调查进一步明确的投保件
65、当投保人趸交保费时,如果趸交保费与风险保额的比值(称为保险系数)大于等于0.8时,可以酌情考虑按照不计风险保额险种处理。
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3年交费累计保单保额小于100万元,可以免体检,按照原核保规则执行。
累计保单保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及医务核保,与其他险种累计风险保额,并上报总公司审批。
66、投保国寿女性疾病保险,除填写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外,还应单独填写女性健康补充问卷。
若被保险人告知已患有子宫肌瘤,则除填写女性健康补充问卷与子宫肌瘤相关项目外,还应提供近2年内病历或诊断资料。
67、投保国寿女性疾病保险,应按照《体检项目规定表》进行体检,达到体检标准的,均应加做抗核抗体(ANA)和妇科B超检查;
如未达到体检标准,但告知有异常的,核保人员应酌情加做体检1和抗核抗体和妇科B超检查。
68、安居定期保险、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投保细则
1、安居定期保险、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随保险年度的推移而逐年递减,核保中以首年保险金额作为风险保额。
2、安居定期保险、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的最高保额为贷款人向被保险人提供贷款本金。
对于因商业目的贷款购房的人员我公司不承保安居定期保险。
3、投保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军人投保提供军人证明)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2)购房合同或协议(投保安居定期保险)
(3)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或协议
(4)职业和收入证明
4、本保险被保险人必须为贷款合同签订人。
5、投保安居安居定期保险、鸿信消费信贷定期寿险不允许投保附加险,且不参与主险保费累计。
69、投保祥和定期、祥运定期保险不允许投保附加险,且不参与主险保费累计。
70、投保有投保人责任险种时,投保人的体检保额为趸交保费的1.5倍。
71、投保不计风险保额的险种,原则上不体检。
但高保额保单仍应酌情进行生存调查,此额度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有重大问题或核保人员认为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则要参照寿险体检规定酌情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或进行生调及填写各种核保问卷。
1、视健康告知、体检结果及生调情况将被保险人分为三类处理:
(1)无明显健康风险的保单以标准体承保;
(2)虽有额外健康风险,但在较短时间内发生死亡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不大,可做健康加费,仍按照标准费率承保。
(3)额外健康风险极高,在较短时间即有可能发生死亡保险事故的保单作拒保或延期处理。
2、意外险职业类别在4类以下的保单可以按标准费率承保,不做职业加费,也不再填写《高风险职业问卷》;
3、意外险职业类别在5类以上的保单,若较短时间内发生意外死亡的可能性极高,应做拒保或延期处理。
72、同一被保险人不得同时投保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
73、附加医疗保额/保费规定
1、99版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的起点保费,建议同一被保险人年交各主险累计保费不低于元,同时要求附加险保费不能超过主险累计保费。
2、承保额度限制: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承保额度为5万元;
附加日津贴类险种最高承保额度为日收入的60%,最高不超过200元/天。
3、在附加医疗险所附主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保险若客户对所持其它保险退保、或进行减保、保单借款、保额增加等保全变更,本公司将在履行当年度保险责任后,根据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变更后累计年交保费水平决定是否续保附加医疗险及附加医疗险保额。
4、在附加医疗险所附主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保险若客户对所持保险失效或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将在履行当年度保险责任后,根据该被保险人现时累计年交保费水平决定是否续保附加医疗险及附加医疗险保额。
5、在附加医疗险所附主险失效、退保、发生减额缴清或保险责任终止,此附加险随之失效。
能否继续投保附加医疗险仍应根据该被保险人的年交保费而定。
6、计算累计年交保费的注意事项:
年交保费为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二十年交等的主险,在计算累计年交保费时不再做区分,均以实际年交保费数目计算。
若保费趸交,在保单有效期内计算累计年交保费时,一律以趸交保费的1/10计算。
74、附加定期A、B保险、附加残疾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规则
一、除特别说明以外,99版附加定期A、B保险、附加残疾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可以附加于总版99版以后个人长险之上。
已承保国寿康友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国寿康宏住院及手术津贴保险的除外。
二、投保附加定期A、B保险,应符合如下规定:
1、遵循定期死亡保险投保规则
2、同一被保险人累计最高承保限额为100万元,同时不能超过所附主险保单保额或风险保额的3倍。
三、投保残疾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如下规定:
1、同一被保险人累计最高承保限额为300万元,同时不能超过所附主险的保单保额或风险保额的3倍。
2、还应与其它主险一并计算出累计风险保额,并根据第三章核保评估因素中财务核保的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投保保额。
75、个人短险投保规则
个人短期险种从保险责任上可分为意外责任、疾病责任、医疗费用责任、收入保障(日津贴)等4类,分述如下:
一、保额匹配
1、意外责任类:
一般情况下,意外责任类累计风险保额不超过年收入的10倍,50周岁以上人群不超过年收入的5倍,最高累计风险保额不超过300万元;
2、疾病类责任累计风险保额不超过年收入的10倍,50周岁以上人群不超过年收入的5倍;
最高累计风险保额不超过150万元,41-60周岁人群最高累计风险保额60万元,61周岁以上人群最高累计风险保额5万元。
3、医疗费用类责任风险保额不超过年收入的5倍,最高累计为30万元。
4、日津贴(收入保障)类责任不超过日收入的60%,取高不超过200元/天。
二、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达到以下额度的要填写《高保额财务问卷》并提供收入证明资料。
1、累计意外责任保额100万元以上的;
2、累计日津贴(收入保障)100元/日以上的。
三、体检
1、疾病责任、医疗费用责任根据被保险人该项责任的累计风险保额,参照〈核保手册〉中“体检项目规定表”额度确定是否需要体检。
2、意外类责任险累计风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考虑进行不低于体检1标准的体检。
3、如果有健康告知或健康告知有疑点的,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
4、45周岁以上被保险人初次投保或间断1年以上投保含疾病责任或医疗费用给付责任的保险,可考虑进行不低于体检1的体检。
四、生存调查的情况,
1、累计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