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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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公司行政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3、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份生产计划提出生产设备的购置计划,编报计划的依据是现有生产设备的技术状况、使用年限、数量等,在的确不能满足生产的情况下,编制采购计划。
并会同经理审核计划。
4、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纸、技术资料归档的管理。
作到帐、卡、物相符,图纸资料清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无缺、随时为设备的运行、检修提供准确的技术数据。
5、负责主要生产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规格审查,准确无误的提供数据、技术参数、把各备品备件购置数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6、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使用设备的合理性,使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7、负责新置设备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质量的审查和认定。
8、负责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技术规范、技术方案的审定和批准。
9、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检修方案的修定和批准。
10、负责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11、负责设备事故的技术认定。
12、审核各关键设备、重点设备的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改。
13、按折旧设备和非折旧设备建档建卡,每年要与财务核对一次,财务也应通知折旧完的设备名称、型号以便调档管理。
第六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的设备管理职责权限
1、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按期检查全公司机电设备的安全、卫生,并对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或下达安全整改的命令。
3、监督各类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细则。
4、杜绝井下各生产单位非防爆机电产品入井。
5、制定公司设备管理的安全奖惩规定
第七条:
供应科设备管理职责和权限
1、执行公司设备使用单位编制并经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准确无误的按照采购计划提出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
2、负责购进设备的运输工作,要根据设备的机械、电气、物理性能进行妥善的运输,不能因运输损坏设备的零部件,或造成设备其它部位的损坏。
启吊设备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3、负责设备的前期管理,设备到公司后要妥善管理,要做到防腐、防潮、防腐蚀。
会同设备管理员做好入库及验收工作。
4、设备到公司后的设备技术说明文件、图纸送交机电使用单位审阅后送档案室归档,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并作好建档建卡手续。
5、按规定办理设备的进出库手续。
6、负责报废设备的残值回收,并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7、负责闲置设备的集中管理,每半年上报一次闲置设备情况。
第八条:
财劳部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的资金管理,作到专款专用。
2、会同机经理、使用单位、供应科对大宗设备,专用设备的价格和质量审查。
3、作好设备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同时做到专款专用。
4、负责报废设备的残值回收和财务手续。
第九条:
各生产区(队)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管好、用好各生产设备,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即为该单位设备管理者。
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该单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使用设备单位对于公司的设备,只存在使用权、管理权,不存在所有权。
无权转让丢失。
3、使用单位可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管好和用好、维护好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4、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位设备台帐,台帐必须与供应部的台帐相符,同时注明该设备的使用时间和现使用的地点,如各单位设备或台帐与供应台帐不相符,设备有丢失的单位第一负责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出赔偿。
5、使用设备,如需公司内调剂到其它区队使用时,必须到供应部办理内部调剂手续。
供应部凭调拔手续下该单位的设备台帐,同时上使用设备单位的台帐,调拔手续一式四份,供应部、设备调出单位、设备调入单位各一份,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6、使用设备,如发现异常故障,要上报供应部和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便及时督促组织抢修,设备不能带病运行,供应科、使用单位认为需大修或报废时须向公司领导报告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安全副经理的设备管理职责权限。
1、负责公司设备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的审核。
2、负责设备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3、根据安全和生产的需要,批准生产设备的内部调剂。
4、监督各设备使用单位,执行设备管理的各规章制度。
5、根据生产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审核设备检修计划和执行情况。
6、组织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人和事。
7、有关设备技术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检修
第十四条:
凡是我公司新旧设备,不分使用年限长短(确定报废的设备除外),设备陈色新旧都必须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中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各生产单位自行管理和使用的设备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
第十五条:
各使用设备的单位需使用设备,该设备的完好标准,必须符合该设备技术档案中规定的完好标准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属于多人操作和使用的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指定的专人进行维护,维护人必须收集操作者对设备情况的反映,根据情况反映和操作者的交接班记录核实情况进行维护,操作人应严格作好设备的交接班记录。
第十七条:
各主要设备、关键设备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要符合操作技术中的“应知”和“应会”特别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任何操作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违章操作者造成设备事故或设备损坏者要按有关定进行严厉的处罚。
第十九条:
严格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设备处于带病运行时就立即停运,并报告调度室、安全质量监察部、供应部,待故障排除后才能运行,禁止盲目乱干,造成损失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本机和辅助设备的完好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各部份监视仪表均应动作可靠,且灵敏度高,操作司机不得乱动安全保护装置、制动控制、监视仪表及配套的传感设备器件,发现有问题,应报告使用单位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由供应部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防爆电器的入井管理。
新购置的设备防爆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入井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方能入井,并贴上防爆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准入井。
第二十二条:
凡关键性设备(抽放钻机、压裂设备)应由使用区(队)制定大、中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小修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第四章、设备的租借和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全公司的设备(重点设备除外),经公司经理批准,供应部备案可以进行内部调拨使用,但必须履行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无权租借和转让所在公司的各类设备。
不得以任何借口掉换公司的设备,否则要严肃处理。
内部设备调剂由供应科负责,并报副经理备案。
第五章、技术培训与任职资格的审定
第二十六条:
区队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各工种的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应对参加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实际操作熟练,取得了上岗资格合格证,否则不得上岗。
安全质量监察部跟踪监察。
第二十七条:
重点设备、新购置的设备、技术较强的设备、应邀请生产厂家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弄清各部件的作用、动作原理和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等。
第二十八条:
培训应有规划,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要由区队制定的培训计划,总结经验,并做好培训的记录档案。
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
3、提升设备的断绳,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二)重大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以上到50万元者;
2、其它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三)特大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钻孔施工、压裂事故引起的瓦斯超限、着火、喷孔、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停产8小时以上者。
(四)未遂事故的认定:
凡瓦斯钻孔施工设备、压裂设备、井下电器设备,地面机电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检修质量低劣造成设备事故,但经济损失未购成一般事故者。
第三十条:
凡设备发生了一般、重特大事故以及未遂事故,均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供应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要进行认真的追查,对事故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要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由安全质量监察部依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
对坚持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管理规定、管理设备的操作工、检修工、维护人员、设备管理干部,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事故和设备遗失的,每年由公司拨出一定数量的奖励金,对以上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不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进行违章检修,违章操作,管理干部进行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或造成设备遗失的,要进行处罚。
(一)对违反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的,按本条例第六章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员造成设备遗失的,原则上应照设备原值进行赔偿。
(三)对单位责任人等利用职权有意盗窃设备者,和不按本规程规定私自将设备调出公司外者,除按原值照价赔偿外还要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根据调查结果上报公司研究确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各分管责任人、设备操作工、检修工、机电技术人员、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各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各相关职能处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1、为了做好矿用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述矿用设备是指钻机、仪表、开关等。
3、井下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取得矿用产品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各项内容。
5、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包机人负责设备的完好及维修,所有设备不准出现管理空档,所负责的设备出现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6、设备定时检修维护,严禁带病运转,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运电气设备,消灭失爆现象,过流、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设施要齐全并保持灵敏可靠,各设备要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转,月检修机电设备完好率要在90%以上。
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7、非设备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开启和关闭设备,违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从严处罚。
8、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9、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
10、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卫生清洁。
11、维修好的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试运行,否则严禁投入使用。
12、抓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设备缺陷情况,针对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做好设备检查检修计划。
13、认真做好设备事故防范工作,对发生的各种设备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公司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经理担任。
二、公司每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排查,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根据演习过程查找问题,做出改进。
四、在地面及煤矿井下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
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五、对公司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
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经理负责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
七、《预案》启动后,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地面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八、煤矿发生事故后,公司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救灾工作。
九、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十、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
十一、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
十二、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检身工、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
十三、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
十四、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3、安全奖罚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安全目标全面兑现,建立健全安全约束、激励机制,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奖惩的范围为全公司职工,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罚,不搞平均主义。
三、安全奖励资金来源:
一是安全罚款纳入安全奖励资金;
二是按公司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纳入安全奖励基金。
四、安全奖励资金用于安全保证金兑现奖和年度安全保证金兑现奖。
五、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职及交纳安全保证金3000-6000元,实现了全年安全总体目标,返还保证金并对等奖励,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各特殊工种岗位交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本公司自行解释。
七、采掘工种岗位交纳安全保证金500元,其它工种100元。
八、本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执行保证金制度,所交金额及兑现办法按每年安全工作安排文件执行。
九、本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矿按其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100-1000元。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其他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
十、重伤以上事故每起罚款班组500-1000元。
十一、发现一起电气失爆罚电工100-500元。
十二、其它事故每起罚款50元。
十三、发生瓦斯超限作业,瓦斯处于临界状态不处理,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十四、对出现隐患不报,罚责任人100元。
十五、不按规程、措施作业、违章作业,每次罚款50-200元,因此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六、隐患整改通知后不整改,给予罚款100元。
十七、违反安全规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1、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十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的,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