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类的会计核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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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磷铁矿等。
5.黑色金属矿原矿。
如铁矿石等。
6.有色金属矿原矿。
如铜矿石、黄金矿石等。
7.盐。
指固体盐(即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
(三)税额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
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5)盐:
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资源税税额=课税数量×
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资源税税额=购进未税矿产品数量×
【例题·
多选题】某铜矿2009年9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1.68万元 B.资源税2.4万元 C.增值税78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答案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
20%×
1.2=240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
4000×
17%=1020000(元)
【例题·
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
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 )资源税。
A.36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答案解析』应纳资源税=12000×
30-10000×
5=310000(元)。
三、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源税计征情况,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本期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登记实际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税费种类
费用归属
资源税
1.将应税资源作为产品销售时,资源税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2.将应税资源自产自用时,资源税计入:
①生产成本
②制造费用
3.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
材料采购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计算出的销售应税产品所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3承例6-1,某油田当月销售原油500万吨,其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0元/吨。
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课税数量×
=5000000×
10
=50000000(元)
则该油田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资源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0000000
2.上交资源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0000000
银行存款50000000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计提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例6-4承例6-1,某油田当月如果将自产原油500万吨用于生产柴油,该原油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0元/吨,每吨成本0.1万元。
生产成本5050000000
库存商品50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50000000
银行存款50000000
(三)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核算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上交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5中华公司2005年6月收购某铜矿的未税铜矿石60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收购价为101.4元(含资源税1.4元),该铜矿石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该公司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600×
2×
70%=840(元)
1.核算资源税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材料采购608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909.2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840
银行存款67909.2
2.上交资源税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银行存款840
(四)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核算
据前所述,纳税人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
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6华北某盐场,当月外购液体盐10万吨用于加工固体盐,支付商业票据1000万元,增值税额170万元;
当月销售固体盐20万吨,不含税价款2000万元,收到商业票据。
液体盐适用单位税额为10元/吨,固体盐适用单位税额为20元/吨。
该盐场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20×
20-10×
10=300(万元)
1.购进液体盐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10×
10=100(万元)
原材料9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1000000
应付票据11700000
2.销售固体盐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20×
20=400(万元)
应收票据234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
同时
营业税金及附加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4000000
3.核算当月应纳的资源税税额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400-100=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3000000
银行存款3000000
四、资源税的征纳管理
第二节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的收入。
具体事项征税的规定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
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
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
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5.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
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
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三)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含50%)
3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5%
3
超过100%~200%(含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一)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转让项目的性质
扣除项目
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
成新度折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