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及空调百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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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中空玻璃必须设置份子筛,铝条封边的中空玻璃,是否采用特殊气体由专业设计单位提出选择意见。

2.4.5.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规定:

《夹层玻璃》(GB9962)

《钢化玻璃》(GB/T9963)

《浮法玻璃》(GB11614)

《中空玻璃》(GB11944)

《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

《夹丝玻璃》(JC433)

《压花玻璃》(JC/T511)

《吸热玻璃》(JC/T511)

《热反射玻璃》(JC693)

2.5.五金配件

2.5.1.铝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地弹簧》(GB9296)

《铝合金门插销》(GB9297)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GB9298)

《铝合金窗撑挡》(GB9299)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GB9300)

《铝合金门窗拉手》(GB9301)

《铝合金窗锁》(GB9302)

《铝合金门锁》(GB9303)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GB9304)

《闭门器》(GB9305)

《外装门锁》(GB/T2473)

《弹子插芯门锁》(GB/T2474)

《叶片门锁》(GB/T2475)

《球形门锁》(GB/T2476)

2.5.2根据门窗扇的重量自行设计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倍),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及厂家资料。

2.5.3.高度大于800以上平开扇(或宽度大于800的上悬窗)必须使用不少于2个锁点的传动执手,而平开门扇使用不少于4个锁点的传动执手;

其它平开窗(上悬窗)可以采用七字执手。

执手手柄、执手基座、传动杆、锁柱、锁块等均为Q235钢材,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它为镀锌防腐。

2.6.密封材料

2.6.1.铝门窗用密封胶条必须为三元乙丙胶条,扇与框之间密封胶条采用O型胶条,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2.6.2.铝门窗用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选用型号能满足空气渗透性要求。

2.6.3.铝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

2.6.4.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应优先采用玻璃胶灌封。

除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采用胶条。

型材之间连接处在内部用胶密封,保证防水效果。

2.7.金属连接件

2.6.1.铝门窗杆件连接定位卡板、加强垫板、加强肋板如采用钢材的应作防腐处理。

铝合金平开门窗扇应使用专用角码碰角制作,严禁铆接;

2.6.2.厚度55以内的型材系列,在中间没有横档分隔的平开门扇和采用中空玻璃的门窗扇,门窗扇的四角应采用不锈钢连接片包角。

2.6.3.除推拉门窗外,角位铝合金型材采用45°

拼接。

2.7.紧固件

2.7.1.与铝门窗框扇型材连接的紧固件必须采用不锈钢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3.铝合金门窗设计要求

3.1.抗风压性能设计

3.1.1.作用于建筑外门窗上的风荷载,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且不小于1.5kN/m2:

Wk=βgzμsμzW0

式中:

Wk――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采用。

μs――风荷载体形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7.3.3局部风压体型系数的规定采用。

当建筑物进行了风洞试验时,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风压高度系数,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W0――基本风压(kN/m2),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采用。

3.1.2.门窗构件应根据受荷情况和支撑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对典型门窗型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计算验算。

(参照《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86附录A《建筑外窗抗风压强度计算方法》进行受力计算。

3.1.3.门窗构件由风荷载作用力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满足下式要求,并且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15mm:

umax≤[u]

式中:

umax―――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u]―――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l/180。

3.1.4.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σk≤

σk――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fk―――材料强度标准值;

K―――安全系数。

3.1.5.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

材料

应力

材料强度标准值fk

安全系数K

铝合金型材

抗拉(压)

σp0.2

(规定非比例延伸应力)

1.65

抗剪

2.84

抗挤压

1.10

钢材连接件、钢螺栓、螺钉

Σs

1.55

2.67

不锈钢连接件、不锈钢螺栓、螺钉

3.1.6.作用于不锈钢抽芯铆钉的拉力和剪力,应分别不大于按照《抽芯铆钉技术条件》(GB12619)规定的最小抗拉荷载和最小抗剪荷载除以安全系数K(1.55)。

3.1.7.作用于框与扇连接卡件的力,应不超过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或不大于生产厂家提供的配件承受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1.55)。

3.1.8.局部立挺刚度不够时可以采用内穿热浸锌扁钢加强,但要采取涂漆措施与铝型材绝缘隔离。

3.1.9.门窗玻璃的抗风压验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执行。

验算公式如下:

a)四边支承玻璃的最大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玻璃厚度t≤6mm时,Amax=0.2αt1.8/Wk

当玻璃厚度t>

6mm时,Amax=α(0.2t1.6+0.8)/Wk

Wk――风荷载标准值,kPa;

Amax――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m2;

t――玻璃的厚度,mm;

钢化、半钢化、夹丝、压花玻璃按单片玻璃厚度进行计算;

夹层玻璃按总厚度进行计算;

中空玻璃按两片玻璃中薄片厚度进行计算;

α――抗风压调整系数,按下表采用。

若夹层玻璃工作温度超过70℃,调整系数应为0.6;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调整系数应经试验(参照厂家提供试验数据)确定;

组合玻璃的抗风压系数应采用不同类型玻璃抗风压系数的乘积。

玻璃抗风压调整系数(α)

玻璃种类

平板、浮法玻璃

半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中空玻璃

夹丝玻璃

压花玻璃

调整系数

1.0

1.6

1.5~3

0.8

1.5

0.5

0.6

b)两边支承玻璃的许用跨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0.142α0.5t/Wk0。

5

式中符号同上。

3.1.10.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见下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6

7

8

X.X

风荷载标准值(kN/m2)

≥1.0

<

≥1.5

2.0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4.5

≥4.5

5.0

≥5.0

表中X.X表示≥5.0时采用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3.1.11.门窗抗风压性能检验

在现场抽样试验,按照现行检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定级值(P3)必须大于按照3.1.1.条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

3.2.水密性能设计

3.2.1.水密性能设计指标--风压差值ΔP根据当地规定风压值按下式计算确定,并且对于平开窗不于350Pa;

平开门及推拉门窗不小于250Pa:

ΔP≥0.50μzW0

W0――基本风压(Pa),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的当地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采用。

3.2.2.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门窗除考虑密封措施外,同时考虑到防排结合,应保证排水孔的开口尺寸、数量及分布的合理性,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排水孔应使用专用模具冲压成孔并设盖板。

b)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均应有防水密封处理。

c)设计方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水密性能的保证措施。

提供近期类似门窗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3.2.3.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应有较明显的滴水线及坡水,通常坡水高差不小于20mm。

3.2.4.水密性能分级见下表:

水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

XXX

风压差值ΔP(N/m2)

≥100

150

≥150

250

≥250

350

≥350

500

≥500

700

≥700

表中XXX表示≥700Pa时采用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3.3.气密性能设计

3.3.1.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窗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采用3级。

外门在负压作用的气密性能采用2级。

3.3.2.寒冷及严寒和冬冷夏热地区七层及以下应采用3级,七层以上应采用4级。

3.3.3.气密性能分级见下表:

气密性能分级表

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1(m3/(m.h))

≤6.0

>

≤4.0

≤2.5

≤1.5

≤0.5

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q2(m3/(m2.h))

≤18.0

12.0

≤12.0

7.5

≤7.5

≤4.5

3.3.2.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b)按照标准采用一级及以上品质三元乙丙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选用满足气密性能的型号。

c)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制作加工中穿胶条或毛条应留富余长度,防止以后收缩影响密封。

d)专业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气密性能的保证措施。

提供近期类似门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

3.4.隔声性能设计

隔声性能至少为2级。

空气隔声性能分级表

空气声权隔声量Rw(db)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45

≥45

3.5.隔热、保温性能设计

3.5.1.采用中空玻璃6mm+12A+6mm,浅蓝色LOW-E膜。

3.5.2.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规定进行玻璃热工性能设计。

3.5.3.建筑保温性能分级:

保温性能分级表

传热系数W/(m2.K)

≥5.5

5.5

9

10

3.6.防玻璃热炸裂设计

3.6.1.玻璃防热炸裂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正北向及单块面积小于2.0㎡的玻璃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提供必要计算书。

3.6.2.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所有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

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边长大于1m的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3.7.玻璃镶嵌结构设计

3.7.1.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启闭性能良好。

b)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不应大于3mm。

3.7.2.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b)隐框、半隐框窗玻璃、无框玻璃与结构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度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3.8.防雷设计

3.8.1.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门窗,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3.8.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

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连接。

b)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c)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侵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面积扁钢(由电气工程承建商负责完成预埋在结构及接地部分),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3.9.安全性能设计

3.9.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规程》(JGJ113-200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3.9.2.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平开门及采用中空玻璃的平开窗应设置防风块。

3.9.3.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栏杆)。

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3.10.安装节点设计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墙体饰面材料厚度确定,一般要求如下:

a)湿法塞缝时,按下表采用: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mm)

面层装饰材料

钢结构

清水墙

抹灰、贴面砖

石材

缝隙尺寸

15

50

c)干法塞缝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埋设深度;

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的安装缝隙按20mm采用。

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为5mm。

4.制作安装施工

详见现行国家或地方规范标准执行,需强调如下:

4.1.施工工序移交

4.1.1.门窗框安装前,铝合金安装单位应检查门窗洞口。

如洞口出现偏差,当小于10mm(每边)或大于35mm(每边)时,由土建施工单位应负责洞口处理,大于35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回补。

4.1.2.门窗洞洞口检查工序应作为工序质量控制点,土建施工公司必须检查记录每一门窗框洞口偏差作为向铝合金门窗安装单位移交资料,铝合金门窗安装单位复核确认。

4.1.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总承包公司应免费提供水电,接驳点不远于两层;

提供门窗安装控制线,包括每一门窗洞口的水平、垂直、平面位置控制线。

4.1.4.铝合金施工单位施工前应与项目总承包商协商工程及资料的管理要求,工程完工后提交符合政府和总承包方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

4.2.门窗湿法安装(没有钢附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除与塞缝砂浆接触面已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喷涂表面处理的型材外,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

4.2.2.门窗固定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镀锌防腐处理,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

固定点每边间距不大于400mm,距四角距离不大于200mm。

4.2.3.砌体洞口,严禁直接用射钉固定,采用空心砌体时固定点处应埋设实心混凝土块作为固定点,砖砌体墙体的窗台应作混凝土压顶(土建工程由土建施工单位承担)。

4.2.4.塞缝材料根据当地气候(温差情况)及政府规定选择采用防水水泥砂浆或PU发泡胶填塞(门窗下框塞缝必须为防水水泥砂浆),塞缝工序应作为工序质量控制点,监理公司必须检查记录每一门窗框塞缝质量。

4.2.5.塞缝外侧必须采用复合型防水材料作防水层。

门窗框与洞口装饰面之间缝隙采用耐候中性密封胶密封,其宽度及深度不得小于6mm。

4.3.门窗框干法安装(有钢附框)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后置附框与洞口的固定同上要求。

4.3.2.钢附框安装采用湿法安装,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塞缝,做法同上。

4.3.3.门窗框与附框的防水密封胶宽度及深度不得小于6mm。

 

4.4.成品保护

4.4.1.铝合金安装单位负责未移交给业主前的全过程的成品保管、保护。

总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区域的保安工作,负责总承包管理有责任管理自身员工,有义务协助铝合金安装单位的成品保护。

具体铝合金工程成品保护与主体施工总承包的权利业务在工程合同条款中明确。

4.4.2.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4.4.3.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成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0mm以上,严禁与酸、硷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4.4.4.门窗框用的保护胶纸(必须采用不污染铝型材的自粘胶带纸),注意框边应留出10mm不封贴以利于密封胶密封或水泥砂浆的嵌固。

在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

在工程移交前,不得拆除门窗表面的保护材料,过程中如有损坏,铝合金安装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完善,是其它单位人员损坏的,由其它单位支付费用。

4.4.5.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4.4.6.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物品,经常出入进行施工专业的门窗洞口,应由总承包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采用木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4.4.7.铝合金门窗移交业主前,铝合金安装单位必须对门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化铝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5.工程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铝合金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规定,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5.1.2.铝合金门窗工程在隐蔽(包括窗框防腐、固定、塞缝、防水)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并通知监理公司进行100%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5.1.3.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万科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5.1.4.铝合金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1.5.铝合金门窗工程移交验收:

工程验收后,根据甲方通知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后,经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长沙)有限公司组织的全面(100%)检查进行工程移交验收,甲方确认移交验收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未办理工程移交验收之前的工程保护责任均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5.1.6.铝合金门窗移交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门窗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图;

b)门窗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等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c)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申报审批表、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

d)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e)门窗框与洞口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及密封处理、防雷接地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f)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工厂检查验收记录;

g)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5.2.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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