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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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电话一览表

工作单位

地址

报名电话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京市鸡鸣寺路1号

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无锡市南苑新村16号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局前街28号1楼西大厅

镇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镇江市运河路79号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扬州市友谊路49号

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泰州市电视塔西南侧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通市青年西路33号

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徐州市民主南路72号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淮安市大治路24号

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盐城市文港路11号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连云港市水管路266号

宿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附件二: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申报职业:

等级:

编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联系人

 

 

 

 

拟招生范围:

拟招生渠道:

拟招生规模:

人/班期/年

场地与设备

 

 

总面积

总间数

培训、考核

自用

 

 

场地

租用

 

 

见习场地

 

 

 

教学设备

 

拟见习单位

 

师资

情况

姓名

性别

专/兼职

职称

专业教龄

拟授课程

单位名称

 

 

 

 

 

 

 

 

 

 

 

 

 

 

 

 

 

 

 

 

 

 

 

 

 

 

 

 

 

 

 

 

 

 

 

理论知识教师不少于4人,操作技能教师不少于3人。

(填写不下可附页)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市鉴定中心初审意见(盖章)

省鉴定中心意见

(盖章)

附件三:

各职业的申报条件

(一)、营销师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心理咨询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理财规划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网络编辑员

1、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五)、秘书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企业信息管理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管理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八)、项目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以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以上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九)、职业指导人员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注:

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具备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具备条件之一并根据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业绩要求。

(十)、物流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或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9)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5年。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物流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结)业证书。

(7)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取得相关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从事物流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注:

破格申报条件

除符合以上正常申报条件者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物流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物流师资格鉴定:

(1)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取得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4)在50人以上物流企业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5-8年,且在物流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含部门经理),并取得相关职业二级证书。

(5)具有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具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3篇物流论文;或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1篇物流论文;或参加过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7)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工作突出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8)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教学改革课题主要承担者(前3名),并通过省级以上专家论证或鉴定。

(十一)、企业培训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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