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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尽管社会学对于金融领域的研究尚非主流,但很多社会学、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学者已尝试从社会学角度对其开展研究。

在国内学界,戴景春(1989)论述了金融和社会的相互关系;

周长城和殷燕敏(1999)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提出了研究金融领域的社会学视野。

然而,国内社会学界对于金融领域的研究仍处于理论设想阶段,零星的实证研究也缺乏理论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更未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

  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研究金融领域,意味着社会学将研究视野触及经济学的核心区域,挑战经济学在金融领域研究的话语霸权,从而获得更宽广的研究空间。

这一努力的正当性何在呢?

我们看到,在美国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范式下,学者们从嵌入性视角出发,将金融市场的社会学研究视为一般经济社会学研究的内容。

社会学对于金融现象研究的正当性依赖于整个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正当性。

本文将摆脱当代新经济社会学范式,从社会学对金融领域研究的源头和发展脉络中,探讨开展金融社会学研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一、金融:

概念和研究趋势

  “金融”一词广义的定义是“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①。

黄达(2001)曾指出,finance一词有宽、中、窄三个口径。

宽口径指一切与钱有关的活动,即除了广义的金融,还包括“政府财政”、“公司财务”和“家庭理财”等概念;

窄口径专指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

介于两者之间的则是货币流通、信贷保证和投资等一整套系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和经纪人等中介服务。

  在现有对金融领域的研究中,从经济学分化而来的金融学占据了主导地位。

贝斯利(2010)提出金融学研究的三大关键概念,即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投资和财务管理。

传统的金融学研究在研究目的和理论起点上都有着显著特征。

  从研究目的上看,与社会学相比,主流的金融学研究探讨金融领域的经济规律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在资源稀缺条件下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问题。

可见,金融学的视角在于如何在金融领域成功获得资源并获取利润的最大化。

这种诉求与经济学的学科本质具有一致性。

相比之下,在社会学的各个理论流派中,无论是以理解动机、行动过程和实践为理论诉求的解释学社会学,还是以揭示制度、结构和个体间因果机制的实证主义社会学,都关注如实反映实现目的的过程(涉及的研究目标更宽泛),而非直接探讨如何达成某种特定目的。

正是由于研究目的的差异,社会学能从不同视角关注金融领域存在的诸多现象,无论这些现象是否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关,甚至能将金融学本身与金融领域的关系纳入研究视野。

  从理论起点上看,传统金融学研究与经济学一样,以“经济人”假设为理论起点,假设市场是有效的,进而采用数学的方法,建立关于金融市场的模型。

这在20世纪70年代极为盛行,主要集中在一系列关于资本资产定价的研究中(Merton,1973;

Lucas,1978;

Breeden,1979)。

正如著名金融学家R·

希勒(Shiller,2003)总结的那样,“这些出色的金融模型将投资资产价格和经济基础结合在一起。

理性预期假设的使用,使得金融和整个经济学结合成一个优雅的理论”。

但由于这类理论模型建立在市场行动者完全理性、信息完备的理想情形之上,往往与现实中的金融现象有着明显的偏差,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解释金融现实。

尤其在解释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时,人们的非理性行为和种种非经济因素,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显而易见。

这些却常常被经济模型忽略,导致这些金融模型对现实的解释力饱受质疑。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学自身的发展,尤其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兴起,主流金融学研究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为了修正长期以来“经济人”假设和“有效市场”假设带来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偏差,金融学家尝试引入新的研究变量来解释金融现实。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行为金融学逐渐兴起,并成为金融学研究的前沿和热点。

根据行为金融学最为宽泛的定义,“从包括心理学和社会学在内的最广泛的社会科学视角进行研究的金融学”(Shiller,2003),与传统的从经济学出发的金融学相比,它主要吸纳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一些成果,对之前的模型加以修正,试图建构出更加完善的金融模型。

首先,对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修正,主要来源于一系列心理学研究成果,包括H·

西蒙(Simmon,1957)关于有限理性的研究,卡尼曼等(2008)对认知偏差的研究和心理学归因理论等。

其次,围绕新理论假设,行为金融学家开始反思经济学的理论前提,研究在不确定状况下的金融市场上行动者的行为、行为偏差和最终的金融结果。

而对社会学的借鉴,则体现在对行动者选择行为的具体情境加以考虑②。

行为金融学的出现和兴起,意味着传统金融研究领域呈现出新的动向;

这一发端于经济学和金融学内部的革命也意味着金融领域的研究并非只能由经济学来承担,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和社会实践的真实构成,金融领域理应受到其他社会科学更多的关注。

  二、社会学研究金融领域的古典源泉

  尽管当今的社会学界(尤其是国内)尚未重视有关金融领域的社会学研究,但自社会学创立之初,古典社会学家们并没有忽视对金融及其相关经济领域进行研究,这些研究构成了金融领域的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源头,对拓展金融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中的金融现象可追溯到古巴比伦时期(戈兹曼、罗文霍斯特,2010),但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体系建立并在国民经济生活中获得重要地位仍是近百年里的事情。

因此,古典社会学家并没有把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体系直接纳入研究中,而是从较为宽泛的角度研究与金融相关的现象,即对广义的“金融”进行研究。

其中,关于“货币”和“市场”的研究对于今天有着重要的启示,也成为当代西方社会学研究金融及相关经济领域的思想源泉。

  齐美尔对货币的研究是早期社会学家对金融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开端。

他在《货币哲学》中提到,“考察货币在哪些前提条件下——它们被置于精神状态、社会关系、实在与价值的逻辑构造中——获得其意义及实际的位置”(齐美尔,2002:

1)。

在充满思辨色彩的论述中,齐美尔阐释了货币在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属性,作为一般存在形式的物质化,在事物的彼此关系之间找到了存在的意义。

而对于个体而言,货币既可以使个体摆脱经济依赖,同时又使其产生新的不自由。

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和文化而言,货币的产生既是人类社会由古老的共同体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必然产物,又是推动这一转变的力量,最终,人类社会无可避免地趋向了个体主义和功利主义,也使人与人之间产生疏离。

齐美尔从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货币出发,却没有将目光局限于经济学,发现了货币背后的文化和社会意义,从货币的发展中探寻了人类社会命运和个体命运的变迁。

尽管这种研究充满了哲学思辨色彩,但却具备了更加深邃的历史视角和宏大的人文关怀,值得我们借鉴。

此外,对于当下金融领域的社会学研究更有意义的一点是,齐美尔明确提出了哲学、美学、心理学乃至社会学研究货币的正当性。

  这些现象中,国民经济学感兴趣的仅仅是那些最实际利益的,业已被彻头彻尾地研究过了的,可最精确地表现的方面——仅仅这样,人们似乎有表面上的理由把这些现象只看作“国民经济学事实”。

但,正如某个宗教创始人的现象绝不仅是宗教现象,而且也是心理学范畴、甚至病理学、一般历史学、社会学的范畴的现象;

或,正如一首诗并不只是一种文学史的事实,而且也是一种美学的、一种语文学的、一种传记学的事实;

总而言之,正如一门单独科学(它一向是基于分工的)的观点从来没有穷尽一种实在的总体——所以,两个人互相交换其产品的这一事实绝不止是一桩国民经济学事实而已。

这样一种事实,也就是说其内容可能被国民经济学对它的表述穷尽的事实,并不存在。

相反,这种交换的事实可以同样正当地被当作一种心理学的、一种风俗史的(sittengeschichtliche)、甚或一种美学的事实来处理。

(齐美尔,2002:

2)。

  对于齐美尔而言,一种社会事实绝不可能仅仅被某一门单独学科所穷尽。

对于经济领域,对于“两个人交换产品”这一事实,绝非仅是国民经济学的事实。

同样,在当代金融产品的诞生、流通与交易、金融机构发展与演化和金融政策的制定等事实,也绝非仅是经济学“所表述穷尽的事实”。

  与齐美尔相比,M·

韦伯的对当代经济社会学研究金融领域的影响更为直接。

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M·

韦伯关于市场的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上。

在现代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市场机制的主导地位使得大部分金融活动都发生在市场这一特定的场域之中。

因此,对金融市场的研究可视为整个金融研究的重点。

  在其早期的著作中,M·

韦伯基本认可经济学关于市场的解释。

他认为,市场的价格机制主要由两种斗争组成,一是最终卖商品的人和买商品的人之间存在一种利益斗争,二是想要买商品的人之间,以及想要卖商品的人之间,分别存在着一种竞争性斗争(转引自Swedberg,2000)。

这是对经济学简化了的价格机制的重新复杂化,M·

韦伯也提出了市场既可以从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又可以从经验层面进行不同类型的分析。

这就意味着,当下的金融研究中,基于经济人假设而建构的种种模型,仅仅是市场存在的一种可能状态。

而人们对于市场的感知及其意义,不仅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经验层面的金融市场远比理想中的、简化的市场纷繁复杂。

社会学恰恰可以分析经验层面上的市场,探讨市场在真实的实践层面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形态。

  之后,M·

韦伯(1997)在《经济与社会》中明确提出了市场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并且有其自身的伦理形式,同时,市场又是充满变动的。

这是M·

韦伯对“市场”本质的一种理解,不同于通常将市场与社会分割开来的观点,他直接将市场视为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说明了所有的金融行为终究是人的社会行为,市场也只不过是社会行动者相互行动的产物,在逻辑上并未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有任何区别。

相反,从社会行动的视角去理解市场,反而有可能得到不同于经济学的收获。

  M·

韦伯认为,理论层面的市场同经验层面的市场是有区别的。

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学从经验中归纳而来的市场模型与经济学从“经济人”角度建构的市场模型一样,具有合法性地位。

而他对“市场的本质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的观点,几乎成为之后社会学研究市场的理论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泽利泽尔(Zelizer,1988)发展出了“多元市场”的理论。

  三、当代主流新经济社会学对金融领域的研究

  尽管已有学者指出,金融领域的研究长期以来被社会学家所忽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Swedberg,1991;

Cetina&

Preda,2005),但在美国社会学界,这一局面正在发生着显著改变。

随着20世纪80年代新经济社会学的兴起,与金融市场、货币和银行有关的研究也逐渐增多。

对此,卡斯特(Keister,2002)按照研究的具体对象分类,对美国社会学的金融研究做过相应的研究综述。

本文主要从理论流派发展的角度对文献进行梳理,同时关注一些近期的研究成果。

  目前,在西方社会学界的金融研究中,美国学者的研究占据主流地位。

在研究对象上,从广义的金融定义上来看,包括金融市场、公司治理和国家财政问题。

金融领域的核心是金融市场,我们将文献考察的重点放在金融市场的相关问题上,同时涉及金融概念的中口径和窄口径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和国家财政问题不能纳入社会学的研究之中)。

正如同金融学来自其母体——经济学一样,美国社会学界的金融社会学研究也主要来自于新经济社会学,且基本上继承了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流派和研究方法。

  

(一)金融市场的结构研究

  美国的新经济社会学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

随着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的“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观点、H.怀特(White,1982)和R·

布特(Burt1992)等网络结构分析的实证研究的展开,“嵌入性—网络”分析成为新经济社会学主要的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一大批以金融市场的社会结构为对象的研究开始出现。

  W·

贝克(Baker,1984)对于“国家证券市场的研究”是新经济社会学研究金融市场的开端之作。

他提出,市场不仅仅是一种价格机制,更是一种社会整合机制。

他沿用H·

怀特等的市场网络分析方法,将国家证券市场视为一种社会结构来分析其中的网络构成。

贝克认为,证券市场上的行动者是有限理性的个体,有限理性的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个微观的网络结构并进一步分化,形成了大的充分分化的宏观交易网络和小的未经充分分化的宏观交易网络,这两种网络的规模和构成最终影响了金融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性。

这一研究的实质是分析了社会结构对于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性的影响,其中的社会结构被W·

贝克理解为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构。

证券市场上的行动者嵌入了买者和卖者互动形成的关系网络之中。

期权交易发生在交易所内特定的场所,每一处都是一个可观察的地点,其买者和卖者被定义为“群”(crowd)。

贝克这一研究的基础,建立在证券交易内行动者面对面互动的基础上。

  沿着“嵌入性—网络”分析的研究路径,更多学者对金融领域展开了研究。

乌兹(Uzzi,1999)将研究重点放在公司如何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本上,探讨了强关系和弱关系对获取银行贷款等融资行为的影响;

其后,B·

乌兹(Uzzi,2002)又将目光投向公司间的网络关系、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网络结构对于知识传递的影响。

类似的,S·

尚恩和坎贝尔(Shane&

Cable,2000)也使用网络分析法分析了公司和银行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投资行为的影响,也都验证了社会关系网络结构对于金融领域的影响,证明了金融行为是嵌入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而金融市场绝非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格机制发生作用的抽象场所,而是具体的、充满着社会结构的场域。

  Beunza和Stark(2005)对华尔街的一个交易室进行了结构分析,但不再是分析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网络,更多的是从交易室的组织结构上进行考察,他们发现交易室中存在着一种异质性(Heterarchical)的结构,以更好地获取信息和抓住获利机会。

与之前的学者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分析整个市场中的社会网络结构不同,他们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对华尔街这个对冲基金内部的交易室进行细致的观察和研究后发现,不同类型的交易小组内部的微观结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科层制的新型结构,可以更加迅速地获取信息资源进行交流,最大限度地获利。

对此,作者认为,他们“继承了默顿在哥伦比亚大学开创的组织研究传统……直接研究投资银行的日常实践和运作模式”(同上)。

两位作者对于此前社会学对于金融领域的研究也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社会学研究应该直接将目光投向经济实践本身,而非“仅仅是经济实践所嵌入的制度”(同上)。

  

(二)金融市场的社会建构论视角

  对金融市场的研究,无论是对宏观社会结构的分析,还是对诸如交易室之类的微观结构的分析,都呈现出明显的结构主义色彩,即对金融领域的分析更多考察结构之间的变量关系,考察结构在金融实践中的作用。

与之相对,在新经济社会学对于金融领域的研究中,充满建构主义色彩的研究同样也占据主流地位。

  在社会建构论的理论视角下,学者们将金融市场视为社会建构的产物,强调金融市场内外的行动者或是其他社会力量塑造了特定的市场制度。

在这些研究中,最具有开创性的是阿布拉法(Abolafia,1996)的研究,他以实地考察的方法对美国华尔街的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进行了比较研究,探讨金融市场上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限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之间的张力,分析了不同的市场上为何会出现不同的制度安排和不同的越轨行为。

作者明确提出了金融市场的社会建构论视角:

作为制度安排的市场。

这一理论阐述,可谓继承了社会学关于制度研究的传统,甚至可以视为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具体应用。

阿布拉法认为,个体行动者在金融市场的社会互动中,建构出一个充满规范的结构,而这种结构反过来又制约着行动者。

这些市场安排中的一系列关系和规则,又决定了交易的对象、利益和权力(同上)。

作者的结论是:

金融市场的制度安排是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策略下熟练行动者的产物,不同的市场也因此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从而制约着不同的机会主义行为。

  此外,麦凯恩泽和米利托(Mackenzie&

Millo,2003)将金融市场社会建构的观点进一步具体化,将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学、经济学家对金融市场的建构作用上。

而研究经济学和金融现实之间的互构关系,甚至已经独立成一个新的理论流派——“performing”理论,“经济并不是嵌入社会之中的,而是嵌入经济学中的”(Callon,1998),它强调经济学理论对于整个经济现实的塑造作用。

由此,麦凯恩泽和米利托对芝加哥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了历史社会学的考察,最终发现在芝加哥金融衍生品市场由弱小到繁荣的历史进程中,特定的金融理论的出现,大大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合法性,逐步扭转了人们对于金融衍生品的消极看法,同时也促进了国家在制度层面上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系列安排(同上)。

这一研究的最大意义在于说明了金融市场从来不是完全自发产生而不受社会影响,而是同时受到经济学理论和制度安排的影响,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被行动者所塑造出来的。

这也意味着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区域的市场都会有着独特的运行模式,为我们研究中国金融市场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波洛克和威廉姆斯(Pillock&

Williams,2008)对金融分析工具的不断产生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社会学考察。

普拉达(Preda,2005)将建构论的视角投向了文化的角度,在分析了全球资本主义背景下投资者文化形象的变迁后认为,投资者的种种文化形象也是被特定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所塑造的产物。

  在金融市场的社会建构视角下,斯韦德伯格(Swedbeger,2005)并没有如同大多数研究者一样,将整个金融市场都视为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而是具体到“利益”这一概念上,将其视为社会定义和社会建构的产物,并且仅仅通过社会关系才能得以实现。

在美国金融界的种种丑闻背后,利益的冲突关键源于利益定义的冲突。

“一般投资者利益”的界定,最终决定了行动的标准和金融市场制度的安排。

这一研究也提醒我们,在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被建构起来的过程中,观念、认知框架和文化传统等因素都可能发挥重要作用。

而这一点,也是D·

诺斯(2008)着重强调的。

阿布拉法(Abolafia,2005)最近对美联储制定政策的过程进行了研究,也表明了认知和理解过程在金融政策的制订、讨论和变迁中的重要性。

  可见,从社会建构论视角对金融领域的考察,大都以历史社会学视野考察某一金融市场或者金融市场上的某些制度的形成过程,发现行动者对于整个市场制度的塑造力量或宏观社会历史背景对于市场的影响。

在这一视角下,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整个经济领域,从来就不是孤立产生的,而是受到社会历史因素的深刻影响。

这种影响并非决定论式的,而是由特定情境下的行动者和超越个体的行动者的力量共同建构的。

  (三)两种视角的比较

  结构分析和建构论视角是社会学最基本的研究视角,以此进行分类更多是为了凸显金融领域的社会学属性,这也是我们区分金融研究所属学科的重要依据之一。

  两种研究视角下的诸多研究继承了社会学一贯的研究传统。

在社会学的视野下,金融领域不再是纯粹的经济活动的场所,而是充满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领域,同时又被社会的力量所塑造着。

金融领域的行动者同样也会在实践中生产着制度,同时又受到制度的制约。

尽管将研究领域转向了金融市场,社会学者们仍然在行动与结构、个体行动者的自主性和社会结构的制约性④等社会学经典矛盾范畴的张力之间,发展了他们的社会学解释。

  而且,这两种视角都是建立在“嵌入性”概念的基础上。

“嵌入性—网络”分析的研究路径强调经济行为和经济行动者嵌入社会关系网络之间,社会建构理论则往往更加强调社会背景、历史背景和政策因素等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实质上也强调了一种更大层面上的“嵌入性”——整个经济领域的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等。

因此,这些对于金融领域的研究,可以认为是在美国新经济社会学的整体研究范式之下,作为整个新经济社会学研究的一部分而出现的。

  泽利泽尔(Zelizer,1988)和斯韦德伯格(Swedberg,2000)在评述整个美国新经济社会学对市场的研究时,也提出了建构论和结构论的两分标准,他们在不同的文章中分别指出:

主要的研究流派是现象学——M·

韦伯的传统,以建构论来研究市场和嵌入性;

网络分析的视角,以网络分析来研究市场。

作为新经济社会学研究的一部分,大部分社会学者对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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