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本概念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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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本概念部分.docx

社会保险基本概念部分

基本概念部分

1、问:

什么叫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的法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参保对象必须(而不是自愿)参加的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2、问:

社会保险的功用和特性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的功用是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因工伤残、生育、失业或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稳定社会的目的。

因而她是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利和普遍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3、问:

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

社会保险管理的原则是: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2)“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3)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4)属地化管理原则。

4、问: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答: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并通过宪法加以保障,是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措施,它以财政作后盾,不以盈利为目的,无盈亏之虞,无停办之时,被保险人的权利始终有保障。

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企业行为,是建立在商业原则上的契约关系,不具有强制性,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等价交换、自愿投保原则,属于盈利性质的商业经济活动。

2、立法不同。

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劳动政策,体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体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等价交换的商品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保障的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是解决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随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是劳动者进行劳动和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商业保险的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的时间长短和金额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与投保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社会地位均不发生关系,权利与义务是货币关系的对等。

4、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中央、地方政府集中领导,设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属于行政管理体制。

商业保险则由国家银行领导。

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的经济实体,管钱不管人,属金融管理体制。

二、公共操作部分

5、问:

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答:

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

⑴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⑵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⑶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

⑷城镇自由职业者。

 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

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6、问:

新成立的单位怎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答: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等有关证件,到社保局计征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7、问:

自由职业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参保?

如何办理?

答:

具有茂名市区城镇户口,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而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保。

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身份证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个人(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办理投保。

8、问:

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参加几个险种?

答:

目前我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单独参加养老保险一个险种,或者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但是不能单独参加医疗保险。

9、问:

什么是社会保障号?

答:

社会保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10、问:

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征收费率、标准如何?

答:

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征收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奖金、津贴之和为基数,费率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由单位缴纳,分别为0.8%、1%、1.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另外高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3元,医疗个人帐户基础金每人每年100元(在每年一月份一次性收取),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6.5%(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医疗保险启动金,标准为: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为60元,年龄在45周岁以上至退休年龄的为80元,退休人员为100元。

11、问:

什么是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有什么作用?

答:

缴费基数即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费基数。

是由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收入总额确定。

其作用是把参保人的社保待遇同其缴费情况适当挂钩起来,成正比关系,参保人缴费工资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其社保待遇则越高。

12、问:

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如何设置的,为什么每年都不一样?

答:

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设置的,下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由于缴费工资上、下限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每年职工平均工资都有增长,所以每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都要进行调整。

13、问:

自由职业者与单位整体办理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计发待遇标准是否一致?

答:

是一致的。

14、问:

为什么自由职业者同时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不一样,有什么规定?

答:

根据茂府办[2003]14号文件的规定,自由职业者参加医疗保险其缴费工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而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是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

15、问:

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参保单位从办理投保的次月开始凭“单位代码”于每月1至10日到茂名市官山四路1号茂南区地税局一楼大厅社保窗口申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市目前仍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市社保局办理申报,由地税局征收社保费。

16、问:

目前社保费整个征收过程是怎样的?

答:

目前社保费征收过程是:

在每月月初或上月月底由社保局根据上月的参保单位的实际参保资料核定出参保单位本月的实际应缴社保费台帐,社保局的信息技术部门将参保单位的社保费应缴资料传送给当地的地税局信息技术部门,地税局信息技术部门经过转换处理后再交给地税业务部门进行征收。

目前地税已与银行联网,社保费征收可通过银行托收或代扣方式征收。

17、问:

缴纳社保费到帐确认如何办理?

答:

各单位或个人向地税缴纳的社保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缴交的,地税部门于次月通过回盘自动确认;推迟缴交或缴纳部份社保费的,需凭缴费凭证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急需办理停保、失业、转移、医保等业务,但缴费记录未确认的,需凭缴费凭证到社保局财务科确认。

18、问:

为什么已到地税局缴纳了社保费,但到社保局电脑系统查询有进出院未到帐现象?

答: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的,即社保局负责登记,参保人员增加、减少的录入、缴费工资申报和建立征收台帐等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应收缴社会保险费的详细资料编制《应收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相对应的地税征收机关,地税机关按照社保局提供的征收资料负责征收社保费。

由于社保局与地税局没有进行联网,地税局每月征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分3次向社保局反馈,当中就存在有一个时间差问题。

因此,在地税局已经缴费的信息,在社保局电脑系统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查询得到。

此项弊端待地税与社保联网后即可解决。

19、问: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须办理停保?

答:

已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发生撤销、破产、合并等情形时,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的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政府或者法院有关撤销、合并、破产等批文,或凭发证部门注销的证、照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申请报告到社保局计征科办理停保。

20、问:

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如何办理?

答:

1、增加人员:

单位新招或调入人员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招用工批文、调函到社保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增员手续。

如果已参保单位该停而不办停保手续,社保费将会继续产生,所形成的社保欠费本金和按日产生的2‰滞纳金要由已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继续缴清才能享受社保各项待遇。

2、减少人员:

单位须于每月1至25日前凭调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办理减员手续。

21、问: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要什么条件?

答: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必须自办理个人参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停保手续。

办理停保时需填写《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

22、问:

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异地需具备什么手续?

如何办理?

答:

职工调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异地需凭调动手续(即调函),或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函到社保局计征科填报《社会保险停保人员申报表》,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缴清,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转出:

1、转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2、转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由社保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并按规定将该转移的基金转到调入方即可。

23、问:

社会保险基金转入需具备什么手续?

如何办理?

答:

异地调入人员首先凭调函按人员增减程序办理参保,然后凭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联系函(或转移函)于转出基金的次月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财务科、计征科分别查询基金转入和接续情况。

24、问:

什么是欠费补缴?

答:

欠费补缴是指单位(或个人)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是由于单位或其它原因造成出现拖欠社保费而必须补交欠费的行为。

25、问:

什么是工龄补缴?

答:

工龄补缴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补交按照国家规定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没有参保的工作年限的社保费。

26、问:

办理补交欠缴社保费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单位(或个人)补交2000年2月前所欠社保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欠缴补缴通知单》交单位(或个人)到地税部门缴交,然后凭地税部门的单据到社保局财务科进行确认。

单位(或个人)补交2000年2月后所欠社保费的,直接到地税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补交,补交后凭地税部门的单据到社保局财务科进行确认。

27、问:

申请减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应如何办理?

答:

对补交2000年2月前所欠社保费,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单位(或个人)需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填写《补交2000年2月前社会保险费申请书》,由社保经办机构先核定所欠金额并对滞纳金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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