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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态度:
1、公司对员工的承诺,我们一定要做到,而每一位员工也应做到言行一致,不诚实的员工是不受欢迎的;
2、不断创新,追求更好;
3、找难做的工作做,把它克服完成之后,就会有进步;
4、对工作热情,对自己自信,并制定目标;
5、部门与部门、员工与员工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紧密合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团队;
6、敬业爱岗,善于通过工作来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7、要有“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个人的一切工作和行动必须服务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二章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用工制度
一、招聘
1、公司各部门需增加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批后,行政人事部负责招聘。
公司招聘人员必须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诚实勤奋,遵纪守法,车间一般作业人员必须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职位必须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招聘(收)新员工,经面试、测试及审查合格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员工登记表》,对其进行培训考核;
3、招聘(收)的新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缴交最近之三个月内正面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缴验下列有效证件:
(1)最高学历证明(专业人员还须出示专业职称证明)。
(2)身份证。
(3)特种行业应出具某特种行业之就业上岗证。
二、岗前培训
1、招聘(收)新员工,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包
括考勤卡、签订劳动合同等),负责培训并发放公司
员工管理制度,让其了解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企业
对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员工的行为规范等,考核合
格后送试用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让其熟悉公
司的6S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基本的操作
技能等,培训合格后由试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培训记
录》上报行政人事部后方可正式上岗;
2、招聘(收)的新员工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收回发放的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三、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新员工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公司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与员工之间双向了解的过程。
通常公司生产业务管理人员、文职人员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一般车间作业员工试用期限为一个月,但试用期间成绩优良者,则可酌情缩短其试用时间。
招聘(收)的新员工,如因品行不良或试用绩效
较低,任职条件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则停止试用,予
以辞退。
四、试用期员两个星期后可领取厂服。
五、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通过为员工提供完善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来挖掘员工的才能和潜力,对于工作表现积极的员工,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嘉奖、小功、大功、晋级加薪等奖励,公司在需要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其进行提升,使其在更高的岗位上承担更大的职责,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六、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及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薪等惩戒,直至开除。
七、在员工工若因工作需要转岗的,要由转岗部门或接收部门部填写《员工转岗通知单》送交有关部门审批后存档。
八、离职
1、凡员工要求辞职,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正式录用员工,生产业务管理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包括试用期员工),必须由所属主管向行政人事部领取的空白表格交由本人亲自书写《员工离职申请》,填写后送交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厂长审批后交还行政人事部。
员工离职后薪资一律在次月统一发薪日以转帐形式支付。
3、员工离职时应办理完整离职手续并及时归还公司财产及工作文件资料等,若离职时未办清离职手续的,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
第二节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日为5.5天,每天作息时间如下:
上午:
8:
00—12:
00(后勤管理人员12:
00)下午:
13:
30—17:
30
两班制安排加班的,以部门安排为准。
(部分计件工序以视工作量完成,不计时间)
二、员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生产任务繁忙时,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加班以免耽误生产任务的完成,员工应予以配合。
三、员工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非公事中途或未到下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车间员工早会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10元一次)员工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至60分(含)以下,每次罚款10元;
员工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每次按事假半天论处,但不扣满勤奖。
四、员工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旷(职)工论处:
1、在规定上班的工作日无故不上班的;
2、上班不上岗,故意拖延时间,消极怠工,擅离职守或拒不服从工作按排的;
3、口头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
4、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的;
5、因生产任务需要加班完成时,加班人员应服从安排,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不参加加班。
若无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拒绝加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6、员工旷(职)工一天,按个人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满勤、职务工资、绩效、加班费等)或计件总工资除以25.5乘以2倍,再乘以旷工天数。
连续旷工三天作辞退处理。
五、考勤
1、打(刷)卡考勤。
员工上、下班须打(刷)卡,无打(刷)卡者按旷工论处,忘打(刷)卡的半天内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到行政人事部,否则按旷工论处。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
2、手工考勤。
(1)车间作业人员由车间所属主管(或助理)负责手工考勤,员工自动离职的,所在部门要在三天内部行政人事部门,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如社保费)由部门负责。
(2)加班:
加班人员应经所属主管申请,由厂长审批后移交行政人事部。
(3)各部门每月的手工考勤表必须在第二个月的5号前送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查。
(4)上班中途因公外出须填写“出厂条”交由所属部门主管审批后,方能出厂;
(5)员工上班途中非公事外出须填写请假条,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后上交门岗后可出厂。
员工上班中途外出办理的出厂条,一律由门岗转交行政人事部。
严禁无出厂条(或请假条)私自外出,否则一律按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三节请假制度
一、公假
1、员工除每星期有一天固定休息日外,全年可享受法定公假日如下:
元旦②春节③清明节④端午节⑤劳动节⑥中秋节⑦国庆节
2、生产部门员工每周休息日必须由其各所属主管统一安排,其他部门每周休息日固定为星期天。
二、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事假:
1、病假:
申请病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病休证明》并加盖有效公章,否则依事假处理。
三天内(含)按事假扣除工资,但不扣除满勤;
超过三天按事假处理;
当月请病假超过三次或病假时间累计超过三天(含)的,按事假处理。
2、婚假:
申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明书》,否则依事假处理。
婚假准假7日。
准假期间工资只按30元/天发放。
3、丧假:
员工之直旁系亲属丧亡者,给予申请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准假3日;
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时,准假2日;
兄弟姐妹去世时,准假2日。
4、产假:
申请产假,应出示《结婚证》及《准生证》,否则依事假处理。
产假一般为90天;
符合晚育条件者和难产者,增加15日产假;
生多胞胎时,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日产假。
准假期间工资只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工伤假:
员工在执行职务致伤或遭受意外事故伤害,确实不能出勤者。
当伤治愈,应主动复工,并填报《工伤事故报告》经所属经理确认报送行政人事部,否则依病假(或事假)处理。
6、事假:
按实际出勤日结算工资。
具体见《薪资管理办法》
三、请假程序:
1、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根据请假天数审批之权限逐级办理审批后,转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请假,未经书面核准,视为旷工论处。
2、因偶发事件应及时电话向直属主管或经理口头请假,以一天为限。
并由所属主管在第一时间内报备到行政人事部门。
主管在事后说明原因并立即补办请假手续(不可超过三天),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如因病急诊而无法来公司办理手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上班后1小时内以电话等方式向其所属主管(或经理)说明情况,并转告行政人事部报备。
待病愈上班后,应立即补办请假手续(不可超过三天),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因迟到、早退事后变相办理请假者,一经查证,按旷工处理,并追究盲目审批者之连带责任。
四、审批假权限:
1、车间生产一般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包括中途因事请假,应经本工序机长同意,组长或主管审批;
请假3天以上(含)以内,应经本工序班长、机长或组长同意,报其所属厂长审批。
2、除生产部门以外,其它部门人员请假,经部门主管审批。
部门主管请假需经厂长或厂长审批。
3、部门经理请假,7天(含)以内,副总经理或厂长审批。
7天以上,厂长审批后须经总经理审批即可。
五、员工全年事假天数超过15天,将影响年终奖、考绩分数及调薪、晋升和优秀员工的评选。
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节着装规定
1、统一着装。
厂服体现了一个公司的整体形象,使员工溶入到一种集体凝聚力的大家庭中。
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厂服。
2、员工应爱惜厂服,勤于换洗,保持着装、仪容的整洁,钮扣应扣到位。
夏季时,男员工必须将上衣统一扎进裤兜里。
3、上班时间不许穿拖鞋、打赤脚,车间女员工不能穿超过2厘米的高跟鞋,男员工不许留长发、不蓄胡须。
注:
经正式录用的员工可领用厂服(其中夏季2件,冬季2件)。
从领用之日起,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扣服装费;
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1年,服装费由员工个人支付,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节识别卡、考勤卡规定
1、员工一经试用,均需向行政人事部领取识别卡和考勤卡,识别卡统一佩戴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2、员工因保管不善导致识别卡损坏、丢失的,需交费后方可补办(考勤卡5元)。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奖惩类别
一、奖励类别
1.书面嘉奖
2.小功
3.大功
4.奖金
5.晋级
6.升职
二、惩处类别
1.书面警告
2.小过
3.大过
4.罚款
5.降级
6.降职
7.辞退
第二节奖励、惩处与赔偿规定
一、书面嘉奖一次20元;
小功一次40元;
大功一次100元
二、书面警告一次20元;
小过一次40元;
大过一次100元。
三、赔偿:
违反作业程序、设备安全维护操作规程及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及给公司造成其它损失的,一律按损失金额的70%—100%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处罚制度公司另行规定。
第三节奖惩执行程序、标准
一、奖惩审批权限
1、班长(或机长)、组长、经理列举事实,填好《奖惩单》,经厂长批准后,转入行政人事部办理,最后列入工资核算。
2、奖惩事件关系到两个部门以上权限,须经相关部门签名。
3、员工的奖惩事件由行政人事部酌情公布。
二、执行权限
1、经理——嘉奖或警告以下
2、厂长——小功或小过以下
3、总经理——大功或大过以上
三、奖励执行标准
(一)书面嘉奖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嘉奖(含奖金2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小功):
1.工作积极、热心服务、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拾金不昧者。
3.在限时间内,完成急要任务者。
4.提高工作效率、生产质量有显着成效者。
5.工作勤奋,出色提前完成工作任务者。
6.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7.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8.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客户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9.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10.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11.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12.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13.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4.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15.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6.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挺身而出制止不良行为者。
17.有其它显着成绩者。
18.其它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二)小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一次(含奖金4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记小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于工作流程、生产技朮、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颇具成效者。
2.对于节约原材料或利用废物,取得具体成效者。
3.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以及进行检修工作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举报窃盗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或发现危害公司权益之行为及破坏阴谋,使业务发展取得成效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取得成效者。
6.提案改善产品与工作方法、降低成本,实施质量管理卓具成效者。
7.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处理得当,而使事故减至轻微程度者。
8.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9.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來经济效益的。
10.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1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12.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13.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1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15.作出其它具体成绩者。
16.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三)大功
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发生意外事故时,不避艰险,为保护公司财产,奋不顾身而减少损失者。
2.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创造、技朮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效者。
3.维护职工安全,挺身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着增加,成绩卓著者。
6.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着功绩者。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9.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者。
10.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11.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12.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管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13.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处理,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者。
14.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15.其它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四)奖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发放奖金
1.属一次性成本类提案建议或方法,经判定成立,节约成本达1000元~3000元者,奖励奖金50元。
2.属一次性成本类提案建议或方法,经判定成立,节约成本达3001元~5000元者,奖励奖金100元。
3.属一次性成本类提案建议或方法,经判定成立,节约成本达5001元~8000元者,奖励奖金150元
4.属一次性成本类提案建议或方法,经判定成立,节约成本达8001元~10000元者,励奖金250元
5.属一次性成本类提案建议或方法,经判定成立,节约成本达10001元以上者,奖励奖金450元。
"
6.其它表现突出或特殊贡献应该给予发放奖金者。
(五)晋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对研究发明或革新生产设备及提高质量,确有特殊功绩者。
2.对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表率者。
3.在同一年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4.年度考绩特优等者。
5.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來重大效应者。
6.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以上)。
7.作出其它特殊成绩者。
8.其它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六)升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管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它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四、惩处执行标准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倡导员工的敬业、乐业精神,限制和杜绝违规现象,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必要时追究部门主管、经理连带责任。
(一)书面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2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小过):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2.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3.工作时间内赤足、赤膊、空汗衫背心;
生产車间工作人员穿拖鞋或凉鞋等(含所有进入生产車间之工作人员,凡露出脚指头与脚后跟的鞋均归类为拖鞋或凉鞋);
行政工程部门男性员工穿凉鞋、拖鞋上班;
行政部门女性员工穿拖鞋上班(拖鞋界定为后脚跟无鞋带);
经劝导后仍不遵从者。
4.工作散漫、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贻误工作者。
5.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者。
6.未经许可携带非工作上必要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影响管理者。
7.违反工作方法,影响生产或质量,情节轻微者。
8.涂改墙壁、机器设备有碍观瞻者。
9.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并拒绝警卫人员查询,纠正后尚知悔改者。
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情节轻微者。
11.违反公司的规定或制度,情节轻微者。
12.未经许可擅自互调轮值班次者。
13.不遵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但事后尚能悔改者。
1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者。
15.利用公司办公电话进行私事聊天者。
16.无故不參加规定的业务学习、培训者。
17.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会客时间超过规定者。
18.妨碍工作秩序,情节尚属轻微者。
19.办事拖拉,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延误工作者。
20.使用货梯载人者。
21.员工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外出单》者。
22.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23.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24.在工作场所、卫生间内随地吐痰或乱丢果皮纸屑者。
25.最后一个下班未关空调、计算机者。
26.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龍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27.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28.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樂或玩游戏者。
29.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30.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31.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3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
3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
34.饮酒后來公司工作者。
3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36.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3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或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38.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39.在生产车间吃零食者。
40.违反门禁管理规定,使用仓库或库房通道门进出者。
41.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书报、杂志。
42.未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联系。
(二)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4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三次记小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对上级交办之任务,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毁损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及其它公物,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4.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參观者。
5.轮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未到前即先下班者,或接班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迟到班时间者,或者交班人交代不清楚,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7.对同仁恶意攻击、诬陷、作伪证、写匿名信制造事端者。
8.在工作时间内借故在外逗留、游荡玩忽职守者。
9.遇有意外灾害逃避不抢救,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10.发现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11.装病冒请病假者。
12.有关工业安全事项,不听从上级或安全卫生管理员之合理指导者。
13.在非执勤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厂,妨碍他人工作者。
14.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解后仍不听从者。
15.接受与职务有关之馈赠者。
16.提出建议、申诉时,态度傲慢或越级报告者。
17.违反工作守则经警告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18.非机械故障或原材料不足等原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19.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0.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21.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或进行游戏等。
22.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23.发现公司其它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24.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25.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者。
26.用拖板车、叉车等运输工具载人。
27.虚报加班或出勤者。
28.在工伤事故(工伤医疗费用1000以下)中负主要责任者。
29.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30.因紧急情况(恢复水电、临时出货等)由相关部门主管通知执行上班或补班指令,未配合执行者。
(三)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大过一次处分(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