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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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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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管理制度(2).doc

电气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气焊日常管理,保证电气焊安全、可靠使用,特制订本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一、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

1、各基层队车间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数量均不得超过5瓶,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小于5米,存放时间超过3天时不得放置在同一房间。

2、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地点距离明火、散发火花或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少于10米,并且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保证存放温度不得超过30℃。

存放不符合要求时对主管副队长每次罚款200元。

3、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地点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必须悬挂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牌板和防火标志,并且配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及消防工具。

4、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防震圈齐全、瓶帽紧牢,气瓶阀完好、紧固有效。

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且必须放置稳固,防止倾倒。

不符合要求时每次对主管副队长罚款300元。

5、气瓶沾有油污时要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二、氧气瓶、乙炔瓶的运输

1、严禁利用吊车、叉车等机械工具装卸氧气瓶和乙炔瓶。

不符合装卸要求时,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2、装卸氧气瓶、乙炔瓶时要轻起轻落,严禁碰撞、抛掷、滚滑。

装卸前应先检查瓶帽紧固是否有效、是否有漏气现象、瓶阀不得对准人。

3、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别装车运输,气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严禁与可燃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车运输,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得沾有油污,搬运人员不得穿沾有油污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

不符合运输要求时,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4、空瓶和满瓶应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以免混淆。

5、夏天运输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必须采用帆布对其进行遮挡,严禁阳光直射瓶体。

未进行遮挡时每次罚款300元。

6、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由各队主管检修副队长负责,需要使用时必须得到其确认,作业人员不得私自搬离存放地点;使用结束后必须交回原存放地点。

井下使用后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升井,严禁在井下长时间放置。

未及时升井每次罚款1000元。

7、氧气瓶和乙炔瓶运输时必须由责任单位指定一名焊工现场负责。

8、入井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装车,严禁同一罐笼同时运输。

串车运输时,装运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车辆之间应用2辆其他车辆隔开,卸车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未进行分装分运或野蛮装卸时每次罚款500元。

三、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

1、卸瓶帽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板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2、气瓶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轻轻拧开瓶阀,吹尽瓶阀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关闭阀门。

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开得太快容易引起减压器损坏和引起事故。

3、乙炔瓶在使用时除装设专用减压器、压力表外,还必须装设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不完好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发现不完好或操作不符合要求时每次罚款1000元。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可靠紧固,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5、严禁气瓶阀、减压器、焊炬、割炬、胶管等粘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6、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对已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竖立静止放置20分钟后,再安装减压器使用。

7、氧气瓶与乙炔瓶在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施焊点不得小于10米。

间距不符合要求时每次罚款300元。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放射源和电气设备,夏季地面使用时,气瓶应尽可能必须放置在阴凉处或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阳光照射。

9、气瓶内的气体禁止用尽,氧气瓶应保留有0.2~0.3Mpa余压,乙炔瓶内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

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0~15℃时,压力不低于0.1MPa;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压力不低于0.2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压力不低于0.3MPa。

10、乙炔瓶使用压力(低压)一般不超过0.05Mpa。

11、开启气瓶阀前必须将割枪上调节气流螺栓全部关闭,防止气体串流。

12、点燃焊具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后开氧气阀调火,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使用中若氧气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停止供气。

若乙炔胶管着火,先关熄炬火,用折弯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13、使用的焊枪和输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

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四、电焊机的使用

1、电焊机缆线与气焊的输气管应摆放整齐,严禁相互缠扭。

2、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3、电焊机接电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每次入井前必须摇测电焊机的对地绝缘值,只有绝缘值符合要求时方可接电。

4、对电焊机的电源侧接线柱要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可靠防护,严防金属物或人体接触,防止造成触电事故。

未进行防护时每次罚款1000元。

5、在雨天或潮湿地点禁止使用电焊作业。

6、电焊机必须装设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当电焊机超负荷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7、电焊机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严禁靠近高热及易燃易爆的场所,施焊点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8、电焊机施焊前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焊接缆线不得有接头、不得与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接触。

不符合要求时每次罚款500元。

五、其它要求

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

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2、焊工必须严格按照《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氧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作业。

3、井下应尽可能减少电气焊作业,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经审批后实施,每使用一次,对施焊单位月底结算中扣除1000元/次,每月兑现一次。

4、地面主副井井口及选煤厂施焊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⑴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内容、施工负责人、施焊人员、洒水人员、施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及作业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

⑵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⑶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现场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同时要严格落实该措施,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应知应会。

⑷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携带已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到调度室进行登记并办理电气焊作业工作票,调度员安排瓦斯检查员及安检员,以保证施焊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⑸施焊作业结束后,焊后留守人员必须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无异常并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现场。

⑹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施焊作业。

安检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⑺每次施焊时必须由焊工负责携带火种,点火火种必须为火柴,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⑻焊工必须随身携带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对应,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⑼作业前必须自备两个盛满水的水桶和两个干粉灭火器,交专人负责看管、使用,并设置防尘洒水装置(保证水源,随时可用)。

当出现明火时,应先用砂石将火源覆盖,再用水浇灭。

⑽施焊时,现场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报警仪报警点为0.5%,现场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5、电气焊设备使用完后,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将电气焊设备及时回收。

6、每周由机电动力科牵头,调度室、安全质量检查科参加,共同对井上下电气焊使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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