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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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5)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5)

6证书和标志……………………………………………………………………………(24)

证书……………………………………………………………………………………(24)

标志……………………………………………………………………………………(24)

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5)

8收费……………………………………………………………………………………(25)

9工作人员守则…………………………………………………………………………(26)

10附则……………………………………………………………………………………(26)

附件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7)

1总则

为了做好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表1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单元

小类

1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

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组合件

2

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

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组合件

3

计量分配燃油用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1型—织物增强型软管

2型—织物和螺旋金属丝增强型软管

3型—细金属丝增强型软管

计量分配燃油用橡胶软管组合件

4

家用煤气软管

5

旋转钻井设备水龙带

旋转钻井设备水龙带φ51㎜及φ51㎜以下

旋转钻井设备水龙带φ㎜;

φ76㎜及φ76㎜以下;

φ89㎜及φ89㎜以下;

φ102㎜及φ102㎜以下(此小类不含φ51㎜及φ51㎜以下小类产品)

6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氧气橡胶软管

7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

2工作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

(1)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

(2)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4)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5)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6)推荐拟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7)负责培训、推荐注册、聘用和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8)配合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证的信息管理体系;

(9)完成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审查部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6室

邮政编码:

100723

联系人:

陈瑞英刘玉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化学工业胶管和胶布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九号

110021

马友谊

检验产品范围:

橡胶软管、胶布及其它橡胶制品

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许可程序

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按表1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单元划分填写;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限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达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企业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核查组应当按照《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

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

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应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

4.2.3核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核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

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审查部应当自接到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5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核查组根据《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部中心各一份)。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定与发证

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审查要求

企业生产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的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企业生产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表2-1

产品

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GB/T3683-199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528-1998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GB/T531-199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3512-2001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T1690-1992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尺寸测量方法GB/T9573-2003

橡胶和塑料软管各层间粘合强度测定GB/T14905-1994

橡胶和塑料软管-静态条件下耐臭氧性能的评价HG/T2869-1997

橡胶、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液压试验方法GB/T5563-1994

橡胶、塑料软管低温曲挠试验GB/T5564-1994

橡胶、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无屈挠液压脉冲试验GB/T5568-1994

以及主要原材料、橡胶、钢丝、炭黑等相关标准。

液压软管总成JB/T8727-2004

表2-2

GB/T10544-2003

表2-3

HG/T3037-2000

橡胶或塑料软管容积膨胀的测定GB/T7129-2001

橡胶或塑料软管及纯胶管弯曲试验GB/T5565-1994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3512-2001

橡胶和塑料软管-静态条件下耐臭氧性能的评价HG/T2869-1997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GB/T9867-1988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电阻的测定GB/T9572-2001

以及主要原材料、橡胶等相关标准。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GB/T3512-2001

表2-4

HG2486-1993

表2-5

旋转钻井设备水龙带

SY/T5469-1992

表2-6

GB/T2550-1992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尺寸测量方法GB/T9573-2003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528-1998

表2-7

GB/T2551-1992

企业生产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3-1企业生产橡胶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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