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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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节能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因地制宜,“被动式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质量,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制定本导则。

【条文说明】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建科[2017]53号)和《广东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粤建节〔2018〕132号)中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试点的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本导则,以指导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和推广,为我市近零能耗和零能耗建筑的建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编制组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标准体系和工程实践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夏热冬暖地区的典型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进行实地测试、问卷及考察,对市场上知名厂家的建筑围护结构构造及材料、暖通空调系统设备、电气系统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设备及产品性能、价格进行实地调研,对深圳市近十年运营的民用建筑主要能源设备使用情况及室内热舒适状况开展问卷调查,再通过数值模拟、理论分析等方式,针对深圳地区气候特征,分析提炼适宜的技术策略,确定设计、施工及运行环节的关键技术要点,期望按照本导则建设和运行的超低能耗建筑,在执行深圳市现行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建筑能耗综合节能率再提升50%以上的目标,同时尽可能控制增量成本、提高经济性,从而推动深圳地区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建设。

1.0.2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本条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

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气候差异大,各地的建筑特点以及人们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通过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经验,结合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提炼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关键技术,提出符合深圳市的超低能耗建筑的控制目标和设计技术体系及施工、运行管理技术要点,更好地指导我市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推广,为我市近期“十四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目标中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引导。

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

本导则将住宅、办公、商业、酒店、学校、医院建筑作为重点研究的对象。

1.0.3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有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对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的技术指标和所涉及的相关专业应采取的节能技术措施给出了相应规定。

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超低能耗建筑ultralowenergy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系统能耗,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能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导则规定的建筑。

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的能耗水平应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5-2018降低50%以上。

2.0.2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oriented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仿真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3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为kwh/(m2˙a)。

2.0.4供暖年耗热量annualheating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m2˙a)。

2.0.5供暖年耗冷量annualcooling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单位为kwh/(m2˙a)。

2.0.6建筑综合节能率buildingenergysaving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7建筑本体节能率buildingenergyefficiencyimprove-ment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8可再生能源利用率utilizationratioofrenewableenergy

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及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总量的比例。

2.0.9户均建筑面积perhouseholdbuildingarea

单栋建筑总面积与其建筑总户数的比值,单位为m2/户。

2.0.10建筑筑气密性buildingairtightness

建筑物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

可表征建筑物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

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11中温空调系统Airconditioningsystemofmediumtemperature

冷冻水供水温度不低于9.0°

C,通常在9.0°

C~12.0°

C时的空调冷水系统称为中温空调系统。

2.0.12中温空调末端Airconditioningterminalofmediumtemperature

空气末端处理设备在中温供水温度9~12℃时(常用供回水工况11.0℃/16.0℃),其出风的干、湿球温度及制冷能力与国标工况(常用供回水工况7.0℃/12.0℃)的出风干、湿球温度及制冷能力偏差不大于±

5%的空气末端处理设备。

2.0.13储能装置Energystoragedevice

能够进行能量和物质的输入、输出,以及转换和储存能量的设备。

储能在电力系统中有着非常广泛的运用。

除可以解决电能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外,还可调节电力生产中的峰谷差,提高电力系统供电的稳定性,在电力系统受到大的扰动时,如短路等事故发生,储能装置可以瞬时吸收或释放能量,避免系统失稳。

目前储能形式包括物理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对应的储能设备包括飞轮装置,铅酸、钠硫、液流电池和超导电磁装置。

2.0.14电梯能量回馈装置Energyfeedbackdeviceforlifts

将电梯处于能量再生状态时产生的直流电变换成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后回馈到电网的装置。

能量回馈装置主要由滤波电容、三相IGBT全桥、串联电感及一些外围电路组成。

当曳引机工作在发电状态,能量不断在变频器直流母线侧累积,产生泵升电压。

当电压达到设定值时回馈器启动,在满足其它逆变条件后,系统将直流母线上的能量回馈至电网。

3基本规定

3.0.1超低能耗建筑应满足本导则技术指标的约束性条件,涉及到的各专业设计技术措施,如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指标作为引导性技术措施。

建筑服务的最终宗旨是以人为本,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提升建筑质量的基本前提。

因此,超低能耗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

本导则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即以第4章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能耗模拟计算软件,通过对第5章规定的技术措施进行设计方案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3.0.2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应根据深圳市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采用被动式设计合理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生态绿化等措施,降低建筑冷热负荷需求,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设备的能效,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达到超低能耗建筑的目标要求。

超低能耗建筑遵循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设计原则,建筑节能技术路径,应主要考虑以下三个环节:

(1)被动式技术。

建筑规划设计应在建筑布局、朝向、体形系数和使用功能方面,体现超低能耗建筑的理念和特点,并注重与气候的适应性。

深圳处于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夏季以隔热遮阳为主,一般不考虑冬季保温,过渡季通过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低建筑物在过渡季和供冷季的供冷需求。

(2)能源系统和设备效率提升。

建筑大量使用能源系统和设备,其能效的持续提升是建筑能耗降低的重要环节,应优先使用能效等级更高的系统和设备。

(3)可再生能源系统使用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

建筑设计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实现超低能耗的主要途径之一,考虑到深圳市建筑自身特性和自然资源因素的影响,教适用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主要包括建筑场地内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生物质能、余热利用以及获得权威机构认可通过外部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本导则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包含的能源类型范围有所扩大,并以一次能源的形式计算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0.3建筑能耗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不同于传统建筑节能的规定性指标,近零能耗建筑以能耗性能作为评价的指标,这是一种性能化评价方法,因此评价工具是指标评价的核心。

通常而言,建筑能耗的计算结果受软件和技术人员的影响较大,不同软件、以及不同人员采用相同软件的计算结果的一致性较差,这也是业内对性能化判断方法的主要顾虑。

因此标准通过统一的设计和评价计算工具,并对数据一致化和规范化保证评估认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0.4建筑应进行全装修,室内装修应简约,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性和影响气流组织,并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和部品。

超低能耗建筑的围护结构构造复杂,如在室内装修过程中对其进行破坏,将导致气密性损坏,进而影响室内环境并导致建筑能效性能下降,因此,近零能耗建筑应进行全装修。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对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建筑材料的污染物散发影响长期影响室内环境,考虑到近零能耗建筑高气密性特点,其室内装修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的材料部品。

3.0.5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精细化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及智能化运行管理模式。

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方法强调以能耗目标为导向,面向最终使用效果的性能化设计方法。

作为推荐性的更高标准,不同于现行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近零能耗建筑设计达标判定不以具体建筑体型系数、窗墙比、主要围护结构性能指标值、冷热源设备系统性能系数、新风系统热回收效率值等性能指标的参考取值范围是否达到标准条文要求为依据。

设计中无论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本标准列举的推荐技术措施,都应采用专用模拟判定工具,比选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特征,在规定的室内环境条件下,满足本导则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超低能耗建筑应采用更加严格的施工质量标准,保证精细化施工,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外围护结构和气密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气密性检测,并达到本导则气密性指标要求。

目前中小型应用较多,现有国际和国内超低/近零能耗公共建筑的工程经验主要集中在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下,超高超大类型的公共建筑工程经验少,同时超高超大的建筑物其功能复杂、室内环境要求高、能源系统复杂、能耗构成差异大,我国目前对超高超大建筑的近零能耗设计经验不足。

本导则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均统一适用于超高超大建筑,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应组织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针对超低能耗建筑具体特点,实施智能化运行。

同时,强调人的行为作用对节能运行的影响,编制运行管理手册和用户使用手册,培养用户节能意识并指导其正确操作,实现节能目标。

超低能耗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运行管理人员应参加必要的专项培训,全面转变传统理念,提升并具备相应技术水平。

4技术指标

4.1室内环境指标

4.1.1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热湿环境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室内环境参数

供冷工况

供热工况

温度(℃)

≤26

≥18

相对湿度(%)

≤60

≥30

注:

1冬季室内相对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计算;

2当不设置冬季供暖设施时,冬季室内热湿环境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效指标计算;

本条是设计人员选用室内环境设计参数时需要遵循的规定。

超低能耗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

室内热湿环境参数主要是指建筑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这些参数直接影响室内的热舒适水平和建筑能耗。

根据国内外有关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20℃比较舒适,18℃无冷感,15℃时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

热舒适环境(-1≤PMV≤1)对应的温度范围为:

18~28.4℃。

深圳地区气候炎热,夏季空调制冷工况较长。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供冷工况I级热舒适等级(-0.5≤PMV≤0.5)的室内环境参数范围为:

温度24~26℃,相对湿度40%~60%。

基于节能和舒适的原则,考虑到深圳地区人民生活质量要求较高的因素,在保证室内舒适度的条件下尽量节能,本导则选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I级热舒适等级,将夏季室内环境参数,温度上限值为26℃,相对湿度上限值为60%。

深圳地区处于夏热冬暖南区,冬季几乎不需要供热。

对于少数需要冬季供热的建筑,基于节能和舒适的原则,本导则将冬季热舒适等级确定为II级及以上(-1≤PMV≤0)。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供热工况II级热舒适等级的室内环境参数范围为:

温度18~22℃,相对湿度≥30%。

因此确定冬季室内环境参数,温度下限为18℃,相对湿度下限为30%。

4.1.2建筑主要房间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室内空气质量是室内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新风对于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合理确定超低能耗建筑新风量对改善室内空气环境和保证室内人员的健康舒适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中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高密人群建筑即人员污染所需新风量比重高于建筑污染所需新风量比重的建筑类型。

一方面,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的比例随人员密度的改变而变化;

另一方面,高密度人群建筑的人流量变化幅度大,出现高峰人流的持续时间短,受作息、节假日、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明显。

因此,本导则参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确定不同类型建筑不同人员密度条件下的人均最小新风量。

4.1.3建筑主要房间的PM2.5日平均浓度不应高于35ug/m3,PM10日平均浓度不高于75ug/m3,CO2日平均浓度不应大于900ppm。

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前提。

室内空气质量是室内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合理的空调系统设计、适宜的空气过滤手段、有效的自然通风措施和良好的室外空气质量,均会影响室内空气质量。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45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的94.5%,全年灰霾天数20天。

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4u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ug/m3,满足《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02-2016对室内空气品质的要求。

本导则结合《夏热冬暖地区净零能耗公共建筑技术导则》和《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02-2016对室内空气品质的要求,确定室内PM2.5、PM10和CO2浓度的控制要求。

4.1.4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噪声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低限要求。

影响室内噪声因素主要包括室内自身声源和来自室外的噪声。

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日用电器等;

室外噪声源包括来自于建筑其他房间的噪声(如电梯噪声、空调设备噪声等)和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等)。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规定了各类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超低能耗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确保室内噪声满足人员舒适要求。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7.2dB,处于一般(三级)水平,全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0dB,处于较好(二级)水平。

考虑深圳城市化水平较高,路网系统发达,建筑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因此本导则要求超低能耗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等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要求即可。

4.2建筑能耗指标

4.2.1居住建筑能耗采用绝对指标控制,设计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4.2-1居住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指标内容

单位

指标

能耗指标

供暖年耗热量

kWh/(m²

•a)

≤5.00

供冷年耗冷量

≤61.33

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

≤65

建筑气密性指标

换气次数N50

/

≤3.0

住宅建筑能耗控制指标根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第5.03条确定,供暖年耗热量与供冷年耗冷量为负荷指标,应采用能耗计算软件输出全年累计空调冷热负荷跟表中数值进行对比,负荷输出时间应与空调运行时间保持一致。

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能源应转换为一次能源消耗量进行评估。

建筑气密性指标采用换气次数N50,指在室内外压差±

50Pa的条件下,每小时的换气次数。

建筑气密性影响建筑的室内热湿环境、空气品质、建筑能耗。

另外从健康角度,通过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是非常有益的,但建筑气密性差导致的无组织通风并不能有效保证室内良好的空气品质,因此,为了保证良好的室内环境品质并节约建筑能耗,对建筑的气密性提出要求。

根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相关规定,本导则提出居住建筑气密性指标的控制要求。

国内外对建筑气密性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热带、亚热带地区规定较少,是因为该地区对自然通风的需求较高。

如比利时、德国、波兰、捷克、美国等地区,对居住建筑气密性的要求,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不同条件,要求如下表4.2-1,可以看出自然通风条件下的建筑气密性要求明显低于机械通风。

国内对夏热冬暖地区建筑气密性研究较少,本导则参照路菲等人《夏热冬暖地区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气密性研究》中的研究结果,给出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气密性的指标为N50≦3h-1,即在深圳地区居住建筑主要以自然通风为主,提高建筑气密性可显著降低空调能耗,通过综合考虑通风空调能耗的节能效果、室内热湿环境的改善效果和门窗等的增量成本,建议本导则提出居住建筑气密性指标的控制要求为N50≦3h-1。

表4.2-1不同国家居住建筑气密性指标要求

国家

通风方式

N50指标要求(h-1)

德国(低能耗)

自然通风

3

机械通风

1.5

比利时

1.0

波兰

捷克

4.5

1.5或1

美国

不同气候区

3~5

4.2.2公共建筑能耗采用相对指标控制,以满足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要求作为基准建筑,设计建筑的全年累计耗冷热量、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4.2-2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

类别

基准建筑

建筑本体节能率

%

≥2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

建筑综合节能率

≥50

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根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第5.04条确定,深圳地区,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能耗强度差别很大,按建筑类型约束绝对能耗强度,在实际执行过程缺乏操作性,不利于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因此依据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采取相对节能率计算方法对深圳地区超低能耗建筑进行评估。

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表中,建筑本体节能率是用来约束建筑本体应达到的性能要求,避免过度利用可再生能源补偿低能效建筑以达到超低能耗建筑的可能性。

5设计技术措施

5.1建筑性能化设计

5.1.1性能化设计应采用协同设计的组织形式。

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建筑能源消耗为目标,在建造成本、时间限制、技术可行性、持有成本、建筑耐久性、设计建造水平等约束下,进行优化决策的设计过程。

近零能耗建筑设计应以目标为导向,以“被动优先,主动优化”为原则,结合不同地区气候、环境、人文特征,根据具体建筑使用功能要求,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因地制宜地制订近零能耗建筑技术策略。

区别于传统建筑节能的指令性(规定性)设计方法,近零能耗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

面向建筑性能总体指标要求,综合比选不同的建筑方案和关键部品的性能参数,通过不同组合方案的优化比选,制订适合具体项目的针对性技术路线,实现全局最优。

性能化设计与指令式设计的差异见表5.1-1。

表5.1-1性能化设计与指令式设计的差异

性能化设计

指令性设计

面向建筑性能,给出满足性能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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