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指标说明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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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指标说明讲解

数据采集指标说明

一、系统注册

1.填写身份信息栏时,单位名称应与上级主管部门或编制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上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注册后单位名称不能修改。

2.如果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就填写;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选择“我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系统会自动给单位生成一个组织机构代码。

3.填写注册信息栏时,联系人电话应填写为11位有效手机号码(号码错误,将无法接收验证码,就不能注册)。

二、信息录入

(一)人员范围界定

此次数据采集,采集对象为本单位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所有人员,按当前的人员状态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个模块录入。

区分在职还是退休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9月30日。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10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要按在职人员采集。

(二)在职人员参保信息

1.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时间:

按照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职人员证件号码必须为18位(二代身份证号)

2.参保时间:

不能早于“2014100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

3.最后一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间:

是指参保个人最近一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对多数人来讲,最近一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就是本人参加工作时间,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调入时间填报。

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按本人到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起薪时间填报。

A机关事业单位

B企业单位

ABAA

BAA A

4.经费形式:

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经费自理三类(在下拉菜单勾选);

5.人员类别:

填写数据采集当前个人身份类别,分为公务员、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见习期人员六类;

6.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

公务员的职务、级别、级别档次,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技术等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薪级,均按照数据采集系统相关项目下拉菜单格式填写(公务员职务加括号的,按任免机关确认的职级填报,比如,副处长(正处级),职务填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标识,选是或否;不能填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选是。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到十级)和专业技术人员(一到十三级)只能按下拉菜单勾选,不能手工录入其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军转干部,按到地方单位后,其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实际职务填报。

7.2014年9月人员类别:

即2014年9月参保个人的人员类别。

一般情况下,当前的人员类别和2014年9月的人员类别是一致的,个别情况除外。

8.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标准: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为2014年9月时本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警察还有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还有海关工作津贴;

机关工人为2014年9月时本人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为:

2014年9月时本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中小学教师、护士还有工资标准提高10%;

9.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和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为了保证过渡期内“中人”待遇平稳衔接,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需采集这两项指标。

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按照省上统一政策规定发放的生活补贴标准,即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等对应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三项之和的70%填报。

(多出的部分,在职填在[备注],退休填在[其它1])

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规范津补贴标准执行省标和地标各一半的,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填报。

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按照2014年9月本人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填报。

具体标准是:

省部级以上

1100

教授及相当职务

700

厅局级

70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460

县处级

460

讲师及相当职务

350

乡科级

350

助教及以下职务

260

科员及办事员

260

高级技师和技师

350

高级工及以下

260

10、2014年1至9月平均工资:

按本人2014年1月至9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填报。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填写本人参保当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参保的工资);

对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月至9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就按工资表上1-9月应发工资数+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的平均数填报。

11.见习期人员工资:

(见习期人员必须填写)

按照陕人社发〔2015〕37号文所列标准执行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

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

1390元

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

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

1720元

12.学历:

见习期人员必须要填写学历;

13.固定电话:

填写时应包括区号。

(三)退休人员参保信息

1.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时间:

和在职人员的采集要求基本相同。

即按照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填写,证件号码原则上为18位(二代身份证号),性别和出生时间会根据身份证件号码信息自动识别,如果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与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不一致,按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时间由各单位经办人员手动录入;考虑到个别退休人员未更换二代身份证,也可按15位录入。

2.参保时间:

统一填写为“2014100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

3、工作年限:

要求按月数填报。

一般地,退休年月减参加工作年月加1,即为工作年限,填报时要换算成月。

比如,1978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6月退休,其工作年限=2014.06-1978.08+1=35年11个月=431个月。

4、户口性质:

陕西省内本地户口,陕西省外外地户口。

5、退休费领取时间:

必须为退休时间的下一个月(系统有限制)

6、退休时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

2006年工资改革后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明确的,直接录入;

2006年工资改革前退休的公务员,按退休前的实际职务对应的现行职务填报,比如,退休前的副处级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都按县处级副职录入,领导职务标识选否。

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按对应关系分别录入一到十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按四级录入,副高按七级录入,中级按十级录入,助理级按十二级录入,员工级按十三级录入;

1985年工资改革前退休人员中无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的,仍按1993年工资改革时比照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的办法执行,按比照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对应的职务、岗位等级录入。

其中,机关,比照处级,录入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标识选否;比照科级,录入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标识选否。

事业单位比照处级,录入管理人员六级,比照科级录入管理人员八级,比照教授,录入专技人员四级,比照副教授,录入专技人员七级,比照中级录入专技人员十级。

事业单位工人比照高级工,录入技术工三级,比照中级工,录入技术工四级,比照初级工录入技术工五级。

6、“老人”养老待遇统筹项目:

包括三大块,即退休时基本退休费、历次增加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退休时基本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本人基本工资按照一定比例打折扣后计发的退休费。

历次增加退休费,包括普遍调整和两年一次正常晋档增加退休费。

(1)普遍调整:

a)1989年10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发[1989]82号)

未参加1985年工改的,以本人退休时的工资标准按提高一级的级差数额作为增加的退休费,参加1985年工改的,以本人退休时的基础、职务工资合计为基数,按新工资标准的顺序向上一档的级差数额,增加退休费,低于8元的一律按8元

b)1992年1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发[1991]74号)

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按本人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按本人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标准增加退休费基数

c)1992年3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发[1992]28号)

按本人月基本退休费的10%增加,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发

d)1993年10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办发[1993]85号)

e)1997年7月1日增加退休费(人发[1997]91号)

从1997年7月1日起,对于1997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退职,每人每月15元。

f)1999年7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办发[1999]78号)

省(部)级:

210;厅局级:

170;处级:

140;

科级:

110;科办员:

90;教授:

170;副教授:

140;

讲师:

110;助教、技术员:

90;技师:

110;

高级工及其以下:

90;退职:

80。

g)2000年7月1日增加退休费(陕人发[2000]35号、陕人发[2001]33号)

一、从2000年7月1日起,工作年限(连续工龄)20年的,退休费比例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每工作一年退休费比例增加1%,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0年起,每工作一年增加2%,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标准。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工龄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补贴,本人的退休费比例已达到100%,不再加发补贴。

h)2001年1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办发[2001]14号)

i)2001年10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办发[2001]70号)

j)2003年7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办发[2003]93号)

k)2006年7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人部发[2006]60号)

l)2014年10月1日增加退休费(国办发[2015]3号)

(2)两年正常晋档增加退休费:

(15-140元,超过此范围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

从1993年工资改革开始到2005年(1995——2005)结束,共正常增加退休费6次。

大部分人员每次增加20元,只有那些正常晋档时已退休,但自上次正常晋档起到退休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按在职人员正常晋升一档工资,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扣后增加退休费,增加数额高于20元)。

退休人员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执行相应时间段增加退休费的政策。

7、退休人员各项补贴总额:

主要依据文件:

1、养老补贴:

陕政发(1995)72号文件,补贴60元。

2、住房物补贴:

1996年电话通知,60元;

3、住房补贴:

陕财综(1997)55号文件,补贴60元。

4、保留补贴:

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处(中级职称)以上27元、一般干部25元、工人23元。

职务(技术职称、等级)

85年6月30日前

退休人员

补贴总额

85年7月1日-1993年

9月30日前

退休人员

补贴总额

93年10月

1日后

退休人员

补贴总额

公务员:

县处级

副职以上(含)

事业专技人员:

十级以上(含)

事业管理人员:

六级以上(含)

处级及以上职务和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99

274

207

公务员:

乡科级

正职以下(含)

事业专技人员:

十一级以下(含)

事业管理人员:

七级以下(含)

科级及以下职务和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

297

272

205

机关工人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工人

295

270

203

基础信息准确,才能保证补贴标准正确。

8、规范后的津补贴:

a)保留地区补贴:

1993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有此项目,标准2-10元不等,5元左右居多。

劳人薪(1985)20号文件:

陕西地区3-10元。

b)教护龄津贴(3、5、7、10)

陕工改办发(1986)047号、陕工改办发(1986)048号文件:

按工龄满5年、10年、15年、20年以上,分别执行每月3元、5元、7元、10元标准。

c)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全省48个县区,45个一类区,3个二类区)

d)山区津贴:

(5-10元,超过此范围系统会给出错误提示)

这是个小项目,只是部分山区县退休人员有。

对凡经批准纳入退休费发放,现仍继续发放的(10元),填报;没有的,不填。

陕发(1984)28号文件规定,对凡经批准纳入退休费发放的,继续按原标准发放。

e)生活补贴和改革性补贴:

按照省上统一政策规定发放的标准填报。

对个别高于省上统一规定标准的,只能按省上统一规定标准填报,高出部分不能填报。

f)其他1、其他2作为两个预留项,如有特殊行业或人群执行有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前面项目未包括的,可填在此列。

9、代发项目:

1)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106元),所有单位都填报

2)医疗补差和护理费(仅限省直机关和参公单位,即由省财政统发退休费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按原渠道发放,不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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