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GAAP美国会计准则与CNGAAP中国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列表对比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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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购入和拥有投资是专门为了在近期卖出时,则应当按照成本法核算

4.3固定资产

确认损益

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时,发生的补价用以增减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确认收益或损失。

以公允价值计量时,确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认为在商品或劳务用于交换具有类似性质和相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时,不符合商业交易实质,由于盈利过程没有完成,不应确认交易的利得或损失。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用于交换不同的商品或劳务时,即非同类资产的交换,差额计入损益

4.6雇员薪酬、福利、奖励(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

表6 

企业会计准则第9/10/11号—雇员薪酬、福利、奖励差异的比较

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给予职工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分为三类:

特定的一次性解雇福利,公司与员工沟通合同终止时确认负债和损益。

契约性解雇福利,预计员工服务期内(employeeswillbeentitled)并可合理估计时确认负债和损益

员工自愿解雇福利,员工接受劳动关系终止时确认负债和损益

既定受益计划

未提及

区分提存计划和既定受益计划,关于既定受益计划中对于过去的劳务成本,通常在剩余服务期内或预计年限内摊销

过去的劳务成本

未确认的精算损失或收益体现在其它综合所得中

或有负债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13号或有负债披露

满足一定条件的离职补偿福利作为应计债务,能合理估计金额的应计入损益,仅因不能合理估计金额的离职补偿福利应予以披露

养老金资产的确认的限制

养老金资产的确认不得超过尚未确认的过往的劳务成本和精算损失加返还的有效可用福利现值或福利计划的未来贡献的减少

没限定可确认的金额

企业年金基金范围

无明确规定,但从准则涉及的范围来看应为设定提存计划,不包括设定受益计划

分为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根据基金的提存额及其投资收益确定退休福利支付金额的退休福利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通常以雇员的收入和(或)供职年限为基础确定退休福利支付金额的退休福利计划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列报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

财务报表包括净资产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还可附有单独的精算师报告和性质上相当于管理层报告或董事报告的受托人报告和投资报告

股份支付权益工具范围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包括:

主体自身权益工具、主体母公司的权益工具或者与主体在同一个集团的另一主体的权益工具

股份支付类型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安排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

主要看所授出的权益工具是否可以现金结算。

可现金结算的计入负债,以权益结算的计入所有者权益

有更为详细的要求,会导致更多的股份支付被计入负债类

因雇员业绩表现变化/条件达成而导致奖励更改(不可能变为可能)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最佳估计数量确认费用

在业绩更改/条件达成日的公允价值和最佳估计数量确认费用

4.7收入

表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差异比较

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和USGAAP一致,但很少详细指导和行业专门指导

更多专门指导,尤其是关于专门问题和行业的特别应用(如软件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不确定的收入确认,有退回权的收入确认,不动产问题,特许权销售等)。

此外,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由SEC提供的更为详尽的规定的指南

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

销售折让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财务报表列示:

采用总收入到净收入法。

(GrosstoNetMethod)

现金折扣,销售退回,和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均做为总收入的减项,在计算净收入时扣除。

销售退回采用资产负债表法

4.8建造合同

表8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差异比较

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不能可靠估计时的合同收入确认

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采用完全完工法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1.期末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按完成合同进度预计所需成本法占合同总成本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4.9政府补助

表9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差异比较

确认原则

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采用权责发生制

分为与资产购置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

(二)财政贴息。

有两种方式:

(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

(三)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注: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不在此列

(一)财政支付款项。

如:

公共财政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就业,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鼓励企业发展环保项目等

(二)税收优惠。

含税收返还和税收减免,税收减免虽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金,但并未改变企业获得政府补偿的实质,因而也属于政府补偿

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名义金额为1元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均应当采用递延法进行计量。

与资产购置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递延法进行计量时,允许选择以下两种方法:

1.将所获得的政府补助直接抵减所购置资产的成本。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通过减少折旧费用影响当期损益。

2.将所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每年摊入(其它收入)影响当期损益。

无论选用何种方法,企业应保持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

与收益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同。

损益计入(其它收入)

4.10所得税

表10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差异比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类

总是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计算递延所得税的资产、负债的类别,或和资产、负债不相关的项目的预计转回情况。

分为流动性和非流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只确认很有可能发生的部分

先按全额确认,再按评估值减去不可能部分

企业合并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后续确认

先减少商誉,至为零为止。

还有超出部分的贷方余额记入当期净损益

先减少商誉,至为零为止;

再减少其它非流动性无形资产,至为零为止。

实际和预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所有企业适用:

预计所得税费用由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计入当期会计利润。

同时披露计算所用的适用税率

只对上市公司要求。

预计所得税费用由适用的联邦/州立法定所得税率计算计入当期会计利润。

同时披露计算所用的适用税率。

非上市企业须披露调节项目的自然属性但无需具体金额

有关股份支付的所得税优惠的计算

递延所得税计算基于股份支付在适用税法下的税收扣减。

如内在价值)

递延所得税计算基于公认财务会计准则的费用确认和可实现的税收受益/赤字的真实升降

关于关联方得益的临时性差异的影响

递延所得税影响以买方所得税率计算确认

递延所得税影响以卖方所得税率计算确认。

即使交易尚未发生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

在资产和负债的收回和偿付时,将在未来会产生导致可抵扣税收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明显地转回时,才可确认为递延所税资产和负债。

某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只在所得税余额表上有余额,不能为了财务报告目的确认一项特定的资产或负债(如:

财务会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而纳税采用完成合同法的长期合同;

在发生当期在财务报表中记入费用,而递延至以后年度纳税扣除的开办费)

最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发生变化时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应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管原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恢复或税率、税法或其它评估特性发生变化,均保持与原来处理一致,计入资本公积

禁止向后追溯,后续发生变化的计入损益而非所有者权益

并购企业对并购前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少于一年的,通常调整购买价,大于一年的计入损益

不管并购时间期限,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购买价

4.11企业合并

表11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差异比较

合并种类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在EITF中提到确定实质后采用权益结合法

会计处理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即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进行处理,按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购买法,其应用步骤为:

认定购买方、计量企业合并的成本、在购买日将合并成本分配到所购买的资产以及所承担的负债与或有负债上

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企业合并中支付给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直接归属于合并成本;

而一般行政管理费用,包括购买部门的运营成本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于所核算的特定合并的成本,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企业合并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且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在购买日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在购买日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形成负商誉。

应摊回减少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部分资产类型除外:

金融资产、持有待售/处置资产、递延所得税、有关养老金或其它退休福利计划的预付资产及其它流动性资产)。

调整后仍存有负商誉的确认为合并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大于对合并成本的差额

对取得的各项资产和合并成本进行复核后将差额进入当期损益

按比例分摊以减少取得的特定非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仍然超出部分计入一项特别收益

少数股权计量

对少数投权按百分比例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是在风险和回报模式下的企业合并,对少数投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否则按比例以历史成本计量

企业合并中购买的尚在进行中的研发项目

可确认为一项有限期寿命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如不能单独计量可做为商誉的一部分(无需摊销但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确定进行中的研发项目的公允价值并当期费用化。

除非该项目证明未来有明确的使用价值

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通常在或有事项确定时才予确认

4.12金融工具

表12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转移、套期保值及列报的差异比较

指定任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确认损益的选择权

如满足三个标准之一,选择权是被允许的

初始确认时允许选择权。

三个标准不适用

未上市的权益工具的投资

如能可靠测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否则以成本法计量

以成本法计量,少于临时减值

可售债务工具的外币折算差异

因汇率变化而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汇兑损益

因汇率变化而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当金融工具被出售时再摊入当期损益

持有到期的金融资产类别

债务工具不能被归入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不存在此类禁止性规定

投资出售的影响归入持有至到期

原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后,在本会计年度扩随后的两年禁止归入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3个月)该投资几乎收回

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由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

投资出售禁止归入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SEC明示该禁止通常为期两年

减值损失后续转回确认损益

如满足一定标准,此要求对贷款和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可出售债务工具

对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和可出售有价证券禁止转回确认损益。

贷款再评估收益转回后可确认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结合风险、报酬和控制权方式。

可终止确认部分资产,但只有遵循特定标准才允许部分终止确认。

并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按相对公允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进行分摊时。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让,并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权的,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除非法律不容许。

不允许部分终止确认

如果只符合套期条件界限时,假定完全符合套期的有效性

不可以。

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有效性并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如果套期工具的临界条件或企业被套期资产和负债或套期预期能匹配符合达成一致,则允许认定为有效套期。

如满足一定条件还允许对负债工具进行利率风险套期

债务和权益证券的减值

集中于可否能提供导致“损失”存在,减值具有客观依据

只有在公允价值比其它类临时性价值下降更多时才确认减值

现金流量套期的基本调整的利用

某项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导致金融资产和负债。

同美国准则。

某项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导致非金融资产和负债。

或同美国准则或基本调整

某项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导致一项资产和负债-原由套期工具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不允许基本调整

大量套期

以公允价值套期会计进行处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允许利率风险组合套期

禁止以套期会计进行处理,仅管通过指定资产或负债做为被套期工具也可能达成类似结果

4.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表13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差异比较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主体对准则或解释公告首次采用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或者主体自愿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应追溯调整该变更。

当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时,主体应调整最早列报前期的各个受影响的权益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以及各个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金额,就如同新会计政策一直在采用那样。

当在当期期初确定一项新会计政策的应用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主体应调整比较信息,从最早的可行日期开始对新会计政策采用未来适用法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均应以未来适用法在以下期间的损益中确认:

(1)变更期间(如果变更只影响变更当期)。

(2)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如果变更对两者均有影响)。

如果一项会计估计变更导致资产和负债或有关权益项目发生变化,主体应在变更期间调整相关资产、负债或权益项目的账面金额,对其予以确认

前期差错更正处理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主体应以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除非确定该差错的特定期间影响或累积影响是不切实可行的。

当在当期期初确定差错对所有前期的累积影响不切实可行的,主体应从最早可行的日期开始用未来适用法重述比较信息以更正差错

折旧方法改变

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不调整以前年度报表)

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即调整以前年度报表)

4.14财务报表列报

表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差异比较

财务报表列报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

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资产负债表:

分别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有明确单独列示项目:

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1项

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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