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规章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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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行文编号统一规定
学会行文编号:
一、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文件甬测学〔×
×
〕×
号
二、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甬测内函〔×
说明:
1、〔×
〕括弧内的×
代表公元年份。
2、×
代表文号,自1始编。
附件2:
承办件处理单
来文单位
收文日期
编号
承
办
内
容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理
结
果
审
阅
意
见
备
注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会议制度
一、学会会议制度
1、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主要职权:
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进行表彰和奖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2、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2-4次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秘书长召集。
理事会主要任务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专(兼)职工作人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更换理事,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2-4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委托秘书长召集。
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通讯形式召开。
以电话通讯方式表决的事项,应当以表决人书面回复为准,截止日期前无回复视为同意。
6、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情况,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会议筹备
1、学会会议由办公室进行筹备和组织。
2、会议通知发出前做好会议策划。
主要内容包括:
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会议内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形式、会议文件资料、会议宣传报道、会议预算申报及费用筹集,会议通知、筹备工作分工及完成时间等。
3、学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会议,需经秘书长审查、批准后付诸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和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工作,优化会议方案。
4、组织做好会议后总结工作,主要包括文件、会议资料、会议纪要等整理,会议宣传报道等。
会议宣传报道稿件需经秘书长审查后,方可对外发布。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经费的使用,使学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严格执行《浙江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是独立法人社团,经费独立,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收入管理
本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
1、会费收入;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二)支出管理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1)办公费。
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会议费、邮电通讯费、车辆购置费及维修费、业务接待费以及开展捐赠、资助和奖励活动等费用;
(2)业务活动费。
指本会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业的学术研究、评优、交流、培训、咨询等活动;
开展行业自律、信用评定、行业发展研究、行业辅助监管;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3)资料费。
印刷、订购专业报刊书籍、学术资料、编印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等;
(4)本会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补贴等;
(5)其他合理开支。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规定
(一)报销手续。
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报理事长审批。
(二)审批权限。
学会日常开支可以由理事长委托秘书长审批。
(三)因公出差等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同本制度第四条第
(二)
款规定。
(四)专职人员出差食宿等须凭发票报销。
(五)学会培训、会议的支出及工作人员差旅费支出按市级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附件)。
第五条
本学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学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会聘用的专职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学会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承担咨询项目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参与者劳务报酬。
第六条
本学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资产管理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七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本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必要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有经济犯罪行为的本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八条
按有关规定,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聘请有关中介部门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如实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本会自行终止、注销的,应在有关机关监督指导下做好清理债权债务工作。
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条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审定、解释。
附件:
2014年培训、会议、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培训费管理规定
培训费是指本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费可报销费用上限为400元/人/天,参加培训的人数按实际签到人数和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总数确定。
培训费报销需要提供的附件包括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
按《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简报、会议活动和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3〕112号)要求,单位举办培训和会议前需经审批。
本会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不执行本款规定,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甬财政发[2014]268号)执行。
二、会议费管理规定
会议费是指本会举办会议直接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其他费用。
一类会议可报销费用上限为550元/人/天,二类会议可报销费用上限为450元/人/天,三类会议可报销费用上限为400元/人/天。
会期不足一天的,一般不安排住宿,可报销费用控制在限额的一半以内。
参加会议的人数按实际签到人数和会务组工作人员总数确定。
会议费报销需要提供的附件包括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经费预算、会议举办地点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报销。
对未经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除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费用,应当首选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无法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业务可选择银行卡,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
本会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产生的差旅费不执行本款规定,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按《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甬财政发[2014]267号)执行。
三、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离开常驻地到宁波市内或宁波市外出差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宁波市内是指宁波大市范围内江东区(含高新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北仑区(含大榭开发区)、镇海区以外的地区。
宁波市外是指宁波行政区域外。
工作人员出差在3天以内的必须经秘书长批准,在3天或以上的必须经理事长批准,秘书长和理事长出差须相互审批。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卡方式结算。
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出差人员报销时要关注单据的相关性、一致性,不得用非本次出差产生的票据冲账。
单据遗失的一律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接待食宿和交通工具的,不得再重复报销市内交通、伙食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单位派车的出差不得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本会不执行《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共交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2012]507号),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按票据报销。
未尽事宜按《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4]269号)执行。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学会人事管理,正确评价学会工作人员的表现和工作业绩,进一步激励并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为岗位职务的聘任、奖惩以及工资待遇提供依据,依据《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章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1、聘任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注重工作实绩;
民主公开。
(二)考核范围: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四)考核标准:
经综合评定,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等次予以表彰或批评。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初或年底进行,被考核人填写《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
学会考核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后采用无记名方式在《考核评选表》(附件2)中对其打分:
优秀者(85分以上)、称职者(61~84分)、不称职者(60分以下)。
(六)考核合格者学会继续聘用;
不称职人员,由秘书长签署意见经理事长审定批准予以辞退,并通知本人终止其聘用。
二、工作人员考勤和休假
(一)学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申请休假时,应填写休假申请单或请假单,报秘书长批准。
病假、事假超过半天需报秘书长批准。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病假天数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考核工资。
事假全年累计天数超过规定休假天数时,每超出一天,按正常出勤天数的日工资标准从下年第一个月工资中扣减。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聘任人员考核评选表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本年度内主要工作总结:
自评等级:
本人签名:
本年度共上班天数:
天;
其中请事假:
请病假:
其它:
天。
秘书长
签署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理事长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聘任人员考核评选表
考评日期:
共参评人数:
人
编号
考核评价意见
政治思想表现(20分)业务水平(30分)
工作态度(20分)工作业绩(30分)
备注
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
工作业绩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参评人员在考核栏内打分表示考核评价意见。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会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学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本会和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重要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光盘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作为档案保存。
主要包括:
1、列入学会年度计划的会议、活动材料,包括通知、报告、纪要、决议、总结、文件、领导讲话等;
2、本会的大事记及反映学会重要活动的签到表、通讯报道、照片等;
3、学会承担的课题咨询项目成果资料;
4、学会收文,参加相关会议、活动材料;
5、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反映的意见、建议;
6、《宁波测绘》、《综合论文集》及其他相关刊物;
7、会员入会、注销及变更材料;
8、学会年检、评估等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相关文件;
9、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0、其他需归档的材料、文件。
二、归档要求
1、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按年份或材料类别合理分类。
3、档案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4、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三、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
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2、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四、档案的利用
1、需借阅本学会档案时,需登记备案。
2、档案借阅应及时归还;
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及时汇报学会秘书长。
3、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求责任。
4、不得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不得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
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学会秘书长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5、不得转借,必须专人专用。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印鉴,保证学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促使学会印章管理工作统一化、制度化,根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会印章共有“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公章、“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财务专用章、“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财务印鉴、“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钢印等印章。
第三条学会印章使用范围:
由学会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会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使用学会公章;
财务印章用于收取会费、承担项目等收费相关业务;
财务印鉴用于开具支票、发票,办理各种银行业务等;
学会钢印用于培训、教育、奖励等业务。
第四条学会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变更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公章人员,将视情节及后果轻重进行处理。
第五条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及空白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
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学会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审定、解释。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学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二类。
第二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交纳会费;
(三)具体条件:
个人会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个人会员。
(1)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中级职称以上者;
(2)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管理、科研工作两年以上者或者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者;
(3)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生产、服务的领导干部;
(4)与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相关,具有上述
(1)至(3)同等条件的其他非测绘与地理信息专业人员。
团体会员单位:
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部队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团体会员单位义务,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入会申请表》(2名本会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会员的会籍管理由本会的办公室负责,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服从本会交给的工作,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触犯我国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
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传真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总人数
(含临时工)
其
中
硕士
研究生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
临时工
主要仪
器设备
(含电脑)
年月日
申
请
单
位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
会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党派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技术职称
健康状况
通讯
地址
电话
有何其它社会职务
学会职务
会员证号
最后学历
专业
入会日期
地区分会
会员类别
主
要
经
历
及
所
担
任
的
职
务
本门学科的专长
学过何种外语及水平
有何著作、发明、学术论文(何时、何地、何刊物发表)及科普先进事例
受过何
种奖励
申请人:
日期签章
介绍人二人(限本会会员、学会职务、单位、职称)
工作单位意见
学会审批意见:
批准日期签章
宁波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学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生产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我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专家库的管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由学会直接管理,受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监督,为我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生产和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