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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第七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老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程序为: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意见→学院评审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

(一)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对每位申请者评分,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助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

第八条 

学生对奖助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可以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提交的材料以及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对于正在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使用;

对于校内硕博连读的学生,硕士期间的成果不纳入博士期间的评审范围;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学生所提交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是对应培养层次研究生入学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提交的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或者“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如果是最后一年参评,录用未刊出的科研成果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根据刊物等级按比例计分,详细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二、实施细则

第十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

第十一条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表现。

权重分配为:

学业成绩占50%,最高50分;

学术科研占40%,最高为40分;

社会实践表现占10%,最高为10分。

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考核,以评选年度所有已修并且取得成绩的的课程计算(若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成绩,则该门课程不计分,并且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评选),加权平均后乘以0.5。

第十三条学术科研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专利等学术成果情况。

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表现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工作、竞赛获奖以及个人荣誉情况。

三、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或者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附录1:

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占比50%,最高不超过50分)

1.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的成绩由学校教务部提供的成绩单为准,计算评选年度内所有已修并且已经取得成绩的课程;

对于在评选年度内已修但是未取得成绩的课程,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考核范围,并且该门课程在取得成绩后也不能纳入下一学年的评选。

2.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达到70分以上,选修课达到60分以上。

3.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0.5。

具体如下:

假设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共修了四门课程,其中四门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取得了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分别为C1、C2、C3和C4,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和B4,那么该学生的最终学科考核成绩为:

学业成绩=[(B1*C1+B2*C2+B3*C3+B4*C4)/(B1+B2+B3+B4)]*0.5。

具体加分案例:

学生1是2015级的硕士研究生,其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如表1所示:

表1学生1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年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成绩

备注

2015-2016

英语

5

必修

85

不在参评年度内,不计分

2016-2017

数学

4

90

在参评年度内,计分

研究方法

3

92

数据挖掘

2

选修

88

那么,在评选2016-2017年度学年奖助学金的时候,学生1的课程成绩考核计分方式为数学、研究方法和数据挖掘三门课程的加权平均后乘以0.5,即(90*4+92*3+88*2)/(4+3+2)*0.5=45.11,计分45.11分。

二、学术科研考核

学术科研占比40%,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五个部分,各部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40分。

(一)论文

1.学术论文加分根据相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计分,学生以独立作者的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并且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按照论文等级划分进行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表2所示。

表2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

学术期刊论文

序号

项目

计分/篇

1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一A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0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一B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5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资讯管理学院关于境外中文期刊认定的决定》、《资讯管理学院关于境外外文期刊认定的决定》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2

在其他正规期刊(有ISSN号)或论文集(有ISBN号)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会议论文

在《资讯管理学院A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录会议中发表论文并获奖

8

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奖

在《资讯管理学院A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录会议中发表论文

6

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在《资讯管理学院A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奖

在《资讯管理学院A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7

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奖

1.5

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1)刊物等级,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山大学社科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列入黑名单除外)。

(2)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25%计算。

(3)以海报、摘要等形式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按照同等级的学术会议进行折半计分;

只参加会议没有学术成果发表,不计分。

(4)会议论文获奖仅包括对学术论文成果直接认定的奖项(如优秀论文奖,对于不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直接计分;

对于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特等奖、一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0.5分,二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0.3分,三等奖按照计分基础计分),其它单项奖不视为学术论文获奖(如最佳展示台风奖、最有学术潜力新星奖),不计分。

(5)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可以作参考。

2.上述第1条学术论文计分规则适用于论文是独立作者的情况下执行,若论文出现多个作者或者集体作者(例如某课题组)的情况,则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论文只认定前三名的作者(不含导师)。

两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60%,第二作者计40%;

三人以及三人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50%,第二作者计30%,第三作者计20%;

如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是导师(以学院备案文件为准,有且只能有一个;

作者中有多位老师和学生,只认老师作者中排名最前的为导师),则计算排名时导师不计算在内,其余老师计入排名。

通讯作者可以看作第一作者。

(2)如果论文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3.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

已被录用的(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或者用稿通知),若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按相应刊物级别进行计分,其中表2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3项计相应级别的1/2,4-5项一般期刊计相应级别的1/3;

表2学术会议论文1-4项计相应级别1/2,5-8项计相应级别的1/3。

若不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放入下一年评选。

对于会议论文,截止到评选日期时,如果会议已经举办,则论文视为已经公开发表;

否则,视作录用未发表。

4.参评论文需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加分项目中。

5.提交参评的期刊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提交参评的会议论文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发言)证明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

如果是海报、摘要等会议交流成果,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证明和海报、摘要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清楚标示成果的所有作者及作者次序。

若无法提供证明学术刊物发表、参与会议并且提交学术成果、作者次序等相关材料,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有权认为材料无效。

6.参与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的说明,可以作为参考。

学术论文具体加分案例如表3所示,如发表基础分12分论文一篇,具体计分规则如表3:

表3学术论文加分说明

作者次序

说明

学生1

学生1是独立作者,计全分。

导师,学生1

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

学生1视作独立第一作者,计全分。

学生1,导师(通讯作者)

导师是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

学生1视独立第一作者,计全分。

导师,学生1,学生2

三人合作论文,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

视为学生1和学生2两人合作论文,分别计60%和40%。

导师,学生1,学生2,学生3,学生4

视为学生1、学生2和学生2三人合作论文,分别计50%、30%、20%。

学生4为第4作者,不计分。

导师,学生1,学院老师,学生2,学生3

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1为其指导的学生。

则视为学生1、学院老师和学生2三人合著,学生1计50%,学生2

计20%。

学生3为第四作者,不加分。

(二)专著

1.对于独立专业性著作,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专业性著作的学术价值,将著作划分成重要、普通和一般著作。

根据著作的性质不同,一般著作计2-7分,普通著作计8-12分,重要著作计13-18分。

2.以上规则适用于著作是独立著作的情况,如果是多人合作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如果是多人合著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著者排名次序不分先后的,那么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2)如果多人合著并且著者贡献程度不同,那么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如果是两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60%,第二著作记40%;

如果是三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50%,第二著者计30%,第三著者计20%。

合作的专著著者排名第四及之后的作者不加分。

(3)如果著作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3.参评的著作须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以及著作中涉及相关作者贡献说明的复印件。

4.参与专著相关章节编写,但是不属于专著封面的署名作者,封面署名作者在前言、后记或者目录中等明确说明参评者参与了其中章节的相关编写工作,按照相应著作等级的25%计分;

如果参评者的姓名仅出现在“感谢”等致语中的,不计分。

5.以上专著的加分均只考虑正式出版的著作,并且须经过奖助学金委员会认定著作等级。

(三)专利

1.专利加分依据专利类别以及受理进展进行计分,学生独立署名申请专利一项,按照不同专利项目计分,计分规则如表4所示。

表4专利计分规则

计分/项

多人署名计分规则

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加权计分

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受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算术计分

获得软件著作权(已被正式授权)

2.表4“计分/项”一列的计分为学生独立署名申请专利(著作权)一项时的计分,对于多人署名的专利,按照“加权积分”或者“算术计分”规则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1)加权计分:

导师(或具体指导老师,以学院备案文件为准,且只能有一个)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作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按第一作者算,之后的作者按顺序依次计算排名,并且不再区分身份;

只有1个学生的,可加全值;

有2个人的按7:

3的比例进行加分;

有3个人的按7:

2:

1的比例进行加分。

当学生为第一作者时,后面的署名者按绝对顺序进行排名。

例:

某专利署名顺序为:

学生1,老师,学生2,学生3,则学生1加分比例为70%,学生2加分比例为10%,学生3不加分。

(2)算术计分:

按完成人数平均记分,如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则导师不计算在内。

(四)科研成果获奖

1.对于会议论文获奖,计分规则参照《表2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

2.与院内教师合作的成果获奖,按照获奖学生人数平均计分(教师计算在内),获部级奖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获省级奖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以上奖励级别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例如:

某教师与四位学生的共同科研成果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按照人数平均计分,每位学生可计3(15/5)分。

3.其他科研成果获奖需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计分与否以及具体计分规则。

(五)科研项目

1.只计算纵向项目加分,横向项目不列入加分。

2.项目主持人可加分,项目参与人一律不加分。

3.面向师生开放申请的科研项目加分如下:

国家级项目30分,省级项目25分,厅级项目20分,校级项目10分。

只向学生开放申请的科研项目统计计10分。

三、社会实践表现考核

社会实践占10%,包括社会工作、个人(集体)荣誉、竞赛获奖三个部分,各部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学生担任学生工作任期满一届,且考核合格,具体计分规则如表5所示。

表5社会工作计分规则

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包括校博士生会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干部

校研究生主席、校区主席/校团委主任

校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主任

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部长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校团委副部长

0.5

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学生干部

院研究生主席/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秘书长

院研究生会部长/团总支部长/党支部委员

党小组组长

班级学生干部

计分/项

班长

团支书

学习委员

2.在社会上兼职(如兼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等带薪岗位不算在内。

3.兼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4.社会工作必须任期满一届(注:

如果在评选奖助学金前还没有换届,那么可以认为已满一届;

如果学生任职不满一届,以任职一届为9个月份为基础,按照相应任职时间比例计分,如某班级班长任期为6个月(寒暑假计算在内),那么加分为班长职位计分*(6/9));

(二)个人(集体)荣誉

1.获得个人荣誉或者作为集体荣誉负责人,具体的加分规则如表6所示。

表6个人(集体)荣誉加分规则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先进个人

10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先进集体次要负责人

6.4

4.8

2.4

1.6

先进集体其他成员

0.8

0.6

0.3

2.表6先进个人一项主要指的是“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和“优秀大学生(研究生阶段)”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助理、优秀学生助理辅导员、优秀兼职辅导员等不计分,其他校内组织或者团体颁发的荣誉称号不计分。

3.获得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工作积极分子计0.5分。

4.先进集体的负责人不超过5名,其中主要负责人最多1名,次要负责人最多4名。

5.获得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的荣誉称号可以累加,但是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得累加(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可以累加),对于集体荣誉称号,如果是是同一个集体获得多个荣誉称号,那么只计最高分,不得累加。

具体案例:

(1)学生1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优秀团员和校级优秀党员荣誉称号,先进个人称号不得累加,计1.5分。

(2)学生1在评选年度内获得校级优秀团员和校研究生会工作积极份子,两项荣誉可以累加,计2分。

6.其他优秀事迹和高尚品行可作参考,由奖助金评选小组讨论酌情计分。

(三)竞赛获奖

1.竞赛获奖分为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和文体竞赛获奖,具体的加分规则如表7所示。

表7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和文体竞赛获奖加分规则

学术(科技)竞赛获奖

文体竞赛获奖

2.表7计分为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基础计分,涉及具体的不同颁奖类别的计分规则如下:

(1)竞赛设有特等奖,那么在原来计分基础上加1分;

(2)如果竞赛设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那么一等奖按照基础计分计全分,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5,优秀奖乘以0.3;

(3)如果比赛按照名次颁奖,那么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名视为二等奖,第4-6名视为三等奖,7-8名视为优秀奖,按照规则

(2)计分;

(4)如果比赛不设立奖项等级、不分排名颁奖,仅仅设立优秀奖,那么优秀奖视为三等奖,按照规则

(2)计分;

(5)比赛的单项奖(最佳人气奖、道德风尚奖)等一律不计分。

(6)所获奖项为个人奖项时(5人或者5人以下参加比赛),按照上述规则计分;

如果是集体奖项(5人以上参加比赛),在上述计分规则的基础上乘以0.5。

(7)星海之声合唱比赛获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8分,三等奖计0.5分。

(注:

参加排练但因特殊原因经请假批准后未参加最终比赛者加分乘以0.4,未参加排练只参加比赛者不得分,无故缺席排练次数达1/3者视为未参加排练)。

3.学术(科技)竞赛有关或与学校政策方向相符的正式竞赛,包括专业知识比赛、调研类等与学科相关的比赛,一项竞赛是否属于学术(科技)竞赛由奖助学金委员会进行裁定;

趣味知识竞赛、商业性竞赛(如某某企业营销大赛)不得视为学术(科技)竞赛或者文娱竞赛。

4.对于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可以累加,但是每人同一年度内不得超过三项加分;

文娱竞赛获奖,对于同一项特长获奖的奖项不得累加,不同特长获得奖项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三项。

学术(科技)竞赛和文娱竞赛获奖可以累加,但是不得超过五项。

学生1的特长是游泳(不分泳姿),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次个人校级游泳比赛第一名(基础分计2分),团体游泳接力比赛(4人)第一名(基础分计2分),那么学生1在该评选年度内文娱竞赛加分为2分。

(同一项特长获奖不得累加)。

学生2的特长是游泳以及短跑,在同一学年内获得一次个人校级游泳比赛第一名(基础分计2分),获得一次校级短跑比赛第一名(基础分计2分),那么学生2在该评选年度内文娱竞赛加分为4分。

(游泳以及短跑不同项特长加分可以累加)。

5.科研成果获奖参照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规则计分,不视为竞赛获奖。

附录2:

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具体考核方式

(2018年9月)

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1、学习成绩;

2、科研能力。

上述两个考核方面的权重分配为:

学习成绩占50%,最高不超过50分;

科研能力占50%,最高不超过50分。

两项得分之和为申请者的综合成绩。

二、学习成绩考核,按培养层次入学以来所有已修并且取得成绩的必修课程计算(若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成绩,则该门课程不计分),加权平均后乘以0.5。

选修课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学术科研考核

1.学术科研考核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成果四个部分的内容,其中四个部分的分值可以累加,但是累加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

2.所有科研成果应为入学后所获,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3.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4.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①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②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③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一)学术论文计分方法:

1.学术论文加分根据相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计分,学生以独立作者的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并且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按照论文等级划分进行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表1所示。

表1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

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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