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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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的原则
2.1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必要时,应邀请法律顾问、业内专家把关。
2.2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对涉及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应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2.3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党政主要领导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作发言,以免影响或干扰其他人员的思路。
2.4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决策范围
3.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1.1酒店的发展思路、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
大战略管理事项。
3.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
3.1.3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3.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2.1对酒店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调整。
3.2.2酒店中层后备干部的管理、向公司推荐处级后备干部。
3.2.3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
3.2.4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3.3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3.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3.2计划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
3.3.3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3.3.4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3.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4.1年度预算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3.4.2预算外项目资金安排(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
3.4.3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4.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3.5研究决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由酒店党政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提出,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4决策程序
4.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式处置,处置中应视情况向局党、政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及时汇报,事后向班子会作全面汇报。
4.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班子成员间在不影响个人思路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议题进行酝酿。
提请班子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将有关材料送达参加人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临时动议。
4.3在班子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参会成员要有明确的表决意见。
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以事前或事中征求意见。
讨论中有较大分歧意见,应暂缓决策。
4.4班子讨论“三重一大”事宜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有关决策结果,应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4.5班子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内容,可允许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6“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定后,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
4.7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会议作出决策后,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4.8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班子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事后及时向班子会报告,未尽事宜,由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并按所决策的方案执行。
5决策形式
5.1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根据具体内容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
5.2酒店年度工作会议主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有:
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酒店的工作;
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考核情况,兑现酒店年度奖惩等。
5.4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工作报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事项、集体合同等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议。
6监督检查
6.1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等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进行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6.2酒店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酒店党委、纪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
6.3监察部是全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纪检、监察、审计、人事、政工、工会、企管等部门应当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等方式进行监督。
6.4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得泄露。
对与会人员所发表意见情况不得外传,所形成的决议都是集体决策而定。
对涉密会议材料应有印发、回收、销毁、保管等措施,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7责任追究
7.1对班子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执行集体决策,造成严重损失的,提请上一级组织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2对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分别追究责任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8.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