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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敬礼!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5年4月15日
社联基本情况
一、社联简介
铜仁学院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14年9月,是在铜仁学院团委、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团总支指导下,面向全院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群众性学生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各社团工作,是联系学院与学生社团以及广大社团成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院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成员利益的忠实代表,并着眼于孕育大学校园社团文化,加强学生社团组织问题的交流沟通,服务于全院师生和全院社团成员。
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一个综合型、学术性、公益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学生社团组织。
在人事管理方面实行民主选举、选贤任能、择优汰劣、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
团总支作为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机构定期对社团联合会活动进行考察监督并对社团联合会工作与发展提出建议。
社团联合会重视各社团(协会)科学发展,已经基本建立了资料保留体系、社团活动开展体系等制度;
各社团(协会)活动坚持部门负责制与社团(协会)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
各社团(协会)活动重视质量,重视给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社团(协会)重视文化建设,内部凝聚力强,会员对社团(协会)具有强烈的归属感,以社团(协会)为家,以社团(协会)为荣。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
以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
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密切与兄弟院(系)相关学生组织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并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截止2015年4月,经管院共成立学生社团5个,分别是登山社、“CPU”表演社、兼职联盟、跆拳道协会、街舞协会、旅游协会。
二、部门设置
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社团联合会为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活动,了使广大同学更好的了解社联内部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从而选择好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从而更好地为全校社团服务,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以及办公室、宣传部、活动策划部、外联部四个职能部门。
主席团:
1、负责起草校社联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办公室:
负责校社团联合会文字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拟订会议通知,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做好新成立社团的申请、填表工作及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及社团的考核、评优;
2、负责每学期末收集各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社团的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全校学生社团的总结;
3、负责协助社团联合会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
4、负责社团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团总支老师交办的有关事宜;
更新各社团联系方式;
在有重大活动时通知各社团负责人;
协助其他部门与各社团的联系与沟通等。
6、监督并审核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抽查和质疑,管理社团联合会办公资金。
外联部:
1、建立与院级社团联合会或社团部联系,协助学院管理院级社团;
2、加强社团联合会对外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上的支持;
3、加强与兄弟院(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扩大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影响,争取校内外的一切闲散、流动资金为社团服务。
宣传部:
1、每学期至少在宣传栏及宣传板对全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四次全面宣传;
2、负责对社团近期较大型活动进行策划、宣传;
3、负责协助学校规范管理学生社团在校宣传栏张贴的海报、通知及宣传板等;
4、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的影响,及时、客观、多渠道、全方位、高起点地宣传社团的工作;
5、负责社联各项活动简报制作。
活动策划部:
1、负责社团联合招新、社团文化节、社团进社区以及社联自身主办的各项大型活动;
2、负责校社联承办的各校内其他单位的大型活动;
3、负责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
4、指导帮助社团(协会)各种活动的开展;
5、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建设
一、部门结构图
二、规章制度
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成立审批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程序,提高学生社团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根据《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团总支审批。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由此对个人、学校及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由非法社团的当事人自行负责。
对非法社团,团总支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报相关机构和部门处理。
第三条
申请成立为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校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
第四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成立有临时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有业务指导单位或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
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学校职能部门);
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若因特殊需要,社团要以校外人员为指导老师或者需挂靠校外社会团体、组织为指导单位的,必须保证其具有合法资格,并且向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
(四)有规范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
(五)拟任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另拟任有专门的社团财务负责人;
(六)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的要求:
(一)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成绩优良,无挂科现象,学有余力;
(三)遵纪守法,热心社团工作;
(四)有一定组织领导和协作能力。
第六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总支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发起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及社团工作介绍;
(三)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登记表;
(四)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登记表;
(五)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主要干部通讯录;
(六)业务指导老师登记表;
(七)业务指导老师的书面意见和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
(八)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第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二)成立宗旨;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学生社团筹备组负责人持第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提交至院社联;
(二)院社联在收到成立材料之日的起7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成立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经院社联初审通过后递交团总支进行最终审查,团总支应当自收到本条例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团总支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四)筹备期结束,团总支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
若批准成立,应授予《学生社团登记证》证明学生社团的正式成立,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也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一)社团章程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六)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十条
留学生成立社团须首先经留学生教育学院书面批准。
第十一条
对于已存在的各级学生社团,若要成为合法的校级学生社团,严格按第四条至第八条履行手续。
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共青团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总支”)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社团(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经济与管理(旅游与航空)学院在校学生。
学生社团(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协会)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主管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
社团(协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二章、学生社团(协会)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协会)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学生社团(协会)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团总支批准、备案。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协会)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协会)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协会)章程;
5.监督社团(协会)财务活动。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对社团(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社团(协会)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协会)日常事务的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协会)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主要指社团(协会)正、副会长(理事长),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由本社团(协会)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团总支审批。
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协会)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的。
第三章、学生社团(协会)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协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协会),社团(协会)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留学生成立社团(协会)或加入由中国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协会)须首先经留学生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协会)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协会)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协会)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协会)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协会)的定期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协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协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协会)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协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四章、学生社团(协会)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协会)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费。
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元/人。
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它费用。
如确实需要,则须向团总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协会)的财务应由该社团(协会)负责人之外的专人专门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协会)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团总支将定期进行帐目审计。
对于学生社团(协会)帐目混乱不清者,团总支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社团(协会)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其它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协会)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协会)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协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总支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协会)成员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团总支的监督。
学生社团(协会)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总支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五章、学生社团(协会)的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协会)的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团总支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团总支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团(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因其它原因需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协会)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协会)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团总支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审计期间,学生社团(协会)不得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协会)自审计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团总支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协会)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六章、学生社团(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团总支负责对学生社团(协会)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学生社团(协会)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对学生社团(协会)拟聘请的业务指导单位和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3.协同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协会)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4.定期召开社团(协会)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协会)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5.学生社团(协会)的财务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协会)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由团总支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3.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4.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5.以社团(协会)名义在校外场所开展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协会)向团总支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协会)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协会)宗旨,经团总支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协会)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协会)成员证由各社团(协会)统一印发。
成员证仅作证实成员身份之用,不具备其它效力。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协会)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协会)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协会)出版内部刊物须事先经社团(协会)业务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同意后,由团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业务指导单位或指导老师负责刊物出版审查及专业指导。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协会)凡申请网站域名的,须经团总支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团总支将予以通报批评;
严重者暂停该社团(协会)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学生社团(协会)的奖惩
第四十条
团总支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协会)进行评比、定级,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协会)及社团(协会)活动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
优秀学生社团(协会)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实效;
5.业务指导老师积极参与社团(协会)活动,学生社团(协会)与业务指导单位联系紧密;
6.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为发挥骨干社团(协会)作用,创建精品社团(协会),团总支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协会)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协会),团总支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协会)性质、章程不符的;
2.财务管理混乱的;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协会)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协会)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社团(协会)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协会)成员利用社团(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协会)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进行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社团(协会)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培养教育方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大学生联合会干部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干部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综合素质,有效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原则
考核的对象为全院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寝室寝室长)。
考核按学期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注重绩效,全面考核。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由院学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院团学干部由团总支书记负责,班团干部由班主任负责,两级考评,采取民主评议方式。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思想政治方面(15分)
(1)积极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者,且定期写思想汇报者加1分/每学期,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2分,被列为党员或预备党员者,加3分。
(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在政治学习中表现积极且突出者加1分/次;
无故缺席者减2分/次。
(3)违反校规校纪、院规院纪且受到通报批评者,分别减3分、2分/次;
受到学院、院通报表扬者,加3分、2分/次。
(4)参加义务劳动或奉献日劳动,加5分/次。
2、学习方面(15分)
学生干部首先必须是一名学习优秀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其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并在学习态度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此项打分根据学生干部在本班级的排名而定。
(1)其每学期的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25%名者加2分,倒数25%名的减2分。
荣获特等奖学金者加10分;
获一等奖学金者加8分;
荣获二等奖学金者加6分;
荣获三等奖学金者加4分。
(不重复加分)
(2)学习成绩明显进步者,每进步五名加1分。
(3)参加各类等级的学习竞赛,荣获班级奖项者加1分/次;
获院级奖项者加2分/次;
获校级奖项者加3分/次;
获市级奖项者加4分/次;
获省级奖项者加5分/次。
3、工作能力方面(45分)
学生干部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并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做好相关工作。
在工作中,要求学生干部能够保持责任心、公心、爱心、细心和耐心,不怕苦、不畏难,不求回报,任劳任怨,服从大局,能在同学和老师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园文化氛围建设中起到骨干作用,在同学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1)学生会、团总支成员、班长、团支书应遵守会议请假程序。
全体成员有事应请假,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
要求各部部长必须参加例会,部长有事请假的,由副部长代替参加例会;
班长、团支书有事请假的,必须找本班班委代替参加例会。
(2)严格执行会议制度。
积极按时参加例会及其他学生干部会议(有事必须事先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考核时为全勤者加5分/月,会议第一次无故缺席者减5分,第二次减10分,第三次减20分,以此类推。
会议期间,手机必须调成静音或关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