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城监理规划9#10#13#15#楼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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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文明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36
一、安全文明控制目标36
二、安全文明控制总原则36
三、安全文明控制的依据37
四、安全文明控制流程38
五、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控制的方法和措施39
第五部分工程项目进度与投资控制40
第一章工程项目进度控制40
第二章工程投资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目标及措施41
第六部分监理过程中所用各类表格、资料、信息管理、文件移交及归档办法43
一、阶段性监理成果文件一览表43
二、资料、信息管理方法及文件的移交、归档办法45
第七部分工程拟投入的设备及仪器47
第一部分监理概述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
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中庚城(9#、10#、13#D2地下室15#楼)
三、建设地点:
福州市金山开发区建新大道东侧,金州路西侧
四、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五、工期:
日历天(以施工合同为准)
六、项目投资:
约万元人民币。
七、质量标准:
合格(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阶段、范围及目标
1.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
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含保修)。
2.工程项目监理范围: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协调工作、安全控制。
3.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目标
投资目标:
不超过计划投资(约人民币万元)
工期目标:
日历天(以合同为准),争取提前完工。
质量目标:
合格,争创优良工程。
安全目标:
(1)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因公死亡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
(2)现场文明达到市级文明标准;
(3)工地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二、监理工作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建设部颁发的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4)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2、合同
(1)监理合同。
(2)施工合同。
3、技术支持文件
(1)设计文件。
(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周边环境资料。
(4)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
三、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工地例会
(1)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2.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
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项目监理机构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
(6)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7)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①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③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①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③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6)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7)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8)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按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9)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4.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①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②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④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
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竣工验收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第二部分监理机构
第一章
合同信息管理
员
本项目采用的监理组织形式
一、组织结构框图
驻地主要监理人员组成及配备计划表
二、驻地主要监理人员配备计划
1.桩基施工阶段
序号
姓名
拟任职务
职称
专业
进场
时间
1
郑遵生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土建
开工~竣工
2
汪震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开工~桩基施工完成
3
杨积堂
4
叶正东
监理员
助工
5
6
7
8
9
10
2.上部施工阶段
朱寿昌
总监代表
助工
林长清
第二章各级监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以本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
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
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第三部分监理流程和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监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制度
1.监理文件编制制度
项目监理部在正式进驻现场后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在适宜的时间内编制如下相关文件:
(1)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由总监负责编制《工程监理规划》,并经过公司工程技术部和公司总工审核批准,用以指导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同时提交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2)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编制《监理工作交底文件》
2.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3.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监督、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单位执行。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及会审制度
工程开工或关键部位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自审手续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审批。
由监理部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业主等单位共同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与监理审批意见交承包单位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
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部审批。
6.监理工作交底制度
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向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介绍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程师工作纪律、监理工作的程序、监理技术资料统一格式,使业主和施工单位了解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为今后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协调配合打下基础。
7.图纸自审制度
组织技术专家会同项目监理部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并找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程设计图纸自审会议纪要》,将纪要提交建设单位。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文件交底会议,做到对设计图纸心中有数。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制度
1.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合格证。
按福州市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行见证取样,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加剂;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见证人员由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2.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审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组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工程变更单》。
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承包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4.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簿和监理日记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新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单位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
(2)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承包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发《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或《工程竣工报验单》。
(4)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单位执行的事项,应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承包单位执行。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整改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7.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8.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承包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
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定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9.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
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工程竣工时应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做出监理评价。
10.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影响创“优良”目标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在切实落实了有关创优计划的整改工作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