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堑爆破安全技术交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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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工艺流程图
3、施工及验标要求
(1)、石质路堑开挖宜采用松动爆破,严禁采用峒室爆破。
石质边坡应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开挖。
(2)、爆破不得导致路堑各部和相邻建筑物的损伤及隐患。
(3)、爆破设计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应参与审核每次爆破设计且与现场核对。
(4)、主控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石质路堑采用爆破法开挖应严格控制用药量,爆破不得造成路堑边坡隐患和对相邻近建筑物的损伤或隐患。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对照爆破设计文件核对各项爆破参数装药量。
四、安全措施及环保要求
(1)、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爆破上岗证的正式职工进行。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
装药区内禁止烟火;
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
(5)、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6)、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7)、大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进行爆破。
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8)、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9)、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
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界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公式如下:
R=20Kn2W
式中R:
飞石安全距离(m),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
K:
与岩石性质、地形、地质、气象有关的系数,一般取1.0~1.5;
对着抛掷方向取大值,背着抛掷方向取小值。
n:
最大一个药包的爆破作用指数,按式n=r(漏斗半径)/W(最小抵抗线)计算;
W:
最大一个药包的最小抵抗线(m)。
(10)、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11)、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炮响后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对爆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瞎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原装药人处理;
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
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并且交接班时,必须将装炮、位置、方向、药量等情况介绍给下班处理人员。
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爆索等完好时可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引爆。
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13)、高压线附近及靠近民房进行爆破作业时时,采用浅眼松动爆破,为防止飞石对高压线及民房的破坏,对爆体加强覆盖防护,具体防护措施如:
购买竹笆覆盖在爆体上,竹笆上面覆盖一层装土的编织袋,防止个别飞石损坏高压线及民房。
附件:
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及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组织和管理
1、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4)人工打炮眼时,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聊天说笑,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如有冰雪应先清除,严禁穿高跟鞋,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
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6)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
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
联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7)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做好放在一边。
制做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8)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经有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到库房提取。
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工点,严禁乱丢乱放。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9)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
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
(10)爆破所用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11)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的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班(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12)爆破区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13)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2、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组织和管理
(1)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有组织的进行,做到统一部署,行动一致,并与邻队密切联系,做好协调。
(2)禁止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与其它易燃品带入工地。
(3)工地的道路要修整好,以便于工作人员行走和运输爆破材料。
(4)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一定数量的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警戒人员清场后必须及时向现场值班干部报告,在确认爆破区安全的情况下,由值班干部下达起爆命令后方能起爆。
(5)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必须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密切联系,规定放炮时间。
(6)进行大爆破或特殊爆破作业时,现场应专门组织爆破技术组和安全警戒组。
爆破技术组:
由主管爆破的技术人员和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进行爆破设计并组织施工;
负责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定爆破实施计划;
组织爆破时的装药、网络联接和防护工作;
负责爆破后爆区的检查及有关爆破事故的技术处理。
安全警戒组:
由主管安全保卫的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爆破前负责与周围居民、单位的联系并确定爆破警戒范围;
负责爆破材料的运输、发放、保管及销毁;
检查爆破工地的安全情况;
负责爆破前装药区的警戒,炸药加工房的警戒,并设立警戒标志;
爆破时负责爆破区周围的人、畜、车辆撤离、警戒等任务,爆破后负责对周围的安全检查。
(7)警戒范围应经过计算决定。
(8)装药作业的安全要求:
装药作业必须是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担任。
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
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9)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要求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
装药要分次装入,用竹、木棍轻轻压实,严禁用铁棒等金属器具或用力压入炮孔内。
炮孔内不得掉入石屑。
当炮孔深度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用竹、木制炮棍送入,不得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导爆索只许用锋利刀一次切割好。
(10)装药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避免在雷雨天装药。
万一遇上暴风雨或闪电打雷时,应停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联接电线等操作。
(11)爆破孔的堵塞,应保证其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网络。
堵塞材料宜用与炮孔壁摩擦力大,能结成一个整体,充填时易于密实,不漏气的材料。
(12)瞎炮的处理方法和安全要求
如炮孔外的电线、导火索或导爆索或浅脚经检查性能尚好,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当炮孔较深且用药量不太多时,可以先把上部填塞物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小心掏出,再用压力不大的水浸泡并冲洗出,并将拒爆药包的雷管销毁,或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可在原炮眼四周打与之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但钻孔时,要避免钻头触及原孔雷管与炸药;
且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对洞室瞎炮,可用重新起爆或小孔爆破的方法处理。
如未爆炸药包与塌下的岩石混合时,可将未爆炸的炸药浸湿,再进行清除。
处理瞎炮时,禁止拉住电雷管的脚线,把雷管从药包内拉出;
禁止把药包或带雷管的药包从炮眼内掏出;
禁止把残眼底部加深扩大,再装药爆破。
处理瞎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