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职组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竞赛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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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知识考试
(1)考试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景观设计师》(三级)规定的知识为基础,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操作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选用提供的AutoCAD、Photoshop、Sketchup、3dsmax、Office等计算机应用软件,根据比赛指定的设计环境,自主命题,完成一套园林景观设计方案。
内容包括:
①总平面图一张,并配有植物配置一览表,明确主要植物名称及简要植物配置说明;
②局部效果图或鸟瞰图一张(手绘表现);
③设计说明(不超过300字)。
(2)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5小时。
(3)考核要求
①设计要求:
要求充分考虑现状条件,抓住场地特征,正确分析各相关要素。
设计方案能合理运用地形、水、植物、园林建筑等景观设计要素,布局合理,交通清晰流畅,构思新颖,能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合理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和植物的季相效果。
设计需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符合人体工程学和景观设计常规要求。
图面表达清晰美观并符合园林制图规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②设计对象:
面积为10,000平方米左右的某园林绿地(比赛时提供CAD版的现状平面图)。
③作品规格:
选手在参赛计算机上创建符合要求的PSD文件(宽度90cm,高度120cm,模式CMYK颜色,分辨率300PPI),将所有设计成果以及设计说明合理分布于图面中。
文件命名为“工位号(三位数,工位数只有1位或2位时,前面加“0”).后缀名”(如“012.psd”)。
④图例:
设计图中的图例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三)竞赛成果
参赛选手根据打印图纸的图幅确定比例,比赛结束时将设计作品以JPG形式如(012.jpg)存储到指定地址。
设计作品由组委会统一打印出图。
作品100%打印时为120cm(高)×
90cm(宽)(竖向构图),每组一张,上面必须包括总平面图、局部效果图或鸟瞰图、设计说明等内容。
作品不得出现任何反映作者、指导老师及学校的相关信息,违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四、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比赛,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比赛场地
2.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比赛所用工具等均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3.参赛选手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按照抽签工位号参加比赛。
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
开赛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4.参赛选手必须根据大赛执委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作品。
作品上不得出现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记,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5.大赛组委会为比赛选手提供午餐盒饭,用餐和中途休息等耗用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
若同组两位选手同时离开赛场视为放弃比赛。
7.比赛一旦结束,参赛选手均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选手操作技能完成后,必须在《作品提交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8.手绘设计图或效果图时所需的工具除图纸、图板和丁字尺外,如彩色铅笔、马克笔、针管笔、铅笔、三角板、圆规、曲线板、模板、比例尺、云形板、界尺、擦皮、透明胶带、小刀等普通绘图工具由参赛方自备。
五、竞赛场地与设备
(一)竞赛场地
1.理论知识考试部分在园林设计手工制图室。
2.操作技能考核部分在园林设计电脑制图室。
(二)竞赛设备
1.操作技能考核设备:
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
2.应用软件:
WindowsXP操作系统、中文AutoCAD2006、AdobePhotoshopCS2、Sketchup8.0、3dsmax2012以及Office2003等计算机软件。
禁止参赛选手自带软件和任何参考资料进场。
3.预备图库:
CAD图库、PSD后期图库、贴图图库。
4.考核图纸:
CAD版的现状平面图。
5.绘图材料:
A2绘图板一块,丁字尺一把,A3、A4绘图纸各5张。
六、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评分办法
1.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以理论知识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占70%的权重确定成绩。
2.竞赛成绩及排名审定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
成绩审定工作在竞赛结束后进行,成绩及排名经大赛组委会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3.竞赛结果文件及评定过程文件在竞赛结束后收集存档。
4.现场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
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检测评分、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
(二)评分标准
操作技能考核由该项目的裁判组统一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园林景观设计项目考核要点与分值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分值
1
方案主题构思
构思立意新颖,主题明确,符合场地特点要求
5
设计风格独特,感染力强
2
方案整体效果
布局合理,空间形式丰富
内容充实,方案完整
3
总平面
设计和表现
空间尺度合理
10
出入口位置和形式合理,道路系统畅通连贯
建筑小品体量适当、形式布局合理
植物配置科学
线条、图例符合制图规范
指北针、文字标注正确
4
效果图
能反映设计意图
效果图节点具有代表性,内容丰富,视觉效果好
设计说明
文字说明精炼、有条理、重点突出,与设计内容协调统一
6
图板设计
布局合理,美观协调
7
团队合作
分工协作、配合默契
风格统一
合计
100
七、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由2013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设置。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选手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本项目赛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仲裁组提出。
仲裁组将认真负责地受理参赛选手的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竞赛成绩发布
按“2013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一、竞赛要求
(一)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员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二)裁判员
1.遵守裁判规则,尊重参赛选手,维护竞赛秩序。
2.在执裁过程中,排除可能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杜绝不正当行为。
3.违反裁判规则,营私舞弊,将受到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裁判资格。
(三)领队和参赛选手
1.服从指挥,文明礼让,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赛精神。
2.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不得违规作弊。
如发现作弊将视情节扣分,严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竞赛中如发生争议,现场以裁判为准,重要事项以仲裁组裁定为准。
二、竞赛环境
竞赛场地除参赛选手、裁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入内。
三、竞赛技术平台
操作技能考核部分部分:
工程绘图桌、P4以上计算机及扫描仪、打印机。
软件条件:
XP操作系统、中文AutoCAD2006、AdobePhotoshopCS2以及Office2003等计算机软件。
第三部分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本竞赛项目为团体比赛形式,两名选手为一组,每校1组选手。
2.参赛选手为2013年同校在籍高职学生,不限性别、不限年级、不限专业。
3.每个参赛队指定1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参赛选手并接受审核;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5.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指导。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不得使用自带软件。
2.赛前由组委会统一组织选手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
3.不得携带各种存储设备、影像设备、通讯工具进入赛场。
4.比赛前15分钟,该场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进入赛场。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选手抽取本场次工位号并登记,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然后进入机位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参赛选手应对机位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由裁判确认后可以更换。
5.迟到15分钟者,取消竞赛资格。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应保持安静,各参赛选手间不可走动、交谈。
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应提请工作人员到机位处确认原因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置。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7.上机操作时,选手必须按参赛试卷上的要求存储全部数据,不按要求存储数据,导致数据丢失者按无成绩处理。
8.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大赛组委会为比赛选手提供午餐盒饭,用餐、中途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耗用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9.比赛到规定的结束时间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10.该竞赛项目允许选手提前结束竞赛,提前完成所有竞赛内容者将酌情加分。
参赛选手提前交卷时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工作人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1.竞赛结束前10分钟,吹响哨音提示。
竞赛时间到后,各参赛选手应停止操作并交卷,听从裁判员的指令离开赛场。
1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裁判长裁决取消其竞赛资格。
第四部分竞赛操作流程
一、竞赛准备
1.参赛选手及领队和指导教师必须在指定报到时间报到,比赛时间暂定1天,竞赛完成后各学校自行安排。
2.竞赛具体日期时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3.参赛选手须在竞赛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检录。
二、竞赛检录
竞赛开始前,需检查参赛选手的学生证,核对选手的照片、姓名、年级及代表学校的名称等相关事宜。
三、等候竞赛
参赛选手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等候区等候竞赛,不得在竞赛区域进行喧哗,影响竞赛。
四、正式竞赛
每位选手正式竞赛开始后,须听从裁判的安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
五、提交竞赛成果
理论考试部分:
参赛选手队在竞赛结束时须递交答题试卷。
操作技能考核部分:
参赛选手队在竞赛结束时须递交绘制图纸的电子稿并在工作人员打印作品纸质稿后签名确认。
六、退出竞赛场地
参赛选手比赛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的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逗留,退出竞赛区后,可在休息区休息,或由指导老师自行安排。
七、查询比赛成绩
按照组委会规定公布竞赛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