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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县区应急机构等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漯河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和漯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分管领导(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气象局、漯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消防支队、漯河供电公司、漯河电信公司、漯河移动公司、漯河联通公司、市沙澧河建管委、漯河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

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市气象局:

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漯河军分区: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

协助做好漯河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武警支队:

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市委宣传部:

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成品油的供应工作;

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7)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市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

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

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0)市财政局:

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的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维持职责范围内公路、桥梁、涵洞、水路的运输秩序;

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安全;

配合受灾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4)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

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5)市畜牧局:

负责畜牧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畜牧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负责畜牧业灾情调查核实。

(16)市林业园林局:

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负责市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7)市商务局: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18)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

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9)市广电局:

组织领导指挥广播电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抢险救灾,保障广播电视线路畅通,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22)市政府金融办:

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参保标的物的损失赔付工作。

(23)市消防支队:

参与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重要设施和重大灾情的抢险工作。

(24)漯河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

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5)漯河电信公司、漯河移动公司、漯河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

负责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6)沙澧河建管委:

负责沙澧河景区花草树木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负责景区内道路清雪除冰工作。

(27)漯河火车站:

负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和分流等工作;

做好所管辖区域内铁路的清雪除冰工作。

(28)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2综合协调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漯河供电公司、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副主任、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必要时实施气象、建设、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园林、民政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前移至市气象局(市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指挥中心)。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5)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负责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6)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各县区应急机构

各县区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县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监测或预报全市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

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

3.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监测或预报全市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

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

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

3.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监测或预报全市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

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直径5毫米以上;

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3.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监测或预报全市降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内出现雨凇、冰凌或道路结冰。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网络等发布低温、降雪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铁路、建设、农业、林业园林、畜牧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及防范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应急机构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

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

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

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牧业等影响信息收集;

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

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铁路、建设、农业、林业园林、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且我市为重大影响区域时,根据省指挥部启动的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电力、通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

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

做好灾情汇总、核查;

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漯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

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

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

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1.3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

必要时,召集主要成员单位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交通、铁路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林业园林、畜牧等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城市道路等有关重要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

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我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后,市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区、各部门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两个县区所在地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0℃,或日最低气温≤-5℃,可能有积雪、冻雨、雨淞和路面结冰等灾害时,应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指挥部需要及时提供加密观测信息。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市内交通、铁路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铁路、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畜牧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

建设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

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确保主要道路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铁路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清除铁轨积雪,加强设施维护,组织调集运力,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3)能源物资供应

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物价部门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

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部队力量支援

驻漯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漯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指挥部或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地市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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