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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入井人员有无班前饮酒及穿化纤衣服违规行为。

4、信号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配戴安全帽。

5、井口20m范围内电气设备应为本安型;

井口有无一米的安全警示线。

6、检查井口主信号是否有直通下井口的电话。

7、罐笼所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否按规定排队上、下罐,是否执行炮工专乘制度。

8、井口有无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牌板。

9、立井提升有无防撞梁装置。

10、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有无异常现象。

罐笼吊具的卡子是否完好;

是否是楔型吊具。

有无过高保险,是否每天做试验;

过高保险是否超过500mm。

11、有无自行开启的防火门,不影响提升运输。

12、罐笼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是否与提升信号闭锁。

13、罐帘子是否符合规定(罐帘子上梁不低于1.2m,间距不大于200mm,下梁高度不高于250mm)

14、罐笼内有无阻车器,井口挡车器停止作业时是否关闭。

15、罐笼是否有逃生孔;

罐笼是否有扶手;

罐拿子是否缺少螺丝。

16、井口的小绞车是否完好,有没有护绳板,有没有正反拉现象。

17、下井口是否有托罐装置。

(没有摇台的软接触)

18、木罐道一侧磨损是否超过15mm,铁罐道厚度磨损是否超过50%。

三、平巷运输检查要点:

(一)、平巷一般性检查要点:

1、沿途巷道电器设备没有工作的开关是否打到零位,是否有接地保护。

2、电缆是否用吊钩悬挂,其张力是否适中。

是否按照规定,电压等级高的在下方,同等电压等级的间隔50mm,不同电压等级的间隔100mm,监测电缆电隔300mm,水管在下方间隔300mm。

高压接线盒是否接地

3、电缆的拐弯处应有标志牌,电压的等级,电缆的长度,电缆的用途。

4、悬挂电缆高度,是否达到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

5、巷道的最小间距,距巷道的车头点不小于300mm。

6、井底车场有无固定的测风点和记录牌板。

7、巷道有无风流净化水幕。

8、巷道有无隔爆水槽。

9、弯道、岔道有无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是否安设路标和警示红灯。

10、人员上、下车地点是否有照明,架空线是否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

是否执行炮工专车乘坐制度。

11、巷道净断面是否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12、架线巷道是否使用不可燃材料支护。

13、水沟盖板是否齐全,水沟是否满足排水需要。

14、机车停运时是否将控制器打到零位,手把是否取下。

15、列车运输时有无超高、超宽、超载现象。

顶运矿车时是否连接,前方是否有人了望指挥。

16、司机禁止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坐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关紧车阀不准关闭车灯。

17、列车通过风门时,必须在风门两侧设有当列车通过能够发现的声光信号装置,必须有声光信号。

18、两台机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一百米的距离。

19、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或腐质性的物体。

20、列车行驶速度不超过4m/s。

21、禁止扒、登、跳车。

22、运输巷道修理时是否停电、挂停电牌、安装好接地保护。

需要放炮时是否对巷道进行杂散电流测试。

23、大巷有烧焊工作时,重点检查:

有无允许烧焊工作单,乙炔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职人员监护,现场是否检查瓦斯,有无灭火器材。

24、人力推车时一次只推一辆车,两辆车得间距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5、坡度7‰以上时严禁人力推车。

26、交叉路口是否有路标(指示牌)。

(二)、轨道检查要点:

1、扣件是否齐全牢固,是否与轨道型号相符。

2、轨道接头是否小于5mm,错茬2mm。

3、直线段2条轨道顶面积的高低差是否大于5mm,有无错茬。

4、轨道枕木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轨道的间距枕木不大于1.0m。

5、道床是否严实。

6、一条运输线是否使用同一型号轨道。

7、道岔的轨道型号是否不低于线路上的轨道规格。

8、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是否用导线或焊接接地。

9、大巷轨道是7t以上车头或3t以上矿车,轨道不少于30Kg。

(三)、架线机车检查要点:

1、机车有无前照明,后红灯。

2、机车喇叭声响是否清晰、响亮。

3、手闸、电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4、连接装置是否可靠。

5、机车各部件是否有松动,损坏现象。

6、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是否灵活。

7、矿井使用架线机车是否配备便携式。

8、机车是否使用炭素滑板。

9、突出矿井禁止使用架线机车。

10、司机下车时是否摘下倒正手把。

(四)、架线检查要点:

1、行人巷道及巷道交叉处架线高度是否达到2.0m,其他地点是否达到1.9m,井底车场是否达到2.2m。

2、架线与巷道顶部是否大于0.2m。

3、绝缘子距架线每侧是否大于0.25m。

4、架线梁之间的间距是否小于5.0m。

5、架线是否平直,有无脱落现象。

6、线夹、拔线、绝缘子是否完好。

7、是否有在架线上接照明等违规现象。

8、架线是否达到二级绝缘。

(五)、蓄电机车检查要点:

1、蓄电机车连接器是否良好。

2、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3、照明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声响是否清晰、响亮。

4、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5、蓄电池箱是否稳固,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6、车头是否悬挂便携式。

7、机车停运时是否将控制器打到零位,手把是否取下

(六)、矿车检查要点:

1、碰头有无损坏或无碰头。

2、矿车底盘有无变形,底梁有无开裂或铆固件松动现象。

3、轮轴有无变形,轮对有无摆动超限或转动不灵活。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

5、连接装置、销轴等零部件有无损坏或缺少。

(七)、充电室检查要点:

1、充电室是否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2、充电室是否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

3、充电室有无足够的防火工具和防火器材。

4、充电工是否配备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

5、盛电解液的容器是否坚固、耐酸碱。

6、充电柜等设备有无不完好和失爆现象。

7、充电室净断面是否满足行人、换箱、充电、检修的需要。

8、充电室回风是否直接进入回风巷,风量是否达到标准。

9、是否有温度传感器;

是否有防火门。

10、严禁在机车上充电。

四、斜巷运输检查要点:

(一)、斜巷矿车运输检查要点:

1、信号装置和通讯设备是否完好。

2、是否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规定。

3、在斜巷上、下口,中间巷道处是否安装警示红灯。

4、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钢丝绳断丝是否超过10%、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

6、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障碍隐患。

7、一坡三档是否齐全有效,停止作业时是否关闭。

8、斜井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在斜巷内安设在运行中断绳托钩车辆阻止住跑车的装置。

9、斜井运输是否有保险绳。

(二)、胶带运输检查要点:

1、是否使用阻燃胶带。

2、采用胶带运输时巷道内应有充分的照明。

3、人员过胶带时必须设有过桥。

4、胶带连接处是否有连接销和坏辊、掉辊。

5、胶带巷内侧、下侧有无杂物。

有无拖胶带、刮胶带现象。

6、胶带停止作业时是否将开关打到零位。

7、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

①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

②必须装设防跑偏装置。

其中机头、机尾各安装一对,中部每200米安装一对。

③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其中在驱动滚筒附近必须安设一组,其它部位根据输送机的长度确定。

当输送机使用长度小于等于500米时,沿途应至少安设2组(包括驱动滚筒处),当使用长度超过500米时,按每延长500米内至少增加一组设置。

④必须装设沿线双向急停保护装置。

带式输送机沿途每100米必须至少安设一组双向急停开头,开头应具有自锁和复位功能。

能随时利用急停拉线有效终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

⑤在具有双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上方位置,必须安设带式输送机双向滚筒人员保护装置。

⑥必须安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⑦倾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断带抓捕装置和制动装置;

下运时,必须装设断带抓捕装置和制动装置。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⑧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9、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时:

①必须装设过速保护;

②必须装设过电流和欠压保护;

③必须装设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④必须装设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⑤必须装设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⑥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⑦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

10、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11、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必须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有人工作的倾斜运输巷道中,必须设有防止输送机上物料意外滚出伤人的安全检查防护设施。

12、胶带运输的巷道中,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和阀门。

13、两台总长超过1000米或三台以上用于集中运输的带式输送机,应建立输送机联合控制系统,实现集中控制,并且应具有顺煤流启动、逆煤流停车的功能。

连锁控制的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在主要运转部位安设监控设备,并将保护的运行情况和监控图像直接传输到集中控制室;

无人职守的胶带运输巷应有能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相关措施。

14、胶带机头回风侧15m处是否有CO传感器。

15、各出口是否有防火门。

16、大于15°

时胶带是否设置防护栏。

16、胶带严禁乘坐人员及运送物料。

(三)、斜井运输人员的检查要点:

1、斜井运送人员时,跟车人员必须在设有手动防跑车的把手位置上。

2、用猴车运送人员时,座位中心至巷道的一侧不得小于0.7米。

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乘人之间不得小于5m。

3、上、下人地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4、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

5、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斜井运送人员使用跟车人员行驶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发发紧急信号。

7、严禁运送转动物件。

五、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钢丝绳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磨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此限。

4、专为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安全系数9倍,升降物料的7.5倍,磨擦轮的单绳绕的7.5倍或9倍;

磨擦轮式的提升装置9.2倍,升降人员,升降物料8.2倍;

斜巷运人6.5倍,运物5倍;

斜巷无极绳绞车运人6.5倍,运料5倍;

猴车6倍;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路等不少于5倍;

凿井用的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得悬挂装置,不小于8倍。

5、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断丝总面积运送人员达到6%或运送物料达到10%时,必须更换。

6、磨擦轮式提升钢丝绳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如钢丝绳合格,可继续使用,但最多不超过一年。

7、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查验一次,防坠器和猴车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8、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9、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和性能指标使用前进行试验。

升降人员不小于13倍,升降物料不小于10倍;

斜井人车不小于13倍;

矿车的车梁碰头连接的插销不小于6倍;

无极绳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倍;

吊桶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倍;

凿井用的调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悬挂装置不小于10倍。

六、提升装置检查要点:

1、各种绞车绕绳最少三圈。

2、各种钢丝绳不许超过圈绳滚筒的高度。

3、必须安装下列装置

①提升必须设有过卷装置超过0.5时,必须自动断电。

并能使保险闸发生自动作用。

②有防止过速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护闸发生作用。

③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置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失效装置:

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使保护闸发生作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过卷保护装置。

⑩主要竖井提升必须配有正副司机。

升降人员时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第三部分电气部分

七、电气部分的检查要点:

1、井下配电的电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操作。

3、开关把手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只有执行这项工作人员才能送电。

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容易碰到裸露带电体及机械外露转动,转动部位必须加外护罩。

7、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8、井下配电网络均应安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八、井下机电硐室的检查要点:

1、硐室使必须设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内置铁栅栏门,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砂箱,铲,镐。

2、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排水泵房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得底板标高高出0.5m。

3、变电硐室的总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4、硐室各种设备离墙壁之间留出0.5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的相互之间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5、严禁设集油坑,硐室内不应有滴水,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6、硐室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有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7、是否有温度传感器。

九、电缆检查的要点:

1、在水平巷道倾角在30°

以下的巷道,用吊钩钩挂,30°

及其以上得,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卡住,并不得损伤电缆,电缆悬挂间距,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3m,立井不得超过6m。

2、立井的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不得有接头,需要设接头时应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3、橡套电缆在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十、井下各地点的照明要求:

1、井底车场附近,机电设备硐室、车房、火药库、候车室、瓦斯抽放站等。

2、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胶带巷照明间距不大于30m。

3、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4、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5、综采工作面照明间距不大于15米。

6、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室度等必须有应急照明设施。

7、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做照明电源。

第四部分烧焊作业

十一、烧焊作业的检查要点:

1、井下烧焊地点的划分及要求:

⑴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烧焊作业。

⑵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煤仓(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仓上下口、瓦斯抽放站等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专职安检员、专职瓦检员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⑶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面严禁进行烧焊作业。

⑷煤巷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2、井下烧焊审批程序

⑴需烧焊单位首先提出书面烧焊申请,申请必须写明烧焊的原因,并经负责人签字。

外来施工单位烧焊申请必须经该项工程牵头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⑵烧焊申请由矿长授权的矿领导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编制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审批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

⑴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或工程师。

⑵措施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具体地点、烧焊物件、现场具体情况及烧焊的必要性。

②明确工程负责人、安全检查负责人、总工程师。

③实施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④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内容。

⑤符合公司、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详细措施,即:

a.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b.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配备两个灭火器;

c.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施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或设施接受火星;

d.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支护背板后、锚杆锚索孔口处、煤仓内、矸仓内等地点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

e.施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监护1小时,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⑶措施会审人员为:

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各专业副总、总工;

如外来单位进行施焊作业,还需矿工程牵头部门参加会审。

⑷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程措施管理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

4、烧焊措施的执行

⑴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等有关规定。

⑵每次烧焊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⑶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现场瓦斯,专职安检员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现场的安全工作。

⑷烧焊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瓦检员、安检员、停送电负责人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状况,否则不准烧焊。

如外来单位烧焊,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是矿牵头单位人员。

⑸根据现场情况,安检员与瓦检员有权随时停止烧焊。

⑹使用非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派专职电工。

⑺外来施工单位烧焊时除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外,牵头部门还需派专人现场跟班。

⑻本矿队组进行井下烧焊时,烧焊单位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协调落实措施执行情况。

井下零星烧焊,牵头部门需派专人跟班。

⑼如果确需烧焊,每天烧焊地点不准超过两处,由调度室负责核定落实。

⑽烧焊工作必须由具备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第五部分火工品和井下爆破部分

十二、火工品的运输与储藏的检查要点:

1、火工品运输应避开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定点运输。

2、火工品运输的矿车,内衬防静电的材质;

雷管与炸药不能同时运输。

3、火工品上下井口装罐必须人力推车;

运送炸药时,罐速不能超过4m/s。

4、平巷需要机车运输时,使用硬链接隔开车辆,隔开长度不小于3m。

列车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5、火药库必须设置防爆门,两个安全出口均必须设置不少于2道的锯齿墙及缓冲墙。

6、正规火药库存放炸药不超过3天,存放雷管不超过10天。

7、硐室式距主要运输巷法线不小于100m,壁槽式不小于60m。

8、2个窗口发放,一个发放火药,一个窗口发放雷管。

9、必须有充足的灭火器材。

十三、井下爆破的检查要点:

1、炮工是否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2、炸药是否放在专用矿车里。

3、是否每一炮班长都签字

4、处理残爆、拒爆时是否符合规定。

倘若留有装药的炮眼时,必须跟下班炮工班接班交待清楚。

5、炮眼深度煤巷小于0.6m,岩巷小于0.3m,不得装药;

煤巷最小低抗线小于0.5m,岩巷小于0.3m,禁止装药。

6、放炮母线禁止固定掉挂,随使随挂。

母线需要固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高突工作面是否有压风自救系统;

是否按规定配齐专职炮工。

8、工作面装药时是否执行停电制度。

9、现场爆破物品存放地点是否支护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和林水等。

10、发爆器是否采用的矿用防爆型发爆器。

11、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

12、炮工是否携带炮针。

13、放炮员、瓦斯工、现场班长携带的便携式是否完好、准确,有无携带交换牌,是否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4、工作面是否实行湿式打眼,炮前冲洗巷帮,是否使用水炮泥和爆破喷雾装置。

严禁在老炮窝上打眼。

15、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得到命令后必须大喊三声,等五秒后方可起爆。

16、放炮距离、截人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①长壁工作面:

直线距离不小于(以下同)30米,有夹矸为50米;

②地沟工作面:

30米、爆破工必须在上(或下)顺槽放炮。

在沟头5米范围内爆破时,爆破安全距离为75米。

③掘进工作面

平巷(下山)掘进:

直线75米,有一个直角弯50米;

上山掘进:

100米,有一个直角弯75米;

岩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平巷(下山):

200米并设遮挡物,一个直角弯100米,两个直角弯以上75米;

上山:

250米并主凤遮挡物,一个直角弯100米;

④地面立井(暗井),不允许在井筒内放炮;

⑤暗井:

井深10米以上200米度设遮挡物,井深10米以下100米。

⑥对巷道维修、卧底、刷扩等放炮地点,根据其巷道性质和岩石性质按上述规定执行

17、回采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截撤人地点由现场盯班区(队)长进行确认并挂牌标记,岩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截撤人地点由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员),进行确认并挂牌标记。

当工作面遇有变化时,必须重新确认放炮截撤人地点,其他人不得变更其地点。

18、崩梁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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