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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陕西建设报告doc文档格式.docx

——陕西省商务厅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科技厅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农业厅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卫生厅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民政厅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住建厅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地税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国税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质监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中小企业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物价局信用建设工作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银监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证监局信用建设工作

——陕西省保监局信用建设工作

——西安海关信用建设工作

——西安高新区信用建设工作

——宝鸡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媒体报道

——诚信建设陕西亮出五张牌(《陕西日报》)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市场体系完善(《陕西日报》)

——干部选拔等拟用个人信用记录八类行为将监控(《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3〕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陕西省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陕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狠抓《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贯彻落实,着力在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组织管理体系以及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上取得明显效果。

一、信用法规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信用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企业信用评价、失信投诉处理、信用信息应用与信用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年内出台《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2.加快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和《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现已明确各市(区)信用工作牵头部门的基础上,尽快确定市级信用管理机构,设立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基本完成设区市级信用体系组织机构建立工作。

3.健全政府部门信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

省、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本部门信用工作责任处(科)室或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本级信用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进一步优化完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各项管理和应用服务功能,统筹规划实施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年内基本建成涵盖省、市两级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应用服务系统,促进全省公共信用信息集中存储、资源共享。

2.推动省级部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共享。

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力度,着力在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和完善信用信息内容上下功夫,力争年内全面实现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3.推进市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各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结合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对本市(区)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力争年内主要市级部门开始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4.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省、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规定,有效采集整合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集中存储,并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和更新。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建设全省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信用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服务

1.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重大经济活动中试点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尽快出台《陕西省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率先在食品药品安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公信力的八个领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政府管理事项信用报告应用服务试点。

指导、监督信用中介机构为政府管理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权威、公正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

2.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社会失信问题加大惩戒教育工作力度。

要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等政府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应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共享的信用信息形成多部门联动威慑机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失信案件要及时曝光,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3.加快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及我省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要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西安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在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补助、融资担保、投资合作等政府管理和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今年再支持2-3个国家或省级产业园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促进更多信用良好的优秀科技企业加快发展。

4.探索创新社会信用服务。

省、市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陕西”网站、信用信息短(彩)信服务系统和呼叫服务中心,依法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典型失信案件披露和失信投诉服务,不断拓展社会信用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探索建立市域、县域信用环境评价机制。

5.启动建设信用服务园。

按照《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年内启动建设全省信用服务园,构建统一、开放的网络化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构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企业集群化发展基地,构建在西部有影响的信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四、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充分发挥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及各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配合省人大做好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开展对各市(区)、省直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和科研。

持续开展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成果。

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信用管理培训班,不断提升政府信用工作水平和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实施信用管理专业教育,加强信用人才培养。

组织开展信用建设重大课题研究,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2013年陕西省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以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为支撑、以信用宣传教育和科研为重要手段、以解决社会失信问题和提升社会主体综合信用能力为重点任务的信用体系建设“五位一体”工作构架,贯彻实施《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着力推进信用平台支撑下的信用信息征集向使用延伸、信用管理从省级向市级延伸、信用建设从企业向个人延伸,“诚信陕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取得新进展

2013年是《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二年。

一年来,我省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完善全省信用组织管理体系,统筹规划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建设,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和服务,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

信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省发改委积极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职责,不断加大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力度。

省信息中心认真履行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和省联合征信中心职能,在省发改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建立了以信用综合处为主、多个处室配合支撑的信用工作机制,并配备了20多名人员专门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全省十一个市(区)基本明确了信用工作牵头部门,确定了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西安、宝鸡、汉中、安康、渭南等市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了领导小组,西安、榆林、延安、咸阳、宝鸡、汉中、安康等市已经或即将批复挂牌信用管理办公室和联合征信中心,并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给予支持,其他市(区)机构建设工作也都在积极稳步推进之中。

同时,有40多个省级部门确定了信用工作责任处室(机构),省法院、科技、工信、监察、国土、环保、交通、林业、商务、地税、国税、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保监、证监等部门还安排专人负责,全力配合省信用办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在促进全省及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省信息中心在进一步做好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完成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改造扩能与市级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力争2014年上半年启动实施。

该项目将充分利用省级平台已有的软硬件资源,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采用云计算技术,构建涵盖省、市两级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功能,植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服务向各市县延伸,形成覆盖全省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征信服务体系。

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方面,省发改委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

省信用办初步完成了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工作方案,积极策划推进公民个人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工作。

多数部门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有的还制定了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的制度规范,协同推动相关工作,如环保厅制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办法》,商务厅下发了《陕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商务领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报送工作的通知》等。

截止2013年12月底,已有省发改委、金融办、科技厅、工信厅、国土厅、环保厅、交通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局、物价局、保监局、证监局等近20个省级部门和单位接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西安高新区信用信息平台也实现了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省法院、司法厅、旅游局等部门现已做好接入平台和报送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全省工商注册的51万家企业和16万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已采集入库,收录企业信用记录270余万条。

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方面,省信用办积极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陕西”网站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信用预警、信息比对、统计分析等应用服务。

随着各部门、各单位信用管理意识的不断提升,很多部门在向平台提供信用信息的同时,越来越重视信用信息的使用,如省发改委相关处室在进行项目审批、企业债券申报、股权和创业投资资金企业备案等工作中,利用信用平台查询、核实企业信息,有效提升了行政管理的科学性。

省信用办还利用平台共享的信息,为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了一次数据对比,发现有20%左右的工商注册企业没有纳税登记信息,省信用办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税务部门核查,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截止2013年12月底,省信用办已为20多个省级部门开通上百个信用平台认证用户,各用户可随时登录平台在线查询、应用其他单位共享的信用信息。

同时,社会公众通过“信用陕西”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全年累计81.3万人次,尤其是下半年以来,平均每天查询量超过3000人次。

省级部门2013年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数据情况

部门名称

指标类别

数据量(条)

更新频率

省工商局

工商登记信息

269768

每周一次

工商登记变更信息

60

分支机构信息

12129

专项许可信息

3874

资产负债信息

353225

损益信息

117761

省质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

245423

每月一次

省地税局

税务登记信息

229981

省国税局

168888

省发改委

工程咨询信用信息

446

及时更新

代理招标信用信息

660

省国土厅

5817

省环保厅

行政处罚信息

16

行政强制信息

1

资质信息

87

省交通厅

13

278

省科技厅

荣誉信息

10

认证信息

1431

省林业厅

172

省工信厅

行政事业性收费欠费信息

4

省金融办

8

156

陕西证监局

上市信息

39

行政监管措施信息

陕西保监局

48

18

西安信息中心

406648

914177

西安高新区

劳动及社会保障保险信息

49600

其他部门情况

省商务厅、省食药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已于2013年年底接入平台,目前正在进行内部数据整理。

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等部门正在进行平台接入部署。

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督,是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年来,我省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诚信陕西”建设实际,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企业信用立法方面,省发改委、省信用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列为2013年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的《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复修改完善,现已基本成熟,省政府法制办将其列入2014年一类立法项目,力争早日颁布实施。

企业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编办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财金〔2013〕1901号),率先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将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信用记录,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招商引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定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将作为其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依据,为诚实守信者提供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更多参与发展建设的机会;

在进行重大管理决策时,尤其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决策、社会融资支持等工作中,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或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防范决策风险;

在配置使用公共资源时,重点支持信用等级高、信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企业,有效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使用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

对信用等级低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依法依规限制其从事或参与相关经济活动,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服务制度建设方面,根据省发改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省信用办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陕西省企事业单位参与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信用报告服务规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信用报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科学的业务规程和完善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确保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报告内容真实可信。

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建设方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2013年10月25日常务会议关于“改革工商注册制度”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陕政发〔2013〕50号),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登记备案、许可审批、政府监管、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构建服务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公众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

目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信用办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总体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及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系统建设和运行服务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后续市场监管提供信用服务支撑。

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社会失信惩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有效解决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失信问题,不断提高每个社会主体的信用水平以及由其支撑的综合发展能力是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最终效果体现。

一年来,省发改委、省信用办及各有关部门结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加强各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联合惩治社会失信取得了良好成效。

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方面,省发改委、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监察厅、人行西安分行、省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研究完善进一步推进诚信陕西建设的政策措施,提出建立诚信陕西建设评议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省监察厅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社会各界聘请了42名特邀监察员,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动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省高院加强审判信息、执行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建立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法院与银行、国土、工商、公安等执行联动单位间的互联互通,并与五家银行合作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的快速、有效查控,对欠账不还、恶意逃避的“老赖”等失信信息实现全方位查控。

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方面,省商务厅印发了《“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在全省深入开展“诚信经商宣传月”主题教育活动。

省物价局制订的《陕西省价格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经营者信用资料查询,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

省环保厅在其门户网站开设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规企业信息。

省农业厅在涉农企业开展“诚信农企”活动,对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新闻曝光、社会公布等失信惩戒措施。

另外,省信用办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失信投诉服务,省质监局对全省所有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信用档案,省科技厅建立了陕西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省食药监局和公安联手严惩制假售假行为,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等等,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工程建设领域,省工治办积极推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面向社会提供全省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并实现了与国家平台的“三通”,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安排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在西安、宝鸡、汉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省煤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明确要求“建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省住建厅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六库、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正在拟定《陕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陕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西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则》、《陕西省建筑市场主题良好行为记录管理规则》以及信用奖惩方面等规章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市场监管、资质审批等方面的应用。

省交通厅继续推动实施《陕西省公路建设信用信息实施细则》、《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信用管理制度,每半年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和施工企业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给予资审或投标加分,对于信用评价较差的企业给予减分和限制。

四、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和信用研究工作又有新成果

加强信用研究和试点是全面、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年来,我省在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社会信用承诺服务试点以及信用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均取得了新的成果。

下一步还将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市域、县域社会信用环境评价、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方面,作为全省首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西安高新区紧紧围绕“示范构建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探索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和社会信用服务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园区整体管理水平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现已全面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与金融服务网站”,并以信用服务为纽带搭建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桥梁,帮助部分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近8000万元。

2013年又新增宝鸡高新区为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其试点方案已经省发改委批复。

社会信用承诺服务试点方面,省信用办、省信用协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承诺监督服务试点示范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向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主体守信自律。

目前,省信用办、省信用协会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建立了“陕西省企业信用承诺监督服务平台”,已有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参与了社会信用承诺试点示范活动。

信用宣传教育和信用研究工作方面,省文明办在全省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将诚信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

省综治办将信用建设纳入“平安陕西”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诚信执法理念。

省商务厅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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