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品牌农业规划实施方案设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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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集成智能农业技术体系与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助力智能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大提升。
(3)‚互联网+‛助力国内外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大统筹。
互联网+‛基于开放数据、开放接口和开放平台,构建了一种‚生态协同式‛的产业创新,对于消除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所面临的国内外双重压力,统筹我国农产品国内外两大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农业竞争力,提供了一整套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4)‚互联网+‛助力农业农村‚六次产业‛大融合。
互联网+‛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为路径,加速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开发、农业门类范围拓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城乡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六次产业‛新业态,提供信息网络支撑环境。
(5)‚互联网+‛助力农业科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以‚互联网+‛为代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新环境,使农业科技日益成为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力量。
基于‚互联网+‛的‚生态协同式‛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平台,将农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有机结合起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互联网+‛助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大发展。
‚互联网+‛具有打破信息不对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等优势,‚互联网+农业‛能够低成本地把城市公共服务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能够提供跨城乡区域的创新服务,为实现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稀缺资源的城乡均等化构筑新平台。
第二章
规划思路及发展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服务能力,加强统筹规划,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实际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产业为重点,以保障安全为前提,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资源共享,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互联网产业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全国上下正在谋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产业跨界融合,打造新引擎,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新业态、新产业。
农业是‚‘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核心领域之一。
发展定位与目标
互联网+农业‛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跨界融合,创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现代农业新产品、新模式与新业态。
以‚互联网+农业‛驱动,努力打造‚信息支撑、管理协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升级版。
三、
打造新型互联网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培育多样化网络化服务模式。
着力突破农业互联网技术瓶颈,加快农业互联网应用基础平台、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核心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构建基于农业互联网能力开放的应用聚合及业务创新体系。
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攻关,推进农业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融合发展,建设农业物联网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技术、测试、资源管理、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农业移动互联网应用发展,鼓励开放第三方应用开发程序接口并形成跨终端平台的应用商店,推动大规模协作的应用创新。
利用移动互联网的移动、实时、定位和双向互动等优势,构建跨越时间、空间、物理障碍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工作平台,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电子商务扶贫平台,实时化、精准化农业科技服务系统,快捷高效推广农业农村实用技术。
积极促进移动互联网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特色基地对接,利用移动互联网整合业务链、价值链、产业链,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特色基地的集聚力。
四、
发展标准化品牌农业生产方式
标准化品牌农业建设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用工业化的理念经营农业,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大力实施以优化品种结构、改善产品品质、打造知名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三品‛战略。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
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生产基地为主体,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
把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与推进品牌农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生产基地建设。
(二)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质量认证工作
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的原则,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行政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体化认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
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带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着力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带动能力。
(三)
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保障能力
在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中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同时,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检测设备,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控,为品牌农业创建提供保障。
形成以市级中心为龙头,以市场、企业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四)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品牌农业经营主体
围绕畜牧、蔬菜、林果等主导产业,以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品牌经营主体,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五)
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
整合现有农业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协作,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区域品牌。
(六)
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业影响力
对认定的名牌农产品,通过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及运用各种媒体,推介品牌,宣传品牌,形成了政府重视、企业主动、消费者认知、多方合力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品牌农业输出,扩大了名牌农产品知名度。
同时,积极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柜、放心店建设,不断提高品牌农业的辐射面。
(七)完善要素保障机制,营造品牌农业发展良好环境
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项目安排实施中,积极扶持鼓励品牌农业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品牌农业建设。
五、
实施品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一)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二)、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
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
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
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
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
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
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
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
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
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四)、
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
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
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
外地进入潍坊市场农产品,首次进入潍坊市区时,必须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
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
鼓励"
场地挂钩"
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
协议中应规定:
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
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
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2、逐步实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
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的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
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
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五)、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
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
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潍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
对本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
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
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
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六)、
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
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
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力争我市大宗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
(七)、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六、
创新发展品牌农业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有利于推动农业的生产和销售,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是新农村建设的助力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先进的商务模式,能很好的解决农产品贸易中因信息不对成、交易成本高而效率低、受地理限制等引起的种种问题。
根据我市的现实状况飞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行适合我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呈现出爆炸式发展的趋势,但由于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产品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虚假交易、网络诈骗、黑客侵袭等现象时常发生,这就急需政府部门加强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针对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物流、供应链协同、融资服务等环节,制订一批具有前瞻性、可行性、开放性、兼容性的法规、规范、标准,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
(二)、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进程
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用电子信息聚集贸易主体和交易信息,提高空间集聚效率,在统一的交易规则下实现农产品交易,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实现农产品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并建立科学的农产品定价体系。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扶持、规范和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
首先,加强财政支持。
建立全市性的电子商务体系,鼓励县乡政府建立大型农产品网站,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信息网络平台。
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
政府应该大力吸纳通信运营商以及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合作,帮助企业开发农村市场。
其次提供技术保障。
鼓励科研院所、技术服务机构和农业电子商业协会开展针对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和推广,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咨询培训等工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
再次,正确引导舆论。
(四)、完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冷链运输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下的物流配送体系,就是要改变传统物流分散的状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对农产品物流实行系统的组织和管理。
首先建立跨地区物流配送组织和载体,即配送中心,连接生产和销售。
其次建立地区内、城区内配送网络。
地区内、市内的配送网络是单层次的平面网络,在城区内,由配送中心完成采购订货、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分拣、加工、补货、配货、配装等一系列的配送活动,为农产品销售提供支持。
再次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在连接城乡市场中的作用。
大力发展冷链运输,使一些易腐烂的农产品得到保鲜。
(五)、选择适合的电子商务切入模式
根据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采用适应本地区发展的农业电子商务切入模式。
经济发达地区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接洽、合同和货款支付的电子化交易,除物流之外,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都在网上进行,以真正体现电子商务的优势。
不发达地区可以采用通过农业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平台在网上发布供销信息,网下完成交易的初级电子商务模式。
发展完善C2B、O2O电商模式。
(六)、开展农业信息化知识培训,大力培养信息人才
采取各种措施培养新一代‚电农‛。
农民的素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也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要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长远目标出发,制定详细的规划,采取具体措施,有步骤、分阶段,踏踏实实地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
在此基础上,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培训,教育农民使用和掌握检索网络信息和网上交易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的信息素质和技术水平,改善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基础。
(七)、农产品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商品的品牌化和标准化。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信息分类标准体系。
今后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化、商标化销售策略。
另一方面,政府或行业协调机构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我市农产品标准体系。
第三章保障措施及实施政策
提升协调推进能力
以农业局为主,成立潍坊市‚互联网+品牌农业‛实施推进小组作为潍坊市政府的常设机构,形成‚互联网+品牌农业‛重大项目及时研究和决策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规划和建设能力;
完善涉及品牌农业发展的各个部门和合作社、农户的协同推进制度,加强相互间政策、措施协调,形成‚互联网+品牌农业‛发展中政府推进合理和产生实效的运作能力。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突出重点、统筹协同,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创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了‚互联网十农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农业新型主体的需求,加强互联网应用培训,支持互联网创业。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
顶层设计,尽快制定我市“互联网+农业”发展战略
我市应明确‚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战略地位,尽快开展针对‚互联网+农业‛的战略性研究。
从全市层面,搞好‚互联网+农业‛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互联网+农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出台‚互联网+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互联网+农业‛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防止信息孤岛,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共同开发与利用,制定‚互联网+农业‛技术发展路线图,实现基础领域和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进科学和工程领域的创新;
加强‚互联网+农业‛立法,推动农业数据开放、人才培养等,为‚互联网+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优先布局,推动落实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借助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加快推广适合农民特征的低成本智能终端,加强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完善农村信息化业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