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手机收款宝合作协议书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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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条款

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推动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就手机收款宝产品进行用户拓展、用户经营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承诺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术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根据本协议条款另有解释的,本协议项下的术语含义如下:

1.“本协议”:

指双方签署的《拉卡拉手机收款宝合作协议》及附件及其他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文件。

2.“产品”:

指甲方自主品牌的拉卡拉手机收款宝产品。

该产品利用成熟的终端方案,基于蓝牙通讯技术配合相关的客户端程序,实现与Android和IOS智能手机通讯并能完成收款、支付功能的便携终端,满足国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3.“授权围”:

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权乙方可进行用户拓展的行业和行政区域。

4.“风控保证金”:

是指乙方用来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用户拓展,控制金融违规、防风险所缴纳的费用。

5.“价格体系”:

是指甲方制订的全国围的价格政策。

三、声明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

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成立并受其保护的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的行为规与本协议合作拓展的各项事宜而制定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宣传方案等规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要求的权利。

3.乙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签订本协议所列产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即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甲方核对及备案。

如乙方提供虚假文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合作形式及授权

1.甲、乙双方采取协议方式,合作推广甲方手机收款宝产品。

双方约定按照本协议容分享利润、承担损失及商业风险。

2.甲方授权乙方为拉卡拉手机收款宝产品(地区/行业)拓展合作方,乙方仅限于在该地理围及该类型渠道开展本产品的拓展、签约和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风险调查等工作。

五、价格政策

1.价格政策(货币:

人民币,计量单位:

元)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单价

建议零售价格

299元

2.渠道发展要求

(1)在本协议期,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发展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规及价格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容及变更信息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新标准开展本产品的拓展、签约和服务。

(2)乙方发展的下级合作方需经甲方批准,需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价格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甲方书面备案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风控保证金

1.乙方作为甲方手机收款宝产品拓展合作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制度,为确保乙方及乙方拓展的用户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履行与甲方的各项协议,须向甲方缴纳风控保证金,以保证其经营的合规性和控制业务风险,金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

2.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将风控保证金一次性全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风控保证金款项后本协议生效。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或未按期足额缴纳风控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双方合作期间,如乙方出现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使甲方名誉受损等,甲方将视乙方违约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已缴纳的风控保证金,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扣除通知之日起5日一次性补足风控保证金。

4.本协议终止后六个月,在乙方及乙方拓展的用户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约情形的,且不再发生损失的,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扣除相关费用、违约金等后将剩余风控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拓展目标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确定各阶段用户拓展目标,乙方应达成阶段性指标。

2.乙方充分认可并自愿接受以下提货目标,全年提货任务为台。

乙方承诺在合作期限达成下列分月及全年业绩目标。

合作月份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第6月

提货量(台)

第7月

第8月

第9月

第10月

第11月

第12月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向甲方提交首批《订货单》(订货单模版详见附件一),申请首批提货。

4.甲方根据7.2项条款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

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提货量低于月度任务的50%,甲方有权提高供货价格,降低或终止乙方合作资格。

八、订货执行

1.乙方每次订货,需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由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为生效。

2.每份订货单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订货合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货单》后的3日,以(□现金□汇款□支票)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该订单项下全部货款。

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根据乙方发出的《订货单》向乙方指定地点发货。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且发货后的10个工作日,向乙方开据发票。

5.甲乙双方结算银行如下: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开户行

招商银行市硚口支行

甲方开户名

拉卡拉支付分公司

甲方银行账号

0202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名

乙方银行账号

6.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信息,自行安排航空、铁路快件或公路等运输方式送达乙方在订货单中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费及保险费,乙方如需要指定其他方式运输,应在《订货单》中注明并承担此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

九、货物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后,应立即签收《收妥函》,收妥函加盖乙方的收货专用章或乙方的公章。

2.乙方须在签收货物之日起3日完成所有货物验收,如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协商妥善的处理办法。

如异议产品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在7日对问题产品进行修理或更换。

如乙方在签收货物后的3日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有产品经乙方验收并全部合格。

一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及产品的相关服务。

2.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围进行用户拓展,并由乙方提供入网办理、日常产品和客户关系维护等相关服务。

3.乙方须严格在授权围从事产品推广活动,不得擅自超越授权围。

如经甲方发现乙方有前述违规行为,甲方可不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收益,并视情况从乙方风控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风控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现款方式补足,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推广资格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甲乙双方原则上按照用户手续费收入分配比例承担银行卡受理风险,对于由乙方过失引起的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优先从乙方收益分润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从风控保证金中扣除。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用户签约所需的相关协议本及受理手续费扣率标准等。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用户银行卡交易的风险调查及实地核查等工作。

7.甲方收到相关机构的调单、退单等需求,应在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列明调单、退单处理的具体要求和最迟回复日期。

8.甲方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行业规定处理相关差错交易,甲方应尽可能保全双方利益。

9.甲方有权制定及调整《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根据相应制度管理合作伙伴。

甲方应向乙方公示相应制度,公示方式包括不限于、书面、等形式。

10.甲方发现乙方拓展的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冻结该用户结算资金,直至立即停止该用户的金融服务,如乙方知晓并参与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v涉嫌虚假申请、有调单失败风险等违规情况;

v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侧录等犯罪活动;

v无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进行交易;

v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v甲方认定的其它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11.甲方有权制订市场支持、销售管理和市场推广的政策及流程规。

12.甲方享有本协议所涉及之全部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有义务协助甲方保护该系列产品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13.基于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甲方有权对于经由乙方拓展的用户进行终端使用管理,有权对于其中严重违规操作的终端向金融主管机关进行异常交易报备,有权对相关设备进行关闭,有权协助有关机构进行调查。

甲方有权要求在相关调查中得到乙方一切必要的配合。

一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授权围开展用户拓展等相关业务,对自身发展的用户负有风险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受理风险。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要求发展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投放机具、服务等相关事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各类风险排查等工作,防金融风险。

3.乙方应确保用户入网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因乙方提交的用户入网资料不真实、不准确造成任何业务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在开展业务时需遵守甲方制定的《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5.乙方有义务达成阶段性市场拓展目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6.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用户管理机制,并对用户进行有效的监管,若发现风险用户应及时处理并通知甲方。

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银行卡交易风险调查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将所需资料提供给甲方。

8.经乙方调查确认为有金融风险的用户,乙方将书面通知甲方,并收回机具。

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停止风险用户的交易、资金清算和划拨,并取消该用户的入网资格。

用户入网资格被取消之前发生的交易,乙方需承担相应比例的受理风险。

9.双方合同期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并同意甲方在乙方的手续费分润和风控保证金中扣除。

10.乙方在甲方授权围可发展下级拓展合作方,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报备。

11.乙方在其被授权的围应保持有足够的用户拓展能力,完成相应的拓展指标,保证甲方市场占有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等政策,甲方在合作期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开展用户拓展的行为。

13.乙方不得将本合作委托、转让、租借给第三方。

14.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在用户拓展和使用过程中配合甲方执行一切必要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

一十二、售后及保修

1.本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涉及本产品的软硬件售后服务。

甲方开通全国(400热线)7×

16小时服务热线接受乙方用户咨询/投诉服务。

2.本产品质保期为甲方售出产品之日起一年。

甲方在保修期对售出产品的故障、损坏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3.产品售出满一年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用户需承担原器件成本及因维修产品产生的邮递费用。

4.因乙方或用户非正常存放、使用、安装产品以及意外事故导致产品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均不适用上述保修措施,甲方对此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不予退、换瑕疵产品。

5.乙方亦应对所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的处理或向甲方客服中心进行引导、故障的初步排查及维修、升级、退换机处理等。

一十三、知识产权

1.甲方拥有本协议产品全部知识产权,并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甲方将授予乙方必要的知识产权许可,使乙方能够自行推广、拓展、使用、支持、维护本协议项下的产品。

上述许可是非排他的,且乙方任何软件、文档或出版物,仅限于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上述许可包括复制并以包括但不限于硬盘驱动器、光盘、软盘、磁带、只读存储器、以及通过互联网或电子公告牌等方式发行的权利,无论是单独还是与甲方或第三方相关材料结合。

3.仅在执行本协议的必要围和限度,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可使用甲方的商标、专利或甲方拥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4.乙方使用甲方的材料及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甲方的规定,且仅限用于甲方指定的产品或服务上,并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方,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5.如乙方超出授权围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十四、条款

1.围:

本协议所称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市场资料、文件、程序和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本协议解除或执行完毕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信息,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信息全部返还。

甲方有权为执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乙方披露的有关乙方的相关信息。

3.义务:

双方一致同意,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关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包括因履行本协议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及投资人)应对上述商业秘密承担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和公众透露上述信息。

4.期限:

该条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影响,永久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该条款不因协议的变更、终止、转让、失效、无效、被撤销等因素影响而失效,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一十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恪守协议、诚实守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其行为即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双方合作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并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合同,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本合同一直有效。

3.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选择对乙方行使有关处罚措施或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将甲方产品以任何形式在本合同约定的围外(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围、渠道类型等)零售或者批发。

(2)从事其他扰乱甲方市场秩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立即停止相关违约的拓展、销售活动,并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甲方有权扣除风控保证金,降低合作级别,终止本协议等权利。

一十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十七、不可抗力

1.合作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的履行停滞、中止或不能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该立即以电邮、专用信函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及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2.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政府机构出具。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各方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己承担。

3.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

一十八、其他条款

1.合作双方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

任何第三方。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公(合同)章后生效。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声明,接受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合作有效期自[20年月日](“生效日”)起至[20年月日](“期满日”)。

7.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协议有效期或签订新的合同。

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拉卡拉支付分公司乙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附件一《订货单》

附件二《收妥函》

附件三《接口人信息表》

附件一:

订货单

订货单位:

订货时间:

20年月日

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包装

要求到货日期

付款方式

□电汇□汇票□现金□支票□其它

发货方式

□铁路运输□航空普件□航空加急□公路运输□自提

收货地址

收货人

邮编

备注

说明:

1.乙方每次订货,须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由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为生效。

2.每份《订货单》均构成一份独立的有效订货合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3.乙方应认真、详细的填写《订货单》中各项容,此《订货单》可以快递、传真或电子等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接口人。

甲方根据乙方提报的《订货单》信息安排发货。

4.乙方订货时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并与甲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需求。

5.本《订货单》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收妥函

收货单位(盖章):

收货日期:

备注

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须立即填写此“收妥函”,收妥函须加盖乙方的公章、合同章或收货专用章。

2.乙方应认真、完整填写《收妥函》,字迹要工整,并以快递、传真或电子等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接口人。

如因乙方填写原因使甲方处理错误,其过失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在签收货物后5日未向甲方提交书面《收妥函》,则视为所有产品已收妥,并经验收全部合格。

附件三:

接口人信息表

合作方

接口部门

职务

固定

移动

电子

传真

甲方

销售

商务

乙方

财务

仓储

1.本附件相关信息须在协议签订时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以备日后工作方便。

2.双方任何接口人变动都须以或形式及时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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