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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1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川语办1996(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语委、教委、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配合我省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需要,加强工作的指导性,现将《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按此办法进行管理,并确保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附件: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96年11月14日

为了使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加强对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在1995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经过讨论、修改和补充,现制定出本办法(原试行办法即行作废)。

一、培训测试工作计划的申报

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成立前,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具体负责,各地应相应开展工作。

各地(或省级各单位)、各高等院校在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之前必须向省语委办申请计划,由省语委办批复同意测试。

市属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及各地窗口行业的培训测试工作,由各市、地、州语委办负责统一向省语委办申报计划。

省属中专培训测试由主管的省级部门统一管理,并向省语委办申报计划。

申报计划内容包括组织单位、培训测试人数、时间、地点,拟测等级、拟聘测试员名单、所需教材数、所需证书数(管理程序及申报表见附件)。

二、培训测试权限及证书的发放

一级甲等由省语委办组织培训测试,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

测试中心备案,经复审合格后,由省注册发证(证书在国家语委

普通话培训中心盖章)。

一级乙等由省语委办组织培训测试,经复审合格后颁发证书。

二级甲等(含甲等)以下由各地(或省级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在向省语委办申报计划后自行组织培训测试。

市属中专、省属中专的培训测试按第一条中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计划后,由当地语委办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各地、各单位不能在没有申报计划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测试。

等级证书由省语委办按国家要求统一制发。

各培训测试组织单位在申报计划的同时,需向省语委办上报所需证书数并到省语委办购取。

测试完毕后,测试员应按受试人等级填写等级成绩并签名,由组织单位盖章后送省语委办统一编号盖章。

三、培训测试工作

普通话等级培训测试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独立进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放宽要求。

测试中必须有至少三名以上测试员协同工作(分别测试综合评议)。

如果测试员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用加强复审的办法解决。

为保证以测促训,以训保测工作有效地开展,各地应加强测试前的培训工作。

培训场地必须具备语音训练和测试的条件;

培训教师应由口语水平较高(至少一级乙等)的人员担任,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培训时间不宜过长,以10-15天为宜。

测试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每次测试前,组织测试单位必须组织测试员学习(或重新学习)国家测试大纲的有关规定,把握评分标准,统一在测试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正式测试时,应首先试评,以便测试员研究把握具体的评分尺度,保证测试中标准一致,公正定评。

测试完毕后,测试员要集中进行评议、定级,确认等级后统一公布测试成绩。

任何人不得在公布成绩前向受试人透露测试等级。

测试的朗读课文和谈话题目,让受试人在进场前提早15分钟时间抽选、准备(朗读文章任抽一篇,谈话题抽二选一)。

组织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好测试场的组织、保密工作。

受试人员按抽签号,依次进场测试;

测试完后必须马上离开测试场,不得逗留或与人交谈。

四、培训教材和测试题

凡是培训测试所需教材,必须统一使用省语委办根据国家测试大纲要求组织编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训练教程》,以便统一标准和要求。

测试题由省语委办根据国家大纲要求,在《普通话水平测试训练教程》的内容范围内编制。

测试单位到省语委办领取样卷。

试题必须严格保密,测试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一旦失密,必须马上申请启换备用题。

朗读课文和评分卡由省语委办提供样卷,谈话题目由测试单位按省编教材上的题目自制。

五、测试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类型。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分国家级和省级两类。

国家级测试员需经国家语委普通话测试培训、考核并取得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颁发的测试员证书;

省级测试员需经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培训考核,并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备案后,由省语委颁发省级测试员证书。

测试员的资格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必须熟悉和拥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热心语言文字工作,作风正派;

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普通话水平达一级乙等以上(省级测试员少部分1946年以前出生的可放宽到二级甲等),有较高的语音分辨能力;

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国家级测试员最低上岗年龄25岁、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工龄或(教龄)达5年以上;

省级测试员最低上岗年龄为24岁,工龄或(教龄)在3年以上。

测试员的选送培训。

国家级测试员由省语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及国家分配计划统一安排送培。

经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测试员资格证书。

省级测试员根据省上分配给各地(或省级单位)、各高等院校的名额,严格按条件送培,经省培训考核合格,并报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备案后, 

由省语委颁发测试员证书。

国家级测试员由省语委办在优秀的省级测试员中选送。

省级测试员的入学条件之一必须是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或相当一级乙等)的水平。

省、市(地、州)语委培训测试机构不接受个人关于参加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请求。

个人自行联系的,一律不予承认。

测试员的作用和管理。

测试员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该机构未成立前,由省语委办负责)组织领导下承担测试任务。

国家级测试员由省上统一委派,省级测试员由各地(或省级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统一委派。

每次测试前,各地、各单位要将委派测试员名单报省上备案。

测试人员不能自行主持或自动联系参加测试。

测试员不能正确掌握测试标准或在测试工作中有循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证,省语委办将在一定期间内停止其测试工作,错误性质严重的将撤销其测试员资格。

省语委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测试员的工作情况及普通话水平进行考查。

对长期不从事语言文字工作或不能胜任测试培训工作的,将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测试员的义务和责任。

测试员一经取得资格证书,就要积极、认真地履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各项义务,担当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责任,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贡献力量。

附:

1、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申报程序(略)

2、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申报表(略)

附件二:

川语办[1998]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州)语委、教委,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1、《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申报表

1998年5月25日

主题词:

印发普通话测试 

管理 

办法 

补充规定 

通知

文号:

川府办文223号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是国家加快推普进程,促进各类人员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这项工作实行规范、科学的管理,是保证培训质量,坚持测试标准,使之不流于形式的重要条件。

我办于1996年11月印发了《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增设测试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测试的申报程序、组织管理、等级测试权限、测试员的使用权限、测试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年多来,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得规范有序、认真严格,极大地调动了各类人员学习普通话的热情,推进了全省的普及普通话工作。

但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为此,特对《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现阶段普通话等级水平的具体要求

2000年以前,小学教师的普通话口语水平普遍应达二级甲等,语文教师达一级乙等(194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达二级甲等)。

在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考核期间,按川教师[1996]30号文件精神,教师的整体口语水平达二级乙等,视为验收期间学校普通话一项合格。

但小学教师个人的口语水平标准是达二级甲等(语文教师达一级乙等)为合格(幼儿教师的要求与小学教师一致)。

中学文科教师应达二级甲等,语文教师达一级乙等(46年1月1日以前的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应达二级乙等(46年1月1日以前的达三级甲等)。

师范院校的文科教师应达二级甲等,普通话课教师达一级乙等(46年1月1日以前的达二级甲等)。

其他教师达二级乙等。

师范院校文科毕业生达二级甲等,其他毕业生达二级乙等。

普通高校和师范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达二级乙等。

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以及相关专业院校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按国家三部委要求,一律达一级乙等及以上为合格。

现阶段,持证上岗等级要求按省文电厅川人字[1997]13号文一款的规定执行。

二、一级乙等的测试权限

按《办法》规定,各地、各省级单位和各高等院校只能组织二级甲等及以下等级水平的测试,一级乙等的测试由省语委办负责。

从工作实际出发,这项规定的原则不变,在具体操作上作以下变通:

一级乙等的测试仍由省语委办负责,但委托各地、各省级单位、各高等院校在当地组织实施,以减少程序和受试人员负担。

具体办法是,各地、各单位在接到受试人一级等级测试的申请后,提前单独书面向省语委办报告培训、测试时间、地点、人数及所需教材、证书数,由省语委办批复后组织进行。

国家级测试员由省语委办统一使用和选派,测试题由省语委办提供。

省语委办按一级乙等的申报人数,收取适当的组织管理费。

三、测试员的使用权限

《办法》对测试员的使用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语委机构只能使用省级测试员开展二级甲等以下等级水平的测试。

国家级测试员只能由省语委办派遣才能进行一级乙等的测试。

各地、各单位若聘用国家级测试员,也只能开展二级甲等及以下水平的测试。

国家级、省级测试员均无权自行联系和组织普通话等级水平的测试。

四、小学教师和中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按省语委、省教委川教师[1996]30号文件精神,小学教师二级乙等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教师基本功训练考核验收工作相沟通,可由省教委师范处组织,等级证书由省语委办统一发放。

小学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测试工作,按三部委文件及《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管理办法》和川教师[1996]30号文件精神,由市(地、州)语委办按我办制定的《办法》统一组织。

中师生二级乙等及以下等级的测试工作由各师范校在市(地、州)语委机构的指导下,按省语委办的要求组织进行,但一个测试组必须要有2名省级测试员主持测试。

中师生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测试,由市(地、州)语委办(未建立语委办的,由当地教委师范科负责组织)按省上的规定严密组织。

五、其他人员的测试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中学(包括技工校等中等专业学校)师生及普通中学教师的测试,一律由语委系统组织。

广电系统以外的窗口行业人员的测试,由各主管部门向省语委办统一申报后组织进行。

广电系统人员的测试由省语委和省广电厅联合建立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织进行。

六、培训教材及测试试题

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要坚持先培训后测试,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测试合格率。

培训测试的教材统一使用省语委办组织编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训练教程》。

测试题由省语委办提供。

任何地方及单位不得自行命题。

试题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

教材、试题、证书均在报送申报表时在省语委办领取。

七、测试的申报及证书办理

凡拟组织培训测试工作的单位向市(地、州)语委办提出申请,市(地、州)语委办在测试前向省语委办报送申报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由省语委办批复后组织进行。

省级单位及高校直接向省语委办报送申报表,凡测试前没有申报的,省语委办一律不予认可。

测试完毕后,测试单位向省语委办报告分等级统计人数,由省语委办统一分等级编号。

测试单位按统一编号填写证书,送市(地、州)语委办在“主试单位”一栏盖章后送省语委办审核并加盖钢印。

凡未编号和未加盖组织单位公章的,省语委办一律不予审核办理。

四川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申报表

申报

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培训测试对象

人数

培训教材

册数

培训时间

培训测试地 

电话

邮编

拟聘

测试员

姓 

测试员资格

姓 

主试

单位

审核

批复

意见

 

附件三: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川语[1999]第2号

关于转发川财综(1999)26号、

川价字费(1999)80号文及下发《四川省

普适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语委(教委)、普通高校、有关窗口行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该项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单位培训、社会推普的议事日程,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财综(1999)26号文、川价字费(1999)80号文,即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的通知、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与你们,同时随文下发《四川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管理办法》(暂行),请及时将精神传达到各测试单位,认真组织、积极规划、切实安排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并促进该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特此通知

1、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的通知

2、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3、四川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普通话 

水平 

测试 

收费 

准印号:

川府办文登第222号

附件1

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川财综(1999)26号

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的通知

省教委、语委,各市、地、州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国语(1994)43号《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我省决定对部分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中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国语(1994)43号文件的规定。

即教师、师范院校毕业生、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电影、电视剧演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测试的人员。

二、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人员应向测试部门缴纳报名费、测试费和证书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未经省财政、物价部门联合批准,各级语委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取的测试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支出由单位按季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后拨付。

1、报名费的50%用于各单位组织报名工作开支。

另50%交省语委办公室用于报名工作的统计、建档、计算机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费用。

2、各地测试工作要严格按测试管理权限申报进行。

各收费单位将所收取的境内人员的测试费的85%留作单位用于支付受测人员的日常开支,另15%交省语委办公室用于对测试结果的复查、巡视、抽测等工作的开支。

外籍人员的测试由省语委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印

川府办文登10号 

(共印160份)

附件2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川价字费(1999)80号

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

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63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学工作请示的通知》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国语(1994)43号《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我省决定对部分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此项收费已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综(1999)26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将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费:

每人每次5元。

二、测试费:

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及相关专业学校毕业生每人每次20元。

教师每人每次30元。

播音员、节首主持人每人每次50元。

外籍人员每人每次150元。

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社会其他行业人员,参照上述相应标准执行。

三、证书费:

每本5元。

四、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语委部门应到物价部门办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费按川财综(1999)26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

制定 

普通话 

收费标准 

通知

(共印160份)

附件3

(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管理,保证测试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财综(1999)26号、川价字费(1999)8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由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单位。

第三条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属国家指令性工作,各地应积极开展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测试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试者收取测试费标准,严格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9)8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单位必须办理由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收费单位需事先填写申请登记表,携带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报送县级或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审核办理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正本到财政部门购买《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五条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管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纳入预算外资全管理。

各单位的测试收费按规定列入预算外收支计划,所收取的测试费除用于受测人员和测试工作人员个人部分及场租等费用外,其余用于日常测试工作支出的费用,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测试费收入。

第六条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费、测试费、证书费由各测试单位统一收取。

报名费、测试管理费、证书费由组织测试单位向省语委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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