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局学法用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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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

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或法制宣传资料。

5.注重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

6.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积极推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职级普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法律知识考核成绩总评优良。

7.申报机关三年内没有发生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和他重大违法法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6月)

1.制定方案。

要按照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2.成立机构。

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

确保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3.广泛宣传。

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宣传党政机关展示公务员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成效,进一步扩大“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

4.督促检查。

县社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对活动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阶段(2018年7月至9月)

各股室对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表彰阶段(2018年10月)

1.表彰奖励。

县社普法依法治理办根据考核推荐“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名单到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进行表彰。

2.获得表彰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作为推荐评选“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优先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商局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成员:

*、×

六、具体要求

(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重性与必要性,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认真学习,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根据我社的实际情况,各股室负责本股室的工作落实,县社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全机关的工作落实。

(三)及时总结经验,反馈信息。

各股室对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然后由县招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十六大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党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党员队伍,教体系统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在全系统党组织中形成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有新境界,在理念上有新突破,在素质上有新提高。

二、基本原则

1、与时俱进原则。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应在坚持已形成的良好的学习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方法和基本经验的同时,努力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的学习形式、学习方法,不断充实新的学习内容,保证取得新的成效。

2、全员参与原则。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是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营造讲学习的良好氛围。

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全体党员学习的运行机制,优化学习环境,调动参与者的自我教育、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积极性。

三、活动内容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新党章为重点,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点,贯穿于党建工作的始终,与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的重大决策精神结合起来,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

要按照“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不断创新。

2、以开展“四个一”和新“三学”做起,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不断加强现代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

“四个一”,即每季度读一本好书,进行一次交流,作一次辅导,写一篇心得体会。

新“三学”,即学电脑、学普通话、学专业知识,通过鼓励党员自我进行新“三学”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微机应用能力、普通话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水平。

特别要加强在党员中开展专业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选送进修、参加学术交流、聘请专家授课、带教等多种学习形式,同时在职工中开展以wto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4、开展“学习型党组织”集中活动月活动,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计划在8月份开展“学习型组织”集中活动月,活动中,各支部要召开会议,对创建活动进行简要总结,交流个人学习心得。

四、方法步骤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1、制定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方案。

支部要结合实际,对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把该创建活动与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实事求是,步步深入。

2、深入发动,广泛动员。

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委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

对整个活动作部署。

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掌握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为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强化措施,提供保障。

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各支部要提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工作制度,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

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检查,促进党员学习的自觉性,完善和优化图书室、党员活动室,做好支部、小组学习材料准备,为党员学习创造条件。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支部要把该项活动工作为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尽快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致到创建该活动的基本要求上来。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把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本活动方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分步落实,确保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到实处。

3、健全制度,加强考核。

党支部按照活动的要求和党建工作学习制度,组织对学习活动进行考核,党支部要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纳入今年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4、领导带头,抓好典型。

支部委员要在创建该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

要不断总结在创建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要做好先进“学习型党组织”和优秀“学习型党务工作者”、优秀“学习型党员”评选和表彰工作。

根据《中共×

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

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

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

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

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

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

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

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

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

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18年9月至2018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抓好×

—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

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9月):

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8年9—10月上旬):

制定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

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

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18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

申报项目,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

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

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

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18年12月中旬):

考核验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18年12月下旬):

总结表彰。

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

张红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

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

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

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

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

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投入力度。

2018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

2018-2018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

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

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

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指导和服务。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城乡风貌改造目标任务的细化与落实。

要建立改造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指导城乡风貌改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规划和风貌改造设计工作;

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

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

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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