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
5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120学分。
5、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教师培训班报区县(市)级教育局),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6、应聘担任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学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10个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年度最高不超过40学分。
7、参加市级名师工作室教学研讨与培训活动,经年度考核合格,名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20学分,学员每人每年计10学分。
学时证明由首席名师提供。
8、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教学者,每次计5个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个学分。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
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9、参加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核发80学分。
10、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类、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如果只有培训天数的,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分)。
11、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每年登记48学分。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
三、学分取得途径
学分的取得途径包括直接取得和认定换取。
1、直接取得:
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培训单位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直接计算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
2、认定换取:
原则上按区县(市)划分,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分管理单位认定换取。
认定换取的依据为本细则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每年11月份单位统一组织教师进行学分认定换取工作。
(1)市直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区县(市)属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长沙教育学院认定换取。
(2)区县(市)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认定换取。
四、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的12月份为学分登记审核月。
2.学分登记审核上报
(1)本人申请。
教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学分认定证明(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2)学校审查。
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造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送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登记。
市直学校直接报长沙教育学院登记。
(3)区县(市)登记机构登记。
区县(市)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
长沙教育学院完成市直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
(4)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核。
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每年底对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市直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
(5)市教育局确认、上报。
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区县(市)教育局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局汇总市直和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3.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
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申报。
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区县(市)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2)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
区县(市)登记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学分登记信息,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
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长沙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学分审查工作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完成。
(3)市教育局确认。
长沙市教育局对全市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4)省复核备案。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我市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
复核合格者,由区县(市)登记机构在教师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意见(市直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并对外公布。
五、学分管理措施
1.成立管理机构
(1)成立长沙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培训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2)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学分管理工作;
指定学分管理专干负责本区域内的学分审核、审查工作。
(3)市直学校以及其他市属有学分管理任务单位成立本单位学分管理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2.实行层级管理
长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收集、初审与造册上报;
区县(市)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教师培训学分的审核、登记与信息录入;
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全市学分登记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信息汇总与上报。
3.强化制度管理
(1)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
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均登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由长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以区县(市)统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
在职在岗教师人手一册,证随人走。
(2)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数字化管理制度。
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与管理。
4.学分结论使用
(1)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教师在省内同学段(同类型)学校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3)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市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区县(市)教育局、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附件1:
《登记证书》号码编排办法
附件2:
区县(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
附件3:
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
附件4: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表
附件5: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
1.证书号码由“湘”字和13位数字组成,其排列为:
“湘”+市州及省直号码2位+县市区号码2位+学段号码1位+类别号码1位+学科号码2位+学员号码5位。
2.长沙市代码为01
3.区县(市)号码如下:
市直00芙蓉区01天心区02
岳麓区03开福区04雨花区05长沙县06望城区07宁乡县08浏阳市09高新区10
4.学段号码:
幼儿教育1小学2初中3高中4
校外教育机构5
5.类别号码:
校长(园长)1教师2
6.学科号码:
幼儿教师01保育员02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03小学语文04小学数学05小学自然06小学体育07小学艺术08小学音乐09小学美术10小学劳动11小学劳动技术12小学科学13小学外语14小学信息技术15小学舞蹈16小学综合实践活动17科技活动18湖南地方文化常识19生命与健康常识20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21其他22初中思想品德23初中语文24初中数学25初中外语26初中社会27初中自然28初中科学29初中物理30初中化学31初中生物32初中历史与社会33初中历史34初中地理35初中体育与健康(体育)36初中艺术37初中音乐38初中美术39初中劳动40初中劳动技术41初中信息技术42初中综合实践活动43初中舞蹈44科技活动45湖南地方文化常识46生命与健康常识47初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48其他(初中)
49高中语文50高中数学51高中外语52高中思想政治53高中历史54高中地理55高中物理56高中化学57高中生物58高中艺术59高中音乐60高中美术61高中体育与健康62高中信息技术63高中通用技术64高中综合实践活动65高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教育)66其他(高中)67
7.学员号码由县市区教育局(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或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8.中小学校教师的学段、学科的确定以教师主要任教的学段、学科为依据;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学段、学科的确定以教师资格证所登记的内容为依据。
市州:
(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登记机构
名称
工作人员
负 责 人
姓 名
性别
职务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注:
1、“负责人”为登记机构主要负责人;
2、此表由市州汇总填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负责人基本信息备案表
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工作人员
负责人
工作部门
1、“负责人”为教育局分管局领导;
市(州):
县(市、区):
学校(全称,规范校名):
_
教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工作类别*
学分登记证书编号
(13位,勿填“湘”字)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说明:
1.教师个人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导入。
2.带*的为必填项。
3.教师姓名中不能出现空格,否则会影响培训数据的录入及查询。
4.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
年-月(例如:
1997-01)
5.学历填写为:
中专、高中、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6.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工作类别请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分登记证书印制规格及号码编排办法”填写。
7.“证书编号”一栏如不填写,则由系统自动生成。
8.此表格单元格格式为文本,文件编码为UTF-8,不得改变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
项目名称*
培训开始日期*
培训结束日期*
培训单位*
学时*
学分*
批准文号
参培层次*
1.教师年度培训学分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导入。
3.标题中“年度”为必填项,仅填写4位数字(如2011),请勿在前后填入空格,标题其它汉字不得改动。
4.学分登记证书编号请勿填写“湘”字,仅填写13位数字。
5.教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分登记证书编号请勿填入空格。
6.培训开始日期、培训结束日期填写格式为:
年-月-日(例如:
2011-01-01)。
7.参培层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本、其他。
8.此表格单元格格式为文本,文件编码为UTF-8,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