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第一部分各级人员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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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

2、对所主管部门及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3、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审批重要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4、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制度等,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2、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或指挥。

3、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在建工程综合大检查,并编制安全简报。

4、协助主管副总经理的工作,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督促科室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6、经常对下属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

7、参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会议。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令。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等,对本单位劳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和要求,合理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安全施工。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6、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7、配合安全科的工作。

8、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综合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目标,严格履行与安全科签订的施工安全目标达标合同,并组织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组织和项目各级人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保证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4、领导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定期研究分析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合理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并加以落实解决。

5、对于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安全科提出的现场不安全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

7、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和落实改进措施。

第二章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内容里。

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2、对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审批施工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对日常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单,并落实项目整改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开工前和项目部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达标合同。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施工,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9、进行工伤事故的报告和分析,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参加公司的安全大检查。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公司在建的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机具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2、负责办理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准用证。

3、对于日常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单,并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无证上岗,遇有严重隐患,有权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5、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发生机械设备事故要参与调查分析。

6、参加公司定期安全大检查。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国家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有关安全费用。

2、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所需费用。

3、对安全科下发的安全生产奖罚单具体实施。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2、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管理。

人保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责任者(干部)的处理决定。

2、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

重点抓好防火、防暴、防毒工作。

机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企业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3、对正在使用的塔吊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机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4、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木材加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事故苗头,重点抓好防火。

4、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用电线路,保证消防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5、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公司。

供热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的教育。

2、认真执行企业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3、对使用的锅炉、机电设备制定专人负责,并定期由法定单位进行检测、检查维修,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4、经常检查各部压力容器是否运行正常,确保正常使用,并应持证上岗。

5、日常维修,要注意防电、防毒气。

6、严格控制水质标准,防止堵管事故的发生。

7、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并组织抢救。

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2、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的教育。

3、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落实检查实施过程。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实施、塔吊等机械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5、对上级有关部门、公司职能部门所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整改。

6、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且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合格并有相应的资料。

7、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工种上岗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8、及时向总公司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规定、规程、标准。

3、服从分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一系列国家、建设部、自治区、银川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董事长领导下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即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科——分公司、厂(队)或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管理和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的领导责任;

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经理、厂(队)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对本分公司、厂(队)、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分公司经理、厂(队)、项目部应当建立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并形成文字说明。

第七条,分公司经理、厂(队)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责任考核办法,并规定期限考核、奖罚。

考核结果应有记录。

第八条,公司各级人员、职能部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九条,安全科对下属分公司、厂(队)、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组织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条,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公司职能部门于每月27日左右对公司的在建工程、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十一条,安全科、材料设备科对在建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

对于日常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部门或项目部立即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在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改正解决。

并将书面整改结果送回签发部门。

第十三条,收到书面整改报告的安全科或材料设备科进行落实检查。

第十四条,分公司、厂(队)、项目部应建立针对本部门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形式分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和节假日、季节性等形式。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有关上级领导部门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必须如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到上级签发部门。

第四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新进入公司、厂(队)或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厂队)、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分公司、厂(队)、项目部教育内容:

分公司、厂(队)、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班组教育内容:

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二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分公司、厂(队)、项目部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不得山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在对新工人进行二级教育后,通知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进行过三级教育的工人必须本人签名,严禁他人代签,分公司、项目部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必须认真履行,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适用性,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要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安全教育形式要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如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黑板报、简报,发放宣传品等。

力求教育培训生动、有效,避免枯燥、走过场。

第二十六条,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上岗时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也还需在进入施工现场后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

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现场安全员三方各一份。

签名严禁代签,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交底。

不准整个工种只交一次底。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

第三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

第三十一条,施工负责人在向施工班组长进行交底后,由班组长再向组员进行交底。

第六章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的危险点,对照个危险点要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施工组织设计要经施工技术科、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除等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安全科(材料设备科)、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材料设备科审核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其它方案经安全科审核)。

第三十四条,季节性施工如夏季施工、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分公司、项目部应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施工安全措施,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并经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各种施工方案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

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编制,防止一体化。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道路、电气线路、水源、材料堆放、消防设施、临舍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三十七条,工程中所有的各种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和起重吊装等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限位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灵敏。

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三十八条,脚手架分段搭设完,先经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开挖及安装先经材料设备科验收合格后,再向市安监站备案。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工应经常检查用电线路是否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的洞、坑井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供电电压线变压器周围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

各种防护设置、警告标志,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第四十一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施工要有防暑、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要防寒、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雨雪后要有防滑、防触电措施。

第四十二条,分公司、厂(队)、项目部做好安全防护品发放登记工作,并确保安全防护用品有效。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和厂(队)要根据工程特点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七章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厂(队)、项目部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主管生产副经理或安全科。

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十五条,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市安委会等部门。

第四十六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厂(队)、项目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七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十八条、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参与企业所在地的市安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工会等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十九条,针对伤亡事故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公司安全科督促事故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五十条,由安全科组织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依据《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施工安全目标达标合同》的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每月考核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表,市政分公司承建工程依据公司制定的考核打分表内容作为考核内容。

第五十一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考核情况以质量安全简报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十二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安全生产达到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奖不罚;

达到优良的工程一次奖励800元;

考核不合格的工程一次罚款1000元。

第五十三条,连续两次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工程,将一次性罚款3000元。

第五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上级部门所做罚款均有责任方承担,公司还将按情节轻重再对分公司、项目部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司安全科、材料设备科等有关部门开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公司、项目部需按通知单内容进行整改,对隐患通知单不反馈、不整改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元。

第五十六条,工程开工后十五日内不与安全科签订《施工安全目标达标合同》的分公司、项目部,将在当月起每月罚款1000元,直至签订合同为止。

第五十七条,上级部门对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达到优良,上级部门的奖励均属项目部所有,公司奖励800元,建设部安全检查达到优良者,奖5000元。

第五十八条,奖罚资金均从财务专用帐中兑付。

第五十九条,参与每月安全生产考核的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打分要真实、准确。

严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情况属实,除给予警告,向项目部赔情道歉外,还扣除本人当月工资100元。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对工程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

第六十条,本制度从实行之日起,原公司相关制度作废。

第六十一条,该制度解释权在公司。

第九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建设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有关职能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发生施工等安全事故,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调查组对事故开始运行、组织指挥各项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范意识。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时期,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部署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其组成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事故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二个工作组:

1、综合办公组:

组长:

副组长:

公司办公室、质检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开发分公司、人保科主要负责人担任。

2、应急抢险救援组:

安全科、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厂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施工安全事故救灾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有关应急工作的范围,指挥施工工程抢险、排除与应急救灾,及时向安全事故调查组报告,负责布置和指导事故应急工作并组织实施。

在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部署和安排、组织力量对发生事故的现场进行紧急支援;

对现场中被破坏公用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组:

主要负责日常事务,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传达指挥部各位领导的指示。

(2)应急抢险救援组:

主要负责组织调度并组织协调本单位抢险救灾人员,对现场被破坏公用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扩大和人员伤亡。

三、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安全事故发生后,处于所辖范围内的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安全事故情况,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报告公司并组织抢救;

设立施工安全事故指挥部,部署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减少损失。

四、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公司各有关单位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兑现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五、其它事项:

公司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结合具体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土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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