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专项课题研究淳安子课题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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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有千岛湖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千岛湖镇实际居住1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 48平方米 、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条件,享受标准为一般职工 65平方米 ,具中级技术职称的 70平方米 ,高级技术职称的 80平方米 。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具有千岛湖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在千岛湖镇实际居住3年以上、持有《淳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淳安县特困职工家庭生活援助证》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2平方米 等条件,保障标准按人均 12平方米 核定,最低为36平方米。
2003年,第一期经济适用房于9月份完成建设,建筑面积2.13万m2;
二期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4.5万m2,于7月中旬开工建设,截止12月底已竣工2.49万m2;
全年累计完成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筑面积4.6万m2,为年初目标的132%。
2004年,县政府下发《关于〈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淳政发[2004]20号)。
同年,县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困难。
对《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调整,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严格审批制度。
2005年年,开展千岛湖镇居民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调查,为科学建立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决策依据。
年末,建成曙光新村经-济适用房27幢908套8.10万平方米;
建成廉租房75套,面积3100平方米。
2006年,县政府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列入了十件实事之一,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全年开工2.5万平方米、竣工1.8万平方米,修缮城区危旧房屋21幢3万平方米,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2018年3月,召开全县住房改革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稳妥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建设力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4万平方米,其中朝阳新村1万平方米已竣工,绿园新村二期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正式动工建设。
2018年11月,县政府出台《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淳政发【2018】54号)和《淳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淳政发【2018】55号),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及条件、保障标准、销售(配租)方式、办理程序、售(租)后管理等内容作了新的规定。
全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2万平方米,安置房主体工程竣工3万平方米,启动千岛湖镇城区低收入家庭危旧房和不配套房改造300户4800余平方米。
2018年2月8日 ,根据淳政发【2018】54号文件规定,对09年底经审核公示的897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了首次公开电脑摇号,确定了申购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顺序。
轮候顺序号为1—186号的申购家庭在春节期间进行了选房,轮候顺序号为187—897号的家庭将在以后逐年轮候解决。
2018年受理655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审核确认了605户符合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和核发流程,累计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40户,为历年来廉租住房保障人数最多的一年。
2018年7月,聘请档案局工作人员对各类房改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建立对已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号为一体的电脑档案库。
11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
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点五倍以下”,两个收入门槛的放宽把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
2018年8月,淳安县行政机构改革,撤销淳安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淳安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与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合署办公。
12月5日 ,县政府出台《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县住房保障体系。
截止目前,我县正在着手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章淳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特点 按照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方针,以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问题为重点,打造淳安保障住房体系。
从2003年到2018年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家庭2409户,7227人:
其中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729户,2187人;
经济适用住房累计受益家庭1342户,4026人;
城市危旧房改造累计受益家庭338户,1014人(图表1)。
2018年底全县户籍人口455531人,其中千岛湖镇户籍人口80038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受益率为9.03%。
图表1
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家庭情况表
(一)强化两大要素保障
(二)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经济适用房 自2002年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来,按计划先后建成曙光新村、绿园新村(一、二、三期)和朝阳新村(一期)经济适用房小区,建筑面积26.33万平方米,住宅2742套(含廉租住房212套),不断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步伐。
截止到2018年底,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累计保障1342户(图表3),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起到了基础作用。
图表3
2003-2018年经济适用房审批户数和实际选房户数 2、廉租房 淳安县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于2002年,在2003年第一个项目完成时开始受理,截止2018年底,淳安县廉租住房累计保障729户(图表4)。
图表4
2003-2018年廉租住房累计竣工套数和实际享受配租户数3、旧城改造和城区危旧房修缮 城区危旧房屋修缮工程2006年开始实施,对千岛湖镇、汾口镇、姜家镇共21幢约3万平方米的危旧房进行了有选择性地维修,修缮后的房屋面貌焕然一新,改变了一些旧小区脏、乱、差的面貌,小区居住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
2018年淳安县启动了里杉柏区块综合改造工程。
里杉柏区块属于旧城区,区块内建筑物布局混乱,居民居住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
在里杉柏综合改造指挥部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拆迁工作于2018年圆满完成,大大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提升了千岛湖镇的城市品位。
4、公共租赁房 2018年底出台《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
在南山大街759号、风暴巷区块新开工公共租赁房1.76万平方米。
目前南山大街759号43套、1784平方米,已竣工验收。
2018年4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确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12元,根据居住人员不同类别实行差别化优惠。
计划6月开始受理申报。
(三)健全分配管理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方面:
一是不断改进和规范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整,相应调整和完善我县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把供应对象侧重于中低收入家庭,充分体现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职能。
同时,还明确和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建设标准、审批和管理制度等,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和管理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不断加大公开销售力度。
为保证低收入群众公平、公正的住房需求,制订完善了销售政策,销售面积逐年增加。
廉租住房方面:
一是实现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的应保尽保。
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我局还着力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面上实现应保尽保。
考虑我县低保家庭的实际居住困难,我局对廉租房建设比例予以适当安排。
二是不断提高实物配租标准。
为改善低保对象的居住条件,我局逐步提高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从原先的8平方米放宽到现在的36平方米,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保障性住房在我国兴起到兴盛,紧贴时代背景,尤其近几年保障性住房的火热和经济、行政手段调控息息相关。
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可以改善民生、稳定社会,促进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
但是,由于我国保障性住的建设时间短,缺乏经验,所以未形成完整体系,发展阶段出现了很多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住房法规制度。
保障性住房领域虽有条文规定,却至今未能以法律形式对保障房的一些问题和相关的情况进行明文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从根本上造成了现在保障性住房无法及时轮候的一系列问题。
(二)保障受益面覆盖面缺乏深度和广度。
保障性住房出现了结构性失衡,一方面是不符合条件的人不断“挤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却出现保障房分配后闲置和转租转售等情况。
(三)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有待健全。
建设前,土地供应紧张,选址偏远,交通不够便利,小区空置现象严重。
建设时,缺乏有效监督,缺乏医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
1.缺乏科学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居民收入审查形同虚设,无法科学合理地核实申请人的收入状况。
按照我国目前的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单凭一纸证明是很难核定准确一个家庭的收入和储蓄情况的,导致瞒报、少报等现象的发生。
2.申请人的条件发生变化时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又没有健全的约束体系,当申请人没有自动退出时也没有相应的惩戒制度,也就是说,申请人是否继续使用保障房,完全取决于自身素质高低和自愿程度。
第三章淳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思路、远景展望及近期目标 一、淳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实施效果分析。
“十二五”规划目标:
启动建设14万平方米(2000余套)的保障性住房,“十二五”时期保障性住房计划投资4.8亿元。
到2018年末,住房用地及资金得到保障,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基本覆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彻底消除不符合廉租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第一个“夹心层”群体;
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进一步统一、操作进一步规范、供需相对平衡,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住房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第二个“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得到缓解。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2018-2018年完成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房屋供给量。
2018年我县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3.2万平方米,廉租住0.3万平方米,分别落实在朝阳新村二期及老茶厂区块,其中朝阳二期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配建的0.3万平方米廉租房已到二层以上;
老茶厂区块1.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已基本完成基础施工。
危旧房改善1.6万平方米,落实在金鸡弄区块0.95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紧张施工;
老茶厂区块0.65万平方米进入了正常施工阶段,两区块总计221套。
启动公共租赁房2.39万平方米:
落实在风暴巷区块2万平方米于 2018年9月26日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
南山大街公共租赁房项目0.39万平方于12月初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并开始进场施工。
以上所有项目均按要求完成任务,新开工面积还超额完成了任务。
2018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9万平方米:
项目落实在老茶厂区块,包括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04万平方米,新开工廉租房0.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0.56万平方米。
项目已在2018年9月底开工,目前进行地下室施工。
竣工1.08万平方米:
项目落实在朝阳新村区块,具体包括竣工经济适用房1.1万平方米,竣工廉租房0.31万平方米,目前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
截止2018年底我县累计保障城镇居民818户,2454人,保障面积8.54万平方米。
我县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以从原先的6%—7%提高到13%以上(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
城镇住房保障人数占城镇常住人口数) 二、淳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下一步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用地。
按照产业中长远发展规划,在以下三大区块即:
原化工厂区块预留4万㎡,东庄村毛竹坞预留7万㎡,珍珠半岛地块预留7万㎡,预留总计14万㎡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用地。
到2018年底“十二五”目标任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二)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报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旧城改造:
完成千岛湖镇贸易弄区块,冬瓜坞区块、火炉尖区块三大区块及其他零星项目改造。
项目累计计划投资18000万元。
3、2018-2018年淳安城镇住房保障需求预测及实施计划。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根据淳安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实施进程,综合考虑本地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形成我县可持续城镇住房保障发展思路:
以“创建山水名城、打造品牌淳安”为目标,按照“六房并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危旧房改善、人才专用房)的总要求,以解决“两块夹心层”(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重点,以“房等人”为目标,打造淳安保障住房体系。
努力实现“居者有其屋”让百姓安居乐业。
2018-2018五年实施计划:
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其中:
廉租房建筑面积约150套、0.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500套、10.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2000套、6万平方米,主要安排老茶厂区块、原化工厂区块、东庄村毛竹坞、珍珠半岛地块。
另外每年还将安排30户租赁补贴住户。
第四章淳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全力围绕促民生,全力以赴促和谐,扎扎实实办好民生工程,努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引领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法规制度 需要建立多管齐下的立法保障。
要在法律中对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作明确的规定,对虚报假报收入以及条件不满足时未及时退出保障房的人要给予严厉惩戒,减少乱象的发生。
二、认真制定住房保障目标和计划。
在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住房现状的建档、统计、分析工作,了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按照“租、售、改”并举的住房保障支撑,科学合理地确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思路和目标,提出住房保障计划。
三、科学规划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工 一是严格控制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户型为主。
二是狠抓质量控制,提升工程建设品质。
三是严格控制成本,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配租即可入住。
户型设计合理,厨房、卫生间齐备,水电设施齐全,并进行简易装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五是完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菜市场、超市等生活服务场所齐备。
淳安县城乡城建和城市城管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