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意见71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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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解析】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在选项中。
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本题选择b项。
5.d.【解析】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
本题选择d项。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
(2)
1、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宅基地使用权
b、质权
c、所有权
d、抵押权
2、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是()
a、合同成立之时
b、合同生效之时
c、合同登记之时
d、合同备案之时
3、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50元
4、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发生原因是()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合同
d、不当得利
1.a.【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
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2.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
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4.a.【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3)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与所有权、债权、人身权并列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不包括()。
a.占有权b.著作权c.专利权d.商标权
2、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下列属于人格权利的是()。
a.肖像权b.选举权c.申诉权d.休息权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年。
a.一b.二c.三d.五
4、我国公民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d.出生时起到死亡为止
5、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
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不需要回避的是()。
a.代理人b.鉴定人员c.审判人员d.翻译人员
1、【答案】a。
解析: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我国民法通则所说的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占有权属于物权法中的物权,不属知识产权,a项不是知识产权,因此选择a。
2、【答案】a。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故本题选a。
3、【答案】b。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4、【答案】d。
权利能力所揭示和要求的是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前提。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故而本题选d。
5、【答案】d。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该首饰店误卖黄金戒指卖给李某属于重大误解,因此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故本题答案为d。
6、【答案】a。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适用回避的人员当中不包括代理人,故本题答案为a。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4)
1、下列选项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杜冷丁
b.头疼片剂
c.梅花鹿
d.珍稀野生动物
2、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指()。
a.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
b.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c.法人的职工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d.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3、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
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行受理王妻的申请
4、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
a.现役军人
b.公安人员
c.机要人员
d.预备役人员
1.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主要考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考生要注意理解掌握,本知识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查。
麻醉品不可作为物权的标的,自然不适用善意取得。
选项a不符合题意。
正常药剂可以适用善意取得,选项b符合题意。
根据《物权法》
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可见,珍稀野生动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选项c和选项d不符合题意。
因此,本题答案为b。
2.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的含义及法人的特征。
考生要注意理解和掌握民法上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的完整说法是有限清偿责任。
它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形式,即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所以,正确选项是b。
3.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程序,具体通过申请宣告死亡和申请宣告失踪的关系来考查宣告死亡的程序。
考生应注意理解有关法条的规定,本考点一般出选择题。
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可见,有资格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范围和顺序,先顺序的申请人排斥后顺序的申请人。
本题中,王某妻子李某属于第一顺序的申请人,其父属于第二顺序的申请人,故应以李某的申请为准,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选项a和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
《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由于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
4.正确答案:
abc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5)
1、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参考要点】第一,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带来实体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后果是胜诉权的消灭;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完成后,当事人又履行的,法院可以追回,而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要求返还;
第三,期间不同。
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或延长。
2、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参考要点】第一,各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没有份额之分,保人的份额只有在分割共有财产时才能确定;
第二,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第三,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3、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参考要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它是债产生的根据之一。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而增加了财产;
一方受到损失,是指一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结果而减少了财产,在经济上了不应有的损失;
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须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之债的最主要的条件。
4、简述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参考要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
【篇二:
07年民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十九章,合同总论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
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
a
解析: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
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第三十三章,侵权损害赔偿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
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
“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d
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
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
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第八章,代理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
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
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
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本题中,因为甲乙两公司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所以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另外,甲公司的行为也不构成缔约过失,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题中,甲公司并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b项错误。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甲乙双方处于缔约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证一定会签署合同,甲公司终止谈判并非违法行为,乙公司也应当预见存在对方终止谈判的风险,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5.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却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医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由于医院的违约行为,致使王某花费的医疗费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换言之,该医疗费属于王某的损失,医院应予以赔偿,也即应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c
《物权法》第15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c项正确。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
第二十一章,不当得利之债
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
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
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
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考点: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题中,由于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张某的工资卡上多出两万元,对张某而言这属于不当得利。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因此d项正确。
第十九章,合同分论
8.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而乙的行为也构成承诺,因此购车合同成立有效。
甲公司无货供应,构成违约。
第二十九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9.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动物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王某受伤应由李某来承担责任。
赵某既非动物的饲养人,也非动物的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
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第十四章,所有权
10.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a项符合该款规定,构成善意取得;
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d.《物权法》第106条第3款规定: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
第十三章,物权概述
1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
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39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5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本题中,甲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学校不得处分(转让)该纪念册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具有物权效力。
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第十五章,用益物权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
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