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良种等养殖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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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示的项目,列入我部项目储备库。
我部将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储备库中的项目分期安排投资。
四、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草原防火、水生动物保护区和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以及农业部已公示尚未安排投资的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请各地对已报送可研报告内容进行复核。
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可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需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
在项目储备期间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有调整,请重新报文说明,并提供调整前后的对比变化表,以及调整理由;
在项目储备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地点有调整,请按新申报要求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申报。
严格按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六、申报材料须在7月3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3份,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
在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附件:
1.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2.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申报要求详细说明符合选项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
主要包括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
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检测)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八、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水工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等。
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土建工程(水工工程):
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
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
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田间工程:
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续)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
配套仪器设备:
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
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和用途。
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配套农(牧、渔)机具:
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
大型农(牧、渔)机具,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和用途。
如有进口仪器设备须加以说明。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
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
落实项目用地作为项目安排的前提条件,相关支出不得在项目中安排,也不得抵顶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
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租赁土地的,附有关租赁合同。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
同时要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并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方法。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
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且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转三年内各环节均要求填报此表。
十四、招标方案。
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
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
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
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30年期租用协议;
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
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十六、应附表格。
包括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提供可研报告文字描述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提供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地址等图示。
附件2:
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11年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将向育种方面倾斜,重点建设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基因库、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项目,以及与育种关系密切的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
一、建设重点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选项条件:
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662号),适当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品种(农业部公告第1325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农业部公告第1058号公布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主要建设内容:
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购置必备的仪器设备,更新畜禽品种保存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
每个保护场和保护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家畜、鸡、水禽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均为600万元;
支持国家级蜜蜂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二)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
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
主要建设方向:
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奶牛DHI测定中心,以及生猪、奶牛、肉牛、肉羊遗传评估中心建设。
种畜禽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畜禽测定舍建设,质量检验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购置;
遗传评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每个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家畜遗传评估中心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三)种公猪站和种公牛站
种公猪站存栏种公猪30头以上,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50头以上,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种公畜饲养舍、精液等遗传材料生产,以及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每个种公猪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150万元左右,每个种公牛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左右。
(四)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
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畜禽圈舍改扩建,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
每个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500万元。
各畜种具体的选项条件如下:
1.奶牛。
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种公牛后裔测定(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有相应的后备种公牛培育技术力量等。
2.肉牛。
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
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安格斯、婆罗门、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以及秦川牛、鲁西牛、晋南牛、南阳牛、延边牛等地方品种和夏南牛等通过国家审定品种。
3.羊。
肉种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细毛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
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我国地方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
4.家禽。
蛋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具备3个以上的蛋用鸡品系纯系,目前至少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场内具备同时测定4个配套系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
肉鸡种鸡场需具备选育所需的育种素材和技术力量,育种舍饲养和环境控制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种水禽场基础群存栏5000套以上,具备水禽新品种(系)选育能力。
5.其他畜种。
其他畜禽主要涉及马、驴、骆驼、兔、蜜蜂、特禽等,具体选项条件参照主要畜种执行,其中基础母畜存栏100头以上、基础母兔存栏1000只以上。
(五)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
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系)。
主要对象是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标准化畜禽育种圈舍改扩建,育种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等。
主要支持畜禽品种是猪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种,全国支持5个新品种的培育选育,每个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
上述项目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
东部地区1:
0.5,中部地区1:
0.2,西部地区1:
0.1。
每个省的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计划单列市控制在2个以内。
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已公示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重新报文确认申请安排投资计划,不占2011年各地项目申报数量指标。
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证明、图纸)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畜禽良种项目还需附:
项目建设单位与申报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性能测定站除外);
申请新品种培育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和科研院校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符合各类建设重点中选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另需出具的文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2.2009年度企业年检证明文件(须加盖工商印章);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