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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龙北矿、岔角滩矿实现安全揭煤。

5.瓦斯利用

小河嘴和斌郎矿建成瓦斯利用工程项目并投入使用(瓦斯发电厂);

龙门峡北矿,泸宁发(岔角滩)矿进行瓦斯利用前期准备工作。

(四)通风系统优化

金刚煤矿矿井通风负压保持在2010年11月底基础上,上升不得超过1%;

铁山南西翼矿井通风系统负压下降到1500Pa以下;

其余矿井通风系统负压在2010年11月基础上下降5%以上。

(五)瓦斯超限报警指标

2012年瓦斯超限总次数50次。

分矿控制指标为:

一、二级报警次数,白腊坪3次,金刚3次、铁山南4次、中山煤业4次、柏林5次、斌郎5次、小河嘴6次、龙门峡北矿10次、泸宁发(岔角滩)矿10次。

高值超限与三级报警指标均为0次。

三、工作重点

(一)龙北矿、泸宁发(岔角滩)矿防突管理工作,两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

(二)中山煤业通风系统优化、防尘系统改造与“一通三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

(三)白腊坪煤矿更换元发号主要通风机、24采区和-22采区两个延深采区掘进工作面防止裂隙瓦斯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四)金刚煤矿-411采区裂隙瓦斯安全管理工作(局部通风管理及利用移动抽放站抽放瓦斯安全管理)。

(五)斌郎煤矿回风系统巷道维护减阻工作。

(六)柏林煤矿045采区专用回风上山和045采区原运输上山大修(满足通风需要)工作。

(七)瓦斯超限管理、瓦斯抽放管理、综合防尘(综掘防尘)管理。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瓦斯治理工作理念,严格执行瓦斯超限问责制和瓦斯超限分级处理制度,认真抓好矿井瓦斯管理工作。

1.强化现场管理,真正做到管理到位。

凡瓦斯超限必须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凡是出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包括故障报警),矿井应严格按《达竹公司矿井瓦斯超限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和事故追查。

2.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工作。

(1)矿井每月制定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以及每次检查的时段,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抓好瓦斯检查员上岗履职检查和监督。

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现场手上交接班制度;

必须按时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杜绝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和假检。

(3)各矿井必须加强巷道高冒处、裂隙地段、低风速巷道顶部、地质变化地段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工作,防止瓦斯积聚。

(4)各矿必须加强对边远地区巷道内的瓦斯检查工作。

(5)驻矿安监处长要亲自抓瓦斯检查员的履职监督。

3.切实执行好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达竹公司实际,各矿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1)矿井一级瓦斯排放,由矿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按照事前制定好的瓦斯排放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2)矿井二级瓦斯排放,由矿通风科长负责组织按照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矿安监部门现场监督排放。

(3)矿井三级瓦斯排放,排放前一天,由矿总工程师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汇报,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派矿山救护队到矿协助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4)一级瓦斯排放必须有相关人员学习措施,并分别有记录可查,二级、三级瓦斯排放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所有参加人员学习排放措施,并签字备查。

(5)各矿总工程师必须严把矿井各类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关,禁止任何人越级排放瓦斯。

(6)各矿井所有瓦斯排放必须有原始记录。

4.各矿井严禁出现盲巷,停掘、无风的地点必须及时封闭。

5.各矿井采煤工作面要积极推行“Y”型通风,以解决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护巷段瓦斯积聚与超限的问题。

采煤工作面实行沿空护巷的巷道,必须实行全风压通风。

凡因两巷维护出现问题,导致采煤工作面中途改变通风系统的,要追究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驻矿安监处长的责任。

6.各矿必须加强裂隙瓦斯监测预警与治理工作,特别是小河嘴、斌郎、铁山南、柏林4对裂隙瓦斯发育的矿井,更要加强这方面工作。

在掘进工作中积极采用超前钻探预测预报,发现裂隙瓦斯后采用先抽后掘、超前抽采等措施,始终保证掘进作业在抽采范围内进行,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7.全面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

2012年,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狠抓责任制落实。

必须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一通三防”职责。

结合2012年矿井实际情况,修订倒风季节“一通三防”管理办法、重点区域管理办法、停电应急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防灭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到现场。

8.各矿通风管理人员、驻矿安监处监察人员必须坚持下井盯岗和夜间查岗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重点加强对瓦斯检查员、监测工、测风员、仪修工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以风定产原则,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各矿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2012年采掘部署和核定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井口的以风定产公示牌数据必须与矿井每月底实测风量数据相符,风量不足时必须减头减面,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各种类型的通风,在进行串联通风时必须特别谨慎。

3.各矿必须认真组织完成“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计划。

矿总工程师每季度组织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分析研究会,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力求系统简单、稳定、可靠。

4.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金刚矿井通风负压保持在2010年11月底基础上,上升不得超过1%;

(2010年11月底各矿风机负压分别为:

金刚800Pa、柏林1400Pa、斌郎1640Pa、小河嘴1960Pa、团坝1620Pa、白腊坪元发号1236Pa、大田坝1079Pa、铁山南广山河1390Pa、大兴厂风机负压分别为1920Pa)。

5.各矿必须抓好内、外部漏风综合治理工作,提高矿井有效风量和通风能力,严格风量分配、严格设施质量,强化井巷维护,保证系统畅通,提高采区通风能力,确保采区系统合理、稳定、畅通、安全可靠。

6.重点抓好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特别是瓦斯涌出异常区域采掘工作面的风量监测工作,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7.各矿要高度重视通风小系统管理,特别加强角联支路、低风速井巷、开切眼、上山和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的通风系统管理,以及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段的风量配备管理。

在瓦斯排放和设备检修中,高度重视通风安全设施的完好和通风系统的稳定。

8.各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研究分析矿井通风系统,做好矿井通风网络与主要通风机运行状况的匹配工作,使主要通风机在高效区间运行。

9.各矿矿长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进出口、叶片与螺壳、积垢、扩散塔积尘、积水、叶片径向间隙及反风设施、防爆门等主要通风机系统与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整改查出的隐患。

(三)坚持先抽后采,实现抽采达标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集团公司已在小河嘴、斌郎煤矿建成了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在铁山南、柏林矿开展了移动瓦斯抽放。

2012年柏林煤矿、龙门峡北矿、泸宁发(岔角滩)煤矿将建成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1.各抽采矿井要认真分析瓦斯来源,有针对性的进行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方位、倾角、终孔深度)是瓦斯抽放的关键,并且各矿要结合本矿的特点,切合实际的进行设计施工。

只有当瓦斯来源分析清楚、抽放钻孔设计到位,才能使瓦斯抽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确保煤矿不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2.各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

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3.各抽采矿井要加强瓦斯抽放数据管理

瓦斯抽放是一项长期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瓦斯抽放各项参数必须做到时时观察、定期记录并存档保存。

矿总工程师要组织相关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对瓦斯抽放参数进行日常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抽采点面、钻孔施工参数以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全年抽采指标任务。

4.各抽采矿井必须进一步完善瓦斯抽放内业管理工作,特别是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几对矿井,应积极完善各种措施、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以此来更好的规范瓦斯抽放工作。

(四)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1.严格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龙门峡北矿和泸宁发(岔角滩)矿必须健全防突机构、配足防突人员,建立起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矿井防突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各项防突规章制度。

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一通三防”管理的人员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在龙门峡北矿、泸宁发(岔角滩)矿和斌郎煤矿工作的非从事“一通三防”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在龙门峡北矿、泸宁发(岔角滩)矿和斌郎煤矿从事“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在两基建矿井举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知识竞赛。

2.龙北矿与岔角滩矿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并确保措施有效,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3.高度重视龙北矿和岔角滩矿的首次揭煤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和审批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必须确保万无一失,实现平安揭煤。

要在此过程中加强学习和积累,为今后的防突工作积累经验。

4.斌郎煤矿401采区煤层瓦斯压力较大,在掘进过程中要认真观察碛头瓦斯与地质变化情况,发现碛头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气味异常,打钻时喷瓦斯、喷煤,有哨声、风声、蜂鸣声等瓦斯涌出方面的预兆且伴有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和煤层层理紊乱,煤层松软或不均匀,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较大,倾角变大,挤压褶皱,波状隆起,煤体干燥,顶底板阶梯凸起、断层等煤层结构与构造方面的预兆时,必须停止掘进,测定瓦斯压力与突出相关参数,严防突出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及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维护管理

1.各矿必须管好、用好安全监控系统,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调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达竹通[2010]214号)文件要求,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管理。

(1)按照AQ1029—2007标准装备地面中心站,安齐各类传感器。

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线路等作出符合标准的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加强监控系统运行的管理。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地面监控系统运行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有专人值守,按时填写系统运行记录,运行记录保存一年备查。

(3)强化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使用工作。

严格安全监控设备的定期调校制度,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时正确反应各类监控数据。

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每7天内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按要求填制测试记录;

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并有检修记录;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浓度大于4%甲烷冲击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并有记录可查。

(4)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的报警管理,尽最大努力减少瓦斯故障报警次数和断线次数。

凡监控系统出现报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对发生三级报警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达竹煤电集团公司瓦斯超限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处理。

(5)监控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2.便携仪的使用。

各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光学式甲烷检测仪,否则按违章论处。

3.各矿必须抓好安全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校验工作。

保证下井仪器仪表及设备台台完好。

集团公司每季度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检查安全仪器仪表及设备的使用量、备用量和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及时整改。

(六)加强矿井局部通风管理

1.各矿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和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

断电闭锁功能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所有试验必须有原始记录可查。

各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能有效稀释掘进工作面的有毒有害气体,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推广使用抗炮打软质风筒,严禁拆风筒爆破。

2.各矿要重点加强开切眼和上山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开切眼施工必须在进、回风巷道施工到位后方能开工,开切眼施工必须连续进行,直至贯通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中途中断施工。

3.各矿必须高度重视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包括雷击停电事故),矿总工程师必须认真组织机电、通风、调度、安监等人员追查事故原因,并结合事故原因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不能多次简单合并在一起进行事故追查,追查必须有详细的原始记录。

4.严格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瓦斯排放管理,矿总工程师必须把握好分级瓦斯排放恢复通风关,严禁越级排放。

5.局部通风机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提前2天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局部通风机计划停电停风必须做到“通知书、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记录”三对口。

(七)加强井巷贯通和爆破管理

各矿必须高度重视巷道贯通和爆破管理工作,防止误穿巷道、防止贯通时风流短路发生通风瓦斯事故以及防止爆破事故发生。

1.各矿总工程师必须严把巷道贯通技术管理关。

2.矿地测部门必须保证提供的技术数据真实可靠。

3.加强贯通地点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做好贯通时控风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全风压通风,防止风流短路和贯通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引发通风瓦斯事故。

5.各矿必须加强爆破工的管理,井下爆破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爆破事故发生。

(八)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高度重视综合防尘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粉尘对员工身体健康和矿井安全生产的危害,要将粉尘防治工作提高到矿井瓦斯同等高度来认识,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防治矿井粉尘,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的采煤机和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的掘进机的内外喷雾系统必须完善,所使用防尘水的压力与水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012年集团公司将重点抓《综合防尘管理办法》的落实。

1.各矿要健全制度,落实综合防尘管理责任 

2.各矿必须加大粉尘危害的宣传力度,强化粉尘危害意识,着手粉尘治理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防尘洒水系统和隔爆系统。

3.各矿必须管好、用好现有防尘设施,严格区域责任制,坚持使用水炮泥,严格定期测尘、冲尘制度,消灭煤尘堆积,杜绝煤尘事故。

4.做好新水平、新采区的防尘供水设计,防尘管径、水量、水压等参数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5.加强个体防护,下井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口罩。

6.各矿井必须按时将各采掘工作面粉尘采样送矿山救护队进行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的分析测定。

(九)加强矿井火灾管理

1.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定期巡查缆线,及时更换不合格缆线,定期校核设备整定值,严禁带电作业,杜绝电气设备着火事故发生。

2.爆破作业必须使用好水炮泥,炮泥充填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消灭爆破火焰。

3.各矿必须制定以皮带着火和炮烟熏人为重点内容的防灭火应急预案。

4.严格井下施焊管理。

井下施焊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确有超出《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地点使用明火,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1.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通风质量管理体系,每月开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工作,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和管理井下现场。

2.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内业管理工作。

内业管理工作要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通三防”各种资料、卡片、台帐、重大措施、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基础参数等必须全部进入计算机管理。

档案资料和图牌板管理必须达到规范化要求,与现场实际相符;

各类图纸必须定期修改补充,及时交换,报表及时、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3.强化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素质,做标准事、干标准活。

(十一)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科技工作

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科技工作,坚持科技治灾、措施治灾与工程治灾相结合,消除矿井“一通三防”隐患。

1.各矿要加强瓦斯地质工作,根据开采变化,完善矿井瓦斯地质图。

对生产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要准确预报地质构造,超前采取针对性的瓦斯治理措施。

2.各生产矿井要开展新水平、新采区的煤层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工作,掌握煤层瓦斯赋存情况,便于采取针对性的瓦斯治理措施。

3.利用瓦斯发电技术,在斌郎、小河嘴两矿建设瓦斯电厂。

4.推广应用矿井防尘先进适用装备,提高粉尘防治能力,努力创建适宜的井下作业环境。

5.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地热灾害逐步显现,首先在柏林开展地热研究。

(十二)加强事故汇报与“一通三防”调度管理

1.各矿通风队必须坚持队干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坚持“一通三防”重点调度制度和瓦斯检查员对现场通风瓦斯情况“一班三调”制度,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情况,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现隐患必须逐级汇报并及时安排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汇报实行双向制。

一是各矿调度室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二是各矿总工程师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风部汇报。

二0一二年月日

主题词:

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年度工作意见

抄送:

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矿山救护大队,存档。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办公室2012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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