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Z19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20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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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学员培训协议书》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运营事业总部《不续订劳动合同考核暂行规定》
4总则
4.1考核新入司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其与岗位的匹配度。
4.2促进新入司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明确试用岗位的具体要求,帮助员工更好地适应岗位要求,更有效地融入企业。
5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员工首次与公司签订3年期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
总部急需而引进的人才,经总部领导批准后可不设试用期。
5.2新入司员工试用期薪酬不低于相同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按实际出勤情况计发。
培训学员按学员培训协议签订的额度和实际出勤情况计发。
5.3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员工试用期内福利补贴和工龄补贴按100%计发,岗位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按试用岗位的80%计发;
5.4实行约定工资制的员工试用期内第一个月薪酬按80%计发,其余按100%计发。
但试用期周期6个月不变。
5.5实行见习岗位制度的无实际工作经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见习岗位的工资标准计发。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上岗的,按《<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补充完善意见实施细则》核定岗位薪点档次。
5.6员工在试用期间,除上述薪酬待遇外,还可享有与其他员工社会保险及相关的福利待遇。
6试用期管理
6.1总部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试用期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试用期管理办法,并指导各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与管理。
6.2各中心(职能部)用人部门应加强对试用期内员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并收集保存试用期内员工各阶段业务考试成绩或反映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综合表现的各项证明材料,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书面依据。
6.3员工在试用期内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约定的具体条款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及考核。
7试用期考核
7.1考核形式及周期
7.1.1试用期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两类。
7.1.2在每月15日前(含15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当月进行考核;
否则,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考核。
月度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5日。
7.1.3在试用期满前20日,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或中心人力资源室)下发《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并组织考核。
7.2考核组织
7.2.1月度考核由员工所在分部(或中心站)组织。
月度考核合格的,由分部(或中心站)审批;
考核不合格的,需由所在中心(或职能部)审批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7.2.2各中心员工的试用期满考核由所在中心人力资源室组织,各职能部员工的试用期满考核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
8试用期满考核的办法
8.1试用期间考核综合员工月度考核结果以及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方面。
在对每名员工赋基准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
最终评分未达到60分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8.2员工试用期间考核的计分标准:
a)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每次扣25分;
b)受到部门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25分;
c)受到中心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30分;
d)受到总部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40分;
e)受到行政处分的,每次扣50分;
f)其他违纪违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20分;
g)受到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5分;
h)受到总部或中心通报表扬以上的,每次加30分;
i)参加分部(中心站)、部门及以上组织的岗位技能考试(测试)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
j)因个人原因请病假每请1天扣2分,请事假每请一天扣5分。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9.1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9.1.1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或未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能取得相应岗位《岗位资格证》。
9.1.2试用期间考核结果的评分未达到60分的。
9.1.3试用期间被证明其他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情况。
9.2员工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根据《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员工违纪违规惩处暂行办法》、《员工奖惩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9.3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9.4员工在试用期内符合上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所在部门应于当月上报相关依据资料,填写有关报表,办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及总部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司手续。
10中止试用期
10.1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离岗休假(含)15天以上,为保证公司与员工双方有足够的考察期和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离岗休假期间均按中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处理,休假期间不列入试用期计算。
10.2员工在中止试用期期间,薪酬待遇按《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休孕期假的,享受孕期假薪酬待遇,休产假的,享受试用期薪酬待遇,休其它假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
10.3员工离岗休假期满须继续履行试用期,由所在部门(中心或事业总部)对其进行岗位评估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和聘用;
否则,公司按照《试用期管理办法》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1试用期转正
11.1各中心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所在中心审批后办理转正聘用手续,并签发人事聘文,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11.2各职能部生产岗位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管理技术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总部总经理审批。
转正聘用手续统一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印发人事聘文。
11.3员工在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资格证通过独立上岗鉴定,并由部门安排上岗,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经所在中心同意批准,可办理提前转正聘用手续,签发人事聘文后执行,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12执行记录
12.1GDYY/J-RL-038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考核表(适用于管理岗位)
12.2GDYY/J-RL-039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考核表(适用于生产岗位)
12.3GDYY/J-RL-040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
12.4GDYY/J-RL-041员工试用期考核加(扣)分记录表
13附录
13.1附录A中止劳动合同试用期补充协议书
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考核表
(适用于管理岗位)
表格编号:
GDYY/J-RL-038
姓名
所在中心、部门
试用岗位
试用期期限
考核月度
直接上级
月度工作计划与目标
重要性排序
工作计划
考核标准
1
工作量:
时间要求:
质量要求:
2
3
4
5
工作计划双方确认签名
直接上级:
员工:
年月日年月日
月度试用评价
个人自评
工作总结:
问题与改进意见:
自评结果(选择并打“√”):
()合格()不合格
本人签名:
直接上级评价
上级评价:
工作改进指导意见:
考核结果(选择并打“√”):
分部领导签名:
审批意见及本人对考核结果确认
员工本人确认
本人签名:
年月日
部门意见
中心综合部
意见
中心(部门)领导意见
总部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部主管领导意见
总部总经理意见
说明:
1、月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只需直接上级、分部(室)主任签署意见。
2、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员工本人签名确认,报中心领导审批,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3、此表需双面打印。
(适用于生产岗位)
GDYY/J-RL-039
中心领导意见
说明:
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
GDYY/J-RL-040
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本人对试用期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的自我评价
签名:
日期:
员工所在班组意见
考核计分标准
加分项
1、受到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5分;
2、受到总部或中心通报表扬以上的,每次加30分。
扣分项
1、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每次扣25分;
2、受到部门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25分;
3、受到中心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30分;
4、受到总部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40分;
5、受到行政处分的,每次扣50分;
6、其他违纪违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通报批评或诫勉的,每次扣20分;
7、参加分部(中心站)、部门及以上组织的岗位技能考试(测试)不合格的,每次扣20分;
8、因个人原因请病假每请1天扣2分,请事假每请一天扣5分。
具体评分
事实说明
加扣分情况
本人签名
直接上级签名
最终得分
基准分为100分
请在下面空白处简要说明试用期内被考核者的工作态度、素质及专业能力,以及可能会影响他/她的综合表现的各种因素。
请根据被考核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评出考核意见:
□符合条件,可以按期转正聘用到岗位。
□不符合条件,拟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处理意见:
所在部门意见:
签名:
中心综合部意见:
所在中心领导意见:
总部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部主管领导意见:
总部总经理意见:
1、中心员工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转正的,只需所在中心签署意见。
2、职能部生产岗位员工经考核符合条件转正的,只需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
3、职能部管理技术岗位经考核符合条件转正的,需由总部领导签署意见。
4、员工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都需上报中心、总部领导审批。
5、如发生加分或扣分情况,需附加分或扣分的依据。
6、此表需双面打印。
员工试用期考核加(扣)分记录表
GDYY/J-RL-041
20_____年
性别
试用期限
部门、工班/车站
日期
考核内容
考核
依据
考核分值(±
)分
员工签名
班组长签名
此表用于员工日常考核加扣分记录。
附录A
中止劳动合同试用期补充协议书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中止劳动合同试用期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定,甲乙双方同意严格履行双方协商设立的试用期,经核,乙方本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在试用期内需离岗休假,为保证甲乙双方有足够的考察期和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甲方同意乙方离岗休假期间按“中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处理,休假期间不列入试用期计算,薪酬待遇按《广州地铁总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执行,休孕期假的,享受孕期假薪酬待遇,休产假的,享受试用期薪酬待遇。
三、乙方离岗休假期满继续履行试用期,并由原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评估,若其岗位技能与拟聘岗位相匹配,并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由甲方按规定办理转正和聘用,否则,甲方按《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除上述补充条款外,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甲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