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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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
(2)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二)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学生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
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在厦合法暂住。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小学所在街道、镇政府或街道、镇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
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未经批准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2、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1)原籍身份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
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五、相关事项
(一)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8月16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5人(可根据小区常住人口的规划情况适当预留学位,每班一般不超过2名)。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经区教育局核准。
(四)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
(五)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福建省示范小学”每校新一年级各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
若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
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施教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3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6]285号)精神,区教育局将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2号子)的要求,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进入公办学校。
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小学不得擅自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区教育局将组织辖区内小学,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生文件,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季开学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将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调整招生片区范围。
(二)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服务区内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他们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招生行为。
区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区教育局将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
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
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区属小学与市直属小学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最后裁决。
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5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本《意见》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沧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海沧区小学学生学号编列要求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海沧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1
北师大厦门海沧
附属学校
1、贞庵村常住户口;
2、后井村常住户
口;
3、未来海岸社区常住户口;
4、嵩屿中路以南,海沧大道以西,建港路以北,兴港路以东区域内常住户口。
2
厦门外国语学校
海沧附属学校
1、渐美村、温厝村、东屿村、钟山村常
住户口;
2、古楼农场、海沧农场常住户口;
3、钟林路、海林路、兴港路以西、南海路以东、马青路以南、嵩屿路以北常住户口;
4、海沧野生动物园、海沧
污水处理厂、海沧港区常住户口。
3
延奎小学
海沧生活区马青路以南,海裕路以西,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
的常住户口。
4
育才小学
1、石塘村常住户口;
2、海沧生活区马
青路以南,海裕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北,海沧大道以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3、鼓浪湾花园、加州海岸小区、国际海景小区、海岸1号小区常住户口。
5
海沧中心小学
海沧村、海沧居委会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6
钟山小学
外附、延奎、育才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7
锦里小学
锦里村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
青礁小学
青礁村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9
囷瑶小学
囷瑶村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0
鳌冠小学
鳌冠村、东方高尔夫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1
新江中心小学
1、新垵村常住户口;
2、新光路以西,暂定快速路以北,海新路以东的常住
户口;
3、该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2
霞阳小学
1、霞阳村常住户口;
2、新阳大桥以西、暂定快速路以北,新光路以东常住户口;
13
东孚中心小学
1、莲花村、寨后村、山边村常住户口;
2、过坂村常住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14
洪塘小学
1、洪塘村的常住户口;
2、过坂村常住
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15
鼎美小学
鼎美村、后柯村、芸美村、祥露村
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6
东埔小学
1、东埔村常住户口;
2、第一农场部常
住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17
贞岱小学
贞岱村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8
凤山小学
凤山村常住户口及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9
东瑶小学
1、东瑶村常住户口;
2、第一农场常住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20
育斌学校
海沧街道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1
龙山学校
22
新阳学校
新阳街道区域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3
新安小学
附件二:
海沧区小学学生学籍号编列要求
学生学籍号用十位数编列:
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
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编号(海沧区编号为27);
第五、六位表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学校代号(见附一);
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
学校所编列的本校一年级新生学籍号必须连续,中间不能出现断码。
小学生学籍号应前冠“X”字母。
其中户口不在本县(市、区)的学生,在其学籍号后加上字母“LD”识别。
学籍卡上应注明学生的身份证号。
附一:
(学校代号)
北师附校01外国语附校02延奎小学03
育才小学04海沧中心小学05钟山小学06
锦里小学07青礁小学08囷瑶小学09
鳌冠小学10新江中心小学11霞阳小学12
东孚中心小学13洪塘小学14鼎美小学15
东埔小学16贞岱小学17凤山小学18
东瑶小学19育斌学校20新阳学校21
新安小学22龙山学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