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使用须知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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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海海区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移或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2.2办理下列业务的,可以在线提交申请,下载相关受理文书,并可以查询办理的状态,但需至现场领取办结的证书(流程见图2):
(1)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2)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3)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签注;
(5)《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签注;
(6)《程序与布置手册》签注;
(7)《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签注;
(8)《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签注;
(9)《过驳作业计划》签注。
2.3办理其他业务的,可以凭流水号查询办理的状态,并可以通过手机号在线下载相关受理文书。
2.4凡通过网上政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凭流水号至海事政务中心现场优先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校核。
3.用户注册
3.1需享受第2.1、2.2条服务的,请在线申请注册成为网上政务中心的用户。
3.1.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单位”名义进行用户注册;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以“个人”名义进行用户注册。
3.1.2单位申请注册用户时,请指定经办人并提供相关信息,业务办理进度将通过经办人的手机进行提醒。
3.2在线申请注册用户成功后,如用户资格或某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需至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的政务中心交验以下材料:
3.2.1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注册申请书》(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指定经办人的工作证及复印件。
3.2.2申请人为自然人:
(1)《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注册申请书》(附件2);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3注册信息或材料有变化的,请立即在线更新,未更新前不得在线办理。
更新后用户资格处于冻结状态的,还需向原激活用户资格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书面材料。
3.4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需要新增第2.1条、第2.2条所列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的,请根据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3.5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需要取消或恢复某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冻结或恢复用户资格,或者注销用户资格的,请向原激活用户资格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4.网上政务中心的使用
4.1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通过网上政务中心办理某项业务后,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办理同一项业务,但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问题的,用户可以至政务中心现场办理。
4.2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密码,发现出错、遗忘、被盗用时,请及时向原激活用户资格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相关海事政务中心申请重置密码,并提交书面说明。
4.3网上政务中心用户通过网上政务中心在线提交海事行政许可或审批申请时,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和相关申请信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4.4网上政务中心用户享受第2.2条服务的,需在领取办结的证件、文书时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5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可以通过网上政务中心打印受理文书或下载相关证书,但不得修改或用于该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用户也可以至政务中心现场领取纸质的文书或证书。
4.6请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妥善保存相关业务的申请材料纸质文档,接受上海海事局的监督检查。
4.7请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根据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网上政务中心,避免误操作。
如发现网络、系统故障等情况的,请立即告知上海海事局。
5.服务约束
5.1上海海事局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激活用户资格:
(1)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
(2)经核查的资格;
(3)被列入海事管理各类“黑名单”的;
(2)一年内在办理海事业务时被发现存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3)一年内因发布违法、侵权信息,或者破坏系统,而被取消网上政务中心用户资格的;
(4)其他违反诚信管理规定或不具备网上办理资格的情形。
5.2网上政务中心用户申请取消或恢复某项业务的网上办理权限,冻结或恢复用户资格,或者注销用户资格的,上海海事局可以根据用户使用网上政务中心的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取消、冻结、注销、恢复的决定。
5.3上海海事局可以对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所申办的业务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用户的申请材料纸质文档进行抽查,并依此评定其诚信状况。
5.4上海海事局发现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用户资格:
(1)利用网上政务中心发布与所办业务无关的信息的;
(2)违背用户注册时的承诺,发布违法、侵权信息,或者破坏系统的;
(3)存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4)监督检查时发现用户有违法行为或不当使用网上政务中心的;
(5)其他违反诚信管理规定的情形。
5.4.1发现上述第
(1)项、第
(2)项情形的,上海海事局还可以删除相关信息并采取其他措施制止其行为。
发现上述第(3)、(4)、(5)情形的,上海海事局还可以将本单位/本人的信息向XX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上海诚信网”等通报。
5.4.2取消用户资格的,上海海事局在网上政务中心中注销其用户资格。
6.其他
6.1通过上海海事局原网上办理系统(包括EDI申报系统、船舶防污染作业管理系统、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电子签证服务网、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办理业务的,根据本使用须知的要求办理,原有办理方式不变。
6.2请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关注上海海事局的系统信息或外网公告,有疑问的,及时与上海海事局联系。
6.3使用网上政务中心办理业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上海海事局联系电话:
********。
附件1:
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注册申请书(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指定经办人
身份证号
网上办理机构
□上海海事局□海事局(请填写)
(请同时向所勾选的海事机构提交用户注册申请)
网上办理事项
□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核发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签注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签注
《程序与布置手册》签注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签注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签注
《过驳作业计划》签注
□东海海区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移或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本人已熟悉《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使用须知》和《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使用说明》的内容,并自愿遵循《须知》要求,通过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以下简称“网上政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本单位/本人确保在线注册信息和现场提交的注册材料均是合法、真实、有效、完整和实时更新的,因注册信息原因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三、本单位/本人对用户密码尽谨慎义务,注册后,以该用户名在网上政务中心发生的一切业务,视为本单位/本人作出,用户资格冻结和注销的除外。
四、本单位/本人确保网上申请时在线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文档合法、真实、有效、完整,并且与纸质材料相一致,如有欺骗、隐瞒、疏忽,所导致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五、本单位/本人在线填写的信息和文档与签名、盖章的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单位/本人认可上海海事局在线出具的相关文书、证件与加盖印章的文书、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单位/本人通过网上政务中心提交或发布的信息均视为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允许上海海事局通过网上政务中心共享使用和对外公开。
八、本单位/本人遵守国家安全、信息安全、保密、人身权、版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利用该系统进行任何违法、侵权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该系统,上载、粘贴、传播或以其他方式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有违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虚构、威胁、侵害他人隐私、中伤、粗俗、猥亵等人身攻击成分的非道德内容的;
10、含有法律、法规等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利用该系统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或攻击计算机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系统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系统的信息或网络安全的行为。
九、本单位/本人使用网上政务中心或发布信息的过程中,如有违法、侵权或不正当行为的,本单位/本人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上海海事局或第三人损失的,由本单位/本人赔偿。
十、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系统不能正常提供服务而可能导致的损失,上海海事局免于承担责任,并视为业务办理期限的中止:
(一)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网上政务中心不能正常运行;
(二)计算机病毒、瘫痪、黑客攻击、网络通信故障、停电断电等不能控制的因素;
(三)为了维护网上政务中心的正常运行,上海海事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或者对支持该系统运行的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因此而造成的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
十一、本单位/本人在上海海事局非工作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提出申请。
十二、本单位/本人同意在线下载相关文书、证件,同意以邮寄、快递等形式返还材料。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审查意见
年月日
申请人确认
上述审查意见
附件2:
上海海事局网上政务中心用户注册申请书(个人)
姓名
申请人签字:
图1:
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