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方案方案大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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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畜禽粪便堆积发酵腐熟后直接还田。
大力推广养殖废水净化技术,指导规模场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发酵场和湿粪三级沉淀池等再利用设施,在有条件的规模畜禽场推广应用“三分离一净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生态净化)粪污处理系统,做到循环利用。
重点示范推广堆积发酵技术、“三分离一净化”技术、多点分散建场模式。
积极发展商品有机肥。
在有条件的地方着力推进畜禽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工程措施
1、完善沼气工程利用链。
大力推广畜-沼-农(果、菜)生态养殖模式,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中的沼渣、沼液经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蔬菜、林果等作物。
2、新型高效猪粪废液综合处理设施建设。
采用UASB和SBR技术和工艺处理猪粪废液,主要在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建设综合处理设施。
猪粪处理过程中首先采用干扫工序对猪粪进行预处置,干粪进入发酵处理单元进行高效滚筒卧式发酵,液体部分进入UASB反应器后,再进行SBR好氧处理,通过优化组合厌氧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制肥技术和现代水处理技术,使污水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从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全局出发,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大举措来抓。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支持和鼓励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省农委将把畜禽创建活动列入年终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内容,对活动创建工作组织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
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三)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和相关部门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考察观摩、生产服务等环节给予扶持。
省里将进一步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创建活动予以重点支持。
六考核实施
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示范创建考核工作,每年11月底进行集中考核。
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县(市)初审,市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省抽查复核,省农委发文公布。
附表1:
2012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
任务分解表(生猪养殖场)
单位:
个
市别
创建任务数
南京
34
无锡
36
徐州
370
常州
26
苏州
38
南通
121
连云港
142
淮安
237
盐城
306
扬州
27
镇江
32
泰州
141
宿迁
290
合计
1800
附件1:
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示范创建标准
(试行)
一、必备条件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2、已进行养殖场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3、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
奶牛场具备《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证》。
4、两年内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未发生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
5、畜禽生产规模达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
商品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
商品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
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6、有废弃物处理区,且与生产区、生活区分开,相距
50米以上。
二、设施与设备及处理工艺
规模化养殖场区内应实行“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
建立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
(一)工程化治污
1、沼气工程:
应具有厌氧发酵池、贮气柜、沉淀池、调节池等主体工程,有“三沼”综合利用与处理配套设施和明确的利用方式,沼液、沼渣有配套消纳土地(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
图1、沼气工程流程示意图
2、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工程:
有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相关设施设备,包括固液分离、翻堆机、造粒机、粉碎机等有机肥生产线,沼气工程设施设备,好氧处理设施设备(曝气器、序批式活性污泥好氧系统(SBR))等。
有机肥生产工艺:
原料配比—条堆—添加菌剂—搅拌发酵—分筛加工—造粒—烘干、冷却、包装。
图2、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
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工程流程示意图
(二)农牧结合综合利用
1、有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
2、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堆粪场,不得露天堆放。
按700公斤/立方米猪粪计算,每头存栏猪生产猪粪4公斤/天,发酵周期为20天,每存栏100头猪,必需建设两个8立方米以上的干粪堆积发酵池。
同时根据猪场周边对粪肥的需求和季节性利用情况,应适当增加干粪堆积发酵池的容积。
3、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池。
按900公斤/立方米污水计算,每头存栏猪产生污水6公斤/天,发酵周期为20天,夏天高温季节每天冲洗消毒一次圈舍,每一个头猪每天用水量控制在4公斤以内(降温主要用电风扇和圈顶喷淋等设施),每个猪场在污水处理前端必须建设一个长1米、宽2米、高1米的沉渣格栏池,每存栏100头生猪,其污水用作种植业肥料的猪场必需建设两个13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池。
4、采用静态通风发酵堆肥。
由前处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自然发酵等工序组成。
是通过风机和埋在条垛下的通风管道进行通风和温度控制,能有效杀死病原菌及进行臭味控制。
图3、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工艺流程图
(三)发酵床养殖
1、发酵床设计合理,圈舍建设符合要求,有通风、采光、防暑等设施设备。
2、垫料铺设厚度适宜,维护效果好,无死床。
3、圈舍环境好,无恶臭味。
图4、发酵床养猪工艺流程图
三、达标认定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达标主要指标为氨氮去除率。
按以下方法核定:
1、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10头出栏生猪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规模养殖要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
2、蛋鸡、肉鸡规模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
3、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94%。
4、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89%。
5、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的,且粪便、污水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5头出栏生猪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规模养殖要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氨氮去除率70%。
6、生猪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如采取发酵床生态养殖,无污水排放口,且实现“零排放”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
附表2:
江苏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现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可以验收
不予验收
6、有废弃物处理区,且与生产区、生活区分开,相距50米以上。
采用模式
发酵床养殖□
农牧结合综合利用□
工程化治污□
验收
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考核方式
一、
工艺流程
(20分)
工艺科学,流程符合《创建标准》要求,满分20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0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二
、
选
址
与
建
设
(15分)
发酵床养殖
1、发酵床建设符合实际要求(地上式、地下式或半上半下式),得5分;
不符合,得0分。
5
2、发酵床养殖密度适中,满分为6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以猪为例,保育猪每头占0.3-0.8平方米,育肥猪每头占0.8-1.5平方米,母猪每头占地2.0-2.5平方米。
6
3、净道、污道分开,不交叉。
未区分扣2分,存在交叉扣1分。
4
农牧结合综合利用
1、根据当地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周边农作物种养结构和土地对粪污的消纳能力,合理确定畜禽规模,满分6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4分;
部分分开,得2分。
3、粪污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地势地处,与生产区保持适当的卫生间距,得3分。
3
4、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得2分;
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1分。
2
工程化治污
1、场区与外环境隔离,得2分;
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粪污处理区分开,得4分;
2、粪污处理区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地势地处,得4分;
与生产区保持适当的卫生间距,得2分。
3、净道、污道严格分开,得3分;
有净道、污道,但没有完全分开,得2分;
完全没有净道、污道,不得分。
三
施
备
(25分)
1、每间猪圈净发酵床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减少0.5平方米,扣1分。
2、圈舍过道内侧与发酵池之间有1.2-1.5米宽的水泥床,供取食或盛夏高温的休息,得2分。
3、舍顶设置保温隔热材料,以利冬季保温及夏季隔热,得2分。
4、配备小型冷风机、湿帘、微喷管等夏季降温设备,通风设施运转正常,改善舍内空气和湿度条件,得2分。
5、靠近发酵床的外墙设置垫料进出口、通气与渗滤液排放口,在室外设置渗滤液收集器,得3分。
6、垫料物料结构松散,手握物料松开后不粘手,得1分;
无恶臭或其他异味,得1分。
7、垫料益生菌含量充足得1分,水分含量控制在50%-60%得1分,碳氮比大于25:
1,得1分。
8、垫料铺设厚度适宜,得2分。
猪舍一般达0.7米以上。
9、垫料维护效果好,无死床,得3分。
1、建立封闭排污沟和污水处理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得2分。
2、建有干粪堆积发酵池,且规模与养殖规模相配套。
按700公斤/立方米猪粪计算,每头存栏猪生产猪粪4公斤/天,发酵周期为20天,每存栏100头猪,必需建设16立方米以上的干粪堆积发酵池。
同时根据养殖场周边对粪肥的需求和季节性利用情况,适当增加干粪堆积发酵池的容积。
3、干粪堆积发酵池位置合理,并做到:
一、上有盖,防雨雪;
二、下硬化,防渗漏;
三、边有墙,防漫溢。
满分4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4、污水处理池与生产规模相配套。
按900公斤/立方米污水计算,每头存栏猪产生污水6公斤/天,发酵周期为20天,夏天高温季节每天冲洗消毒一次圈舍,每一个头猪每天用水量控制在4公斤以内,每个猪场在污水处理前端必须建设一个长2米、宽1米、高1米的沉渣格栏池,每存栏100头生猪,其污水用作种植业肥料的猪场必需建设26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池。
5、畜禽舍内配备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得2分。
6、粪污处理设备齐全,且运转正常,得2分。
7、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配备有机肥生产设备,粪经过拌菌、堆积发酵、晾干或烘干后装袋变成有机肥进行销售,得5分。
8、对畜禽场粪污处理整体状态的总体评分,满分为4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1、养殖场配套建有与畜禽生产规模相符的沼气工程设施,具有厌氧发酵池、贮气柜、沉淀池、调节池等主体工程,有“三沼”综合利用与处理的配套设施。
满分5分,有不足之处适当扣分。
2、养殖场周边有足够土地(农田、蔬菜田、果园、苗木基地等)能够消纳沼渣、沼液。
3、畜禽场配备有利用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的相关设施设备,如固液分离、翻堆机、造粒机、粉碎机等。
4、畜禽场建设有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设施设备,如曝气器、序批式活性污泥好氧系统(SBR)等。
5、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可配备高效猪粪废液综合处理设施。
首先采用干扫工序对猪粪进行预处置,干粪进入发酵处理单元进行高效滚筒卧式发酵,液体部分进入UASB反应器后,再进行SBR好氧处理,通过优化组合厌氧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制肥技术和现代水处理技术,使污水符合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排放。
四
排
放
标
准
(40分)
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达标主要指标为氨氮去除率;
氨氮去除率达90%以上,得40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1)规模养殖场采用发酵床生态养殖模式,无污水排放口,且实现“零排放”的,认定为氨氮去除率达100%。
(2)规模养殖场建有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10头出栏生猪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规模养殖要求),认定氨氮去除率为100%。
(3)蛋禽、肉禽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认定氨氮去除率为100%。
(4)规模养殖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认定氨氮去除率为94%。
(5)规模养殖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认定氨氮去除率为89%。
(6)规模养殖场采取干清粪、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5头出栏生猪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规模养殖要求),可认定氨氮去除率为70%。
40
总分
100
说明:
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分。
验收专家签字:
按900公斤/立方米污水计算,每头存栏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