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指标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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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慢行道占城市道路比例

运输装备

14节能环保型营运车辆占比

15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占比

运输组织

16水运与铁路货运承运比重

17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18多式联运占综合运输周转量比重

智能交通与信息化

19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情况

20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情况

保障性指标

21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

2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23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推进

24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特色性指标

可依据城市特点、项目创新情况,设立自定义项。

自定义项应当符合绿色循环低碳城市与可持续发展的宗旨。

申请方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自定义项申请,并阐述申请理由及分值。

《关于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说明》

一、指标定义、计算方法

1.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指标定义:

指评价地区在用营运客货车辆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计算方法: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营运车辆能源消耗量/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

考核依据:

根据各城市统计局《×

×

市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局(委)《×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交通运输分类型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2.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营运船舶能源消耗量/营运船舶运输周转量。

根据各市统计局《×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交通运输分类型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沿海及内河港口完成单位吞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港口生产能源消耗量/港口吞吐量。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港口生产分类型能耗数据和港口生产吞吐量数据,进行测算。

4.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城市公交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城市公交能源消耗量/城市公交客运量。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城市公交分类型能耗数据和公交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5.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城市出租汽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城市出租汽车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出租汽车能源消耗量/出租汽车客运量。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出租车分类型能耗数据和出租车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6.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在用营运客货车辆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营运车辆二氧化碳排放量/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交通运输分类型能源消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在用营运船舶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营运船舶运输周转量。

8.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沿海及内河港口完成单位吞吐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港口生产二氧化碳排放/港口吞吐量。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港口生产分类型能源消耗数据和港口生产吞吐量数据,进行测算。

9.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城市公交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城市公交二氧化碳排放/城市公交客运量。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城市公交分类型能源消耗数据和城市公交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10.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城市出租汽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城市出租汽车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出租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出租汽车客运量。

市交通统计资料汇编》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统计局出具的统计资料,分别获得出租车分类型能源消耗数据和出租车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11.综合运输枢纽建设情况

指提供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城市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服务的综合运输枢纽规划与建设实施情况。

主要查看本市综合运输枢纽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相关资料、媒体报道、实施工作总结等材料。

12.公交专用道占城市道路比例

城市道路网中公交专用道(含快速公交道)里程数占城市道路里程数比例。

公交专用道占城市道路比例=城市公交专用道里程数/城市道路里程数。

根据当地统计局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统计资料数据测算。

13.慢行道占城市道路比例

城市道路网中人行道或自行车道等慢行道里程数占城市道路(高速环线除外)里程数比例。

慢行道占城市道路比例=城市慢行道里程数/城市道路里程数。

14.节能环保型营运车辆占比

天然气动力、混合动力、电能动力营运车辆数占全市营运车辆总数比重。

营运车辆包括营运客货车、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

节能环保型营运车辆占比=全市节能环保型营运车辆数/全市营运车辆总数。

根据各市统计局、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统计资料,汇总测算。

15.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占比

指天然气动力、混合动力、电能动力等船舶数占全市营运船舶总数比重。

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占比=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数/全市营运船舶总数。

根据各市统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出具的统计资料,汇总测算。

16.水路与铁路货运承运比重

表现为城市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和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占全市总货运周转量的比重。

水路与铁路货物周转量承运比重=(水路货物周转量+铁路货物周转量)/总货物周转量。

根据各城市统计局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统计报表与数据测算。

17.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指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中选择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的出行量占总机动化出行量的比率。

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公交出行客运量/机动化出行客运量。

主要根据各市统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交企业出具的统计数据和报表进行测算。

18.多式联运占综合运输周转量比重

指各种运输方式联运货运周转量比重。

多式联运占综合运输周转量比重=联运货运周转量/货物运输周转量。

主要根据各市统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运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和报表进行测算。

19.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情况

指能够实现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地理信息、叫车等信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查看项目实施相关材料;

现场查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指挥中心,并观看其功能演示。

20.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情况

为物流企业提供物流信息服务、应急调度等信息化智能管理平台。

现场查看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观看其功能演示。

21.节能减排组织机构与工作机制建设

指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与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

主要查看各市成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的发布文件,节能减排工作相关会议纪要,工作汇报与总结材料;

在各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查看工作部署文件,会议纪要和会议总结材料等。

22.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指评价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体系及碳排放核算、监测考核制度情况。

查看定期发布的交通能耗监测信息;

查看开展能源审计的相关总结报告;

查看建设交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相关文件和资料;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看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分配相关资料,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与考核相关材料,查看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责任书等。

23.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推进

指节能减排相关的市场机制,如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能效认证、领跑者制度等方面发展情况。

在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材料和车船能效及碳排放认证等市场机制推广相关材料。

24.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指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包括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等活动,通过媒体、广告、宣传材料等手段广泛宣传低碳化交通运输知识。

培训主要是市局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理论与经验培训工作。

主要查看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的通知、汇报与总结等相关材料。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强度指标(40分)

1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5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达标。

2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4分。

4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3分。

5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9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10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体系性指标(30分)

编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综合运输枢纽发展专项规划(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得3分;

编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综合运输枢纽发展专项规划(方案),但实施进展缓慢,得2分;

没有编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综合运输枢纽发展专项规划(方案),不得分。

比例在3%以上,得3分;

在1%-3%之间,得2分;

在1%以下,不得分。

比例在90%以上,得3分;

在50%-90%之间,得2分;

在50%以下,不得分。

该项指标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营运客货车中,采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和电能等的车辆比重在12%以上,得1分;

比重在5%-12%之间,得0.5分;

比重在5%以下,不得分。

2、城市公交车中,采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和电能等的车辆比重在35%以上,得1分;

比重在25%-35%之间,得0.5分;

比重在25%以下,不得分。

3、出租车中,采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和电能等的车辆比重在70%以上,得1分;

比重在50%-70%之间,得0.5分;

比重在50%以下,不得分。

已有天然气动力、混合动力、电能动力等类型的船舶投入使用,占比在5%及以上得3分;

比重在3%-5%得2分,比重在3%以下,不得分。

承运比重在29%以上,得3分;

承运比重在19%-29%之间,得2分;

承运比重在19%以下,不得分。

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在60%以上,得3分;

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在40%-60%之间,得2分;

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在40%以下,不得分。

多式联运占综合运输周转量比重超过5%,得3分;

多式联运占综合运输周转量比重在3%-5%,得2分;

没有开展多式联运工作,不得分。

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实时发布公众出行信息,并提供完备出行信息咨询服务,得3分;

仅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未提供完备出行信息咨询服务,得2分;

未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不得分。

建立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货主和承运方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服务的,得3分;

初步建立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货主和承运方提供信息服务仍然不够真实准确的,得2分;

未建立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不得分。

保障性指标(20分)

1、建立市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交通节能减排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得2分;

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的交通节能减排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得1分;

未建立交通节能减排领导机构,不得分。

2、城市交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3次以上会议或例会,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得2分;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或例会,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制定工作措施,得1分;

领导小组没有召开会议或例会,不得分。

3、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公布行业节能减排或低碳发展专项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得2分;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编制行业节能减排或低碳发展专项规划,但在行业发展规划中包含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的,得1分;

没有编制行业节能减排或低碳发展专项规划且行业发展规划中不包含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基本建立了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每年开展能耗统计工作,针对所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制定并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成立考核小组,对相关单位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得6分;

初步建立了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耗统计工作,针对所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制定并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但没有对相关单位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得3分;

没有建立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得分。

有开展并运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工作,运营效果得到企业与社会公众的良好评价,得4分;

有开展并运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工作,但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此工作评价一般,得2分;

没有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工作,不得分。

以下1-2项评价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评价地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3年每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及其他的节能减排宣传与推广工作,得2分;

没有每年开展,不得分。

2、评价地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系统内节能减排培训不少于1次,并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得2分;

未组织相关培训,不得分。

特色性指标(10分)

设立2-3项,单项分不超过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打分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被考核城市不存在部分指标(如航运、港口等相关指标),导致考核总分不满100分的,逐项考核完成打分后,考核总得分需要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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