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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具体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部属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陕西鼓风机厂、沈阳鼓风机厂、沈阳水泵研究所和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安装工程公司共同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汇总报告了原规范有关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十足调查了解了我国压缩机、风机、泵设备制造行业的标准化和科研的成果,吸收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严格遵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五章和四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轴流鼓风机、轴流压缩机,离心式风机由中小型扩大到高速大型机组。

泵也由小型整体机组扩大到解体出厂大型机组,由常温泵扩大到高温和低温泵。

增加了立式轴流泵、导叶式混流泵、潜水泵、计量泵和蒸汽往复泵。

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按压缩机、风机、泵制造行业近期制订的国际先进技术的等效制造标准,修订了相应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充实了泵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试压和试运转等内容,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如齿轮副的接触迹线和接触斑点的检验与调整、风机和泵的振动评价方法,淘汰了落后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4.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均按国家现行标准和压缩机、风机、泵的行业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

本规范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

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压缩机

第一节整体出厂的压缩机

第二节解体出厂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第三节附属设备

第四节试运转

第五节无润滑压缩机

第六节螺杆式压缩机

第三章风机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节离心通风机

第三节轴流通风机

第四节罗茨和叶氏鼓风机

第五节离心鼓风机和离心压缩机

第六节轴流鼓风机和轴流压缩机

第四章泵

第二节离心泵

第三节井用泵

第四节立式轴流泵和导叶式混流泵

第五节机动往复泵

第六节蒸汽往复泵

第七节计量泵

第八节螺杆泵

第九节水环式真空泵

第五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风机和泵振动速度的测量方法

附录二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要求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1.0.1条为确保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压缩机、风机和泵的安装及验收。

第1.0.3条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应按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本规范未包括的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压缩机、风机、泵,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1.0.5条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0.1条本章适用于容积式的往复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隔膜式压缩机的安装。

第2.1.1条压缩机安装时,设备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应对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进行清洗和检查,其中气阀和填料不得采用蒸汽清洗。

二、隔膜式压缩机应拆卸清洗缸盖、膜片、吸气阀和排气阀,并应无损伤和锈蚀。

第2.1.2条压缩机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下列部位进行测量:

一、卧式压缩机、对称平衡型压缩机应在机身滑道面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二、立式压缩机应拆去气缸盖,并在气缸顶平面上测量。

三、其它型式的压缩机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第2.2.1条压缩机组装前,设备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应无损伤和锈蚀等缺陷。

二、零件、部件和附属设备应清洗洁净。

清洗后应将清洗剂和水分除净,并在加工面上涂一层润滑油。

无润滑压缩机及其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不得涂油。

气阀、填料和其它密封件不得采用蒸汽清洗。

第2.2.2条压缩机组装前应检查零件、部件的原有装配标记。

下列零件和部件应按标记进行组装:

一、机身轴承座、轴承盖和轴瓦。

二、同一列机身、中体、连杆、十字头、中间接筒、气缸和活塞。

三、机身与相应位置的支承架。

四、填函、密封盒应按级别与其顺序进行组装。

第2.2.3条在组装机身和中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煤油注入机身内,使润滑油升至最高油位,持续进度不得小于4h,并应无渗漏现象。

二、机身安装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5/1000,其测量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卧式压缩机、对称平衡型压缩机的横向安装水平应在机身轴承孔处进行测量,纵向安装水平应在滑道的前、后两点的位置上进行测量(图2.2.3)。

2.立式压缩机应在机身接合面上测量。

3.L型压缩机应在机身法兰面上测量。

三、两机身压缩机主轴承孔轴线的同轴度不应大于0.05mm。

第2.2.4条组装曲轴和轴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轴和轴承的油路应洁净和畅通,曲轴的堵油螺塞和平衡块的锁紧装置应紧固。

二、轴瓦钢壳与轴承合金层粘合应牢固,并应无脱壳和哑音现象。

三、轴瓦背面与轴瓦座应紧密贴合,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70%。

四、轴瓦与主轴颈之间的径向和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五、对开式厚壁轴瓦的下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夹角不应小于90°

,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该接触弧面面积的70%。

四开式轴瓦的下瓦和侧瓦与轴颈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每块瓦面积的70%。

六、薄壁瓦的瓦背与瓦座应紧密贴合。

当轴瓦外圆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时,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瓦背面积的85%,当轴瓦外圆直径大于200mm时,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瓦背面积的70%,且接触应均匀。

薄壁瓦的组装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瓦面的合金层不宜刮研。

当需刮研时,应修刮轴瓦座的内表面。

七、曲轴安装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

并应在曲轴每转90°

的位置上,用水平仪在主轴颈上进行测量。

八、曲轴轴线对滑道轴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10/1000(图2.2.4-1)。

九、检查各曲柄之间上下左右四个位置的距离(图2.2.4-2),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当无要求时,其偏差不应大于行程的0.10/1000。

十、曲轴组装后盘动数转,应无阻滞现象。

第2.2.5条组装气缸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组装后,其冷却水路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无渗漏。

二、卧式气缸轴线对滑道轴线的同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5的要求。

其倾斜方向应与滑道倾斜方向一致。

在调整气缸轴线时,不得在气缸端面加放垫片。

三、立式气缸找正时,活塞在气缸内四周的间隙应均匀,其最大与最小间隙之差不应大于活塞与气缸间平均间隙值的1/2。

第2.2.6条组装连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路应清洁和畅通。

二、厚壁的连杆大头瓦与曲柄轴颈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大头瓦面积的70%。

薄壁的连杆大头瓦不宜研刮,其连杆小头轴套(轴瓦)与十字销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小头轴套(轴瓦)面积的70%。

三、连杆大头瓦与曲柄轴颈的径向间隙、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四、连杆小头轴套(轴瓦)与十字销的径向间隙、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五、连杆螺栓和螺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预紧力,均匀拧紧和锁牢。

第2.2.7条组装十字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十字头滑履与滑道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滑履面积的60%。

二、十字头滑履与滑道间的间隙在行程的各位置上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三、对称平衡型压缩机的十字头组装时,应按制造厂所作的标记进行,并不得装错,以保持活塞杆轴线与滑道轴线重合。

四、十字头销的连接螺栓和锁紧装置,均应拧紧和锁牢。

第2.2.8条组装活塞和活塞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环表面应无裂纹、夹杂物和毛刺等缺陷。

二、活塞环应在气缸内作漏光检查。

在整个圆周上漏光不应超过两处。

每处对应的弧长不应大于36°

,且与活塞环开口的距离应大于对应15°

的弧长,但非金属环除外。

三、活塞环与活塞环槽端面之间的间隙、活塞环放入气缸的开口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四、活塞环在活塞环槽内应能自由转动。

手压活塞环时,环应能全部沉入槽内。

相邻活塞环开口的位置应互相错开。

五、活塞与气缸镜面之间的间隙和活塞在气缸内的内、外止点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六、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支承面,与气缸镜面的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活塞支承弧面的60%。

七、活塞杆与活塞、活塞杆与十字头应连接牢固并应锁紧。

第2.2.9条组装填料和刮油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水、气孔道应清洁和畅通。

二、各填料环的装配顺序不得互换。

三、填料与各填料环端面、填料盒端面的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面积不应小于端面面积的70%。

四、填料、刮油器与活塞杆的接触面积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当无要求时,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组环面积的70%,且接触应均匀。

五、刮油刃口不应倒圆。

刃口应朝向来油方向。

六、填料和刮油器组装后,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能自由转动。

七、填料压盖的锁紧装置应锁牢。

第2.2.10条组装气阀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气阀弹簧的自由长度应一致。

阀片和弹簧应无卡住和歪斜现象。

二、阀片升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三、气阀组装后应注入煤油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无连续的滴状渗漏。

第2.2.11条组装盘车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盘车装置可在曲轴就位后进行组装,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应调整制作手柄的各个位置,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第2.3.1条压缩机的附属设备(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缓冲器、干燥器、储气罐、滤清器、放空罐)就位前,应检查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并与施工图相符。

各管路应清洁和畅通。

第2.3.2条附属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

当压力容器外表完好、具有合格证、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安装时,可不作强度试验,但应作严密性试验。

第2.3.3条卧式设备的安装水平和立式设备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

第2.3.4条淋水式冷却器排管的安装水平和排管立面的铅垂度偏差均不应大于1/1000。

其溢水槽的溢水口应水平。

第2.4.1条压缩机起动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面复查气缸盖、气缸、机身、十字头、连杆、轴承盖等紧固件,应已紧固和锁紧。

二、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整正确,驱动机的转向应与压缩机的转向相符。

三、润滑剂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润滑系统经试运转应符合要求,供油应正常。

四、进、排水管路应畅通,冷却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水系统经试运转应符合要求。

五、进、排气管路应清洁和畅通。

六、各级安全阀经校验、整定,其动作应灵敏、可靠。

七、盘车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第2.4.2条压缩机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将各级吸、排气阀拆下。

二、启动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其运转应正常。

三、检查盘车装置,应处于压缩机启动所要求的位置。

四、点动压缩机,应在检查各部位无异常现象后,再依次运转5min、30min和2h以上,每次启动运转前检查压缩机润滑情况均应正常。

五、运转中油压、油温和各摩擦部位的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六、运转中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声响,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第2.4.3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前,应先装上空气滤清器,并逐级装上吸、排气阀,再起动压缩机进行吹扫。

从一级开始,逐级连通吹扫,每级吹扫应不小于30min,直至排出的空气清洁为止。

二、吹扫后,应拆下各级吸、排气阀清洗洁净,如无损坏,随即装上复原。

三、升压运转的程序、压力和运转进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无要求时,其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4时应连续运转1h。

为额定压力的1/2时应连续运转2h。

为额定压力的3/4时应连续运转2h。

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不应小于3h。

升压运转过程中,应在前一级压力下运转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将压力逐渐升高。

四、压缩介质不是空气的压缩机,当采用空气进行负荷试运转时,其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五、运转中油压不得小于0.10MPa,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的温度不应大于70℃。

六、各级排水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2.4.4条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一、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二、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三、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压力和冷却水的供应情况。

四、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五、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

六、连接部位应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七、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现象。

八、气量调节装置应灵敏。

九、主轴承、滑道、填函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

十、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十一、自动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2.4.5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后,应清洗油过滤器和更换润滑油。

第2.5.1条无润滑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按第二章第一、二、三、四节的要求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前对防锈油封零件应进行脱指。

气缸镜面、活塞杆表面不应有锈迹存在。

二、气缸、填函组装后,其冷却水系统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无渗漏现象。

三、填函组件的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四、支承环与气缸镜面的间隙、支承环与环槽端面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五、刮油器的组装,其刃口应朝向来油的方向,活塞杆上的挡油圈应组装牢固。

六、组装活塞前应在活塞杆表面、气缸镜面上涂一层零号二硫化钼粉,并应将表面多余的二硫化钼粉除去。

七、采用内部冷却的活塞杆,其冷却液进、排管路应畅通,管接头应装配牢固。

第2.5.2条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活塞杆、填料、挡油圈等)、附属设备和管道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要求进行脱脂。

脱脂后应采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路两端口作无油封闭。

第2.5.3条无润滑压缩机的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介质和程序进行。

无要求时,除按本章第四节的要求进行空负荷与空气负荷试运转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转中活塞杆表面温度、各级排气温度,排液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无油冷却液应供应正常。

二、运转中活塞杆表面的刮油情况应良好,曲轴箱和十字头的润滑油严禁带入填函和气缸内。

三、在逐级升压过程中,应待排气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填函密封良好、无卡阻等现象后,方可将压力逐级升高。

第2.5.4条施工完毕或试运转暂停期间,应在吸气管内通入无油干燥氮气,并缓慢转动压缩机,经放空阀排出,使氮气吹尽气缸内的水分,然后关闭吸、排气管阀门,并应防止生锈。

气缸夹套内的剩水应放空,并应防止锈蚀和冻裂。

第2.6.1条压缩机安装时设备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机和附属设备的防锈油封应清洗洁净,并应除尽清洗剂和水分。

二、设备应无损伤等缺陷。

工作腔内不得有杂质和异物。

三、压缩介质为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和部件、附属设备和管路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有关的要求进行脱脂。

脱脂后应采用无油干燥空气吹干。

第2.6.2条整体安装的压缩机在防锈保证期内安装时,其内部可不拆卸清洗。

第2.6.3条整体安装的压缩机纵向和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进行测量。

第2.6.4条当无公共底座机组找正时,应以驱动机或变速箱的轴线为基准,其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当无要求时,其联轴器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要求执行。

第2.6.5条压缩机试运转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润滑系统清洗洁净后,加注润滑剂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冷却水系统,进、排水管路应畅通,无渗漏。

冷却水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供水应正常。

三、油压、温度、断水、电动旁通阀、过电流、欠电压等安全联锁装置应调试合格。

四、压缩机吸入口处应装设空气过滤器和临时过滤网。

五、应按要求开启或拆除有关阀件。

第2.6.6条压缩机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油泵,在要求的压力下运转不应小于15min。

二、单独启动驱动机,其旋转方向应与压缩机相符。

当驱动机与压缩机连接后,盘车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三、启动压缩机并运转2~3min,无异常现象后其连续运转进度不应小于30min。

当停机时,油泵应在压缩机停转15min后,方可停止运转,停泵后应清洗各进油口的过滤网。

四、再次启动压缩机,应连续进行吹扫,并不应小于2h,轴承温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2.6.7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测量仪表和有关阀门的开启或关闭应灵敏、正确、可靠。

二、启动压缩机空负荷运转不应少于30min。

三、应缓慢关闭旁通阀,并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升压速率和运转进度,逐级升压试运转,使压缩机缓慢地升温。

在前一级升压运转期间无异常现象后,方可将压力逐渐升高。

升压至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的进度不应小于2h。

四、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中,应检查下列项,并应每隔0.5h记录一次:

1.润滑油压力、温度和各部分的供油情况。

2.各级吸、排气的温度和压力。

3.各级进、排水的温度和冷却水的供水情况。

4.各轴承的温度。

5.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

第2.6.8条压缩机升温试验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2.6.9条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彻底清洗润滑系统,并应更换润滑油。

第3.1.1条本章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轴流鼓风机、轴流压缩机、罗茨鼓风机和叶氏鼓风机的安装。

第3.1.2条风机的安装应检查其基础、消音装置和防震装置并应符合工程设计的有关要求。

第3.1.3条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装箱单清点风机的零件、部件和配套件并应齐全。

二、应核对叶轮、机壳和其它部位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设计相符。

三、风机进口和出口的方向(或角度)应与设计相符。

叶轮旋转方向和定子导流叶片的导流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四、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应无锈蚀。

转子的叶轮和轴颈、齿轮的齿面和齿轮轴的轴颈等主要零件、部件的重要部位应无碰伤和明显的变形。

五、整体出厂的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应有盖板遮盖,并应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第3.1.4条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出厂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上盖或轴承上盖的吊耳上。

二、解体出厂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

转子和齿轮的轴颈、测振部位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

转子和机壳的吊装应保持水平。

三、当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涂有保护层时,应妥善保护,不得损伤。

四、转子和齿轮不应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3.1.5条风机组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清洗和检查:

一、设备外露加工面、组装配合面、滑动面、各管道、油箱各容器等应清洗洁净。

出厂已装配好的组合件可不拆洗。

清洗的方法及清洁度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要求。

二、介质为氢、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部件和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要求进行脱脂。

脱脂后应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件两端管口做无油封闭。

三、润滑、密封、液压和冷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清洗,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3.1.6条风机机组轴系的找正应第一步选择位于轴系中间的或重量大、安装难度大的机器作为基准机器进行调平。

其余非基准机器应以基准机器为基准找正调平,使机组轴系在运行时成为两端扬度相当的连续曲线。

机组轴系的最终找正应以实际转子通过联轴器进行并达到上述要求。

第3.1.7条风机的进气、排气管路和其它管路的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机的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大型阀件、调节装置、冷却装置和润滑油系统等管路均应有单独的支承,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

二、与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法兰相连的直管段上,不得有阻碍热胀冷缩的固定支撑。

三、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并平行。

四、气路系统中补偿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管路与机壳连接时,机壳不应承受外力。

连接后,应复测机组的安装水平和主要间隙,并应符合要求。

第3.1.8条润滑、密封、控制和冷却系统以及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除应进行除锈、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做严密性试验。

第3.1.9条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直接通大气的进口,其防护罩(网)在试运转前应安装完毕。

第3.2.1条离心通风机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清洗转子、轴承箱体和轴承。

但叶轮直接装在电动机轴上的风机可不拆卸。

二、轴承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其压力不应低于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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