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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03-09

吸烟室防火安全制度

10

C10-03-10

消防泵房值班制度

11

C10-03-11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2

C10-03-12

消防生产用水使用管理制度

13

C10-03-13

办公区防火安全制度

14

C10-03-14

生活区防火治安管理制度

15

C10-03-15

使用液化气灶具防火制度

16

C10-03-16

重点工种防火安全制度

 

(C10-03-01)

第一章总则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三、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四、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五、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六、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工作

七、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八、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组织义务消防队。

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九、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十、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十一、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十二、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三、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

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十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十六、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十七、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十八、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十九、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二十、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二十一、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二十二、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二十三、生活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3章安全用电工作

二十四、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五、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二十六、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十七、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

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二十八、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二十九、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三十、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4章保卫工作

三十一、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

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

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三十二、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三十三、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三十四、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三十五、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项目消防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C10-03-02)

1.仓库是防火重点部位,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

2.库房物品应分类码放,按规定保持必要的消防安全距离。

3.油漆、稀料要设置专库放置,不得同其他物品混放。

4.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入库。

5.使用的油漆棉纱,手套等沾油物品,应存放到安全地点。

6.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7.库房、库区不准动火作业,禁止吸烟。

8.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照明设备,确需安装的,应安装防爆灯具并使用灯具下方与物品距离不小于0.5m。

9.库房门口应设置明显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10.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C10-03-03)

1.木工棚内禁止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木工车间不准明火取暖。

3.木工车间及加工场地不准安装砂轮。

4.机械和其他物品上木粉应定期清扫。

5.木工棚内堆放的木材应严格控制。

6.机械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掌握进力速度。

旧木料加工,要先除掉铁质物品,防止产生火花。

7.机械安装规范,电机采用封闭型,导线穿在管内。

8.每天下班前,清除木屑和刨花,保持地面整洁,切断电源。

9.要专人负责,有防火标志,配有消防器材。

(C10-03-04)

1.配电室、变电室、电器室、值班室应分开设置,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可燃材料。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室内。

3.保持室内清洁,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等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短路。

4.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5.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时,禁止用汽油、煤油擦洗。

6.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灵敏有效,并设有明显防火警告标志。

(C10-03-05)

1.严禁在库区内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2.进料要本着“用多少、进多少、减少库存”的原则。

3.入库前要仔细检查,确无漏洒和火种方能入库。

4.油漆、稀料为专用库,要码放整齐,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5.要有专人管理,不得随便将钥匙教与他人开启、取料。

6.发料员应掌握限额领料,有完整的领退料手续,设监督用料人员每天对下班后余料进库进行管理。

7.临时稀料库内不得安装照明、电器取暖设备。

8.稀料库必须用沙子铺设地面。

9.严禁穿有铁钉(掌)的鞋子进入库内,以免磨擦地面而产生火花。

10.领料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应在门外等候发料人员发料。

11.发料员开启稀料桶时,不得使用铁制工具敲击,不得在桶上打眼,以免由于由于撞击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12.保持库内空气畅通,以免挥发气体过分集中,发生火灾。

13.确定防火负责人,并配备充足消防器材。

(C10-03-06)

1.氧气、乙炔应分开放置,存放地点间距不小于10m。

2.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应符合防火要求。

保持空气畅通。

3.装卸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4.氧气瓶、乙炔瓶应保证橡胶箍,瓶帽完好。

5.严禁将乙炔倒放平地。

6.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应采取防晒,防雨措施。

7.严禁垂直方向吊运氧气瓶,乙炔瓶。

(C10-03-07)

1.木料场周边及内部严禁吸烟及一切动火作业。

2.木料场设置一名专人负责,定期对木料场消防设施及木料场情况进行检查。

3.木料场配备充足消防器材,面积过大的设置临时消火栓。

4.木料场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5.木料场设置禁止靠近油漆、稀料等仓库。

6.木料场周围严禁设置在配电箱及用电设置周围。

7.木料场严禁设置在高压线走廊下方。

(C10-03-08)

1.食堂应用不燃材料搭建,设防火负责人,配备消防器材。

2.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禁止使用明火检查带气设施。

3.使用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应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应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炉灶。

5.所有电器设备,应作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的绝缘。

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6.工作人员离开食堂时,应熄灭火、关气、插窗、锁门。

(C10-03-09)

1.吸烟室应配备防火沙、干粉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不准挪做它用。

2.不准乱扔烟头,将烟头熄灭后扔到烟火容器里。

3.不准在吸烟时内存放其他物品。

4.每天洗理两次,保持室内整洁。

5.吸烟室设在在施工程中的,上下预留洞应堵严,以保证安全。

6.吸烟室要有专人负责。

(C10-03-10)

1.泵房值班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掌握操作程序,熟悉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3.泵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专人管理,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灵敏有效,达到平时能防,用时完好的标准。

5.保持室内清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C10-03-11)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

严禁值班前、值班中饮酒;

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C10-03-12)

1.控制器上端按纽为生产用水的开关,当需要生产用水时,只需按下此开关即可,生产用水完毕顺时针旋转此按纽,使其自行弹出,生产用水即停止。

2.控制器下端按纽为消防用水开关,消防用水开关,严禁任何人在非紧急的情况下使用,当发生火情时,按动消防用水开关,消防系统即可起动,程序如下:

发现火情,首先迅速将水带接好,再起动消防开关,打开消防开关,打开消防水闸阀,即可出水自救,同时传送出火情的位置信号。

3.消火拴周围五米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确保安全使用方便。

4.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损坏和挪用,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5.专人管理,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灵敏有效。

(C10-03-13)

1.办公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办公区内要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保灵敏有效。

3.电脑机房

(1)电脑机房要配备有专用灭火器材。

物品要摆放整齐,电线线路清楚有序,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2)定期对电线线路进行检查,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短路造成火灾。

(3)电脑机房内禁止吸烟,要张贴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4)电脑用完要切断电源,室内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电气设备。

4.复印室

(1)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明火作业。

(2)复印室要配备有专用灭火器材。

物品要摆放整齐,电线线路清楚有序。

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3)作废纸张要及时清运,做到日积日清,禁止长时间存放。

(C10-03-14)

1.生活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服从安排、文明住宿、遵守法律、法规,不大声喧哗,自觉维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3.爱护公共设施;

不得私拆挪用;

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4.室内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不随意泼污水,无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脏物现象,墙面四周无蜘蛛网,不准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不张贴画报,门窗禁止糊纸,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

5.被子、毛巾、脸盆、拖鞋摆放整齐统一,铺面清洁平整无杂物,做到横看成线,竖看成行,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6.灯具、桌、柜、风扇无尘土,不乱接乱拉电源线,违者罚款100元,门窗明亮干净。

7.严禁赌博、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严禁传播淫秽物品,违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8.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不明身份的人员,严禁卧床吸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项目部保卫人员。

9.生活区内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物品和搭建临时设施,严禁个人在生活区内搭建可燃建筑。

10.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煤油炉,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饭锅、电炒勺等电热器具。

禁止乱接电源线。

11.严格炉火管理。

生活区的取暖火炉,必须经主管领导、消防人员检查合格后,发给《炉火用火证》方可使用。

12.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严禁在有炉火的房间及周围,进行易燃液体、气体操作或堆放易燃物品。

13.生活区没有消防水源或消防水源不足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或防火沙,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14.生活区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事先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15.集体宿舍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煤气等高压易燃易爆器具。

16.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意味。

17.每周检查一次卫生,每月评比一次先进流动红旗,实行奖优罚劣。

(C10-03-15)

1.使用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灶具必须由专业人员统一安装,并符合防火要求,其它人员禁止私自拆装。

3.使用时,人不得远离,做到先点火,后开气,用完做到人走火灭,并关好分、总阀门。

4.灶具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等可燃材料。

5.装有气罐、灶具的房间,不准做宿舍、办公室、浴室、仓库等使用,同时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

6.气罐不得倒置、卧放、加温使用,不得与其他火源同室使用。

7.经常对灶具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不得冒险使用。

8.备用罐要有专库存放,不得与使用罐同室存放和暴晒。

9.有专人管理使用,熟知有关防火常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做到“三会”(会正确点火、会安全检查、会处理紧急事故)。

10.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C10-03-16)

一、电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二)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

(三)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四)需要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在架设时要注意安全;

(五)变电所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

电闸箱周围、附近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六)要根据电器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型号,在选择保险丝时,其熔断电流应约等于额定电流的1.5~2倍为宜;

(七)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交接班要有手续。

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八)要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扑救电气设备火灾,首先切断电源。

在带电情况下,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

但应注意不要让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

断电后与其他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同。

二、焊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焊割操作的火灾危险性

焊割作业有大量的火星飞溅和溶渣;

焊、割时的电弧、火焰温度高(电弧温度可达3600~6000℃,火焰温度可达3000℃左右),辐射热强;

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

电焊机接触不良,电阻过热或下班时未断电,极易引起火灾;

焊接盛装过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时,违反操作规程,能引起爆炸;

焊接的溶渣或火花落在下面或附近的易燃物或裹在工作服或手套内,能阴燃起火。

在不能动明火的地方,如生产、使用、储存易燃物品的地方进行焊接。

(二)焊割防火要求

1.焊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焊割前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3.焊割作业要选择合适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措施加以防护。

4.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问题的焊割工具。

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这些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8.焊割作业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9.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后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

10.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三)焊工的“十不准”

1.不准无证上岗。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情况,不准焊、割;

5.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6.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热、隔音、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7.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质,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10.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三、防水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防水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掌握防水作业安全技术,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防水作业之前须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三)防水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措施加以防护。

(四)防水作业使用喷灯时,不得在操作场所内填加油料,火焰不应调得过量,火焰距防水卷材不应小于20cm。

(五)防水作业操作不准与电焊、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六)防水作业时要设置看火人,配备充足消防器材。

(七)防水作业使用汽油,本着“随用随进”的原则,禁止施工现场存放大量汽油。

剩余汽油要采用专用密闭容器设置专库存放,并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识。

(八)防水作业要遵守操作程序,放水作业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四、木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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