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精编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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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03-09
吸烟室防火安全制度
10
C10-03-10
消防泵房值班制度
11
C10-03-11
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制度
12
C10-03-12
消防生产用水使用管理制度
13
C10-03-13
办公区防火安全制度
14
C10-03-14
生活区防火治安管理制度
15
C10-03-15
使用液化气灶具防火制度
16
C10-03-16
重点工种防火安全制度
(C10-03-01)
第一章总则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统一由项目经理总负责,项目经理应确定工地安全员主管现场的安保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相关事宜,做好现场需要协调的有关工作。
三、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保卫及消防设备器材。
四、项目部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及消防知识的教育,每周不少于半小时。
五、施工现场的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明确严格的划分。
六、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工作
七、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安排消防工作。
八、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组织义务消防队。
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做好培训记录。
九、现场消防车道不许乱堆乱放物料占用车道,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十、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
十一、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十二、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三、动用明火,必须书面申领动火证,动火证由安全员批准限当日有效。
动用明火时旁边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看火人员。
十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十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十六、库房应采用非可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十七、工程内进入的可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气材料应及时清除。
十八、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
十九、现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二十、现场内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二十一、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二十二、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房间内住20人以上必须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
二十三、生活区的用水、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3章安全用电工作
二十四、专业电工负责现场所有用电工作。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五、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二十六、各级分电箱、用电箱必须安全可靠,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产品。
二十七、电动工具必须保证技术状态良好,严禁有漏电现象的机具参与作业。
严禁违章使用机具。
二十八、作业区内用电电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电线、电缆不准随意乱架。
二十九、电焊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三十、打孔剔槽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面内有无电线、电缆等预埋管线,防止破线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4章保卫工作
三十一、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佩带出入证。
安保人员佩带值勤标志。
重点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三十二、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及时了解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矛盾进行分析化解工作,必要时报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三十三、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三十四、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
三十五、对重点项目,应加强要害部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人重点管理。
项目消防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C10-03-02)
1.仓库是防火重点部位,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
2.库房物品应分类码放,按规定保持必要的消防安全距离。
3.油漆、稀料要设置专库放置,不得同其他物品混放。
4.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方可入库。
5.使用的油漆棉纱,手套等沾油物品,应存放到安全地点。
6.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7.库房、库区不准动火作业,禁止吸烟。
8.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照明设备,确需安装的,应安装防爆灯具并使用灯具下方与物品距离不小于0.5m。
9.库房门口应设置明显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10.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C10-03-03)
1.木工棚内禁止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木工车间不准明火取暖。
3.木工车间及加工场地不准安装砂轮。
4.机械和其他物品上木粉应定期清扫。
5.木工棚内堆放的木材应严格控制。
6.机械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掌握进力速度。
旧木料加工,要先除掉铁质物品,防止产生火花。
7.机械安装规范,电机采用封闭型,导线穿在管内。
8.每天下班前,清除木屑和刨花,保持地面整洁,切断电源。
9.要专人负责,有防火标志,配有消防器材。
(C10-03-04)
1.配电室、变电室、电器室、值班室应分开设置,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可燃材料。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室内。
3.保持室内清洁,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等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发生短路。
4.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5.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时,禁止用汽油、煤油擦洗。
6.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灵敏有效,并设有明显防火警告标志。
(C10-03-05)
1.严禁在库区内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2.进料要本着“用多少、进多少、减少库存”的原则。
3.入库前要仔细检查,确无漏洒和火种方能入库。
4.油漆、稀料为专用库,要码放整齐,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5.要有专人管理,不得随便将钥匙教与他人开启、取料。
6.发料员应掌握限额领料,有完整的领退料手续,设监督用料人员每天对下班后余料进库进行管理。
7.临时稀料库内不得安装照明、电器取暖设备。
8.稀料库必须用沙子铺设地面。
9.严禁穿有铁钉(掌)的鞋子进入库内,以免磨擦地面而产生火花。
10.领料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应在门外等候发料人员发料。
11.发料员开启稀料桶时,不得使用铁制工具敲击,不得在桶上打眼,以免由于由于撞击产生火花,发生事故。
12.保持库内空气畅通,以免挥发气体过分集中,发生火灾。
13.确定防火负责人,并配备充足消防器材。
(C10-03-06)
1.氧气、乙炔应分开放置,存放地点间距不小于10m。
2.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应符合防火要求。
保持空气畅通。
3.装卸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以免发生爆炸危险。
4.氧气瓶、乙炔瓶应保证橡胶箍,瓶帽完好。
5.严禁将乙炔倒放平地。
6.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应采取防晒,防雨措施。
7.严禁垂直方向吊运氧气瓶,乙炔瓶。
(C10-03-07)
1.木料场周边及内部严禁吸烟及一切动火作业。
2.木料场设置一名专人负责,定期对木料场消防设施及木料场情况进行检查。
3.木料场配备充足消防器材,面积过大的设置临时消火栓。
4.木料场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5.木料场设置禁止靠近油漆、稀料等仓库。
6.木料场周围严禁设置在配电箱及用电设置周围。
7.木料场严禁设置在高压线走廊下方。
(C10-03-08)
1.食堂应用不燃材料搭建,设防火负责人,配备消防器材。
2.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禁止使用明火检查带气设施。
3.使用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应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应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炼油或油炸食品时,油量不应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炉灶。
5.所有电器设备,应作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的绝缘。
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地点。
6.工作人员离开食堂时,应熄灭火、关气、插窗、锁门。
(C10-03-09)
1.吸烟室应配备防火沙、干粉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不准挪做它用。
2.不准乱扔烟头,将烟头熄灭后扔到烟火容器里。
3.不准在吸烟时内存放其他物品。
4.每天洗理两次,保持室内整洁。
5.吸烟室设在在施工程中的,上下预留洞应堵严,以保证安全。
6.吸烟室要有专人负责。
(C10-03-10)
1.泵房值班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掌握操作程序,熟悉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3.泵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专人管理,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灵敏有效,达到平时能防,用时完好的标准。
5.保持室内清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C10-03-11)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
严禁值班前、值班中饮酒;
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C10-03-12)
1.控制器上端按纽为生产用水的开关,当需要生产用水时,只需按下此开关即可,生产用水完毕顺时针旋转此按纽,使其自行弹出,生产用水即停止。
2.控制器下端按纽为消防用水开关,消防用水开关,严禁任何人在非紧急的情况下使用,当发生火情时,按动消防用水开关,消防系统即可起动,程序如下:
发现火情,首先迅速将水带接好,再起动消防开关,打开消防开关,打开消防水闸阀,即可出水自救,同时传送出火情的位置信号。
3.消火拴周围五米内严禁堆放任何材料,确保安全使用方便。
4.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损坏和挪用,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5.专人管理,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灵敏有效。
(C10-03-13)
1.办公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办公区内要配备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保灵敏有效。
3.电脑机房
(1)电脑机房要配备有专用灭火器材。
物品要摆放整齐,电线线路清楚有序,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2)定期对电线线路进行检查,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短路造成火灾。
(3)电脑机房内禁止吸烟,要张贴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4)电脑用完要切断电源,室内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电气设备。
4.复印室
(1)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明火作业。
(2)复印室要配备有专用灭火器材。
物品要摆放整齐,电线线路清楚有序。
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3)作废纸张要及时清运,做到日积日清,禁止长时间存放。
(C10-03-14)
1.生活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服从安排、文明住宿、遵守法律、法规,不大声喧哗,自觉维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3.爱护公共设施;
不得私拆挪用;
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4.室内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杂物,不随意泼污水,无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脏物现象,墙面四周无蜘蛛网,不准在墙面上乱写乱画,不张贴画报,门窗禁止糊纸,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
5.被子、毛巾、脸盆、拖鞋摆放整齐统一,铺面清洁平整无杂物,做到横看成线,竖看成行,各种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6.灯具、桌、柜、风扇无尘土,不乱接乱拉电源线,违者罚款100元,门窗明亮干净。
7.严禁赌博、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严禁传播淫秽物品,违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8.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不明身份的人员,严禁卧床吸烟,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项目部保卫人员。
9.生活区内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物品和搭建临时设施,严禁个人在生活区内搭建可燃建筑。
10.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煤油炉,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饭锅、电炒勺等电热器具。
禁止乱接电源线。
11.严格炉火管理。
生活区的取暖火炉,必须经主管领导、消防人员检查合格后,发给《炉火用火证》方可使用。
12.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严禁在有炉火的房间及周围,进行易燃液体、气体操作或堆放易燃物品。
13.生活区没有消防水源或消防水源不足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或防火沙,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14.生活区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事先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15.集体宿舍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煤气等高压易燃易爆器具。
16.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意味。
17.每周检查一次卫生,每月评比一次先进流动红旗,实行奖优罚劣。
(C10-03-15)
1.使用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灶具必须由专业人员统一安装,并符合防火要求,其它人员禁止私自拆装。
3.使用时,人不得远离,做到先点火,后开气,用完做到人走火灭,并关好分、总阀门。
4.灶具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等可燃材料。
5.装有气罐、灶具的房间,不准做宿舍、办公室、浴室、仓库等使用,同时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
6.气罐不得倒置、卧放、加温使用,不得与其他火源同室使用。
7.经常对灶具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不得冒险使用。
8.备用罐要有专库存放,不得与使用罐同室存放和暴晒。
9.有专人管理使用,熟知有关防火常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做到“三会”(会正确点火、会安全检查、会处理紧急事故)。
10.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C10-03-16)
一、电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二)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
(三)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断器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四)需要设临时线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在架设时要注意安全;
(五)变电所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
电闸箱周围、附近以及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六)要根据电器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型号,在选择保险丝时,其熔断电流应约等于额定电流的1.5~2倍为宜;
(七)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交接班要有手续。
要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八)要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并能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扑救电气设备火灾,首先切断电源。
在带电情况下,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
但应注意不要让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带电体,并注意通风。
断电后与其他火灾的扑救方法相同。
二、焊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焊割操作的火灾危险性
焊割作业有大量的火星飞溅和溶渣;
焊、割时的电弧、火焰温度高(电弧温度可达3600~6000℃,火焰温度可达3000℃左右),辐射热强;
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
电焊机接触不良,电阻过热或下班时未断电,极易引起火灾;
焊接盛装过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时,违反操作规程,能引起爆炸;
焊接的溶渣或火花落在下面或附近的易燃物或裹在工作服或手套内,能阴燃起火。
在不能动明火的地方,如生产、使用、储存易燃物品的地方进行焊接。
(二)焊割防火要求
1.焊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2.焊割前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3.焊割作业要选择合适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措施加以防护。
4.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
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问题的焊割工具。
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这些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8.焊割作业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9.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后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
10.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三)焊工的“十不准”
1.不准无证上岗。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情况,不准焊、割;
5.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6.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热、隔音、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7.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质,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10.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三、防水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防水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掌握防水作业安全技术,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防水作业之前须经消防安全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三)防水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措施加以防护。
(四)防水作业使用喷灯时,不得在操作场所内填加油料,火焰不应调得过量,火焰距防水卷材不应小于20cm。
(五)防水作业操作不准与电焊、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六)防水作业时要设置看火人,配备充足消防器材。
(七)防水作业使用汽油,本着“随用随进”的原则,禁止施工现场存放大量汽油。
剩余汽油要采用专用密闭容器设置专库存放,并配备消防器材,设置防火标识。
(八)防水作业要遵守操作程序,放水作业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仔细检查现场,清除火险隐患。
四、木工防火安全制度
(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