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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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成立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44名特聘或特派监察员。
全县各学校和广大教师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查找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省、州、县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学校开学、放假的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9周,秋季学期安排20周,春季学期安排19周。
秋季学期开学上课时间应为9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放假时间为次年1月中旬。
春季学期开学上课时间应为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放假时间为7月中旬。
九年级春季开学上课时间可根据中考时间适当提前两周,但总教学时间不得突破规定。
2、普通高中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春、秋两季每学期各安排20周。
高三年级春季开学上课时间可根据高考时间适当提前4-5周,但总教学时间不得突破规定。
3、教师开学到校时间提前3-5天,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学期末,学校组织教师完成阅卷等相关工作后,教师开始放假。
毕业年级教师开学、放假时间应与学生开学上课和放假时间同步调整,学校不得以提前开学为由向学生另行收费,发放教师津贴。
4、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
如遇节假日与教学时间冲突,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将开学、放假时间整体提前或推后,并确保总教学时间不超过规定。
除周六可组织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5、各学校学年度工作安排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每年8月底前,报县教育局减负办备案。
学校作息时间的规定
1、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中学生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小时,自习时间教师不讲授新课,但可指导学生复习或预习。
小学原则上不上晚自习。
有寄宿生的农村小学下午放学后到学生就寝前的课余时间,可设法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与,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2、学生入校时间:
小学不得早于7:
30分,中学不得早于7:
10分;
学生离校时间:
小学16:
30分以前,初中学生17:
10分以前,高中学生17:
30分以前;
中午安排2至3小时的休息时间。
每年冬季,即11月份的第一周开始至寒假前,学生入校、离校时间依次往后顺延20分钟。
农村中小学离校较远的走读生,其到校和离校时间各校可结合实际自定,但应保证学生必要的在校学习时间,严禁擅自增减。
3、统一规范周课时。
小学每节按40分钟计算,一、二年级每周课时27节,三至六年级每周课时30节。
初中每节按45分钟计算,每周课时34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擅自增减周课时。
4、小学寄宿制学生宿舍熄灯时间不超过21:
00时,中学寄宿制学生宿舍熄灯时间不超过22:
30分。
5、各学校作息时间的具体安排及课程表安排按分级管理原则,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报县教育局减负办备案。
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规定
1、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学校要在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下午第一节课后安排做眼保健操。
在周活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中小学体育课,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普通高中每周2课时,所增加的体育课时从语、数、外三个学科中调出。
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学校要因地制宜,安排不少于30分钟、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并纳入课程表安排,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集体体育锻炼时间。
严禁教师“拖堂”侵占学生课间休息、锻炼和活动时间;
严禁学校及教师挤占初、高中毕业班的体育课时间和其它体育锻炼时间。
2、各中小学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在每年9至12月开展中小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和组织学生体检。
测试和体检结果要通报家长,同时将测试、体检结果分析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3、各中小学要对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配齐配足各种设施和器材,配备相应数量的体育教师,保障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活动的正常开展。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要做出规划,利用学校公用经费逐年进行采购和配置,争取用二至三年时间,配齐配足各种设施和器材,配备足够的体育教师。
评价与考试的规定
1、各中小学要构建符合现代教育发展方向,符合素质教育本质要求,由教育部门、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坚决纠正以学生考分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的片面做法。
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生考试分数和升学率给教师、班级和学生排名,不得按考试分数分班,不得限制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升学考试。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素质教育评价制度。
从秋季学期开始,各中小学校在新生中统一使用“文山州九年义务教育素质教育评价手册”,引导学校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3、各中小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期中教学水平测试、一次期末教学水平测试。
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最多可增加两次测试。
确因教育教学研究需要而增加的学生学业情况监测,须先报县中小学“减负”办请示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能举行。
4、各学校要认真研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招生办法,原则上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借读费”。
不具备“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条件的乡镇,由县教育局提出初中招生的具体办法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作业与教辅资料的规定
1、要合理布置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课外作业,严禁布置简单重复和惩罚性的作业。
布置课外作业按照“以中等学业水平的学生为参照、精选题目、难易适度、数量适当、全部批改、及时反馈”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当堂课内完成,三、四年级学生每天全部学科的课外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五年级不超过45分钟,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七、八年级不超过90分钟,九年级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不超过120分钟,高三年级不超过150分钟。
2、教辅资料的征订严格按照省、州有关规定执行。
一至八年级学生,不再统一征订和使用其他教辅材料;
九年级学生,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由学校在省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帮助学生选用一套非免费的教辅材料;
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的选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两套,其他年级一套。
严禁学校和教师用教辅材料布置学科作业和变相进行考试。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和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各学校按照规定可以征订、使用的教材、教辅、教参、挂图、音像制品等,必须在上学期期末就提前报下学期的订单,秋季学期使用的,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报,春季学期使用的,于每年九月二十日前报。
所有订单均必须先报县教学用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直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订单交由具有发行资质的教材发行部门办理征订事宜。
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以任何理由直接向任何发行商或部门征订任何教材和教辅,违者将启用问责程序追究责任人和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各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和使用情况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书面报县教育局减负办备案。
三、着力处理好五个关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正确处理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减负”的关系。
“减负”只是手段,不是不要质量,是要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心理、经济负担,最终达到使学生快乐学习、全面提高素质的目的。
各学校要坚持科学的质量观,在抓好“减负”政策落实的同时,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正确处理好提高课堂学习效益与加强学困生辅导的关系。
要引导教师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下苦功夫,引导教师学习钻研好教材、备好课、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掌握好知识,提高基本技能,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要加强学困生的辅导,力求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绝不能以减负为名,放弃对学困生的教育。
正确处理好考试科目与非考试科目的关系。
各中小学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全面质量观,按照《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进行科学考核。
把学生考试科目过重的负担减下来,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正确处理好城乡差别的关系。
各学校要加大对辖区内学校的监控力度,对于负担过重的班级,要确实把负担减下来。
中心学校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指导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正确处理好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加快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
减负不是不布置家庭作业,是要合理布置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课外作业,严禁布置简单重复和惩罚性的作业。
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新课程标准,合理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