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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3

2.1我国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的发展阶段………………………………………...3

2.2按劳分配的含义及实现条件……………………………………………...7

2.3按生产要素分配…………………………………………………………..10

2.4垄断决定工资……………………………………………………………………..11

2.5垄断带来高工资的原因及调节办法………………………………………….12

三.研究方法………………………………………………………………………….....13

四.变量定义………………………………………………………………………….....14

五.数据来源…………………………………………………….……………………..15

六.数据分析…………………………………………………………………………....15

七.研究结论…………………………………………………………………………....20

八.思考与建议………………………………………………………………………...20

九.局限性…………………………………………………………………………..........22

参考文献…………………………………………………………………………..............22

附表……………………………………………………………………….............................24

一,研究背景

贫富差距悬殊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创建和谐社会”成为主题词。

然而,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基尼系数在2003年已经达到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

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65,并将在2005年逼近0.47。

新华网在2006年6月5日作了一项题为“您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需要改什么?

”的网络调查,结果如下图:

工资水平整体偏低,应根据GDP和物价上涨指数调整工资

18.0%,730票

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偏高

47.0%,1864票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尤其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不够

18.0%,728票

城乡差距太大,农民收入过低

15.0%,605票

资料来源:

新华网

从这项民意调查中可推知,有将近一半的民众认为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尤其是垄断行业工资过高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首当其冲应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高的问题。

本文就这个问题,从行业收入差异入手,探讨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现象,并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提出调节收入的方案。

二,文献综述

⏹2.1我国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理论总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不断创新与发展,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选择,从而推动收入分配格局的不断演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①:

(1)改革开放之初至20世纪80年代前期,是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拨乱反正期

改革开放以前,尽管我国在理论上强调按劳分配原则,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反而搞成了平均主义。

尤其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更是把按劳分配当作资产阶级法权来批,全国经济领域大搞平均主义分配,使得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有关农业问题中明确提出了“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

……”这是改革初期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中首次出现有关收入分配的论述。

它向人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即我们党和国家在分配领域已经开始拨乱反正,重新强调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这也为后来分配理论的不断探索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是我国收入分配理论与改革实践的探索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发展的局面。

面对经济生活中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现实,理论界对分配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

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

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

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

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

”十三大报告在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以其他分配方式获取收入的合法性,这为日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打下了伏笔。

(3)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蓬勃发展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的发表和党的十四大召开,我国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为收入分配理论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必然要反映到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出现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决定》指出:

“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

”“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上述这些有关收入分配的理论和政策,是对我国传统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在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随着收入分配理论的不断发展和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入比例不断上升,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不断完善分配结构的理论。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充分肯定了资本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是转型时期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一次重大创新。

它彻底突破了过去实行多年的单一的、排斥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传统按劳分配体制,对我国收入分配新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4)党的十六大至十六届五中全会,是我国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的完善期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

随着各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需要分配理论方面的发展和创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十六大报告有关收入分配理论和政策的表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具体表现为澄清了前期分配理论的两个认识,奠定了后期分配政策调整的基础。

澄清前期理论上的两个认识分别为:

一是将十五大报告中“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提法修订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这就把劳动和资本、技术、管理等均归属于生产要素,而且各种生产要素处在平等的地位。

是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属于分配方式问题,而不属于劳动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问题。

二是澄清了按什么分配,即分配标准的问题。

各生产要素按其贡献份额的多少来获取相应的收入。

在党的以往文件中,都没有明确提出这一点。

十六大报告在这个问题上实现了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

应当承认,按生产要素的贡献份额实行分配,发挥市场在分配中的作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

十六大还提出了许多防范措施,并明确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这为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后实行的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奠定了理论基础。

(5)十六届五中全会至今,是收入分配政策调整期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建议》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在阐述加强和谐社会建设问题时,首次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在强调继续贯彻十六大报告精神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督。

”“更加关注公平”分配思想的提出,被理论界认为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亦即从“先富论”到“共富论”的历史性转变。

从过去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目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分配指导思想的提出,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实事求是,不断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执政作风,尤其是充分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一贯倡导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执政理念。

我们可以把以上发展历程总结如下表:

时期

阶段

标志

政策

理论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至20世纪80年代前期

拨乱反正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

……”

单一的按劳分配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

探索期

党的十三大报告

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

20世纪90年代

蓬勃发展期

十四届三中全会及党的十五大报告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21世纪的前5年

完善期

党的十六大报告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明确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按贡献参与分配

05年至今

调整期

十六届五中全

“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督。

从“先富论”到“共富论”

⏹2.2按劳分配的含义及实现条件

按劳分配作为传统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原则,最早是由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翰·

弗兰西斯·

布雷提出来的。

而马克思对此加以批判地运用,逐步修正完善,最终以《哥达纲领批判》一书的发表,标志着按劳分配理论的确立。

马克思认为,在未来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了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必将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即在全社会范围内,劳动者以其所提供的劳动为唯一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

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在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中,作为消费品分配尺度的劳动具有如下的规定性②:

1,决定劳动者收入的只是每个劳动者所实际提供的劳动量。

因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此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页)。

劳动从一开始就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所以每个劳动者按其所提供的劳动量而不是创造的价值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依据。

单个劳动者的劳动部分地为社会所承认的现象不再出现。

而社会也仅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作为唯一分配尺度。

当然劳动者也不能实行“不折不扣”的等量劳动相交换,而必然作一定的必要的社会扣除。

2,每个劳动者自身不同的个人天赋,决定着彼此的劳动能力存在质和量上的差异。

在个人收入分配中,必须承认这种“天然特权”,体现劳动者彼此间劳动能力的差异。

这种劳动能力的差异是造成个人收入差异的唯一原因。

马克思说:

“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一一劳动来计量……但是,一个人在体力上或能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能成其为尺度了。

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1页)。

所以说默认了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也就等于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的特权。

这就使按劳分配有别于平均主义分配原则,同时也必然导致实际上允许每个劳动者分配结果的不均等的存在。

即马克思所承认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

3,劳动仅仅是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

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形式和分配内容。

公有制的所有制基础决定了参加个人收入分配的只能是个人消费资料,而不能包括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

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3页)。

同样,马克思所设想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也是据其依存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一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包括以下的核心内容: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2,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不存在。

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决定着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而且也决定着作为分配尺度的劳动的规定性或特性。

由于物质生产资料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因此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下单个劳动者个人与不同质量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所获得的收益是有差异的。

只有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把这种极差收益通过社会按照单个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量再分配于每个劳动者,才能避免由于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产生的收入不等,彻底消除按资分配,真正使劳动成为唯一分配尺度。

同样,只有在商品经济消亡,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才能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此时,劳动不必表现为价值以等价交换的形式得到社会的承认,而是通过“集体调节总劳动”,“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页)。

单个劳动者的劳动一开始就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通过交换劳动最终使自身所付出的劳动得到全部的补偿。

只有如此,才能做到以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而不是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作为分配尺度。

按劳分配作为马克思所设想的,由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个人分配原则,其本身具有严格的界限条件。

严格地说,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尚不完全具备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

首先,从所有制的结构上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占主体和各种非公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它未能实现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

其次,从交换关系上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交换,货币并未消亡,价值规律仍然起着重要作用,职工的劳动不可能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市场交换这个“迂回曲折的道路”被社会承认,成为社会必要劳动,“私人劳动”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

最后,从生产力方面看,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不仅相当落后,而且极不平衡。

表现在:

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化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

少量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1/4的状况同时存在;

12多亿人口8亿多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做饭吃。

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了我国各经济组织不可能相同,也无法找到能度量全社会范围内任何一种具体劳动的社会一般劳动。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无论在生产力还是在生产关系方面远未达到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那种水平。

⏹2.3按生产要素分配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并肯定了按生产要素分配,这在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上确实是一个突破。

因为我们过去只承认按劳分配。

在一段时间内,甚至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惟一原则和规律;

或者说社会主义是按劳分配,资本主义是按资分配,以把二者在形式上对立起来。

实际上,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所分配的并不是同一的产品部分,按劳分配所分配的产品是V,即可变资本部分,而按资分配所分割的是剩余产品,即m。

二者是对应不起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践的推动,特别是由于吸引外来私人投资,而投资是要获得回报的,我们才不得不承认了多种分配方式与按劳分配并存。

但多种分配方式很难说是基本的分配,并且有点含混,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从生产过程出发来界定分配的,即凡是参加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就有权利和资格参与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从生产的根上说的,因而是基本的分配,初次的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比多种分配方式的提法更明确、更准确。

在市场经济下,一切正当、合法的分配,都可归结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两层含义③:

一是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均参与收益分配,劳动的投入者取得工资,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利润或利息,土地的所有者获得地租等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就是各个所有者、利益主体,都要各得其所。

二是各生产要素的收益率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例如,投入某一企业的一定量资本,能否盈利乃至利润率有多高,这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它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

产品的市场价格与成本的差距有多大,即利润率有多高。

不同的企业、行业利润率有高有低。

如上所说,利润率的高低调节着资本的流动,促进资本的有效运用。

这正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当然,要真正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又要求市场经济的成熟,为生产要家的流动创造必要条件。

没有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不消除生产要素流动的种种障碍,按生产要素分配是难于实现的。

在这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尤为突出。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要真正做到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我们应该积极发育市场经济才行。

⏹2.4垄断决定工资

工资水平是收入分配最直观的体现,我们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的具有高劳动强度、艰苦、危险等特征的高职工工资行业(如建筑、地质、采掘等行业)逐渐被挤出职工工资最高行业的行列,而一些原来职工工资并不太高,但具有比较高的国有化水平的行业(如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则陆续进人前三行列。

这表明,在体制转型这一特定时期,行业职工工资的高低及其相对地位已经逐渐地不再取决于行业的劳动强度及艰苦危险程度,而是主要取决于行业的所有制垄断程度④,严重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用公式:

行业所有制垄断度=行业国有化比重=行业内行业人数/行业全部从业人数

用K值作为衡量一个行业垄断程度的标准,K≥80%,为高度垄断性行业(简称垄断行业);

80%>

K≥20%,为中度垄断性行业(简称垄断竞争行业);

K<20%,为低度垄断性行业(简称竞争行业)。

1998年,国民经济中除了国家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以外的11个主要以赢利为目的的行业的所有制垄断及职工工资资料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

金玉国《一个危险信号:

垄断决定工资》2000

从表中观察到,行业职工工资与所有制垄断程度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数量对应关系。

不但最高职工工资行业(金融保险业)对应着最高的K值(88.18),最低职工工资行业(农林牧渔业)对应着最低的K值(1.58),而且其他行业也大致如此。

⏹2.5垄断为带来高工资的原因及调节办法

许多专家学者对垄断行业高工资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具体可归纳成以下三点:

1,垄断性行业更容易获得超额利润,为职工工资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由于卖方垄断及国家的特殊政策,加之这些行业大多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政企不分,官商一体,它们比较容易获得超额收益,有些部门甚至可以利用立法的形式将其部门的特殊利益合法化、制度化。

由于垄断性行业具有竞争性行业所不具有的“天然优势”,所以其职工工资水平后来居上,大大超过其它行业和全社会的平均水平也就不足为奇了。

2,垄断性行业在利益分配上有更强的向个人倾斜的倾向。

垄断性行业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而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所有者缺位”的经济。

即使现在为数不少的国有单位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以及相关制度短缺,在改造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公司治理结构失衡和“内部人控制”现象。

“内部人”通过与“雇员”合谋尽量减少向所有者(国家)的上缴和企业积累的份额,增加向个人分配的份额,以至出现企业亏损而职工收人反而增加的现象。

劳资双方力量的严重失衡,势必使三者利益关系中,个人利益得到过分的重视。

加上行业内所有制单一,集中程度也相对较高,行业内几乎没有竞争压力,更加重了这一趋势。

因此,不但效益好的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偏高,就是一些整体亏损的垄断性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往往也大大高于竞争性行业和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3,行政性的垄断行业几乎没有市场压力,即使存在,它也可以更容易地将增资带来的压力转化出去。

垄断性行业不是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市场价格、而是完全可以操纵市场,从而将增资带来的成本压力转嫁出去。

以邮政为例,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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