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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牛皮、羊皮、猪皮制革生产的制革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要求两大部分。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本指标体系分为一级评价指标和二级评价指标两个层次。

一级评价指标是具有普适性、概括性的指标,共有八项,它们是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生产技术特征指标、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清洁生产审核、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二级评价指标是一级评价指标之下,代表制革行业清洁生产特点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可验证的若干指标。

制革行业清洁生产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分别见图1和图2。

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值的就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

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规模以上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制革行业清洁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照“是”、“否”或完成程度两种选择来评定。

选择“是”即得到相应的分值,选择“否”则不得分。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

它原则上是根据该项指标对制革企业清洁生产实际效益和清洁生产水平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以牛皮为原料的制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1。

以猪皮为原料的制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2。

以羊皮为原料的制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3。

制革企业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见表4。

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地更新完善,达到更高、更先进的水平,因此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及指标的基准值,也应视制革行业技术发展的进步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其周期一般为3到5年,最长不应超过5年。

表1以牛皮为原料的制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一级指标

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评价

基准值

资源

与能

源消

耗指标

45

综合能耗

kgce/m2成品革

15

2.1

耗电量

kWh/m2成品革

7

1.63

耗煤量

5

1.1

新鲜水消耗量

m3/m2成品革

10

0.40

得革率(粒面革)

m2成品革/m2原料皮

0.9

得革率(非粒面革)

3

0.6

产品特征指标

6

产品质量合格率

%

99

污染物指标

35

废水量

8

0.36

废水中氨氮

g/m2成品革

70

废水中COD

1100

废水PH值

1

6~9

废水中S2-

30

废水中SS

2

300

废水中的Cr3+

1.8

皮类固体废弃物总量

kg/m2成品革

4

0.7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14

水循环利用率

50

无铬皮废弃物利用率

含铬皮废弃物利用率

污泥利用率

60

表2 

以猪皮为原料的制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值

与能源

消耗指标

1.04

0.86

0.56

0.20

0.95

0.18

65

400

64

1.5

资源综合

利用指标

表3以羊皮为原料的制革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16

11

0.3

产品合格率

0.27

100

0.8

表4 

制革行业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

备注

生产技术特征指标

原料皮保藏

使用鲜皮生产(冷冻保存)的企业给5分,使用低盐保藏的并且循环使用盐以及使用无毒和可生物降解的防腐剂的企业给2分;

否则给0分。

脱毛

采用低硫和无硫酶脱毛法和小液比脱毛、废脱毛液循环技术的企业给10分;

采用低硫和酶脱毛法,但不采用废脱毛液循环技术的企业给6分;

采用传统高硫毁毛脱毛的企业0分。

脱灰、软化

采用CO2脱灰的企业给6分;

采用有机酸等非铵盐试剂脱灰的企业给4分;

采用低量铵盐脱灰的给2分;

浸酸

采用无盐浸酸及浸酸液循环利用技术的企业给6分;

采用无盐浸酸,但不采用浸酸液循环利用技术的企业给4分;

采用低盐浸酸的企业给2分;

鞣制

12

采用高吸收高结合铬鞣技术,并完全实现废铬液循环利用的企业给12分;

采用高吸收高结合铬鞣技术的企业给9分;

采用循环利用废铬液和回收铬技术的企业给6分;

采用无铬鞣方法的企业视实际情况给予9~12分;

采用传统铬鞣技术,鞣制废液中铬含量大于3.5g/l的企业给0分。

复鞣

采用无铬复鞣并且采用高吸收高亲和力无毒低含氮量低含盐量的复鞣剂的企业给5分;

采用低铬复鞣的企业给2分;

染色

采用高吸收无毒染料、配方低盐无氨水的企业给5分;

采用国际上禁用的有毒偶氮染料(可产生24种致癌芳香胺)的企业给0分。

加脂

采用高物性高吸收高结合可降解的加脂剂的企业给5分;

采用高吸收加脂剂的企业给2分;

使用可产生可吸收有机卤的加脂剂的企业0分。

涂饰

完全采用水溶性涂饰材料,不使用甲醛,并采用大体积低压力、非气流喷枪的企业给予6分;

水溶性涂饰材料占80%以上的,不使用甲醛,并采用大体积低压力、非气流喷枪的企业给予4分;

水溶性涂饰材料比例低于80%的,或者使用甲醛的企业0分。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污染物排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问题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企业给10分;

否则0分。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完成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企业给5分;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清洁生产审核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用通过ISO14001论证的企业给10分;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但是没有通过ISO14001论证的企业给4分;

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按照制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了审核的企业给5分;

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原材料环保要求

有原材料质检制度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对原材料有环保要求并有完整记录的企业给4分;

有质检、定额管理制度,无完备的记录的企业给1分;

考核能耗、水耗、产品合格率

对能耗、水耗、产品合格率有考核并有完善记录的企业4分;

有能耗、水耗、产品合格率考核但记录不完善的给1分;

标识设置情况

工作区域、物品堆放区域、危险品等设置有明显标识的企业给2分;

虽有设置但不全面的给1分;

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办法

4.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企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各项二级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

定量评价的二级指标从其数值情况来看,可分为两类情况:

一类是指该指标的数值越低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如新鲜水消耗量、能源消耗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即逆向指标;

另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高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如水循环利用率、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产品合格率等指标),即正向指标。

因此。

对于二级指标的考核评分,根据其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式。

4.1.1定量评价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计算

对于指标数值 

 

对于指标数值越高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即正向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Si=Sxi/Soi;

对于指标数值越低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即逆向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Si=Soi/Sxi。

式中: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Sxi—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考核年度实际达到值);

Soi—第i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各项二级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的正常值一般在0~1.0。

但如果对于正向指标,其实际值远大于评价基准值;

对于逆向指标,其实际值远小于评价基准值时,计算得出的Si值就会较大,计算结果就会偏离实际,对其它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的作用产生较大的干扰。

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的影响,对此进行修正处理。

修正的方法是:

当Si〉1.0时,取该Si值为1.0。

4.1.2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的计算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1= 

Σ(si·

ki)

P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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