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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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6《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4
定义
4.1工伤:
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之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性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引发之伤害或导致之伤亡事故以及上﹑下班途中所受到之意外交通伤害。
4.2
失能:
指人体某部位由于受损伤/损坏而丧失其原有的功能﹐如手脚不能动,听力﹑感觉等的丧失。
5
职责
5.1
安全科
5.1.1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责任﹐作出工伤事故报告。
5.1.2负责收集事故结案资料﹐汇总﹑建立事故档案﹐并进行统计分析。
5.1.3制定相应的预防与纠正措施,并组织工伤事故的教育训练,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4监督与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预防与纠正措施严格执行。
5.1.5负责工伤员工工伤申请,负责为工伤员工办理理赔及工伤评残手续。
5.3
人事科
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5.2
各厂、部﹕
5.2.1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实施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5.2.2工伤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急救和做好现场保护﹐并派人做必要之的陪护。
5.2.3应在事发30分钟内用各种形式报告给上级主管及安全科。
5.2.4工伤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并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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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6.1
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特点分类﹕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車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灼烫﹑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仅指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6.2
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级
6.2.1微伤事故﹕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6.2.2轻伤事故﹕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6.2.3重伤事故﹕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
6.2.4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指事故发生人员死亡、火灾、爆炸、中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
6.3事故报告程序
6.3.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现场员工应立即实施救援﹐同时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突发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
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各种形式报告给上级主管、安全科及总经理。
6.3.2安全科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安全副总及总经理。
6.3.3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总经理应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高新区安监局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4
事故调查
6.4.1工伤事故发生后﹐安全科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相关当事人(含伤员﹑肇事者及现场共同工作的同事)应出具书面材料报告事故经过。
6.4.2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安﹑检察院﹑保险等共同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科和事故部门配合调查。
6.4.3重伤事故由安委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召开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見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6.4.4轻伤、微伤事故﹐由综合部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以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调查﹐作出处理报告﹐如有必要由安全科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6.4.5轻伤、微伤事故由安全科于5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分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見,并报总经办备案。
6.4.6重伤事故由事故调查组15个工作日写出事故分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見﹐报告总经理批准。
6.4.7安全科督促并检查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完成后应报安全科验收。
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4.8受伤人员需要住院的由事故部门派人护理,办理住院手续等事宜。
6.4.9安全科负责工伤申报事宜。
6.5
事故处理
6.5.1事故发生后﹐现场最高职位领导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抢救受伤者并指定专人看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指定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6.5.2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最近的电话联系救护車到位﹐通知医院准备急救﹐并指派一名人员带急救金前往医院。
6.5.3安全科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查明伤者保险资料﹐协助急救金准备﹐派人前往医院协助处理。
6.5.4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初步判断为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除按事故报告程序6.3.1和6.5.1的要求处理外﹐还必须指定专人保护好现场。
6.5.5为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应做好现场标记,并现场拍照。
6.5.6现场物证包括﹕工伤人员、破坏对象﹑残留物﹑致害物及其位置等。
6.6
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包括
6.6.1事故当事人员的身体情况﹑技能状况﹑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6.2受伤害者和当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6.6.3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性能和运转情况﹐工作环境状况。
6.6.4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技朮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资料及执行情况。
6.6.5设备和环境防护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状况。
6.6.6证人材料收集﹕受伤害者自述材料﹑其它被调查者证明材料。
6.6.7现场摄影材料﹕事故现场全貌﹑事故起因物﹑事故致害物﹑各种事故痕迹等照片。
6.6.8事故图﹕重大事故应有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6.7
事故分析
6.7.1按以下分析程序进行﹕伤害部位→伤害性质→事故起因物→事故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物)→不安全行为(人)→管理缺失。
6.7.2确定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及主要责任者。
6.7.2.1直接原因﹕从不安全状态(机械物质或环境)和不安全行为(人)两个方面的因素着手分析。
6.7.2.2间接原因﹕从管理缺失分析。
a)技朮和设计缺陷。
b)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朮知识。
c)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d)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e)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其它管理环节上之缺陷。
6.7.3事故责任分析
6.7.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之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之分析﹐确定事故之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6.7.3.2在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之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6.7.3.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之责任提出处理意見。
6.8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6.8.1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8.2坚持公正、公开,及时通报的原则。
6.8.3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6.9每年进行一次本厂事故及事件统计分析﹐找出其规律并采取相应之对策进行控制和预防﹐对需要更新的安全因素应重新予以识别﹐提出方案﹑对策﹐并对相关人员予以训练。
6.10事故结案和工伤保险归档材料
6.10.1《工伤事故报告》。
6.10.2现场调查记录﹑事故图﹑照片。
6.10.3技朮鉴定和试验报告。
6.10.4人证﹑物证材料(情节较复杂且初步判断达到评残等级和重伤以上事故应提供)。
6.10.5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或医疗保险单据及直接经济损失材料证明)。
6.10.6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受伤者自述材料(重伤必须提供)。
6.10.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6.10.8办理工伤保险的资料。
6.11工伤保险管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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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8评审与更改
本规范每年一次由综合部组织评审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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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A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附件B
《修改记录》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川汽集团绵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人员、当事人
事故报告
富临医院
工伤保险申报
安全科
安排现场人员作出证明材料
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
报告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报告终结
报告
总经理批准
死亡或重大环境事故
非死亡或重大环境事故
综合部
安全副总
安委会讨论
总经理
安全科组织调查
作出事故处理报告
安排急救
安排拍照取证
附录B:
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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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06-004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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