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内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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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

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

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13.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14.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15.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

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

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

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

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16.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7.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8.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19.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

20.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21.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22.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2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

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4.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机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

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25.电气工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26.严格使用I类电气工具。

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

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27.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28.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29.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0.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括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31.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32.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33.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34.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35.每份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修改不得超过两处。

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

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36.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37.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38.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

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9.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40.工作票的有效期限,以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延期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1.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2.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3个月。

4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4.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5.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46.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47.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8.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49.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0.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51.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措施。

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5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4.工作间断时,工作班成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

隔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55.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56.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57.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8.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59.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0.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应恢复防护装置,否则不准起动。

61.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

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62.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

63.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

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64.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

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65.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并禁止吸烟。

66.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准超过1.5m。

67.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68.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

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

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

69.禁止使用没有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溶解乙炔气瓶。

70.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71.严禁使用氧气作为压力气源吹扫管道。

72.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73.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74.高处作业应采取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

75.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它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7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

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用80kg重量做自由落体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频繁的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8.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9.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80.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开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81.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82.搭拆脚手架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3.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应擅自使用。

8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应不小于6mm.。

8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

左右。

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

86.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与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间隔距离为:

1kV以下,1.5m;

1-20kV,2m,35-110kV,4m,220kV,6m,500kV,8m。

8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88.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89.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90.在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91.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92.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好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93.大于相应电压等级规定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写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94.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规定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95.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全站停电;

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96.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97.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98.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它单位签发。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99.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100.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101.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

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102.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10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0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105.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是经检验或试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106.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107.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

108.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109.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

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

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110.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111.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112.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113.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114.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115.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16.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117.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118.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119.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适当部位。

120.已装设接地线发生摆动,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21.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122.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部分接地线应征得运行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3.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124.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125.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126.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127.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128.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129.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130.工作地点应设置“在此工作!

“的标示牌。

131.室外架构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132.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标示牌。

13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4米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8米以内,均应穿绝缘靴。

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应戴绝缘手套。

134.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35.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

136.操作票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137.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

1)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验电、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在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启停系统、调节功率、转换状态、改变控制方式、转换主控站、投退控制保护系统、切换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及手动调节分接头、控制系统对断路器的锁定操作等。

138.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以及拉开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填用操作票。

139.停电操作应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按相反的顺序进行。

不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140.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141.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

142.在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可通过间接方式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143.操作后应检查各相的实际位置,无法观察实际位置时,可通过间接方式确认设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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