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市场不同煤种的供求态势分析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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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3%,比上年同期加快1.2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61880亿元,增长28.2%,同比加快0.5个百分点。
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开发投资12902亿元,增长24.3%,同比加快2.1个百分点。
2006年1-9月,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增长20.8%、18.4%和23.7%。
焦炭产量20135.81万吨,同比增长16.7%。
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14.5%。
水泥、化肥产量增幅分别是20.7%和12.1%。
可以看出,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性比较紧密的水泥、钢铁等产品,其产量增长幅度都比较大。
受资源约束和运力制约优质炼焦煤资源供给增长缓慢
2005年全国炼焦煤产量9.12亿吨,同比增加0.28亿吨,增幅由2003的23.82%回落至3.17%。
其中,焦、肥、瘦及其他品种炼焦煤产量分别为2.16亿吨、1.02亿吨、0.61亿吨和5.33亿吨,焦、肥煤产量仅占炼焦煤总产量的34.87%,增幅由2003年的32.8%回落至16.06%。
但我国大中型钢铁企业炼焦配煤中,焦、肥煤所占比重达50%~60%,必然造成焦、肥煤资源持续偏紧。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统计显示,2006年1-9月份,全国重点煤矿炼焦精煤生产量为9833.54万吨,同比只增长5.58%。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统计数据显示,1-8月份山西省生产炼焦煤的主要产地的太原、晋中、吕梁、临汾、运城等地市(非重点煤矿)的煤炭产量平均增长幅度在10%以下,其中,太原、运城两地是负增长,临汾与去年持平,只有晋中、吕梁两地增幅较大,但孝柳线运力紧张,制约了煤炭的外运。
全球钢铁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但炼焦煤资源供给增速明显减慢。
2006年世界经济基本趋势仍然处在上升通道,经济的强劲增长对钢材形成巨大的需求。
近期,国际钢联(IISI)统计世界62国/地区粗钢产量,今年1-8月,62个主要产钢国家和地区粗钢产量增长9.4%,预计全年全球粗钢产量将突破12亿吨,比上年增长6%左右。
而2005年全球粗钢产量11.294亿吨,同比增长5.9%。
2006年9月,全球粗钢产量1.014亿吨,同比增长8.8%。
中国以外的61个国家/地区粗钢产量同比增长4.1%。
全球钢铁产量的快速增长拉动了炼焦煤的需求。
2006年以来,主要生产炼焦煤的国家有:
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炼焦煤产量增长缓慢,出口增幅减缓。
据海关统计,1-8月份,我国进口炼焦精煤304万吨,同比减少了44%,出口炼焦煤295万吨,同比减少13.4%,炼焦煤的净进口量同比减少197万吨,降幅达到96%。
2007年炼焦煤价格:
成本上升将推动优质炼焦煤价格上升,预期价格上升将抵消成本上升的冲击。
煤焦煤是钢铁企业生铁冶炼的主要原料,它与钢铁行业景气度高度关联。
在我国炼焦煤资源中,炼焦煤主要包括主焦煤、肥煤等煤种。
而焦、肥煤在我国和全球均属于稀缺煤种,是重要战略资源。
近几年,国际国内钢材价格——焦炭价格——炼焦煤价格链经历了暴涨、大跌而后趋稳的过程。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主焦煤、肥煤由于资源增长放慢,需求增长较快,处于严重供不应求状态。
随着钢铁行业复苏,炼焦煤需求将增加。
预计2007年焦炭、炼焦煤价格将稳中趋升,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1)2007年我国GDP仍处于9-10%的高速增长状态,固定资产投资、钢铁、焦炭产量增长需要炼焦煤资源与之相适应的增长速度。
(2)国家正在采取政策措施加大整顿关闭小煤矿的力度,将减少炼焦煤市场供应量。
(3)煤炭资源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等正在逐步内部化。
山西省政府已出台《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采矿权人除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要按资源储量缴纳采矿权价款。
其炼焦煤资源缴款标准是:
焦煤、1/3焦煤和肥煤为3.8元/吨,瘦煤、贫瘦煤和肥气煤为3.1元/吨。
(4)运输对炼焦煤价格的影响不大。
2、无烟煤行业:
冶金喷吹煤和新型煤化工将是未来无烟煤行业需求的主要增长点。
无烟煤属于高价优质煤种,与动力煤和炼焦煤相比,产品运用范围广泛。
无烟煤涉及到电力、冶金、化肥、水泥等行业,面对的市场面更大。
近年来,随着其优质特性,稳定的需求客户(如:
化肥生产企业)以及当前冶金行业为降低焦比而大幅提高无烟煤喷吹比例现实,直接拉动了无烟煤的需求,以至使其一直以来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2006年上半年,无烟煤市场将延续偏紧局面,而供应增长加速和需求增加趋缓将导致下半年供需形势趋缓。
2007年市场可能发生变化。
具体来说:
——新建无烟煤电厂陆续投入生产将增加电力行业对无烟煤需求。
长期以来,无烟煤作为民用煤,很少在电力行业使用,全国仅有极个别电厂使用无烟煤。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无烟煤在民用行业的快速退出,国家政策的引导,无烟煤企业的推动,以无烟煤、贫瘦煤为设计煤种的电厂大幅增加。
近年来新建、拟建的电源项目中,以无烟煤、贫瘦煤为设计煤种的燃煤电厂大幅增加,同时作为电煤消耗的无烟煤在无烟煤总消耗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的无烟煤、贫瘦煤电力市场主要依托山西、河南等无烟煤主产区,集中分布在山西中南部、河北南部电网、山东胶济沿线和京九沿线、河南、湖南、湖北等地区。
据不准确统计,2004年全国新投机组5056万千瓦、2005年上半年新增2600万千瓦中,设计煤种为无烟煤、贫瘦煤的新增电厂约占20%,与过去不足5%的比例相比,有了大幅提高。
2005年以来新投的无烟煤、贫瘦煤机组有:
中电投河津电厂新投一台30万千瓦机组;
华能榆社电厂二台30万千瓦机组;
河北建投恒兴发电有限公司二台30万千瓦机组;
中石化胜利电厂二台30万千瓦机组;
华能淮阴电厂二台30万千瓦机组;
华能沁北电厂一期二台60万千瓦机组;
香港华润登封电厂二台30万千瓦机组;
河南永城电厂二台30万千瓦机组;
贵州纳雍电厂30万千瓦机组;
黔北电厂30万千瓦机组;
广西北海电厂两台30万千瓦机组等。
从2005下半年至2006、2007年仍然会有一些设计煤种为无烟煤、贫瘦煤的电厂陆续投产。
如,中电投河津电厂一台30万千瓦机组投产;
华电青岛电厂二期二台30万千瓦机组,2005年9月份投产一台,2006年年初投产一台;
华电潍坊二期二台60万千瓦机组,2007年全面投产;
鲁能聊城二台30万千瓦机组明年投产;
国电龙山电厂四台60万千瓦机组,一期二台60万千瓦2006、2007年陆续投产;
河北兴泰电厂2005年投产一台30万千瓦机组,明年再投一台30万千瓦机组;
河北邯郸电厂明年将投产一台20万千瓦机组;
另外,华能德州电厂2#、3#、4#机组由30万千瓦扩容改造为33万千瓦,5#、6#机组由66万千瓦扩容至70万千瓦的项目目前已完工;
华能上安电厂二台60万千瓦机组2005年开工建设;
而大唐微水电厂二台60万千瓦机组、华能邯峰二期二台60万千瓦机组、国电聊城二期二台60万千瓦机组也都在筹建中。
这些电厂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陆续投产,将新增电煤需求2000万吨左右。
——钢铁行业的发展和成本控制的需要,将增加国内钢铁企业对喷吹煤需求稳定增长。
喷吹煤主要以无烟煤为主,其生产煤炭企业有阳泉、晋城、兰花、宁夏、北京、焦作、永城、神火、峰峰、邯郸、皖北等。
除传统的无烟煤生产矿区以外,贫瘦煤和高挥发份煤也在被大量当作喷吹煤开发利用。
据国内无烟煤协会统计,2005年无烟煤协会12个会员单位的喷吹煤产量约1500万吨,大概占全国产量的一半。
2006年12个煤炭企业的喷吹煤产量将超过2000万吨,国内喷吹煤总量在4000万吨左右。
2005年中国生铁产量3.3亿吨,其中重点钢厂的生铁产量约2.45亿吨,按全国平均喷比水平测算,2004年中国重点钢厂的喷吹煤用量为2800万吨。
2005年12家喷吹煤企业共出口喷吹煤约400万吨。
2006年中国重点钢厂的喷吹煤用量约为3000万吨,加上出口400万吨,需求量大约在3200万吨,短期将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由于全球炼焦煤资源稀缺,因此,长期看,钢铁行业对冶金喷吹煤资源需求将呈现增长。
——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将拉动化工行业对无烟煤需求不断增长。
化工用煤主要来自合成氨、尿素和甲醇、二甲醚等产品对无烟煤块煤的需求。
在高油价的刺激下,甲醇汽油和二甲醚燃料需求刺激国内企业在甲醇和二甲醚生产上大量投资。
近10年来我国甲醇工业发展迅速,2005年我国有近200家甲醇生产企业,总产能为867万吨/年,产量535.64万吨,表观消费量666.2万吨。
其中10万吨/年以下的小型装置占绝大多数。
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甲醇装置约占国内总产能的22%,以煤为原料的约占78%,其中联醇装置占总能力的50%以上。
预计到2006年底我国甲醇产能将达到1097万吨/年。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规划中的甲醇项目88项,总能力4850万吨/年,如果目前在建和规划中的项目均能按计划实施,到2010年全国甲醇产能将达到6000万吨/年。
考虑到国家发改委紧急叫停煤化工项目,抵制投资过热政策的实施,一批规划中的煤化工项目将被搁置。
另外随着大型甲醇装置陆续建成投产,将有200万~300万吨/年缺乏竞争能力的小型装置被迫关停。
到2010年,我国将新增甲醇能力1000万~1500万吨/年,总产能达到2000万~2500万吨/年。
中国石油和化工规划院预测,2010年和2015年我国甲醇消费量分别为1250万吨和2000万吨。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第七条卸货港口:
第八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