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文档格式.docx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文档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建设环节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轮廓性设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和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和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对某个投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议书。
主要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路网状况、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
以此考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它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考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其目的是回答项目是否必要建设,是否可能建设和如何进行建设的问题,其结论为投资者的最终决策提供直接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阶段,着重解决的是“必要性”的问题,项目建议书批复即立项。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着重解决的是“可行性”的问题,需要做很多专题论证。
(三)初步设计。
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建设原则,选定设计方案,计算工程数量及主要材料数量,提出施工方案的意见,编制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订购主要材料、设备机具,安排重大科研项目,联系征用土地、拆迁,进行施工准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四)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进一步对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加以具体化和深化,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标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组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工可一经批复(或核准),项目即完成了立项,投资主体应及时依法确立项目法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组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设立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职能部门,选聘符合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
在报批初步设计时,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资格条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
(六)办理施工许可。
当项目法人具备以下条件时,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1、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批;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
4、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
(七)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主要通过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完成项目实施,实现投资目标。
1、质量管理。
健全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质量举报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质量,改进监理工作,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业主管理水平,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
2、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和责任人;
二是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
三是抓好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工作。
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或单位工程做好技术交底,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3、计划进度管理。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实现,应加强进度管理。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进度信息、计算进度、编制进度报告、分析进展状态和偏差、调整进度计划。
具体进度管理方法包括:
横道图法、线形图法、进度曲线法、里程碑事件法和网络计划法。
4、计量支付管理。
计量支付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最主要工作之一。
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重要依据。
工程支付一般是先由承包人先提出申请,然后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与签认,最后由业主付款。
按照阶段,支付可分为开工支付、中期支付、交工支付和最终支付。
(八)审批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其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
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
(九)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对各合同段验收。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
路基交工时,路面单位参加。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施工单位可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和档案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十)缺陷责任期。
在交工验收后规定的期限内(一年或两年),因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时,应由承包商负责维修,承包商不能履约的,可由业主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修复,缺陷保修期满后,对质量保修金进行结算(非承包商引起的缺陷,监理对修复费用核定后,由业主追加)。
(十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验收。
当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
4、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完成各自工作报告;
7、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十二)项目后评价
通车运营2至3年后,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成因,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
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勘察设计招投标
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一种国际工程惯例,是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涵盖决策咨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等许多方面。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健全的市场环境中,能够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承包商,从而更好的降低工程成本,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
目前,作为我国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相关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
一、法律依据
我国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其中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2013年修订)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年第2号令,2013年以九部委第23号令形式修订)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4号令,2013年以九部委第23号令形式修订)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5号令,2013年以九部委第23号令形式修订)
9.《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交公路发〔2001〕582号)
10.《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0〕742号)
其中,第1项《招标投标法》属于法律,第2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第3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第4项至第8项属于部门规章,第9项至第10项属于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法规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各部委联合颁布的规章仍属于部门规章层级,与交通运输部单独颁布的规章效力相同。
在不同法律法规的条款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效力层级高的为准;
如果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条款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以颁发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项目为例,其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3、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发售招标文件。
6、需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0、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后,按照前款程序第6项至第11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后,按照前款程序第6项至第11项进行。
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环节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什么样的项目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1、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路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无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只要达到了上述规定的任一条件(50万元或者3000万元),就必须要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2、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对于第(3)项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的,是指采购人自身具有相应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资质,但如果是采购人的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则不能直接委托其进行勘察设计。
例如,某省交通集团作为某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法人,虽然其子公司具有勘察设计资质,但该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仍需走招标程序。
(二)如何选择正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
(2)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两种形式。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上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如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3、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如果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招标人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或者批准采用委托招标但招标人采用了自行招标,招标人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需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四)如何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标段划分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出于线性工程特点以及责任划分清晰的考虑,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将勘察和设计一并招标,但个别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强制要求勘察和设计必须划分为不同标段进行招标。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03号),对于如何划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标段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应合理划分标段。
原则上,路线工程,高速公路以50-70公里为宜,路线中的特殊工程如特大桥梁、隧道可单独招标;
桥梁工程中,主桥部分不得再划分标段。
凡是划分标段的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并对总体设计费用予以明确。
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包含通信、监控、收费、照明和安全设施等部分。
原则上,国家、交通部重点项目,长大桥梁、隧道项目和改扩建工程,交通工程应该与土建工程分开,单独进行招标。
其他项目交通工程可与土建工程一并招标。
”
(五)如何公正公平择优地选择到勘察设计单位
目前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
1、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为报价清单,避免投标人的报价对评标专家的评分产生影响,具体评审因素包括: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c.投标人的信誉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f.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j.投标价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分值总和一般为90~100分,其中商务文件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35~55分,技术文件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范围为35~55分;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评分值一般为0~10分。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标准招标文件给定的评分值范围内自行确定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各评审因素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项目,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评分应以技术文件为主;
其他项目评分应以商务文件为主。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一、设计指导原则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精心设计,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设计必须贯彻“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设计理念。
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
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使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二、设计阶段划分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和不足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长大隧道、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等,必要时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必须采用两阶段设计。
三、设计文件组成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由十二个篇章和附件组成。
(一)初步设计文件包括:
第一篇总体设计;
第二篇路线;
第三篇路基路面;
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
第六篇路线交叉;
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第九篇其他工程;
第十篇筑路材料;
第十一篇施工方案;
第十二篇设计概算;
附件基础资料。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
第一篇总体设计;
第三篇路基路面;
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
第六篇路线交叉;
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第九篇其他工程;
第十篇筑路材料;
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
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
四、设计思路与要点
(一)总体设计。
1、总体设计思路。
(1)充分了解项目背景;
(2)充分了解项目区域社会、自然、人文等建设环境;
(3)充分掌握项目建设条件、收集所有影响项目建设的基础资料;
(4)以路线设计为“龙头”,对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保路基、桥梁及隧道等工程方案合理,路线方案整体最优。
(5)在多方案比选基础上提出推荐方案。
2、总体设计要点。
(1)根据对项目建设条件的综合分析,提出设计指导思想,制定设计原则。
设计原则要有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
(2)加强路线起终点及与其他公路(含规划公路)衔接方式的论证。
明确本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与前后其他项目的关系及相互影响,一般要求本项目路线设计应延伸至前后项目至少二个弯道以上,从而合理确定接线方式及工程界面划分。
(3)说明技术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情况,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情况。
对于采用小于“规范”一般值和采用极限值的情况,要进行论证。
(4)对设计速度≤100km/h路段宜进行安全性分析、评价。
(5)要结合路线平、纵面设计及各类工程设置情况,分路段说明安全设施设置的理由。
(6)说明公路一般路段与特殊路段(如爬坡车道、紧急避险车道等)的横断面布置方案(组成、宽度、构造及设施)。
说明设置爬坡车道、避险车道的位置及设置理由,并从路线布设、交通量及交通组成、通行能力、安全设施设置及工程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价。
(7)说明沿线大型桥梁、隧道、交叉、服务设施的设置位置、间距,设计方案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协调情况。
要注意分析各构造物衔接段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
(8)说明沿线交叉工程与其它交通方式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