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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棉花分级标样、棉纱黑板条干样照、织物起毛起球样照、色牢度评定用变色和沾色分级卡等。

这些"

和"

是检验纤维及其制品外观质量的重要依据。

随着测试技术的进步,某些用目光检验,对照"

评定其优劣的方法逐渐向先进的计算机视觉检验方法的方向发展。

三、纺织标准的执行方式

纺织标准按执行方式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为保障人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所制定的标准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强制执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而推荐性标准虽然没有规定强制执行,是有关各方自愿采用的标准,但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管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一般都等到同或等到效采用国际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性和科学性。

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有于纺织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纺织标准的级别

按照纺织标准制定和发布机构的级别、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我国的《标准化法》中规定: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其中适用于全国范围纺织行业的有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1.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由众多具有共同利益的独立主权国参加组成的世界标准化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合作与协商所制定、发布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协定草案》贯彻实施所所出版的国际标准词内关键词索引(KWICIndex)中收录了27个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2.区域标准

区域标准是由区域性国家集团或标准化团体,为其共同利益而制定、发布的标准。

例如: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泛美标准化委员会(CCPANT)、太平洋区域标准大会(PASC)、经互会标准化常设委员会(CMEA)、亚洲标准化咨询委员会(ASAC)等。

区域标准中,有部分标准被收录为国际标准。

3.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合法的国家标准化组织,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标准,可在该国范围内适用。

中国国家标准(GB)美国国家标准(ASTM)、日本工业标准(JIS)、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英国国家标准(BS)、法国标准(NF)、德国标准(DIN)、韩国工业标准(KS)、前苏联国家标准(ГOCT)等等。

我国《标准化法》中规定:

"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在国民经济中有重大意义的纺织原料和纺织产品标准;

具有纺织材料综合性、通用性的基础和检测方法标准;

涉及人民生活量大面广的的纺织工业产品标准,特别是一些必要的出口产品标准;

有关安全、卫生、劳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以及被我国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等。

4.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它适用于全国纺织工业的各个专业。

对于某些需要制定国家标准,但条件尚不具备的,可先制定行业标准,等条件成熟再制定为国家标准。

5.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它仅在该地方范围内使用。

当没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但需要地方范围统一,特别是涉及安全卫生要求的纺织产品,宜制定地方标准。

6.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由企业自行制定、审批和发布的标准,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仅适用于企业内部。

对于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纺织产品,企业制定的标准应严于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对于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纺织产品,企业应当制定有关标准,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

但企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合法的交货依据,只有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将有关内容写入合同时,企业标准才可作为交货依据。

五、纺织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纺织测试仪器、测试手段和方法不断更新;

纺织工业的发展,使纺织新产品不断推向市场;

作为纺织标准应及时反映这种变化信息,及时制定与国家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新标准。

同时,对现行标准要进行定期复审,以确认现行纺织标准继续有效,或需修订,或应废止。

一般纺织技术标准的复审时间为3~5年。

纺织工作应经常关注国内外纺织新标准的制订或修订。

实验基本知识

纺织材料学实验包括纤维、纱线、织物的基本性质试验和部分应用新的测试技术的试验,它除了涉及纺织材料性质的基本知识外,还叙述了仪器的基本原理和实验操作方法。

纺织材料学实验与纺织材料学的理论教学相配合使用。

在生产实践与科学实验中,经常接触许多数据,这些数据,中隐含很多有用的信息,可以帮助人们发现问题,认识事物的内在规律。

这里至少有三方面知识需要掌握:

(1)所有试验数据的获得都是近似、有误差的,误差的来源与测试方法、抽样方法、试验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

(2)从试验数据中提取有用信息,要求对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取得数据集中信息与离散信息,然后用试样取得的参数去估计研究对象的本质参数,检验试样数据是否能代表总体性能。

(3)所有产品的性能都是按规定标准生产的,检测这些性能的各种试验方法也是根据理论从实践中总结出来,并用标准文件形式加以严格规定的。

指导书将介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相应知识。

标准

一、标准的定义

IEC/ISO对标准的定义规定为:

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

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并以促进最大社会效益为目的。

我国对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观点,结合本国实际,早在1983年规定的定义是: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我国对标准的定义,受当时计划经济的影响,有很大的局限性,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国际标准化基本术语的发展,应该适时修订。

二、标准分类与分级

(一)、标准分类

基于历史的和习惯的因素,标准经常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是主体,是生产技术工作的基础,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实现技术标准的保证。

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其中又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主要是指管理的规则、规章、程序、方法等,大体可划分为经济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技术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管理业务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作的规定,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二)、标准分级

标准可以根据协调统一的范围及运用范围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1、国际标准分级

国际上有两级标准:

国际标准:

由国际标准化机构/标准组织通过的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区域标准:

由区域标准化机构/标准组织通过的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2、国内标准分级

我国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它主要包括:

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的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国家实物标准代号:

GSB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呈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

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及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纺织行业标准代号:

FZ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地方标准的代号由“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面两位数字,再加上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斜线后加上“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4)、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除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标准的代号以“Q”为分子,分母为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所组成。

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企业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定。

标准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的分级方法。

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公司标准三级。

一个国家(或一个专业、一个企业)的所有标准,无论是在质的方面,或是在量的方面,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就是标准体系。

三、标准的规定

制定的修订标准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经济性很强的工作。

(一)、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二)、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

标准是根据有关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有关的科技成果和实践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而制定出来的,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如下:

1、标准化项目计划下达

2、组织标准制定工作组

工作组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

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制订标准目的、经济效果预测;

国内外有关标准情况和有关科技成就;

工作内容、分工与计划进度;

工作条件和措施;

经费预算等。

3、深入调查研究

第一,要调查和收集有关标准化对象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系统的技术数据;

国内外标准资料;

标准化对象科技成果等技术资料。

第二,经过试验验证和经济论证:

标准化方案的构思;

选择的标准技术内容;

确定的标准技术参数;

分析采用国际标准的可行性等。

4、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是编写标准编制说明。

其内容包括:

工作简要过程;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主要试验的分析、综合报告,技术经济论证;

与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

与现行法令、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废除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等。

5、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书面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随时掌握主要分歧意见,加强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收集、整理意见;

分析研究、决定取舍。

6、编写标准草案报审稿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标准编制说明。

7、组织标准草案审查

审议内容主要有:

标准草案是否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的和要求;

技术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实际和科技发展方向;

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各项规定是否完整;

与我国法令、法规以及有关标准是否协调一致;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和过渡办法是否适当等。

8、编写标准草案报批稿

在报批稿上还得附加标准编制说明;

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意见汇总和处理表;

主要的试验研究报告;

标准实施日期和贯彻措施建议;

所采用国外标准原文或译文等。

9、审批发布

审核内容:

与相关标准是否协调;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编写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附件是否齐全等。

10、正式标准

(三)、标准的构成要素:

概述要素包括识别标准,介绍标准内容,说明标准背景、标准的制定以及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内容。

如标准的封面、首页、目次、前言、引言等要素。

标准要素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遵守的条文,分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两类。

一般要素包括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标准。

技术要素以产品标准为例可包括:

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分类方法、分类与命名、标志、标签、包装、标准的附录等。

补充要素提供有助于理解标准或标准的补充信息。

包括:

提示的附录、脚注、采用说明的注。

(四)、标准的修订与废止

标准一经发布实施,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轻易改动。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当一项标准采用的科学技术成果被新的并已应用于生产的科学技术成果所取代时,原有的标准就不再是先进合理的,因此必须适时地对标准进行复审,废除已经过时的标准,及时制定新标准或修订原标准的内容,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纳入标准之中。

我国规定对于实施后的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四、标准的实施

标准只有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才能发挥标准的作用。

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只有通过在实践中贯彻,才能做出正确评价。

只有通过标准贯彻实施,才能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而促进标准制定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甚至全社会的技术进步。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

如果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标准实施的监督。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试验用标准大气

纺织材料大多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其吸湿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纤维的内部结构,如亲水性基团的极性与数量、无定形区的比例、孔洞缝隙的多少、伴生物杂质等,而大气条件(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对吸湿量也有一定影响。

即使纤维的品种相同,但大气条件的波动引起吸湿量的增减也会使纤维的物理机械性能产生变化,如重量、强力、伸长、刚度、电学性质、表面摩擦性等性质。

为了使纺织材料测得的性能具有可比性,必须统—规定测试时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

此外,由于纺织材料的吸湿或放湿平衡需要一定时间,而且同样的纤维由吸湿达到的平衡回潮率往往小于由放湿达到平衡的回潮率,这种因吸湿滞后现象带来的平衡回潮率误差,同样会影响纺织材料性能的测试结果。

因此,不仅要规定材料测试时的标准大气条件,而且要规定在测试之前,试样必须在标准大气下放置一定时间,使其由吸湿达到平衡回潮率,这个过程称为调湿处理。

如果纺织材料在调湿前的实际回潮率较高(接近或高于标准大气的平衡回潮率),则试样还须进行预调湿处理,即在低温下烘一定时间,降低其实际回潮率,以确保调湿以吸湿方式进行。

国际标准及我国标准中都明确规定了各类纺织材料的预调湿、调湿及测试用的标准大气条件。

一、标准大气

国际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为:

温度(T)为20℃(热带为27℃),相对湿度为65%,大气压力为86~106kPa,视各国地理环境而定。

我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为:

大气压力为1个标准大气压,即101.3kPa(760mmHg柱),温、湿度及其波动范围为:

一级标准:

温度20℃±

2℃,相对湿度65%±

2%;

二级标准:

3%;

三级标准:

5%;

?

温带标准大气与热带标准大气的差异在于温度,前者为20℃,后者为27℃,其他条件均相同。

二、调湿

在测定纺织品的物理或机械性能之前,应将其放置于标准大气下进行调湿。

调湿期间,应使空气能畅通地流过该纺织品,直至与空气达到平衡,可用下述方法验证:

将自由暴露于上述条件的流动空气中的纺织品,每隔2h连续称重,当质量(重量)的递变量不超过0.25%时,可认为达到平衡状态。

或者,每隔30min连续称重,当其质量(重量)递变量不超过0.1%时,也可认为达到平衡状态。

遇有争议时,以前者为准。

通常调湿24h以上即可,合成纤维调湿4h以上即可。

调湿过程不能间断,若因故间断必须重新按规定调湿。

三、预调湿

当试样比较潮湿时(实际回潮率大于公定回潮率),为了确保试样年在吸湿状态下达到调湿平衡,需要进行预调湿。

为此,将试样放置于相对湿度为10%~25%,温度不超过50℃的大气下,使之接近平衡。

以上大气条件的获得,可以通过把相对湿度为65%、温度为20℃的空气加热至50℃,或者把相对湿度为65%、温度为27℃的空气加热至50℃。

经过预调湿处理的试样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就可由吸湿状态达到调湿平衡。

四、测试时的标准大气

除特殊情况外(例如湿态试验),纺织材料物理机械性能的测试应按实验用温带标准大气的规定。

在热带或亚热带地域,可采用实验用热带标准大气。

仲裁性实验应采用实验用温带标准大气的一级标准。

常规检验可用二级标准大气或三级标准大气,视纺织材料种类和测试要求而定。

基础知识纺织常用概念及分类

纺织品作为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之一,我想很多刚刚入门纺织行业在做国际贸易的朋友对纺织还是比较生疏,希望我一些浅薄的纺织知识整理后能给大家有所帮助。

引领业界,重点推荐

一、常用概念:

1、经向、经纱、经纱密度--面料长度方向;

该向纱线称做经纱;

其1英寸内纱线的排列根数为经密(经纱密度);

:

2、纬向、纬纱、纬纱密度--面料宽度方向;

该向纱线称做纬纱,其1英寸内纱线的排列根数为纬密(纬纱密度);

3、密度--用于表示梭织物单位长度内纱线的根数,一般为1英寸或10厘米内纱线的根数,我国国家标准规定使用10厘米内纱线的根数表示密度,但纺织企业仍习惯沿用1英寸内纱线的根数来表示密度。

如通常见到的"

45X45/108X58"

表示经纱纬纱分别45支,经纬密度为108、58。

4、幅宽--面料的有效宽度,一般习惯用英寸或厘米表示,常见的有36英寸、44英寸、56-60英寸等等,分别称作窄幅、中幅与宽幅,高于60英寸的面料为特宽幅,一般常叫做宽幅布,当今我国特宽面料的幅宽可以达到360厘米。

幅宽一般标记在密度后面,如:

3中所提到的面料假如加上幅宽则表示为:

45X45/108X58/60""

即幅宽为60英寸。

5、克重--面料的克重一般为平方米面料重量的克数,克重是针织面料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指标,粗纺毛呢通常也把克重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

牛仔面料的克重一般?

quot;

盎司(OZ)"

来表达,即每平方码面料重量的盎司数,如7盎司、12盎司牛仔布等;

6、色织--日本称做"

先染织物"

,是指先将纱线或长丝经过染色,然后使用色纱进行织布的工艺方法,这种面料称为"

色织布"

,生产色织布的工厂一般称为染织厂,如牛仔布,及大部分的衬衫面料都是色织布;

二、纺织品的分类:

1、按不同的加工方法分类:

(1)、机织物:

由相互垂直排列即横向和纵向两系统的纱线,在织机上根据一定的规律交织而成的织物。

有牛仔布、织锦缎、板司呢、麻纱等。

机织物分类方法很多。

(A)按组成机织物的纤维种类分为纯纺织物、混纺织物和交织物。

纯纺织物--指经纬用同种纤维纯纺纱线织成的织物,此种织物的性能主要体现了纤维的特点。

如纯棉织物的经纬纱都是棉纱(线)如纯棉卡其21X21/108X58,粘胶纤维织物的经纬纱都是粘胶纤维纱线。

混纺织物--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品种的纤维混纺的纱线织成的织物,如棉麻混纺、涤棉混纺、毛涤等等,它们的最大特征是在纺纱过程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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