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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装卸单位的一笔偿金

A.租船方的一笔偿金

问题8得2分,满分2分

74.采用班轮运输出口货物,在规定运费计算标准时,在费率表上标注“M”,则表示()。

D.按货物的体积计收

问题9得2分,满分2分

75.海运提单之所以能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是因为()

D.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问题10得2分,满分2分

76.提单上若注明了“包装松散”,则该提单是:

()

B.不清洁提单

问题11得2分,满分2分

77.班轮运输方式中通常不存在以下哪种收费()

D.速遣费

问题12得2分,满分2分

78.若在运输合同中有关于滞期费、速遣费的规定,则说明该运输属于()。

B.定程租船

问题13得2分,满分2分

79.经过背书可进行转让的提单是()

B.指示提单

问题14需要评分

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反馈:

问题评分之前反馈不可用。

问题15需要评分

简述租船运输的含义、特点及种类

含义:

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特点:

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种类:

定程租船、定期租船、航次期租、光船租船

含义:

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

可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

和班轮运输方式下的“四定一负责”相反,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均不固定,船方不管装也不管卸

租船方式的主要种类:

定程租船(程租船或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期租船)

问题16需要评分

海运提单的含义及性质

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人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效用。

性质:

1、是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收货。

2、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

3、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证明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问题17需要评分

我某公司对南非出口一批化工产品20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国外来证规定:

“禁止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该证并注明:

按《UCP500》办理。

现已知:

装期临近,已订妥一艘驶往南非的“黄石”号货轮,该船先停靠新港,后停靠青岛。

但此时,该批化工产在新港和青岛各有1000公吨尚未集中在一起。

如你是这笔业务的经办人,最好选择哪种处理方法。

为什么?

现在新港装1000吨再在青岛装1000吨

因为按照《UCP500》规定:

“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目的地相同,也不应视为分批装运”。

结论:

应选择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

理由:

(1)根据《UCPP500》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2)本案中找出口公司如在新港、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船(黄石号)、同一航次上,提单虽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运期限,则不视作分批装运。

因此,这种做法应认为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理应付款。

问题18需要评分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

该合同规定:

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

单价为每公吨×

×

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

公斤,买方须于×

年×

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

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坐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

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问题19需要评分

一批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运至纽约,船公司已签发“装船清洁提单”,等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

①5箱欠交;

②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50%;

③1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有短少。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于船方或托运人责任?

为什么?

①②应是承运人责任,③应是托运人责任。

对第①种情况,因为提单上写明为100箱,而交货时仅交95箱,承运人应对欠交的5箱负赔偿责任;

第②种情况,因为注明清洁提单,承运人应对货物“外表状况良好”负责,因此,对10箱严重破坏同时内部货物散失负赔偿责任;

第③种情况,外表状况好,箱内货物短少承运人不负责

承运人应对①②情况负责,而对第③种情况不负责。

第③种情况,外表状况好,箱内货物短少承运人不负责。

问题20需要评分

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000公斤。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

不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

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3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

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银行能否拒付?

不构成,不能拒付

本案中我方由于货源的问题,选择了两个装运港,并将两地的货物装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事实上仍是一次交货,不存在不同航次、不同船舶、不同时间到达目的港的可能,因而不能视为分批装运。

故我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付。

问题21需要评分

卖方向买方销售某种商品10000吨,在合同中规定了6至10月分5批装运,每月各装运200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买方按约于5月15日按合同开来信用证。

卖方在前三个月每月装运2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

但是9月份卖方因故未能按时装运,并延迟至10月初才装运。

当卖方持有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本批货款时却遭到银行拒付,银行同时声称最后一批货物的装运也已经失效。

问:

银行拒受单据、拒付货款以及宣布最后一批失效有无道理?

有道理

卖方没有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装船和提交单据,违反了合同规定,银行有权拒付

有道理.

银行的做法符合有关的国际惯例。

有关信用证规定在分批装运时,如果任何一批未按规定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该批以后的货物均告失效。

14

80.我国海运保险中,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本险()。

C.短量险

81.以下哪种险别的承保范围最大()

C.一切险

82.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

A.平安险

83.某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事故。

为保证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将A货主的10箱货投入海中,这种损失属于()。

C.共同海损

84.在海运过程中,被保险物茶叶经水浸已不能饮用,这种海上损失属于()。

B.推定全损

A.实际全损

85.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

对于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

D.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

86.某船舶在海上遭遇台风,雨水将货物淋湿而导致船上全部货物无法使用,如果需要修复货物,那么修复成本要比货物本身价值还高,这种损失被称为()。

87.一切险与水渍险各项保险责任的不同之处在于()的赔偿。

C.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88.仓至仓条款是()。

C.保险人保险责任起讫条款

89.某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

C.不给于赔偿

90.下列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不能单独投保的险别是:

D.战争险

91.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天为限:

A.60

92.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

A.被保险人将其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共同海损

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货的共同风险或为了使航行能够继续,有意地、合理地、人为地做出牺牲,或采取其他救难措施所带来的损失和额外费用。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推定全损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实际全损

指保险标的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或船舶失踪,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2、可保利益原则3、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5、代位追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什么是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货的共同风险或为了使航行能够继续,有意地、合理地、人为地做出牺牲,或采取其他救难措施所带来的损失和额外费用。

条件:

1、确实遇到风险,而不是主观臆测,而且此危险必须是危及船和货的共同安全。

2、措施必须是合理的、人为的、有意识的。

3、牺牲和费用支出是非常性质的。

4、其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的直接结果。

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具备条件: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

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风险而人为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承担者不一样: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由收益各方按受益比例共同分摊。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

承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共同海损:

为了解除船货共同风险而人为采取的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2)海损的承担者不一样

受损方自行承担

按受益比例共同分担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1)、(3)是单独海损

(2)、(4)、(5)是共同海损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

(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

我方能接受吗?

不能接受,我们已经按规定投保了,而且CIF价在“起运港”风险就已经转移到买方了,所以我方没有任何责任

不能接受。

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

保险公司和卖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问题22需要评分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应由A公司承担。

CFR术语下,风险在货过

船舷转移至买方。

运输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2.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而救火规程中造成的部分

化肥湿毁属于共同海损3.A公司不可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延迟到

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并非承运人原因造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

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

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问题23需要评分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

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

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

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

现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依据是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1、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无权拒付,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应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

3、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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