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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发遣延州赵卨言,西贼犯抚宁,新筑堡不守,将士千余人皆陷没。

上阅奏闵然,曰:

近遣人至啰兀城探视来,见所筑堡殊不坚完,但一土墙围尔,固已忧之,今果亡千人。

边城举动,后宜深戒也。

  先是,卨奏:

二月甲戌,贼围抚宁,折继世、高永能等重兵驻细浮图,去抚宁咫尺,啰兀城兵势尚完。

种谔在绥德城节制诸军,若令永能等会啰兀城兵,与抚宁相应,贼必奔溃。

闻谔茫然失措,欲作书召燕达,战悸不能下笔,顾转运判官李南公等涕泗不已,乃追折继世兵回,方议战守,贼已得志而归。

前此,臣数与韩绛言谔、继世皆不可用,恐贻朝廷忧,而绛不听也。

达时为鄜延路都监。

永能,文岯从孙。

始,谔以兵六千属永能,先驱入银川啰兀城,五战皆克。

新、旧纪于丙戌日并书夏人陷抚宁堡。

  戊子,上巳假,上召二府对资政殿,出陕西转运使奏庆州军乱示之,上深以用兵为忧。

文彦博曰:

朝廷施为,务合人心,以静重为先。

凡事当兼采众论,不宜有所偏听。

陛下即位以来,励精求治,而人情未安,盖更张之过也。

祖宗以来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

三代圣王之法,固亦有弊,国家承平百年,安得不小有更张?

朝廷但求民害者去之,有何不可?

万事颓堕如西晋之风,兹益乱也。

吴充曰:

朝廷举事,每欲便民,而州县奉行之吏多不能体陛下意,或成劳扰。

至于救敝,亦宜以渐。

上颔之。

  彦博又言行交子不便。

行交子诚非得已,若素有法制,财用既足,则自不须此。

今未能然,是以急难不能无有不得已之事。

冯京曰:

府界既淤田,又修差役,作保甲,人极劳敝。

淤田于百姓有何患苦?

比令内臣拔麦苗,观其如何,乃取得淤田土,视之如细面然。

见一寺僧言旧有田不可种,去岁以淤田故遂得麦。

兼询访邻近百姓,亦皆以免役为喜。

盖虽令出钱,而复其身役,无追呼刑责之虞,人自情愿故也。

彦博曰:

保甲用五家为保犹之可也。

今乃五百家为一大保,则其劳扰可知。

百姓岂能知事之曲折,知计身事而已。

但有实害及之则怨,有实利及之则喜。

虽五百人为大保,于百姓有何实害而以为劳扰乎?

安石曰:

交子事诚如陛下言,行之非得已。

然陛下宜深思,财用不足,人材未有足赖者,于边事姑务静重而已。

若能静重以待边事,则夷狄未能为患,于是可以修内政;

内政已成,人材足用,财力富强,则为之无不可者。

  彦博又言:

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

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士大夫岂尽以更张为非,亦自有以为当更张者。

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

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

务要人推行尔。

若务要人推行,则须搜举材者,而纠罢软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

如此,则人心岂能无不悦?

如赵子几在府界,案一王恺有滥有赃,而近臣乃或以子几案恺为刻薄小人,不当奨用。

上下相扇为苟且,不欲奉法,类多如此,则谁肯推行法制者?

陈留一县因赵子几往彼修保甲,发举强劫不申官者十二次,以数十里之地而强劫不申官者如此其多,则人之被扰可知矣。

条保甲【一】乃所以除此等事,而议者乃更以为扰,臣所未喻也。

然更张事诚非得已,但更张而去害则为之,更张而更害人则不可为。

又有事诚可为,而时势之宜未可以为者。

如讨夷狄,拓边境,于今时事之宜是未可为者也。

且礼记以为『事前定则不跲』【二】,今天下事要须前定,不可临时为人论议所移也。

旧纪书戊子庆州广锐军叛,己丑,诏叛兵归首免罪,惟首恶不赦。

辛丑,诏得叛兵降者赏如斩级。

新纪但书庆州广锐卒叛,乙未平之。

  是日,安石又为上论吕大防不能了延州。

大防不如赵卨。

又曰:

郭逵可用,但韩琦恶逵耳。

又论种谔曰:

是所谓事成而卿,不成而烹者也。

陛下计利害与谔异。

彦博因毁谔。

谔若委以兵三二千,令出入境上扰击蕃部,即似可用,顾不可纯倚仗也。

用谔如马隆,即无伤。

  己丑,遣内侍李舜举往环庆路诏经略司曰:

两营军士必非尽同谋,父兄子弟难尽监守,宜止推究首谋者家属处置,其余父子兄弟毋得监守,其务安存慰谕之。

应被胁从如能归首皆免其罪,如能执杀元结连之人,当议厚赏。

其已擒获即具得贼之人驰驿以闻,当于例外行赏。

  庚寅,诏:

诸路置学官,州给田十顷为学粮,元有学田不及者益之,多者听如故。

仍置小学教授,凡在学有职事,以学粮优定请给。

  又诏中书,五路举人最多处惟河南府,青州已置学官,余州皆选置教授,以蔡州观察推官陆佃等为之。

选陆佃等在辛卯,今并书。

  条例司言:

欲令诸路转运司具属州繁剧县分主户二万以上增置丞一员,以幕职县令人充。

从之。

  麟府路承受萧汝贤等言:

宣抚判官吕大防相度存新修堡寨,留三千人防托,有军士数百人諠诉于大防帐前,不能禁,斩一人而后定。

今所修寨实无益,望早处分。

诏河东经略司并王庆民依所受宣抚司指挥,运第一寨粮草、楼橹等于神堂寨,移兵马近里驻札。

  先是,韩绛奏河外所修荒堆寨,久远不可守,已令废拆,且抽兵回,而大防独不肯,绛因使大防以便宜往相视,大防又迁延麟州不即往。

大风雨,役人暴露,终夜叫号,河外官皆以为言。

王安石白上曰:

朝廷便宜只付韩绛,岂可转付大防?

欲戒大防,凡事当申宣抚司,毋得径行。

荒堆寨乞令毁拆,如宣抚使指挥。

上疑大防方往相视。

若不决然可弃,绛岂肯如此?

不须竢大防报也!

上既手札谕大防,乃降是诏。

此据吕大防家所藏三月四日御札并王安石日录删修。

  上谓安石曰:

绥、麟通路在理可为,但种谔仓猝,故不能终其事尔。

西夏未宁,不害圣政,民力困敝实可忧。

今陛下即位数年,阅天下义理日多,求治之心日笃,邪说蔽欺日益,照察如此,何忧不治?

朝廷既治,远人自宾,如尚倔强沙漠,但当蓄财养力,考择人材,一举破之,岂但绥、麟通路而已。

通绥、麟路云云,并据旧录,朱本削去,并载弃啰兀城后,今仍存此。

  诏枢密院:

鄜延种谔燕达、泾原周永清王宁刘庆种诂、环庆种诊任怀政、秦凤向宝刘舜卿、麟府王文郁许咸吉曹偃张居等十四头项兵马,各曾出界遇贼,并有斩获,其得功将校,契勘速与行赏。

此据御集,乃三月五日,考详十四人官职及功劳,略附见。

  辛卯,上批:

已降指挥,依韩绛所奏,罢河外所修荒堆三泉寨,并追回吴堡屯兵。

仍令河东转运司速指挥诸处见役强壮、义勇人夫,悉令放散。

自今合用人夫,须奏听朝旨方得差发。

遂诏陕西河东经略司、转运司,若军期急速须调夫役,奏禀不及,方得据实数差讫以闻。

  遣屯田员外郎周之纯相度广南东路均纳丁米,所过州县,有奉行新法不职者,体量以闻。

数遣使不便,不如即与一监司名目。

数遣使极无害,可以试人材,今未试而与监司则可惜。

上以为然。

既三月,乃命之纯权发遣本路提点刑狱。

周之纯未详邑里,均纳丁米用孙邈奏,日录有其事,当考详周之纯相度后如何施行。

除提刑在六月十四日。

彭汝砺志金君卿墓云:

丁米不均,积为广民患。

使者议论反复,更六七人未定。

及君卿为转运使,搜括隐丁,人始无幸免。

分上、中、下三等,富者多取之而不为虐,贫者寡取之而易给,人乃以为平。

按此,则周之纯初未曾了得此事也。

  壬辰,宣徽南院使、雄武军留后郭逵判永兴军。

初,命王广渊自庆移永兴,及广锐兵叛,朝廷忧之,乃罢广渊而更用逵。

时叛兵散扰关中,长安城守。

逵至,则撤警去备,追巡逻兵皆还,惟以重赏募吏卒入山谷擒盗,人情乃安。

  天章阁待制、权三司使李肃之同提举在京诸司库务,江淮发运使、天章阁待制薛向权发遣三司使。

向职未至学士,而赐以金带,示特恩也。

  诏辽州官吏免劾罪,仍赐知州、司农少卿李宏敕书奨谕。

以河东路体量范育言昨本路举兵出界,惟辽州约民力所胜,而馈不失期,转运使犹以科调不如数而劾官吏,乞从矜贷故也。

  诏陕西、河东路经略司:

招纳蕃部须简阅团结强壮人,令着生业,平居不蠹边储,缓急可以御敌。

自今来者,有保任无奸诈,即依例与银绢安存,亦勿复遣人深入招诱。

  新陕西、河东路宣抚司勾当公事朱迪请对,诏迪罢行。

癸巳,改迪知陕州。

二月乙丑,不遣李崇贵。

  命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昭州防御使、泾原副都总管张玉陕西招捉贼盗,入内副都知、宣政使、陵州团练使张若水副之,应会合捕盗官并听节制。

若水至陕西,则叛兵已溃散,玉亦归泾原矣。

贼已溃散,玉归本路,此据御集。

  甲午,上批:

枢密院言保甲扰人事,令王安石体量虚实。

安石以为问得颇有之,为奸人扇惑,恐刺为义军故也。

欲令提点司人分头抚谕,冯京言:

不须以五百人为一保,管仲内政寄军令亦只是五人为一保。

上欲且罢都保正,安石曰:

不须罢都保正,保正非所以致人不安也。

上言:

久远须至什伍百姓为用,募兵不可恃。

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庙社稷久长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不可独恃。

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

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

上问建中所以致变,安石曰:

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据日录于三月九日载此事,合附见,更竢考详。

三月十三日、二十二日、二十四日,五月九日,合参照。

陈瓘论曰:

安石云非什伍其民而用,不可以致治强,盖安石欲变募兵宿卫之法,故其言如此。

时枢密院言因置保甲有截指断腕者。

安石初以为然,既旬日更白上曰:

臣召问开封差役、公人,以为保甲皆人情愿,无不便者,实不如枢密院言。

又得赵子几奏:

推究截指者两人,其一人遍问无有,一人盖因斫桑误伤,有三人为之证。

臣所问乃初倡言者也。

此据日录十九日所书,安石持之不坚,则此时保甲必罢矣。

欲见事实,故具载之于此。

  文彦博言:

向因进对,蒙询及黥兵、民兵利害,臣与吴充实时略具大旨上对,然而天威之下,顷刻之间,固未详悉。

臣退而复思,自陛下临御以来,焦劳庶政,以兵者大事,尤所垂意。

三四年前,枢密院检录得开宝初至治平中,内外兵马大数颇甚详备【三】,遂议酌中定为永额,比至道前即差多,方庆历中即颇减。

内壮根本,外护边陲,去冗留精,适用省费,搜补训练,皆有条理。

又以三路邻于羌胡,即有属户、蕃兵、弓箭手之类,以至次边州军尽置义勇,缓急调发以应征防。

若守将处之得宜,经久必无阙事。

兼向时诸路郡县,额外增置弓箭手,亦欲防虞盗贼。

如此纪纲,臣以谓深协方今之宜,颇得备预之理。

设有未至,或有废坠,即当弥缝振举之可也。

恭惟太祖、太宗之定天下也【四】,止用此兵。

真宗、仁宗、英宗之守天下也,亦用此兵。

累圣相承,而无异道,历年弥久,而无异法,故臣以谓协当今之宜,得备预之理,有未至而废坠者,弥缝而振举之可也。

今陛下以睿圣之德,承祖宗隆盛之业,中原之人不识兵戈者几百年,过于三代【五】。

所谓民不改聚,地不改辟,施之仁政而不烦扰之,则太平之效又何加焉。

陛下必欲舍此而别求治道以致太平,更易兵制以张威武,固非臣愚所及。

况臣备位枢府,所主惟兵,不能上副圣意,委曲经画,尸禄之责所不能逃。

伏望圣慈察臣前后累上章奏,听解枢机之重柄,并还将相之印绶,得以散秩俾守外郡,从愚臣知止之分,全朝廷退人之礼,臣不胜大幸。

然臣久蒙天地之恩,敢忘犬马之报。

窃谓兵民犹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禁暴戢兵,武之七德,不戢自焚,自古所戒。

凡更制维御之方,深愿谨之重之。

区区之诚,庶补万一,冒犯宸听,不任陨越惶惧之至。

此据文彦博奏议,自注云熙宁四年。

不得其月日,今附三月甲午枢密院言保正扰人后,更须考详。

  乙未,降工部郎中、宝文阁待制王广渊为度支员外郎,依旧职知庆州,右司谏、直龙图阁赵卨复权发遣延州。

上既罢广渊,用郭逵判永兴,而宣抚司亦先命陕西转运使毋沆权延州,促赵卨往延州,令广渊须卨到交割讫,于干州听旨。

会广渊奏叛兵随定,上称广渊所奏允当,亟诏广渊、卨未得依宣抚司指挥,又欲徙逵延州,别选重臣镇永兴。

请降广渊官或职,留治庆,卨治延,逵治永兴,皆勿徙。

且言:

今两州帅臣皆客寄,上下不相保信非便,宜速定,使上下相安,无苟且意。

上从之。

故广渊止坐贼发所部夺两官,行至奉天复还。

初,命逵兼四路安抚使,安石以为不便,寝之。

实录云:

庆州兵乱,徙广渊永兴,及叛兵随定,广渊止坐降官,复领庆州。

按:

广渊徙永兴,乃二月七日,此时庆州兵未尝乱,实录误也。

广渊附传及本传皆误,今按御集并日录删修。

  天章阁待制、知渭州蔡挺加龙图阁直学士,赐手诏曰:

庆州兵叛,不至猖獗,泾原之力也。

  上论庆历中财用未乏,而西事不振。

财用足,然后可以用兵。

然财用特用兵一事,孙武论用兵所以胜负,言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不及财用足否也。

方今之事,且搜举人材,理财用,务富安百姓,则寇敌不足论。

兵须有名,如何【六】?

佥以为无名则不可用兵。

恐但顾力如何,不计有名无名。

苟可以用兵,不患无名。

兵非兼弱攻昧,则取乱侮亡。

欲加兵于弱昧乱亡之国,岂患无名?

但患德与力不足尔!

或以为不尚力。

武王称同力度德,同德度义,力同然后度德,德同然后度义。

苟力不足虽有德如文王尚不免事昆夷。

但有德者,终能强大胜夷狄,文王是也。

先王于夷狄,力不足则事之,力同则交之,力有余则制之。

同力同德我交之,而彼拒我,则我义而彼不义,则我胜矣。

古人有言曰:

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

自焚之祸生于用而无名也。

神考曰:

用兵须有名。

可见圣主之本心也。

何其言之乖戾也!

实不当用,立名而用之,岂王者之兵乎?

意欲用兵,则立名而乐杀;

意欲殛窜,则立名而妄诛。

凡学安石而有为者,皆纂述此意。

  丙申,上批:

闻京东自濮州至河北缘边,二月辛巳,风变异常,百姓惊恐不安,惟当省事安静,以应天灾。

河北、京东役夫可速放散。

漳河役挽实妨农事,可速指挥,若来岁渐开修亦不为晚。

其灾变州郡监司皆不以闻,可令分析。

上虽有此诏,执政进呈不行。

其不行必有说,王安石日录独不载此事,当考。

五月十一日乙未上批及刘贽云云可考。

  诏河北、京东转运提点刑狱司察所部知州、通判、都监、监押、巡检、知县、县令不职者以闻。

  上批:

麟州已弃所修第一寨,诸防托军马可并罢遣,兵众暴露日久,各赐特支钱有差。

  丁酉,降殿前都虞候、邕州观察使、邠宁环庆副都总管窦舜卿为康州防御使。

广锐兵叛,舜卿失觉察故也。

  知太原府吕公弼言:

请复王庆民前坐所部城不完夺官。

上阅奏,曰:

庆民首言河外荒堆等处城堡非便,果劳民无功。

凡前言啰兀城、荒堆等不可城,城之无利者,宜悉具名以闻。

朝廷常患边吏不忠信,苟先事有言如庆民者,亦可嘉也。

汉高祖以鄂千秋一言明萧何功,则封关内侯;

自平城归,诸言匈奴可击者斩。

赏罚明如此,故能不劳而尽羣策。

李清臣等可责。

张景宪言杜诩保明啰兀城道路宽广,亦不可以无责。

诩初以殿中丞致仕,改授忠武节度推官、书写宣抚司机密文字,从韩绛所请也。

据日录,王安石所言在四月十九日,依朱本附见于此,当考如何赏庆民等。

曾布集有李清臣责官词。

三年九月十四日,改殿中丞致仕杜诩为忠武节度推官、书写宣抚司机密文字,从韩绛请也,与李清臣同日。

  戊戌,吕公弼言:

韩绛奏臣本路处置事率多纷乱,外以应副为名,其实欲坏边事。

兼自诸路出兵牵制以来,彼贼无重兵救应,困之极甚。

窃料今春点集不行,向去修此堡寨,有何不可?

臣本路昨仓猝出兵应接,比他路最为深入,偶不败覆,以至修第一寨,贼马首来争夺,杀退及数万人,义勇、强壮运粮修寨皆平安归业,即无『外以应副为名,其实欲坏边事』之理。

今延州界贼马十余万人攻破抚宁城,以此知绛所奏西贼点集不行之说未得其实。

若使臣本路有抚宁之败,则绛说得行,臣亦何以塞朝廷之责。

臣已累表乞解寄任,惟陛下幸许。

诏不允。

公弼无罪,动见诘问,既付一路,而使其心每怀嫌疑,恐惧不敢自竭,于边计不便。

今边事皆如公弼言,谓宜手敕抚谕,因令有事一一奏陈。

陈留县见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

百姓买弓一张至千五百,箭十只六七百。

当此青黄不接之际,穷下客丁,如何出办?

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垜,又令自办钱粮,起铺屋两三区,每保置鼓,遇贼声击。

乡村之人居处远近不一,假如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

如此,须人置一鼓,又费钱不少。

以上事皆被差保头所说,非虚妄,及元非朝廷本意令如此骚扰。

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贼盗,余无得妄施行。

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之传惑恐徙戍边,是以有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

王安石进呈不行。

四年三月十三日上批:

陈留保甲骚扰,执政进呈不行。

此墨本所书,与御集手札同,而日录乃绝无此事。

朱本辄删改手札,仍取五年闰十月十四日日录上因议河东保甲,说及开封典作袄置弓箭,并安石对陛下当为天子所为等语,附四年三月十三日周结陈留骚扰事,盖误也。

三丁两丁,各有不易,乃安石欲编排河东保甲,故有是言,与陈留事殊不相干。

又云六月却令人教阅,亦非是。

四年三月闲所当言者,反复推寻,朱本误明甚。

今仍依日录,附此段语言于五年闰七月十四日,削朱本四年三月十三日所书,然不知日录何故独不存四年三月十三日上批陈留保甲骚扰及进呈不行缘由也,当考。

  诏成都府路转运司支交子十万缗,为梓州路常平籴本。

  己亥,权陕西转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权陕西路转运副使。

上谓瞻陕西人,必熟知本路人情,故使代公弼,其实执政恶瞻不附己,故出之。

瞻,初除知邓州,不赴,复为开封府判官才数月也。

又欲用李寿明易沈起,寻不行。

  公弼在陕西尝建言:

陕西见行当二文铜钱,顷岁西边用兵,始铸当十钱,后兵罢多盗铸者【七】,乃以当三;

犹私铸,乃减当二行之【八】。

至今铜费相当,民无冒利,盗铸衰息。

请以旧铜铅尽铸当二钱。

其后折二钱遂行天下。

此据本志三年事,因公弼改发运附见,不得其月日,当考详。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七年三月十八日、七月十八日、九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七日,并合参考。

  诏永兴军依旧买盐钞,罢行交子。

十四日事,此据王珪会要修入,五月二十四日,当考。

  司农寺言:

京东常平仓司奏请卖酒场约束,乞下本路依开封府界条贯施行。

此项用编录册【九】四年三月十四日中书札子指挥修入,开封府条贯在三年十二月九日,遍卖坊场则在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判永兴军郭逵请以便宜行事,不许。

  庄宅副使、蕃部都巡检赵余庆为西京左藏库使,右骐骥副使、蕃部都巡检赵余德为文思使,各赐金带、锦袍;

三班借职、都总管司指挥戴嗣良,三班差使、殿侍、押队康瞻各迁三官,仍锡银绢,以环庆路经略司上余庆等力战斩捕庆州叛卒功也。

其后,王安石言庆卒之变,微余德、余庆讨定柔远,则应者必众,其功宜蒙厚赏以劝后。

上亦以前赏为薄,欲俟走马归厚赐之。

文彦博、冯京皆以为蕃官不宜过厚。

唐太宗所用黑齿常之之类,皆蕃将也。

立贤无方,苟有功于朝廷,恐不应分异蕃汉,且庆州以此两人为扞蔽,厚赐之钱物,使足以役其将吏谍知敌人情状,非特赏功而已。

  辛丑,兵部员外郎、直昭文馆、权发遣盐铁副使傅尧俞为河北转运使,尧俞自言为御史日,尝弹劾薛向,今难与共事故也。

寻改知江宁府。

知江宁在此月二十四日,今并书。

  诏判永兴军郭逵,本路州郡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仍体量放税;

逃移民户,设法招诱还业以闻。

  环庆路走马承受李元凯言,逃散军贼解吉等六百余人尚在干、耀州界。

诏泾原、环庆路遣将官招捕,毋得贪功务杀;

招降一人,依斩获一级酬奖,及令泾原路速相度将官之可减者追还。

庆州叛兵亲属缘坐者,令环庆路经略司检勘服纪、年甲【一○】。

应元谋反手杀都监、县尉【一一】,捕杀获者,其亲属当绞者论如法;

没官为奴婢者,其老、疾、幼及妇女配京东、西,许人请为奴婢,余配江南、两浙、福建为奴;

流者决配荆湖路牢城。

非元谋而尝与官军斗敌,捕杀获者,父子并刺配京东、西牢城;

老、疾者配本路为奴。

诸为奴婢者,男刺左手,女右手;

余亲属皆释之。

叛军家属皆诛者,凡九指挥。

李清臣谓韩绛:

军士谋叛,初不告妻子,宜用恩州故事,配隶为奴婢。

绛奏从其言,故有是诏。

此据清臣诏旨内附传。

  都官员外郎施邈特勒停,坐与故左藏库副使高允元妻林氏私通简札约为婚【一二】,而林氏夫服未满,为夫弟高允怀所告。

又御史林旦言其素行不修,会降法不当停,特行之。

  知陈州张方平言:

忠武军牒坐西京留守牒,邠州报有军贼约一千人骑,过三水县涉龙泉镇,已遍牒巡检、诸县部勒兵甲捕逐。

臣窃以贼在陕西,而诸路移文关报,不日遍至天下,各遣巡检。

县尉会合兵甲急如贼至,不惟骚扰乡村,且使人情危惧,或容奸猾乘便妄动,惊恐四方,其忠武军转牒未敢誊报邻州。

诏依方平所奏。

因谓执政曰:

守臣不当尔耶?

临事乃见人。

  上批陕西转运司,诸州根检公使钱支费数,闻追呼人不少,宜令权罢,及应干簿历文字【一三】,且停一年。

已而下司农寺与展两月。

上论财用屈竭,以为皆缘置官多。

以臣所见,似不由官多。

置厢军五十余万,皆以当直迎送官人占使。

厢军不专为官人占使。

官人所以治人,既治人,须用人当直。

上患其占人太多,以为吕公弼言先朝待制只破两人剩员。

待制,朝廷近官,职任已高,入则论议朝廷政事,出则镇抚一路,只破两人剩员当直,恐非先朝善政。

且今士大夫已或不自贵重,朝廷更贱薄之,则愈自贱薄,恐非国体。

臣愚以为陛下但当患待制非其人,不能胜陛下任使,坏朝廷事,不患待制当直人多。

苟不可任使,坏朝廷事,只两人亦不可借与。

苟可任使,则陛下不患无人,用度何忧不足?

苟能为陛下足用度,则虽比今日更多与人当直,未为过当。

  壬寅,诏以庆州兵叛斩戮甚多,人命至重,恻然可伤,权罢春燕。

此据御集。

  癸卯,德音降陕西、河东,死罪囚,徒以下释之。

两路禁军并因军事役使厢军急脚、马递铺兵,并与特支。

因尝入贼界攻讨接战,并尝捕杀庆州叛兵者,虽已经宣抚司支赐,更与特支。

两路民因军事被科役者,其议量轻重蠲减将来税赋及科配。

其已前欠税倚阁者,并除之。

州县不急公事及供申磨勘帐历文字不免追扰者权住,候边事宁息,依旧施行。

缘边熟户及弓箭手见欠贷粮皆放,其阙食者安抚司量与赈贷。

其德音曰:

朕德不明,听任失当,外勤师旅,内耗黎元。

秦、晋之郊,并罹困扰。

使人至此,咎在朕躬。

其推恤隐之恩,以昭悔过之义。

劳民构患,非朝廷之本谋,克己施行,冀方隅之少息。

当考草制者姓名增入。

时元绛、杨绘【一四】、韩维实为学士,朱本云:

初进入德音本,上批攻战军士宜与运粮诸军异等,及改定数事皆极当于理,执政皆以为非所及也。

新录并削去,今从新录。

  诏啰兀城宜令赵卨相度,如不可守,令弃毁讫奏。

河东所探报西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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